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商法》复习题集第243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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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商法》复习题集第2433篇
2019年国家法考《商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下列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和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的投资风险均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其所持基金份额承担
B、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是同一人
C、基金托管人只能由商业银行担任
D、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其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可以进行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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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7章>第7节>证券投资基金关系中的当事人
【答案】:
D
【解析】:
考查证券投资基金。
法律依据为《证券投资基金法》第3条、第12条、第17条、第32条、第35条的规定。
A选项说法错误。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3条规定: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
BC选项错误。
法律依据为《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2条、第32条、第35条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
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担任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存在制约关系。
因此不得
2.2015年3月1日董大壮、何凯文、张晓山出资设立瑞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未对股权转让做出规定。
2017年5月1日,董大壮在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也未就其股权转让事项征求其他股东意见的情况下,将所持公司股权转让给李小兵,并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关于本次股权转让,下列表述中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董大壮向李小兵转让股权,何凯文可以部分行使优先购买权
B、何凯文股权发生继承时,董大壮可行使优先购买权
C、董大壮向李小兵转让股权后,应修改章程和股东名册,此修改无须股东会表决
D、董大壮应就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何凯文和张晓山征求同意,何凯文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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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章>第10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答案】:
C
【解析】:
①《公司法》第71条第3款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18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判断是否符合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及本规定所称的“同等条件”时,应当考虑转让股权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及期限等因素。
因此“部分行使优先购买权”不符合“同等条件”的规定,而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前提为“同等条件”,何凯文不可以部分行使优先购买权。
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②《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1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因继承发生变化时,其他股东主张依据公司法
3.某普通合伙企业有王某、张某、李某3个合伙人,经三人同意,刘某入伙,刘某与三人约定刘某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刘某与原合伙人的约定无效
B、刘某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刘某对人伙后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刘某与原合伙人的约定不具有对抗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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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章>第6节>入伙
【答案】:
A
【解析】:
考查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对外责任时的效力。
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入伙人可以在入伙协议中约定对其入伙前的债务不承担责任,但这种约定仅有对内的效力而无对外的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
4.亿凡公司与五悦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由亿凡公司向五悦公司供货;五悦公司经连续背书,交付给亿凡公司一张已由银行承兑的汇票。
亿凡公司持该汇票请求银行付款时,得知该汇票已被五悦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但法院尚未作出除权判决。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三32题,单选)
A、银行对该汇票不再承担付款责任
B、五悦公司因公示催告可行使票据权利
C、亿凡公司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
D、法院应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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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6章>第3节>票据的丧失和补救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票据的抗辩与补救。
选项A: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称《规定》)第31条规定,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止付通知,应当立即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也就是说,公示催告程序终结以后,银行仍应承担付款责任。
A错误。
选项B:
《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
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
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所以,五悦公司不能“因公示催告”可以行使票据权利,必须在
5.“李老汉私房菜”是李甲投资开设的个人独资企业。
关于该企业遇到的法律问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三30题,单选)
A、如李甲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表示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出资,则该企业是以家庭成员为全体合伙人的普通合伙企业
B、如李甲一直让其子李乙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则应认定为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企业的出资
C、如李甲决定解散企业,则在解散后5年内,李甲对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
D、如李甲死后该企业由其子李乙与其女李丙共同继承,则该企业必须分立为两家个人独资企业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4节>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个人独资企业。
选项A: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8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据此,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出资仅意味着“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并不改变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性质,A错误。
选项B: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9条第1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结合第18条,李甲可以让其子李乙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6.李军退休后于2014年3月,以20万元加入某有限合伙企业,成为有限合伙人。
后该企业的另一名有限合伙人退出,李军便成为唯一的有限合伙人。
2014年6月,李军不幸发生车祸,虽经抢救保住性命,但已成为植物人。
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5年卷三30题,单选)
A、就李军入伙前该合伙企业的债务,李军仅需以20万元为限承担责任
B、如李军因负债累累而丧失偿债能力,该合伙企业有权要求其退伙
C、因李军已成为植物人,故该合伙企业有权要求其退伙
D、因唯一的有限合伙人已成为植物人,故该有限合伙企业应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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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章>第8节>有限合伙人的特殊权利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转化、有限合伙企业的退伙等。
A项:
《合伙企业法》第77条规定: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故A项正确。
B、C项: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8条、第78条及第79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不是其当然退伙的法定事由,故B项错误;李军成为植物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要求其退伙,故C项错误。
D项:
根据前述分析,李军成为植物人,在该有限合伙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仍可以作为有限合伙人,只要有有限合伙人
7.某基金管理公司在2003年曾公开发售一只名为“基金利达”的封闭式基金。
该基金原定封闭期15年,现即将到期,拟转换为开放式基金继续运行。
关于该基金的转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三33题,单选)
A、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B、转换后该基金应保持一定比例的现金或政府债券
C、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该转换事宜的决定应经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D、转换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查阅或复制该基金的相关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7节>证券投资基金关系中的当事人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
选项A: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86条第4款,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这里规定的是“备案制”,并非“核准制”,A错误。
选项B: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68条规定,开放式基金应当保持足够的现金或者政府债券,以备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款项。
B正确。
选项C: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86条第1款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1/2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第86条第3款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
8.汇智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15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10名董事中有6人出席了董事会议。
下列关于该公司董事会表决的说法,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可以章程约定董事按照所持有的股份行使表决权
B、董事会决议须经至少3名董事同意才能通过
C、因故不能出席的董事可以书面委托其他人代为出席
D、如出席会议的6名董事中有1人在决议前中途退出,则其他董事无法通过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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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章>第11节>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答案】:
D
【解析】:
①根据《公司法》第111条第2款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章程不可以自由约定。
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②《公司法》第111条第1款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注意:
股份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即6人)。
故B选项错误,不当选。
③《公司法》第112条第1款,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因此,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而
9.2015年3月1日董大、何凯、张晓山出资设立瑞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未对股权转让做出规定。
2017年5月1日,董大壮在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也未就其股权转让事项征求其他股东意见的情况下,将所持公司股权转让给李小兵,并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关于本次股权转让,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哪一项?
A、章程可以约定公司股权对外转让需要经过全体股东同意
B、张晓山可单独提出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
C、如果公司章程规定的优先购买权行使期间短于三十日,使期间为三十日
D、董大壮和李小兵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10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答案】:
A
【解析】:
①《公司法》第71条第4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故A选项正确,当选。
②《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21条第2款规定,前款规定的其他股东仅提出确认股权转让合同及股权变动效力等请求,未同时主张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转让股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他股东非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行使优先购买权,请求损害赔偿的除外。
因此,张晓山不可以单独提出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
故B选项错误,不当选。
③《公司法》第19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主张优先购买转让股权的,应当在收到通知后,在公司章程规定
10.甲从乙处购置一批家具,给乙签发一张金额为40万元的汇票。
乙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
丙请丁在该汇票上为“保证”记载并签章,随后又将其背书转让给戊。
戊请求银行承兑时,被银行拒绝。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卷三32题,单选)
A、丁可以采取附条件保证方式
B、若丁在其保证中未记载保证日期,则以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C、戊只有在向丙行使追索权遭拒绝后,才能向丁请求付款
D、在丁对戊付款后,丁只能向丙行使追索权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4节>汇票的追索权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汇票保证和汇票追索权。
A项:
《票据法》第48条规定:
“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保证不得附有条件,故A项错误。
B项:
根据《票据法》第46、47条的规定,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保证日期,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故B项正确。
C项:
《票据法》第50条规定:
“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
”因而,戊无需在向丙行使追索权遭拒绝后,再向丁请求付款,故C项错误。
D项:
11.飞天航空公司于2011年10月与人海票务公司签订了1份客运销售代理合同,约定由其向人海公司提供空白航空客票,人海公司应在每月终了后的7同内将销售的票款在扣除3%的代理费后汇入其账户。
人海公司控股股东徐某用售票所得偿还个人欠款100万元,同时背着飞天公司以其妻子谢某为法定代表人成立另一家长空公司,以人海公司的名义销售飞天公司的客票。
现人海公司严重亏损,拖欠飞天公司票款200万元。
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
A、飞天公司只能向人海公司主张返还票款并赔偿损失
B、徐某的行为属于抽逃出资
C、飞天公司有权请求长空公司承担返还票款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D、飞天公司有权请求徐某承担返还票款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3节>公司股东的义务
【答案】:
D
【解析】:
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12条的规定,徐某利用公司资本为个人还债的情形不属于抽逃出资的行为,B选项错误。
根据《公司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
徐某属于人海公司的控股股东,其用公司资产偿债的行为以及另成立公司的情形属于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利益、逃避债务的行为,故对徐某应当适用法人人格否认。
本题当选答案为D。
A选项错在“只能”;C选项错在长空公司为独立公司与飞天公司及人海公司并无直接关系,故并不承担责任。
12.为开拓市场需要,个人独资企业主曾水决定在某市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委托朋友霍火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关于霍火的权利和义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2年卷三29题,单选)
A、应承担该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
B、可以从事与企业总部相竞争的业务
C、可以将自己的货物直接出卖给分支机构
D、经曾水同意可以分支机构财产为其弟提供抵押担保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3节>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
A项: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4条第3款规定:
“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据此,分支机构负责人霍火并不承担责任,而应当由企业主曾水承担该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故A项错误。
B项: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0条规定: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
(二)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三)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四)擅自将企业资金
13.托运人与承运人签订了货物运输合同,运费为20万元,由于承运人的原因,承运人迟延交货,部分货物由于迟延交货导致托运人需向买方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部分货物在目的地的市场价格已经大大下跌,托运人的行市损失最少20万元,托运人要求承运人赔偿。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承运人向托运人赔偿的数额不超过20万元
B、承运人向托运人赔偿的数额不超过30万元
C、承运人向托运人赔偿的数额不超过40万元
D、承运人向托运人赔偿的数额不超过50万元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9章>第3节>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履行
【答案】:
A
【解析】:
考查货物运输合同迟延交付的责任。
法律依据为《海商法》第57条:
承运人对货物因迟延交付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限额,为所迟延交付的货物的运费数额。
所以A选项正确。
14.甲、乙、丙等拟以募集方式设立厚亿股份公司。
经过较长时间的筹备,公司设立的各项事务逐渐完成,现大股东甲准备组织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
A、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之后方可召开创立大会
B、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未按期召开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C、创立大会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发起人和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D、设立厚亿公司的各种费用以及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应由创立大会审核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11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答案】:
C
【解析】:
考查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的会议规则。
依据《公司法》第89条规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30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因此,AB选项符合上述规定,正确,不当选。
C选项错误,创立大会表决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时仅需要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15.甲证券公司接受乙客户的委托买卖股票,甲证券公司的下列哪一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
A、客户乙要求买入某种股票1万股户单时,每股28元人民币,但客户乙的开户账户上只有10万元人民币。
为了保证客户乙能及时买到股票,甲公司依照公司的经营范围,决定暂时借给客户乙18万元人民币
B、客户乙要求甲公司为其在该公司开立的账户保密,甲公司认为乙要求过分,其有权公开账户号码
C、某交易日,客户乙所持有的A股价格猛烈上涨,虽然乙只有1000股,甲公司遂依据乙的全权委托将乙该种股票1000股抛售
D、甲证券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经过股东会同意,可以向股东提供担保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3节>限制和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
【答案】:
A
【解析】:
①《证券法》第142条规定,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证券法》第130条第2款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因此,证券公司可以为客户提供融资服务。
故A选项正确,当选。
②《证券法》第44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依法为客户开立的账户保密。
故B选项错误,不当选。
③《证券法》第143条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
16.2017年12月,甲公司职工刘某因工负伤,因甲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刘某住院后,由甲公司先行垫付医药费,并支付了相应的误工护理费。
2018年2月12日,甲公司被受理破产申请,但甲公司尚未向刘某支付伤残赔偿金和住院期间的工资待遇。
关于管理人的撤销权和刘某的债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8年仿真模拟题)
A、管理人可撤销垫付医药费
B、管理人可撤销赔偿误工费
C、劳动者有权在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D、如刘某未申报债权,则不能参加破产清偿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7节>重整计划的通过和批准
【答案】:
C
【解析】:
A、B项:
《企业破产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2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企业破产法解释
(二)》第16条规定,债务人对债权人进行的以下个别清偿,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32条的规定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债务人支付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的;……甲公司支付给刘某的医药费、误工费等都属于人身损害赔偿金,不能撤销,A、B错误。
《企业破产法》第82条规定,下列各类债权的债
17.国有独资公司甲、上市公司乙、自然人丙共同成立一家合伙企业,以下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可以对外代表该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B、经全体合伙人协商定价,乙可以用劳务进行出资
C、丙必须始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D、丙可以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章>第2节>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答案】:
C
【解析】:
①《合伙企业法》第3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因此,甲只能是有限合伙人。
《合伙企业法》第68条第1款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②《合伙企业法》第3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因此,上市公司乙只能是有限合伙人。
《合伙企业法》第64条第2款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故B选项错误,不当选。
③《合伙企业法》第61条第2款规
18.李文、赵丹和邱声准备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李文、赵丹作为普通合伙人,邱声作为有限合伙人。
现咨询律师,律师给出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A、邱声不能以劳务进行出资,但是合伙协议可以另作约定
B、如果张良想作为普通合伙人加入企业只需经李文、赵丹同意即可
C、邱声向他人转让出资份额,李文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D、邱声的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不需要经过李文同意,但是李文有优先购买权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章>第8节>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
【答案】:
D
【解析】:
①《合伙企业法》第64条第2款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合伙企业法》并没有规定合伙协议可以另作约定,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②《合伙企业法》第三章“有限合伙企业”中并未明确规定普通合伙人入伙时是需要经全体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还是需要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包括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但是《合伙企业法》第60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二章第一节至第五节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规定。
而《合伙企业法》第43条第1款规定,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
19.杨某为其妻王某购买了某款人身保险,该保险除可获得分红外,还约定若王某意外死亡,则保险公司应当支付保险金20万元。
关于该保险合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6年卷三34题,单选)
A、若合同成立2年后王某自杀,则保险公司不支付保险金
B、王某可让杨某代其在被保险人同意处签字
C、经王某口头同意,杨某即可将该保险单质押
D、若王某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无需经其同意该保险合同即有效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8章>第3节>人身保险合同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人身保险合同。
A项:
《保险法》第44条第1款规定:
“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因而,合同成立2年内王某自杀,保险公司原则上不支付保险金。
但是,如果在合同成立2年后王某自杀,保险公司应当支付保险金,A选项时间上存在错误。
B项:
《保险法解释(三)》第1条第2款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并认可保险金额:
(一)被保险
20.祺航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并指定甲为管理人。
债权人会议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
现昊泰公司提出要受让祺航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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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法 复习题 2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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