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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教基55号
善教基〔2009〕55号
嘉善县教育局
关于印发2009年嘉善县高中招生方案
和关于规范2009年高中段招生行为
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局属各中学、新世纪学校、平川中学、华仕计算机学校:
我县2009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即将进行,为了使全体考生明确今年我县高中段学校招生政策,合理填报志愿,并进一步规范高中段招生行为,顺利完成今年我县高中段学校招生任务,特研究制订了《2009年嘉善县高中招生方案》和《关于规范2009年高中段招生行为的暂行规定》,请各校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
规范 高中段 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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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市教育局,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何全根副
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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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5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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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嘉善县高中招生方案
一、全年招生总规划
今年本县户籍初三毕业生共4983人,按96%升学率,普职1:
1目标计算,高中升学人数将超过4784人(在善就读的非本县户籍学生,由于流动性太大,未统计在内)。
除去已经自主提前招生和春季招生的人1333外,中考后本县高中还将招生3451人。
具体规划如下:
招生学校
班级
招生
总数
中考前
已招生
中考后将招生
备 注
1批
2批
高级中学
16
800
310
490
△1批490人中含三限生180人
△含体育特长生不超过4名
第二高级中学
12
600
233
367
△△1批367人中含
△ 三限生135人
嘉善中学
16
800
198
602
△1批602人中含三限生140人
新世纪学校
4
180
180
嘉善中专
22
1000
1000
嘉兴城市中等专业学校嘉善分校
(电大)
3
150
150
信息技术工程学校
12
549
229
320
华仕计算机学校
10
444
219
225
魏塘成校
3
144
144
其 他
117
117
以上规划中的职业类高中学校春季招生,按善教职(2008)158号文件执行;重点高中提前自主招生按善教基(2009)39号文件执行。
二、中考后招生办法
1、批次划分,共分二大批次。
第一批次包括:
1)嘉善高级中学并轨生;
2)嘉善第二高级中学并轨生;
3)嘉善中学并轨生;
4)嘉善新世纪学校普高生;
5)嘉善高级中学三限生;
6)嘉善第二高级中学三限生;
7)嘉善中学三限生。
第二批次包括:
1)嘉善中专各职业类专业;
2)嘉兴城市中等专业学校嘉善分校(电大);
3)嘉善信息技术工程学校各职业类专业;
4)嘉兴华仕计算机学校各职业类专业;
5)县外招生的普通中专班、职业中专班、职业高中班。
2、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
今年的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总体上分二个批次进行。
1)第一批至第二批,填报志愿均在中考考试结束后中考成绩公布之前进行。
2)招生志愿由考生根据本人意愿和高中段招生规划自主填报;每批志愿考生可选择只填报一个志愿也可以选择填满所有志愿;志愿表必须经过学生本人和家长亲笔签名;一经县招考办输机确认,便一律不得更改。
3)各批次的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
即每一批首先对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排序逐个对考生的“平行志愿”从第一志愿到最后一个志愿的顺序逐个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旦出现符合录取条件的学校,即被该学校录取。
当总分出现并列分数时,按中考文化课总分高低排序;若文化课总分仍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学科顺序分数高低进行排序。
录取名额不得突破招生计划。
4)如因第一次填报志愿不当而未被相应批次录取的考生,县招考办可以视具体情况,提供一次补报机会。
但补报的学校,一般是有招生缺额的学校。
5)嘉善中学录取的普高并轨生中将组建一个“宏愿班”50人,(原则上中考名次应该在全县600名之前),视家庭经济情况可减免学费,或给予一次性奖学金。
6)本县民办普高(特指新世纪学校)招生的几点说明:
1、中考成绩为本校录取所有考生的前50名,且中考名次在全县1050名之前,收费2500元/生.学期。
2、本校录取的其余学生,中考成绩名次在全县1640名之前的,收费5000元/生.学期。
中考成绩名次在全县1641名—2040名的,收费6500元/生.学期。
7)招生规划中所列“三限生”,系指由上级行政部门批准的公办高中并轨生计划外招生的普高生。
所谓“三限”,一指限人数,详见招生规划表;二指限分数,各校招生分数原则上不得低于该校并轨生录取分数线以下30分;三指限钱数,三年三限生费总额不得超过3万元(含学费,具体收费标准见各校招生简章)。
8)参照嘉兴市本级公布中考成绩的做法,今年我县中考考生分数卡的总分包括学科考试成绩(各科满分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20分、科学200分、社会政治80分)、体育考试成绩(满分30分)、实验操作考查成绩(满分10分)、音乐素养考查加分和优惠加分(加分按善教基[2009]31号文件规定办理)。
本县在高中段招生录取时以考生分数卡上总分加上规定的综合素质等第加分之后的总分进行排序录取。
综合素质等第加分按善教基[2006]57号文件执行。
9)省一级重点中学大市统招优惠加分按《2009年嘉兴市高中段学校招生优惠加分实施细则》统一规定执行,政策特长类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10)县外招生的普通中专班、职业中专班、职业高中班,须单独填涂志愿卡;志愿卡向所在学校领取。
11)在本县就读的外县籍本省考生和其它外县籍本省考生,在中考后如需就读本县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由各校在本规划外自主录取,其录取比例不得超过各校招生总数的5%。
招生方案由各校自定,报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三、今年各类高中段学校的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
1、收费标准
具体见《嘉善县2009年高中段学校招生规划表》(中考后)中的收费标准栏。
2、收费办法
1)公办高中三限生,三限生费在高一报到时一次性收取;
2)其余收费,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原则上按学期收取;
3)关于优惠收费。
凡2009年度嘉善籍初中毕业生,报考本县民办普高的,继续享受县政府发放的价值500元人民币教育券,以抵充所交学费现金数额。
报考公办普高不享受教育券。
根据《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着力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凡就读本县职业学校(包括民办华仕计算机学校、成校职业高中班),高一、高二学生可享受每学年1500元的国家助学金;有5%的品学兼优在校生还可享受每生每年500元的奖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减免学费、代管费并享受每学期爱心营养餐200元;
四、其它
1、本次高中段录取工作由县招考办按计算机程序统一进行。
各招生学校从招考办领取录取名单后,负责发放考生录取通知书。
2、县招考办将根据本方案精神,负责编制《2009年初中毕业生升学须知》、《嘉善县高中段学校2009年招生规划表》(中考后)和《嘉善县2009年高中招生志愿表》,并按规定要求发给每位考生。
3、本方案解释权归嘉善县教育局。
关于规范2009年高中段招生行为的
暂 行 规 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高中段招生行为,确保今年初升高96%和普职1:
1目标的顺利实现,保证高中招生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根据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规范高中招生行为文件精神,特提出以下暂行规定。
一、招生责任
(一)高中招生学校
1、按县教育局要求,确保规划招生任务的完成。
2、通过规定的方式,为各初中生源学校及考生,及时准确提供本校招生信息,做好必要的咨询服务工作。
3、招生期间,教育好本校教职工,自觉遵守招生纪律,维护教育系统、学校和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二)初中生源学校责任
1、按教育局要求,确保本校规划升学目标的落实。
2、采用合适方式,及时、准确、充分地将教育局招生政策和各高中段学校的招生信息传达给考生及其家长。
3、在充分尊重考生意愿的前提下,为其填报志愿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服务,为其录取自己愿意就读和适合就读的学校提供有益帮助。
4、在招生期间,教育好本校教职工,自觉遵守招生纪律,维护教育系统、学校和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5、经过批准,可以为高中段学校招生宣传提供必要的帮助。
6、为县外来善招生学校,准备醒目公告栏,张贴经县教育局审批的招生信息;并按规定,向有关学生发放招生资料。
二、招生纪律
(一)高中招生学校(包括县外招生学校)
1、不得散布虚假招生信息,凡向学生、家长、社会发布的招生信息,必须经过教育局审核批准(盖章)。
2、未经教育局许可,不得擅自到初中学校作招生宣传。
如有下初中学校招生宣传必要,应向教育局递交书面申请,对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招生自律作出书面承诺,经教育局书面批准方可。
3、高中招生期间,未经教育局批准,不得擅自召开初中学校校长会议、班主任会议、教师会议、学生会议和家长会议,进行招生宣传。
4、不得许诺违反规定的减免学费或预收学费,否则招生无效。
5、严禁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
6、严禁请客送礼、组织旅游、支付回扣等不正之风。
7、在中考分数公布之后,严禁各校擅自发布本校录取估分线,擅自向初中考生发放志愿单,以免误导考生的志愿填报。
8、已经县招办招生程序被某校录取的学生,其他学校未经录取学校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录取。
9、已经县招办招生程序录取的学生,录取学校不得拒绝接收。
(二)初中生源学校
1、未经批准不得向考生及其家长擅自发放教育局统一印制的《2009年嘉善县高中段招生手册》以外的任何招生学校的书面宣传资料。
2、不得在学校张贴或向考生发布未经教育局审批的县外招生学校的招生信息。
3、不得对招生学校厚此薄彼。
4、不得擅自参加任何未经批准的招生活动。
5、不得为任何招生学校组织未经批准的招生活动,提供未经批准的宣传帮助。
6、严禁违背考生意愿,强制考生选报志愿;严禁以任何不正当手段故意误导考生。
7、严禁任何学校和个人接受招生学校请客送礼、组织旅游、支付回扣等不正之风。
今年本县高中招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
各高中招生学校和初中生源学校要全力以赴,周密部署,措施到位,落实责任。
教育局将全力做好指导、协调、督查、服务工作。
1、负责制定好2009年高中招生规划和招生方案,统筹安排招生工作。
2、负责分解升学责任目标,对初中段学校提出升学目标、要求,制定奖励措施。
3、负责拟定并下发2009年高中段规范招生行为的暂行规定,以保证招生工作的有序运作。
4、根据高中招生学校提供的资料,负责统一编制《2009年嘉善县高中段招生手册》。
5、根据高中段招生学校要求,为其组织至少一次大型招生宣传动员会议。
会上将为各高中学校提供宣传机会。
6、由基教科负责对本县高中段普高学校的招生宣传资料进行审批,由职成教科负责对本县高中段职业学校的招生宣传资料进行审批,为考生及其家长提供充分准确的信息。
7、由职成教科负责对县外职业学校和民办高中学校的招生资料进行审批,并提供准招批文。
8、由办公室负责受理招生违规举报。
教育局将根据举报调查结果,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9、由招考办负责开通教育局招生网站、招生咨询和心理咨询热线电话,组织有关专家值班解答询问,为考生和家长提供必要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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