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锈钢水壶stainless steel kettle.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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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锈钢水壶stainlesssteelkettle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2009-01-01实施
2008-12-01发布
不锈钢水壶
stainlesssteelkettle
(BSEN13750:
2002,Domesticwaterkettlesforuseontop
ofastove,cookerorhob-Requirementsandtestmethods,MOD)
GB/T××××—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ICS
目次
前言II
1范围3
2规范性引用文件3
3术语和定义3
4产品分类4
5要求4
6试验方法5
7检验规则6
8标志、标签、使用说明书7
9包装、运输、贮存8
附录A、B、C、D、E、F(规范性附录)………………………………………………………………………9
附录G(资料性附录)…………………………………………………………………………………………19
1前言
本标准按不锈钢水壶设计、生产和检验的要求而制订。
本标准5.4“卫生要求”是强制性条款,其它的是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修改采用BSEN13750:
2002《家庭水壶放于炉子,炉具或炉架的性能要求及检测方法》(英文版),与BSEN13750:
2002标准相比较,本标准更为注重产品的健康与安全特性。
本标准与BSEN13750:
2002的主要差异如下:
——标准名称“家庭水壶放于炉子,炉具或炉架的性能要求及检测方法”修改为“不锈钢水壶”;
——删除了国际标准的前言;
——删除了范围“本标准不适用于电水壶”;
——删除了“球形捏手”术语中的“球形”二字;
——增加了不锈钢水壶的产品分类;
——“技术要求”中删除了“直径”;
——增加了“容量测量”和“汽笛鸣叫试验”;
——删除了“涂层”;
——增加了“包装、运输、贮存”;
——增加了附录D“柄具耐热性试验”;
——删除了附录D“铝面搪瓷层的附着性测试”、附录E“阳极处理涂层的抗沾污性”、附录F“阳极氧化铝的抗碱性”。
本标准5.16“汽笛鸣叫”,采用日本工业标准JISS2010:
1997《铝制器皿》的声音分贝数值。
本标准附录B“壶底受热稳定性试验”、附录F“手柄阻燃性试验”,采用EN12983-1:
2000《烹饪用具炉、炉架上使用的家用烹饪用具第一部分:
一般要求》。
本标准编写格式依据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编写。
本标准的附录A、B、C、D、E、F为规范性附录,附录G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标准委农业食品部技术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
广东凌丰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
国家日用金属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成都)、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参与起草人:
本标准属首次发行。
不锈钢水壶
1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不锈钢水壶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使用说明书及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壶体采用不锈钢板材或不锈钢复合板材加工成型的水壶,也适用于盛装其它符合不锈钢板材使用要求的液态食品的壶。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
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2829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4803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聚氯乙烯树脂卫生标准
GB4806.1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标准
GB/T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5009.60食品包装用聚乙烯、聚苯乙烯、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5009.63搪瓷制食具容器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5009.64食品用橡胶垫片(圈)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5009.81不锈钢食具容器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6543瓦楞纸箱
GB9684不锈钢食具容器卫生标准
GB19778包装玻璃容器铅、镉、砷、锑溶出允许限量
1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3.1 水壶kettle
一种可置于炉子、炉具或者炉架上的中空器皿,可以烧开水或者不用于烧开水,可以带有或者不带有汽笛,可以带有或者不带有盖,带有壶嘴和手柄。
13.2 汽笛hooter
当水煮沸受蒸汽驱动能发声让人听见的装置。
13.3 固定系统fixingsystem
将手柄固定到壶身或者将捏手安装到盖、汽笛上的方法措施。
13.4 容量capacity
在确保产品正常使用情况下,水壶所能盛装的最大水量。
13.5 手柄handle
固定于水壶体,在日常使用中用以携拿的装置。
13.6 捏手knob
与水壶的盖或者汽笛集成在一起或者安装在一起的一个短短的突出部分,其目的是在正常使用过程中方便定位或者卸除盖、汽笛。
13.7 柄具furniture
手柄及捏手的统称。
13.8 底座直径basediameter
水壶底座直径通过测量水壶底座外径获得,即当放置在平整表面上时的最大接触周长,或者安装在底座区域时的最大圆。
14 产品分类
14.1 品种
产品按功能分为:
普通式(A)、自鸣式(B)。
产品按底部结构分为:
单层底(D)、复合底(F)。
产品按用途分为:
加热型(H)、非加热型(C)。
14.2 规格
规格以水壶容量表示,单位为升(L),数值取至小数点后一位数。
14.3 产品标记
K□□□□—□
设计序号(制造厂商自定)
产品规格(数值取至小数点后一位数)
产品功能(普通式代号A,自鸣式代号B)
底部结构(单层底代号D,复合底代号F)
用途(加热型代号H,非加热型代号C)
不锈钢水壶
示例1:
KHFB3.5-LF012
表示3.5升的不锈钢加热复合底水壶,有鸣叫功能,设计序号为LF012。
示例2:
KCDA3.5-LF021
表示3.5升的不锈钢单层底非加热水壶,设计序号为LF021。
15 要求
15.1 材料
水壶壶体采用不锈钢板材或不锈钢复合板材制造。
水壶所用材料应能使成品满足于本标准规定的所有性能要求。
所选材料在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不应释放出任何可能对健康有害的物质,并且在任何情况下用它做成的食物都不能影响口感。
15.2 外观及结构
5.2.1所有零部件不得有任何毛刺、开裂或者锐边,产品焊接处不得有脱焊或脱焊痕迹。
5.2.2底座应该以密封的形式与壶体连接在一起。
5.2.3壶嘴应防漏并以密封的形式与壶体连接在一起。
5.2.4水壶设计应利于排气,当提水或倒水时外溢的蒸汽不会伤及使用者的手。
5.2.5当水壶从倒水的水平方向倾斜到90°时,盖应该保持在正确位置并且不碰手。
15.3 卫生要求
水壶与食品接触部分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9684、GB19778、GB4806.1的理化指标规定。
15.4 倒水
按6.4试验时,水应该从壶嘴顺畅地流出。
单个水滴可以流回侧壁,但是应该没有连续的泄流。
15.5 底部受热稳定性
当从壶底观看时,底座不应该是凸起的,并且按照6.5试验时,壶底往外不应呈凸面。
15.6 耐疲劳性
经6.6耐疲劳性试验,手柄或者其固定系统没有明显的扭曲或者松动。
15.7 柄具耐热性
水壶经6.7试验,柄具应不会出现裂纹及起泡,纯粹装饰性的部件,如热塑性镶嵌件或包边,则不在此限。
15.8 柄具绝热性
在正常情况下柄具应该能够被安全抓牢,而不会让手或者手指接触到温度超过以下相关材料规定值的水壶壶体或者手柄托架的任何金属部分:
a)未涂层金属:
55℃;
b)塑料:
70℃;
c)木材:
89℃;
d)陶瓷、玻璃、石头:
66℃。
不符合本要求的水壶应该携带警告标志,并在说明书中说明为了确保安全使用以采用适当的保护。
15.9 容量
产品实际容量应该不小于标注容量,容量测量按6.9要求。
15.10 汽笛
汽笛在水开以及鸣笛的时候保持在适当位置,按6.10试验,水壶汽笛鸣叫声音不应低于55dB(A)。
15.11 手柄阻燃性
按6.11试验,手柄应不会熔化或滴下熔掉正在燃烧的柄料;撤走加热火焰15s内燃烧应自动熄灭,并且熄灭后手柄不会重新自燃。
16 试验方法
16.1 材料检验
材料采用试验方法检测化学成分。
16.2 外观及结构检验
产品外观检验应在正常光线下采用手感、目测进行检验,结果满足5.2要求。
16.3 卫生要求试验
水壶的卫生要求按GB/T5009.11、GB/T5009.60、GB/T5009.63、GB/T5009.64、GB/T5009.81、GB19778等要求试验。
16.4 倒水试验
按附录A试验,将待测水壶以6°/s的倾斜速度倒水,其结果应该符合5.4的规定。
16.5 底部受热稳定性试验
按附录B试验,水壶底座不应该往外凸起,其结果应该满足5.5的要求。
16.6 耐疲劳性试验
按附录C试验,手柄总成应该能够承受15000个循环,其结果应符合5.6要求。
16.7 柄具耐热试验
安装于水壶壶体的柄具,经按附录D要求在150℃±5℃下测试1小时,其结果应该满足5.7的要求。
16.8 柄具绝热性试验
按附录E试验,其结果应该满足5.8要求。
16.9 容量测量
a)把空的水壶放在衡器上称质量为G1;
b)将水壶平放,向水壶内注满水,称水壶带水的质量G2;
c)水壶容量V=(G2-G1)/ρ
式中:
G1——空的水壶质量,单位为千克(kg);
G2——水壶带水质量,单位为千克(kg);
V——容量,单位为升(L);
ρ——水的密度,取1kg/L。
16.10 汽笛鸣叫试验
往水壶加水至最高水位,并加热至水开后听其声响,在房间内于距离其1m远,高度1.5m处的正前方用声级计测试汽笛鸣叫声音,其结果应符合5.10要求。
16.11 手柄阻燃性试验
根据附录F进行试验时,手柄的阻燃性应满足5.11要求。
17 检验规则
产品需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附有质量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产品保修单、装箱清单等。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17.1 出厂检验
17.1.1 产品需经制造厂商的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能出厂。
17.1.2 出厂检验按GB/T2828.1的规定,采用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其检验项目、检验水平、不合格分类和接收质量限应符合表1规定。
17.1.3 检验判为合格时,供货方应将检出的不合格品换成合格品后方能交收。
若判批为不合格时,该批产品应全数退回供货方,经整理后按加严检验二次抽样方案再次提交检验。
表1出厂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不合格分类
对应条款
检验水平
接收质量限(AQL)
1
外观及结构
B
5.2
S-2
4.0
2
柄具耐热性
5.8
3
底部受热稳定性
5.6
4
容量
C
5.10
6.5
17.2 型式检验
水壶在下列情况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每一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17.2.1 型式检验按GB/T2829规定进行,其中A类不合格项目采用判别水平Ⅰ的一次抽样方案,B类不合格项目采用判别水平Ⅱ的二次抽样方案,C类不合格项目采用判别水平Ⅱ的一次抽样方案。
其检验顺序、检验项目、不合格分类、不合格质量水平、样本大小和判定数组应符合表2规定。
17.2.2 型式检验的样本从出厂检验合格批中抽取。
表2 型式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不合格分类
对应条款
判别水平
不合格质量水平(RQL)
样本量
判定数组
Ac,Re
1
卫生要求
A
5.3
Ⅰ
50
n=1
0,1
2
材料
B
5.1
n=1
0,1
3
外观及结构
5.2
Ⅱ
65
n1=3
n2=3
0,2
1,2
4
手柄阻燃性
5.11
n1=3
n2=3
0,2
1,2
5
倒水
5.4
n1=3
n2=3
0,2
1,2
6
底部受热稳定性
5.5
n1=3
n2=3
0,2
1,2
7
耐疲劳性
5.6
n1=3
n2=3
0,2
1,2
8
柄具耐热性
5.7
n1=3
n2=3
0,2
1,2
9
柄具绝热性
5.8
n1=3
n2=3
0,2
1,2
10
容量
C
5.9
Ⅱ
80
n=1
0,1
11
汽笛鸣叫
5.10
n=1
0,1
12
标志、标签、说明书
8
n=1
0,1
18 标志、使用说明书
18.1 标志
8.1.1在产品底部或其它明显位置上应标有清晰的永久性标志。
a)产品标记。
b)制造厂名或商标。
8.1.2包装盒上应有如下标志:
a)商标;
b)产品名称和规格;
c)产品标记;
d)执行标准号;
e)企业名称、厂址、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
f)产品使用的不锈钢材料牌号或铬与镍的含量。
8.1.3包装箱上的贮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有关规定,收发货标志应符合GB/T6388的有关规定,并应有如下标志:
a)商标;
b)产品名称和规格;
c)产品标记;
d)执行标准号;
e)企业名称、厂址、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
f)出厂年月;
g)数量;
h)净重、毛量、体积(长×宽×高);
i)怕湿、向上、小心轻放标志。
18.2 标签
产品标签应有如下内容:
a)商标;
b)合格证(字样)及检验员(签名或代号);
c)制造日期;
d)制造厂名。
18.3 使用说明书
8.3.1使用说明书应包括如下内容:
a)使用前请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
b)使用说明及使用保养注意事项;
c)安全的警示用语;
d)产品执行标准号;
e)企业名称、厂址、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
f)不锈钢水壶材质的主要化学成份。
8.3.2使用保养注意事项应包括下列内容:
a)关于首次使用之前的准备建议;
b)关于使用后的清洁建议;
c)关于柄具的保养建议;
d)关于实现最佳能源效率的建议;
e)如果顾客对产品不满意,应该做哪些事项。
19 包装、运输、贮存
19.1 包装
19.1.1 产品包装应干燥、完整、清洁,附有使用说明书、产品标签。
19.1.2 产品采用中性包装物,塑料包装物应符合GB4803标准规定。
19.1.3 产品用中性包装物包装后装入符合GB/T6543规定的瓦楞盒/箱内。
19.2 运输
9.2.1运输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掷、翻滚和踩踏。
9.2.2运输途中应谨防受潮、挤压及雨淋。
9.2.3严禁与腐蚀性物品同时装运。
19.3 贮存
19.3.1 产品应存放在通风、无腐蚀性物品和气体的库房中。
19.3.2 产品存放应距离地面不小于100mm,离墙面不小于150mm,堆高不超过3m。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倾倒和防漏试验
A.1测试用具
A.1.1该测试仪器能够使被测水壶平缓地倾斜,倾斜速度为6°/s(偏离水平轴)。
A.1.2提供的自然水没有特殊的纯度要求,但不能有任何降低表面张力的溶剂在内。
A.1.3热源。
A.2测试程序
A.2.1清洗被测水壶以清除所有油脂或者油污,彻底冲洗掉所有清洗剂;
A.2.2将被测水壶置于测试仪器上;
A.2.3向水壶中加水到指定容量(规格),并烧开。
观察水是否从壶嘴喷出;壶体是否存在泄漏;
A.2.4将水壶以6°/s的倾斜速度直到倒出一半水为止,观察该动作并注意是否存在泄流或者喷溅;
A.2.5将水壶以6°/s的倾斜速度恢复到原来状态,注意是否存在泄流。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底部受热稳定性试验
B.1测试用具
B.1.1测量水壶底的凹度用具,例如,装置于平支座上的刻度表。
B.1.2铝块,木块(见图B.1),须达到B.2.2的要求。
B.1.3温度控制装置,可稳定铝块表面温度于(350±25)℃范围内。
B.1.4测量表面温度的仪器(测量范围1~500℃的数字温度计),其反应时间不超过2秒。
B.1.5木块,表面积须大于待测水壶的底部面积。
B.2测试步骤
B.2.1测量并记录加热前水壶底的凹度;
B.2.2调节加热铝块(B.1.2),使其温度稳定于(350±25)℃范围内;
B.2.3将水壶(空)放于加热的铝块上,使其温度升至(200±5)℃(于水壶内底测量);
B.2.4达到上述温度后,将水壶放于木块(B.1.5)上,5秒内加水(水温度为20℃±5℃)至水壶容积的50%;
B.2.5将水壶停放于木块上30秒;
B.2.6从木块上取下水壶,浸于水中使其温度降至(20±5)℃;
B.2.7重复步骤B.2.3至B.2.6,直至三次连续测得的凹度偏差小于0.03mm,或直至完成40次温差测试(取决于哪个先发生)。
注:
测试过程中热源须始终开启着。
图B.1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耐疲劳性试验
C.1测试用具
C.1.1用来连续升降负载水壶的一种测试仪器。
水壶升降测试时从一橡胶板(厚度5毫米,硬度50±10肖
氏硬度)的水平面开始,通过手柄上下运动,每分钟25次。
注:
适用测试仪器的常规形式如图C.1所示。
C.1.2能够使水壶在测试过程中均匀加载的材料,例如筛目规格为46的氧化铝或石英砂。
C.2测试程序
C.2.1根据手柄的具体类型,如图C.1所示将水壶牢固安装在测试仪器上,确保水壶底部平贴于测试仪器
的水平面(橡胶板)上,并且当凸轮位于最低点时,凸轮与凸轮从动轮之间有1毫米的间隙;
C.2.2向水壶加入载荷材料(C.1.2),使得该载荷重量等于水壶所能盛装最大水量的1.5倍;
C.2.3将测试仪器运行15000个循环,然后从测试仪器上将水壶取下并检查和记录固定系统是否有永久性
损坏。
单位为毫米
注:
W=重量3=高点
V=体积0=凸轮中心
1=凸轮从动轮R=旋转中心
2=低点
图C.1—手柄的疲劳测试
附录D
(规范性附录)
柄具耐热性试验
D.1测试用具
D.1.1可将设定温度保持在±5℃范围内的恒温炉。
D.1.2测试时间的计时器(允许误差为±1分钟)。
D.2测试步骤
D.2.1使炉温升至要求温度;
D.2.2将待测水壶放入炉中;
D.2.3让炉回复到设定温度;
D.2.4开始计时,并在规定时间内保持恒温炉设定的温度不变;
D.2.5取出水壶,放在干燥面上,自然冷却至室温;
D.2.6目测水壶表面(参考距离250mm),检查有无损坏并记录。
附录E
(规范性附录)
柄具的绝热性试验
E.1测试用具
E.1.1家用燃气炉,带有如下面表E.1中所列的燃烧器,燃烧器气压可在2.8~3.0kPa之间调节。
E.1.2测量表面温度的仪器(测量范围1~500℃的数字温度计),其反应时间不超过2s。
E.1.3压力计,适用于监测煤气输送管的气压。
E.1.4自来水。
E.2测试程序
E.2.1向水壶中灌水达到标注容量,将带盖(如适用的话)水壶放置于如表E.1的热源位置处;
E.2.2点燃煤气并调整火焰使得其火焰外径刚好等于测试水壶底部的直径;
E.2.3将水烧开;
E.2.4达到指定温度后,马上将热源调小至仅可保持该温度;
E.2.5在30分钟后,检测5.8中规定各点的温度。
表E.1—家用燃气炉的特征
水壶底座直径D1(㎜)
燃气炉炉灶直径D2(㎜)
燃烧器气压
(kPa)
D1≤200
D2≈60
2.8~3.0
200<D1≤220
D2≈75
2.8~3.0
D1>220
D2≈90
2.8~3.0
注:
1、燃气炉炉灶的火焰外径不超过水壶底座直径。
2、在测试过程中,测试点不能有抽风。
单位为:
㎜
注:
1、最小高度为500㎜的墙;
2、最小高度为500㎜的侧面隔板;
3、在某个隔板侧烹饪表面250㎜之上测量环境温度。
注意顶棚下的高度至少为2500㎜。
图E.1—水壶柄具绝缘特性测试
注:
1测试点
图E.2a—温度测量点
注:
1测试点
图E.2b—温度测量点
附录F
(规范性附录)
手柄阻燃性试验
F.1测试用具
F.1.1实验室使用的燃烧加热器,如ENISO10093中规定的点火源。
燃烧加热器带一个管长为(100±10)mm、内径为(9.5±0.3)mm的燃烧筒。
F.1.2夹具,或其他用于测试中紧紧固定水壶于一硬底上的器具(如G形夹)。
注:
测试中火焰不得出现减小或移动。
同时,应准备一设备用于测试后马上抽走燃烧产生的烟及气味。
F.2测试步骤
F.2.1固定水壶于硬底
F.2.2放置好并点燃燃烧加热器,通过控制燃气流调节火焰高度为(30±2)mm,并使火焰顶端刚好触及柄易燃部分的下端(见图F.1)。
保证空气孔在整个测试过程中保持闭合。
F.2.3将手柄置于火焰上加热(30±1)秒,撤走火焰,让手柄燃烧15秒或至火焰自动熄灭(两者取决于哪一个先完成),观察柄是否有熔化或烧掉物落下。
F.2.4测量并记录撤走火焰后柄继续燃烧的时间长度。
图F.1
附录G
(资料性附录)
不锈钢水壶的结构型式
图G.1不锈钢水壶结构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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