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教程《公文写作与处理》讲义.docx
- 文档编号:18287983
- 上传时间:2023-08-15
- 格式:DOCX
- 页数:136
- 大小:384.53KB
最新教程《公文写作与处理》讲义.docx
《最新教程《公文写作与处理》讲义.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最新教程《公文写作与处理》讲义.docx(136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最新教程《公文写作与处理》讲义
【教学目的要求】
通过这节课的学习,使同学们初步了解公文写作的基础知识,本章阐释了公文的基本概念,介绍了公文的功能与效用,概述了公文的一般分类情况,说明了公文文种的适用范围与选用方法及公文写作要则
【内容要点】
公文概述、公文写作要则
【教学重点】
各类公文的分类及适用范围
【导语、正文】
公文的重要性
1、考试的需要
现在无论是在公务员考试还是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公文写作是必不可少的。
所以我们要重点掌握与考试有结合点的内容,以下的课程中我们会逐渐涉及到。
2、工作的需要
只要你踏入公务员的门槛,书写或阅读公文将为你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公文是行政管理的重要工具之一,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活动中,发挥着上传下达、沟通左右、有效传递信息的作用。
因此,写好公文就成为各级党政干部必须具备的一项基本能力。
第一章公文概述
第一节公文的特点与功能
一、公文内涵
公文,系公务文书的简称,是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行使法定职权、处理日常事务时经常使用的一种文体。
公文有其特定的撰写程式和行文格式,是传达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党规政令、指导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一种重要文字工具。
公文是应用文中最重要且用途最为广泛的一种文体。
理解“公文”,只认识到“办理公务”还是不够的,公文还有两个基本性质:
一是直接效用性,二是体式的规范性。
公文当然要用以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但跟纯粹的宣传教育性文章不同,它还要指向实事,办理实务,总的来说,是务实的而不是务虚的。
在长期的应用实践中,公文形成了规范化的体式。
依照这些文体规范进行写作和阅读,方便快捷而又简练明白。
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第二条规定,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二、公文的特点
1.角色法定
行政公文是由法定的作者拟制和发布的。
所谓法定的作者,指的是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成立的能够行使职能的组织或单位。
有的行政公文以国家领导人或机关首长的名义发布,这并不代表个人,而仅仅是制发机关领导人行使自己职权的一种表现,行政公文所反映的也应是领导人所在机关或组织的集体意图。
2.效力权威
行政公文是由行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领导人,为了特定的目的而制作和颁发的,其法定的权威性主要体现在:
一是国家政权赋予发文机关或单位法定的地位和职权;二是国家从法律和行政措施上对行政公文的权威性给予可靠的保证,要求受文者的思想、行为受到文件的约束、规范、做到令行禁止;三是行政公文的内容的合法性,能够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3.形式规范
行政公文是具有规定体式的公务文书,有严格的规范性。
这种规范性是公文的权威性和法定性的具体体现,也是公文处理的客观需要。
如国务院2000年8月24日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就规定了统一的公文名称和体式。
国家技术监督局于2000年9月发布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9704—1999)的国家标准。
该标准进一步指出: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通用的纸张要求、印制要求、公文中各要素排列顺序和标识规则。
其他机关公文可参照执行。
”行政公文写作必须严格按照这两个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公文的功能
公文的功能在于,它能够逾越时空的限制,有效地传递公务活动所需的信息。
这一功能主要表现如下:
1.用于传达贯彻方针政策和有关指令。
2.沟通上下级机关。
3.用于发布行政法规与规章。
4.沟通机关之间的横向联系。
5.启发、教育干部和群众。
6.可以用来印证有关事实。
公文是能够逾越时间与空间的限制,有效传递公务活动所需信息的重要工具,这一功能主要表现在下述六个方面:
(1)公文用于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指令,在公务活动中发挥领导和指导的作用,是加强集中领导,维护政令统一,保证工作步伐整齐一致的有效形式。
(2)公文是下级机关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自下而上沟通纵向联系的基本手段。
通过公文,使下情上达,为领导机关制定决策提供依据,同时,有利于对发生的问题予以及时处理。
(3)公文用于发布行政法规与规章,在国家行政管理与维护社会主义建设秩序方面发挥着规范作用。
它使国家各项管理活动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从而逐步实现法制化、规范化。
(4)公文是沟通机关之间横向联系的纽带。
它比其他信息沟通形式具有更强的精确性、权威性与凭证性。
通过公文,机关之间能够相互交流信息、商洽事务,在工作中取得协调与配合。
(5)公文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和理论性,在各项事业中发挥着阐明事理、启发觉悟和提高认识水平的宣传教育作用,是教育干部和群众的好教材。
(6)公文是社会活动的真实记录。
它印证了公文作者的合法身份,记录了各项管理活动的性质、状态,因此具有重要的凭证作用。
第二节公文的种类
我们讲述的公文,以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规定的党政公文为主,也适当选入了一些通用、常用的机关事务文书。
按不同的标准可以对公文进行不同的分类
一、公文的分类
1.根据形成和作用的公务活动领域,公文可分为通用公文和专用公文两种。
广义的公文则涵盖了全部通用公文和专用公文。
所谓通用公文,是指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普遍使用的公文;
所谓专用公文,是指在一定的业务范围内,按照特定需要而专门使用的公文。
专用公文具有很强的专业特点,如外交公文,法规公文,司法公文,经济公文,公关公文,军事公文,等等。
就法院来说,法院公文既包括专用的司法文书如裁判文书、各种笔录等,又包括有正式版头的行政公文和党组织公文,还包括其他一些公务文书如总结、汇报、发言、经验交流材料、事迹材料、宣传、调研、简报类材料等等。
可以说,范围非常广泛。
狭义的公文,是指国务院办公厅《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规定的13种行政公文。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种类主要有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13种。
和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规定的14种党的主要公文。
党的机关公文种类主要有决议、决定、指示、意见、通知、通报、公报、报告、请示、批复、条例、规定、函、会议纪要14种;这两大类公文的文种彼此多数相同或近似,也有一些区别。
这些公文文种都是在机关工作中使用频率较高的。
2、根据公文的性质和作用,公文可分为规范性文件、领导指导性文件、公布性文件、陈述呈请性文件、商洽性文件、证明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指强制性推行的,用以规定行为规范的法规、规章等;如条例、规定、办法。
领导指导性文件是指领导机关制发的用于颁布方针政策、法规规章,指导、布置工作,阐明领导指导原则的文件; 如命令、决定、决议、指示、通知、批复、通报
公布性文件是指直接向国内外公开发布的文件;公告、公报、通告
陈述呈请性文件指用于汇报工作,陈述情况,提出建议,请求指示或请求批准的文件;请示、报告
商洽性文件是指探讨、协商一般事项的文件;函
证明性文件是指对某组织或个人的使命、身份、经历或某事件提供证据和对有关各方面权利、义务、责任作出规定的文件。
介绍信、证明信、合同。
3、从公文的来源分,公文可以分收文和发文两类
收文是外机关发送到本机关来的文件。
如上级机关发来的指示、通知;下级机关报送的报告、请示等。
发文是由本机关制发的文件。
一部分是发给需要用它进行工作联系的外机关,一部分是下发给本机关内部使用的。
4、从公文的行文方向分,公文可以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
上行文是指下级机关向它所属的上级领导机关发送的的文件,例如请示、报告。
下行文是指领导机关对下属机关的发文,例如指示、决定、决议、通报等。
平行文是同级机关或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的来往文件,例如公函。
5、从公文发送与处理的时间分,有特急件、急件、平件三类。
特急件指内容特别紧急,必须随时优先迅速传递处理的文件;
急件指内容紧急,必须打破工作常规优先迅速传递处理的文件;
平件指无特殊的时间要求,可按工作常规传递处理的文件。
6、从公文的内容的机密程度分,公文可分为绝密公文、机密公文和普通公文。
绝密公文指含有最重要的国家机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公文;
机密公文是指含有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的公文;
普通公文是指可以向人民群众公开发布或在机关组织内部使用的公文。
划分秘密等级要准确,划分过宽,容易失密;划分过严,会妨碍工作的开展。
二、公文的文种
文种,也叫做公文名称,是用来表明公文的性质、适用范围、作者职能权限及制发公文目的要求的。
在公文中正确标明文种,不但为公文撰写、处理提供便利,而且有利于维护公文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我国行政机关的通用公文文种有:
1.规范性公文
规范性公文是以强制力推行的用以规定各种行为规范的文件。
与其他类型的公务文件相比它们具有如下特征:
公文内容是作者单方面意志的表示,其规范作用的成立与实现不以对方是否同意为前提条件,具有极强的强制约束力;公文所针对的问题是反复多次适用的、涉及多数人而非少数人的一般的普遍性问题;公文生效程序更为严格和规范,特别是在审批手续和正式公布程序方面非常严格;在效用方面一般均实行“不溯既往”和“后法推翻前法”的原则;语言运用讲究高度准确、概括、简洁、通俗、规范。
规范性公文的写作特点
撰拟规范性公文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A.高度的一致性 B.高度的严密性,维护文件的条理性,维护文件的简明性,c.公文的稳定性 D.公文的连续性
规范性公文的写作要求
(1)维护规范性公文的高度一致性。
规范性公文的内容与形式必须与法律、其他法规、规章以及党的方针政策,上级机关与同级机关的有关规定保持一致;与自己制定的并尚有执行效用的其他有关规定保持促进一致;与制定机关的职权相一致;本文件的上下文之间,对同一概念的表述词语相互一致。
在一致性方面最易出现的问题主要是:
不自觉违法违制;内容中出现各种矛盾抵触相同概念用多种词语表达,以及不同概念用同一词语表述
(2)严密性。
规范性公文结构与语言表述必须完整齐全,严谨缜密。
明确地阐明约束的对象及程序、范围;清楚地交待有关职责、权利、义务的规定与时限要求;所提各项要求应有切实可行的检查衡量指标。
语气坚决肯定,避免使用“一般”、“大概”、“似”等不确定的词语,表示范围时不用“等”字表述未尽事项;尽量不用“暂”、“拟”、“准备”等词语修饰意图与要求。
使用”严禁””禁止””不得””不准””必须””应当”时,应当认真辨析其轻重,根据表意的需要正确选用.
(3)条理性。
规范性公文的层次分明,理序顺畅,分类合理,主题突出,排列合理有序,只有维护条理性,才能保持各部分内容的系统性与连贯性,避免出现脱节现象。
在条理性方面易出现的问题是:
层次混乱,思路不清;割裂事项间的密切联系;归类不准;文不对题
(4)简明性。
规范性公文必须明确周详,便于理解、记忆和执行。
以说明的表达方式为主,不讲理由、不作议论分析、不作详尽的列举和解释。
文字尽量简洁精确、高度概括,言简意明,要尽量少用生僻的术语,不用令人费解的词句,便于理解。
要维护公文的简明性,具体应该注意;要正确运用表达方式;要尽可能使用既简洁精确又高度概括,无漏洞又经得起时间检验和其他环境条件变化检验的词句;要尽量少用生僻的术语,不用令人费解的词句;要使文件主题高度明确.
简明性最易出现的问题;赘言泛滥,大量重复,主题不明,离题万里
(5)稳定性。
规范性公文一经公布生效就应在一定时期内都具有可行性,不能朝令夕改,变化无常,为维护这种稳定性,在写作前应作充分的调查研究,发扬民主,广泛吸取各方面的意见与建议。
稳定性方面易出现的问题:
准备工作不充分,依据不足,情况不明即仓促制定文件;因针对性不强,不合实际,不得不朝令夕改;部分规定的表述过死,过于绝对化.
(6)连续性。
规范性公文之间具有必要的继承关系。
为维护这种连续性应在新文件广泛收集与查阅有关文件并认真进行分析对照,如确需以新的规定取代既有规定时应明确原有文件的废止。
易出现的问题:
不明渊源、不知成法、重复“立法”;清理不善,新不废旧,新旧两法相互抵触却又“并存”,使人不明实际效用。
如:
条例、规定、办法、决定。
(1)条例,用于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规章不得称“条例”。
“用于党的中央组织制定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规章制度”,属规范性公文。
就是说,一方面,条例的制发有严格的资格限定,下级党组织不可以制发条例,只有党的中央组织才可以制发条例;另一方面,条例是关于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规章制度的具体化,是条文性法规,具有极大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2009-10-20]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2009-09-25]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2009-09-23]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2009-09-17]
·全民健身条例
[2009-09-07]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2009-08-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8号
[2009-08-1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2009-07-27]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2009-05-21]
·基础测绘条例
(2)规定,用于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部分的规定。
规定“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规定与条例一样,也属规范性公文。
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一方面,就制发的主体而言,规定并无条例那样的严格限定,各级党组织都可以制发规定;另一方面,就适用范围而言,规定往往与特定的时期、特定的条件和背景,以及特定的问题相联系,正因为如此,其时效性更强,而稳定性相对略差。
其实,规定不仅用于党的机关,在行政机关和其他机关应用也很广泛,主要用来制定规章制度,但因为它不是行政公文文种,所以必须用通知的形式印发,而不能单独成文印发。
如《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电信网间互联管理暂行规定》,
(3)办法,可作为国家法律、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及党内规章和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的名称。
用于对某一项行政工作作比较具体的规定,如确立具体的活动规则,提出处理问题的精细准则与程序规范,确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方法措施,补充完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
“办法”比“规定”所涉及的事物和问题的规模要更小一些,性质也相对轻一些;针对性更强,内容也更加详尽、具体而精细,更重直接的可操作性;除了一部分为“自主的”公文外,大部为“执行的”规范性公文,如各种“实施办法”即均具备这种性质。
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4)决定,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安排。
决定是党政机关共有的一个公文文种,但就适用范围而言,决定在行政机关比在党的机关要广泛得多。
在党的机关,决定“用于对重要事项做出决策和安排”,而在行政机关,决定则“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
(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沈阳黎明服装集团公司的决定》
2.领导指导性文件。
领导指导性文件是指领导机关制发的用于颁布方针政策、法规规章,指导、布置工作,阐明领导指导原则的文件。
领导指导性公文的一般特点是:
公文内容对规定受文者的行为具有强制约束力,有关下级机关及有关个人必须认真遵行;公文所针对的问题带有一定的随机性,涉及特定的问题、特定的人,一般不具有普遍性;有效期一般不长,时过境迁公文即失去执行效用;与规范性公文相比生效程序相对简约,除决定、决议等之外,只要发文机关的法定代表对公文的效用予以确认(如签发),即为有效;在效用方面,一般“溯及既往”,即公文的效力所及不仅针对成文之后发生的有关事物和问题,而且包括成文之前发生的问题,受文者应根据作者要求纠正有关偏向,采取措施弥补不足。
如命令、指示、批复、通知、通报、决议、意见。
(1)命令(令),用于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奖惩有关人员;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
命令(令)属下行文。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指出:
它“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命令(令)的制发主体有着严格的限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只有全国人大的常委会及委员长,国家主席,国务院及总理,国务院各部委及部长、主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人大,才有权力发布命令(令)。
党的领导机关可以和同级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命令(令),但需以行政公文的形式出现。
就法院来说,命令(令)仅适用于授予司法警察警衔、奖励有关人员。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2)指示,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
指示属下行文,“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提出开展工作的原则和要求”。
就是说,指示主要适用于布置工作而不是其他方面,并且布置工作也不是事无巨细样样说到,只是提出一些原则和要求,工作具体如何开展,还须由下级机关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自主决定,所以,指示的文末往往有“望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之类的结束语。
如《关于1992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请示》、《××市××局关于成立老干部办公室的请示》
(3)批复,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下级机关用请示向上级机关行文,上级机关即须以批复做出相应的答复。
如《国务院关于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4)通知,用于批转有关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发布规章;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
通知与通告的功能相近,其最大的不同在于,通知有特定的受文者,通告则无;通知有专指的约束力,通告则仅有泛指的约束力;通知与机关的经常性工作密切相关,通告则与社会事务联系密切,如此而已。
如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科工法字〔1999〕215号)、人事部《关于印发〈人事争议处理办案规则〉和〈人事争议仲裁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99号)。
(5)通报,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公告与通告面向整个社会,具有较强的公众性,通知与通报则主要是面向机关,具有较强的业务性。
通知与通报的适用范围有一定的重合,但也有各自专享的“领地”,不能做人为的取舍。
如《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通报(立即刹住用公款请客送礼、吃请受礼的歪风)》,综合叙述了上海、长沙若干单位请客送礼、吃请受礼的事实,列举了大量的统计数字。
(6)决议
决议被列为党的机关14个法定公文文种的首位,可知它在党的机关公文中居于突出重要的地位。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指出:
决议“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
这里有两点需要注意:
第一,从形式上说,决议必须是经会议讨论通过的,就是说,只有拿到党的会议上,提交与会者认真讨论,并得到表决通过的,这样的决议才是合法有效的。
第二,从内容上说,决议必须是重要决策事项,就是说,一般的事项、非决策性事项不能采用决议这一公文文种。
如《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代表大会关于十三届中央委员会报告的决议》等。
(7)意见
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意见过去没有被《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作为一个公文文种列出,因其形式相对灵活,适用范围广,可以有效补救行政机关其他法定文种在适用范围和使用效果上的不足,故最新修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将其正式确定为一个机关公文文种。
它属于通行文,适用范围非常广泛。
如《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
3.公布性公文。
公布性公文是指直接向国内外公开发布的文件
公布性公文的一般特点是:
公文一经形成即直接公之于众,无保密要求;受文者不仅包括各种机关团体等社会组织,而且包括个人甚至主要是个人;所涉及事项性质重要且具有普遍意义或重复发生的特点;除少部分公文为重要消息只需国内或国内国外各方面广泛知晓外,大部分公文对有关方面的行为具有强制约束力,要求严格遵守施行;有关规范多为政策且是反复适用的,所涉及的是多数人和普遍性事务而非特定具体的人或事,有效适用期限虽不如规范性公文长,但比一般的领导指导性公文要长远;公文公布形式多样,可直接张贴、广播,可在报刊上发表。
如公告、通告、公报。
(1)公告,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
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它一般以国家各级领导机关的名义发布,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不使用这一公文文种。
但事实上,公告的使用范围非常广泛,已经扩大化,如法院的开庭公告、公示公告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五号)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8年3月16日选举王胜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2)通告,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通告与公告有相似之处,这就是都面向全社会,都是知照性的。
(知照性公文是指用于公布需要人们周知的公文,把事项传达给有关单位,极少有要求执行的具体意义的公文。
)。
但是二者也有明显的区别,这种区别,一方面表现为制发的主体有受限与不受限的不同——公告是有资格限制的,而通告则是任何机关、团体和单位都可以采用的;另一方面表现为涉及的内容有重要程度的差异——公告涉及的是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而通告涉及的则是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如《××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清理整顿无线电通信秩序的通告》,对有关事宜作了八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清理非法占道经营的通告》,为改善交通秩序和市容环境,作了五条规定。
(3)公报
公报“用于公开发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件”。
相对于通报而言,公报的公开程度更高,而且涉及内容的重要性一般来说也更强。
如国务院公报、最高法院公报等等。
如《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向全社会宣布了全党全国的工作重点将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
4.陈述呈请性公文
陈述呈请性文件指用于汇报工作,陈述情况,提出建议,请求指示或请求批准的文件。
如议案、请示、报告
(1)议案,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法定程序向同级人大或其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议案有其独具的特色,因而是公文中的重要成员。
就法院来说,议案适用于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主要是法官职务任免。
(2)请示,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请示与报告都属于上行文,两者的区别在于,报告只是客观地将有关情况汇报给上级机关,无需上级机关答复,而请示则是将自己无权或无力处理的事项及相应的对策主张反映给上级机关,上级机关必须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公文写作与处理 最新 教程 公文 写作 处理 讲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