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汉语宾语前置虚词句型词类活用格律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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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汉语宾语前置虚词句型词类活用格律doc
宾语前置(或称为“谓语后置”)
(1)疑问句中,疑问代词作宾语(及物动词宾语或介词宾语),前置。
如:
例一:
吾谁欺欺天乎(《论语·子罕12》)
例二:
谚曰:
“谁为为之孰令聽之”(司马迁《报任安书》)
例三:
许子奚为不自织(《孟子·许行》)
例四:
是若不行,则汤、武在上曷益桀、纣在上曷损(《荀子·荣辱》)
例五:
居恶在仁是也。
路恶在义是也。
(《孟子·尽心》)
例六:
臣而不臣,行将焉入(《左·僖15》)
(2)否定句中,代词作宾语,前置。
例一:
肆予冲人,不卬自恤。
(《书·大诰》)
例二:
我无尔诈,尔无我欺。
(《左·定15》)
例三:
臣未之闻也。
(《孟子·梁惠王上》)
例四:
古之人不余欺也。
(苏轼《前赤壁赋》)
(3)利用複指性代词“之”或“是”把宾语提前。
如:
例一:
姜氏何厌之有(《左·隐元》)言处于不成熟阶段,如:
例一:
唯不祟我(《合》16969)
例二:
兹雨不唯祸我(《合》12889)
B.古书屡经传抄,难免有误,如:
例一:
未绝之也。
(《左·僖3》)
比较:
未之绝也。
(石经本、宋本、淳熙本皆同)
例二:
其所择而莫如己者亡。
(《吕览·骄恣》)
比较一:
自为谋而莫己若者亡。
(《荀子·尧问》)
比较一:
足己而群臣莫之若者亡。
(《新序·杂事》)
C.出于修辞目的,如:
例一:
以天下之王公莫好之也,然而于是独好之;以天下之民莫欲之也,然而于是独为之。
(《荀子·君道》)
例二:
莫击之,或益之。
(《易·益卦·上九》)(对称、平衡)
D.叶韵,如:
例一:
胡逝我梁,不入唁我始者不如今,云不我可。
(《诗·小雅·何人斯》)
练习题
指出下列各句中的词序和现代汉语有什么不同:
1.子欲居九夷,或曰:
“陋,如之何”子曰:
“君子居之,何陋之有”(《论语·子罕》)
古:
何陋之有。
“何陋”作动词“有”的前置宾语。
今:
有何陋。
宾语后置。
2.子思曰:
“如伋(子思的名)去,君谁与守”(《孟子·离娄下》)
古:
谁与守。
“谁”作介词“与”的前置宾语。
今:
与谁守。
宾语后置。
3.我未见力不足者,盖有之矣,我未之见也。
(《论语·里仁》)
古:
未之见。
“之”作动词“见”的前置宾语。
今:
未见之。
宾语后置。
4.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
(《史记·秦始皇本纪》)
古:
莫之能一。
“之”作动词“一”的前置宾语。
今:
莫能一之。
宾语后置。
5.古之人不余欺也。
(苏轼《石钟山记》)
古:
不余欺。
“余”作动词“欺”的前置宾语。
今:
不欺余。
宾语后置。
6.君奚为不见孟轲也(《孟子·梁惠王下》)
古:
奚为。
“奚”作介词“为”的前置宾语。
今:
为奚,即为什么。
宾语后置。
7.然民虽有圣知,弗敢我谋;勇力,弗敢我杀。
(《商君书·画策》)
古:
弗敢我谋,弗敢我杀。
“我”作动词“谋”、“杀”的前置宾语。
今:
弗敢谋我,弗敢杀我。
宾语
后置。
8.荀偃令曰:
“鸡鸣而驾,塞井夷灶,唯余马首是瞻。
”(《左传·襄公十四年》)
古:
唯余马首是瞻。
“余马首”作动词“瞻”的前置宾语。
今:
唯瞻余马首。
宾语后置。
9.圣王有百,吾孰法焉(《荀子·非相》)
古:
孰法。
“孰”作动词“法”的前置宾语。
今:
法孰,即效法哪个。
宾语后置。
10.敢问夫子恶乎长(《孟子·公孙丑上》)
古:
恶乎长。
“恶”作介词“乎”的前置宾语。
今:
乎(于)恶长,即在哪方面擅长。
宾语后置。
词类活用
词类活用是有问题的(参《汉语史论集》43~48页,商务,1997)。
不过,古汉语里的确存在词类活用的现象,如:
例一:
尔欲吴王我乎(《左·定10》)
例二:
是欲臣妾我也,是欲刘豫我也。
(胡铨《上高宗封事》)
例三:
见公卿不为礼,无贵贱,皆汝之。
(《隋书·杨伯丑传》)
因此,不能因为词兼类情况的存在而否定活用现象的存在。
总体而言,古汉语词类活用只涉及动词、形容词和名词这三类词的活用,用法则分为:
动词、形容词和名
词的使动用法、形容词和名词的一般动词用法、形容词和名词的意动用法和名词用如副词的用法。
1、及物动词和不及物动词的使动用法。
所谓“使动用法”,就是指动词谓语使宾语怎么样的用法。
如:
1、例一:
先生之恩,生死而肉骨也。
(马中锡《中山狼传》)
2、
3、
用句首气:
其、、寧,等。
例一:
若火之燎于原,不可迩,其犹可扑(《·庚》)
例二:
寧不亦淫从其欲以怒叔父(《左·成2》)
b.使用句末气:
与(欤)、邪(耶)、乎、哉、也,等。
例一:
人乎不。
(《·党17》)首句末皆使用气:
其
例一:
欲加之罪,其无辞乎(《左·僖10》)
例二:
既辱且危,死期将至,妻其可得邪(《易·繫辞下》)
例三:
其然,其然乎(《·13》)
例四:
将以存亡安危属臣也,可哉(《史·李斯》)
⋯⋯乎,等。
例五:
曰:
“古乱常,不死亡。
”等邪(《史·鼂》)
例六:
子盖言子之志于公乎(《礼·檀弓》)
例七:
夫子盖少焉(《史·孔子世家》)
例八:
且帝寧能石人邪(《史·魏其侯》)
2、特殊疑问句
(1)疑代
a.代人:
、孰(畴)
例一:
河广,一杭之。
(《··河广》)物:
何、孰
例一:
何哉,所达者(《·渊20》)
例二:
何辜于天,我罪伊何(《·小雅·巧言》)
例三:
是可忍也,孰不可忍(
《·八佾
1》)
(2)疑副或疑介构、复合构
a.数量:
幾(幾+名)、幾多、幾何、多少、幾所、幾。
例一:
畏首畏尾,身其幾(
《左·文17》)点:
何从、奚、焉、安、()。
例一:
然何从出(《墨子·尽心下》)
例二:
曰:
“奚之”曰:
“将之。
”(《庄子·人世》)
例三:
皮之不存,毛将安傅(
《左·僖14》)因:
盍、曷(害)、何以、奚、奚、奚以、安、()
、
胡、奈何、如何
例一:
今弗其子,安能君(
《非子·一》)
例二:
从子之道,相率而者,能治国家(
《孟子·行》)
例三:
吴人焉敢攻吾邑(《·察微》)
例四:
秦、晋匹也,何以卑我(
《左·僖23》)
例五:
盍各言志(《·公冶26》):
何+(、日、夕、年等)
、奚+()
例一:
何草不黄,何日不行(
《·小雅·何草不黄》)
例二:
今夕何夕此良人。
(《·唐·》)
例三:
法之士奚得用人主奚得哉(
《非子·人主》)
2、反意句
句末附一否定副:
无、否、不、未,等。
如:
例一:
晚来天欲雪,能一杯无(白居易《刘十九》
)
例二:
知否知否是肥瘦。
(李清照《如梦令》)者():
抑(意)、宁⋯⋯将⋯⋯、将、
宁⋯⋯宁⋯⋯、妄其(亡其、忘其)
、与其⋯⋯毋宁⋯⋯、且,等。
如:
例一:
求之与抑与之与(《·学而10》)者。
如:
例一:
分明乎天下人而利人者,与兼与即必曰:
兼也。
(《墨子·兼》)
例二:
果是邪非邪(柳宗元《答中立道》
)
被动句练习题
指出下面的句子,哪些是被句,哪些不是被句,被句有什么不同形式:
1.蔓草犹不可除,况君之弟乎(《左·伯克段于鄢》)
前句是,无志。
2.臣恐欺于王而。
(《史·廉相如列》)
是,“⋯⋯于”式。
3.今于新困于,而昆莫地空。
(《·》)
前句是,“于”字式。
4.不者,若属皆且所。
(《史·宴》)
后句是,“⋯⋯所”式。
5.城陷而,与巡死先后异耳。
(愈《中丞后叙》)
前句是,无志。
6.使月氏,而匈奴所道。
《·》)
后句是,“⋯⋯所”式。
7.才高屈,遭而然。
(《衡·自》)
前句是,“”字式。
8.心者治人,力者治于人。
(《孟子·行》)
后句是,“于”字式。
格律
基本要求:
平仄相。
有四种基本句式:
五律:
(甲)仄仄平平仄
(乙)平平仄仄平
(丙)平平平仄仄
(丁)仄仄仄平平
(仄起仄收式)
(平起平收式)
(平起仄收式)
(仄起平收式)
七律:
在五律基本句式之间加上相反的“平平”或“仄仄”。
(甲)平平仄仄平平仄
(乙)仄仄平平仄仄平
(丙)仄仄平平平仄仄
(丁)平平仄仄仄平平
这四种基本句式(甲乙丙丁)交错,就构成律诗的几种基本格律形式。
关于粘对
粘:
后一联出句的第二个字与上一联对句的第二个字,它们平仄要相同。
对:
同一联中出句和对句的平仄要相反。
不过,并不是出句和对句的每个字的平仄都要相反,但是,
每联中出句和对句的第二个字平仄必须相反。
律诗讲究粘对,根据粘对规律,只要给出律诗第一句的平仄,就可以写出整首诗的平仄格式。
近体诗不允许“失粘”或“失对”。
关于“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
七言律诗的第一、三、五个字,其平仄是可以变动的,第二、四、六字的平仄是固定的不变的。
原因两个:
一是避免“三平调”,二是避免“犯孤平”。
三平调:
指律诗句尾连用三个平声字,比如:
——|||——是丁种句,第一、三字平仄可变动,而第五字必须是仄,否则句尾就成了
“——||———”,句尾三个平声字,这就是三平调。
律诗切忌犯三平调。
为了避免犯三平调,所以
第五个字不能用平声字,只能用仄声的。
犯孤平:
指律诗的乙种句除韵脚上的平声字外,句中只有一个平声字,这就叫犯孤平。
“||——||—”,如果第三个字用了仄声,变成“|||—||—”,那么除句末平声外,句中只有一个平声字,这叫犯孤平。
三平调是古体诗特有的句式,在近体诗中是不允许的。
近体诗中有时若犯了孤平,那么要设法补救。
救的办法是把本句第五字由仄变平。
第六个字有的地方可以不分明,即可平可仄,但条件是必须有救。
分两种情况。
1,丙种句“仄仄平平平仄仄”,第六个字可由仄换平(拗),条件是本句第五字要由平变仄(救)。
即
仄仄平平仄救平拗仄
2,甲种句“平平仄仄平平仄”,第六个字可由平换仄(拗),条件是对句的第五字要由仄换平(救)。
即
平平仄仄平仄拗仄
仄仄平平平救仄平
关于拗救
律诗平仄有严格规定,如果违反常格,该平的地方用了仄,或该仄的地方用了平,称为拗。
有拗必有
救。
主要有两类三种:
一、本句拗而本句救
1、乙种句“仄仄平平仄仄平”中的仄拗而平救。
变为“仄仄仄平平仄平”。
此乃避免“犯孤平”。
即
第三字由平变仄(拗),那么第五字由仄变平(救)。
例如:
苏轼《新城道中》:
野桃含笑竹篱短,平平仄仄平拗平仄
溪柳自摇沙水清。
仄仄平拗平仄救仄平
2、丙种句“仄仄平平平仄仄”中的平拗而仄救。
变成“仄仄平平仄平仄。
”即第六字不用仄而用了
平(拗),那么本句第五字要由平改为仄(救)。
注意:
在这种拗救下,本句七言的第三个字或五言的第一个字必须是平声。
例如:
陆游《夜泊水村》中的尾联
记取江湖泊船处,仄仄平平平救仄拗仄
卧闻新雁落寒汀。
平平仄仄仄平平
二、出句拗而对句救。
甲种句“平平仄仄平平仄”中,第六字(五言第四字)不用平而用仄(拗),对句第五字(五言第三字)
由仄变平(救)。
即
——∣∣——∣→——||—||
∣∣——∣∣—→||———|—
陆游《夜泊水村》
一身报国有万死,平平仄仄平平拗仄
双鬓向人无再青。
仄仄平平仄救仄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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