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讲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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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讲解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讲解》
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
财会[2012]22号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进一步规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我部对《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8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印发给你们,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财政部
2012年12月19日
讲 解 容
一、制度的结构体例
二、总说明
三、资产
四、负债
五、收入
六、支出
七、净资产
八、财务报表
九、新旧制度的衔接
一、结构和体例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第一部分总说明
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四部分会计报表格式
第五部分财务报表编制说明
二、总说明
(一)适用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下列事业单位除外:
1、按规定执行《医院会计制度》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2、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
(二)核算基础
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
(三)会计要素
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四)基建投资会计的核算原则
事业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五)对折旧/摊销规定的适用围
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确定是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按照本制度规定处理。
(六)会计科目的运用
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明细科目。
三、资产
(一)新旧制度会计科目比较
新制度会计科目:
17个
1库存现金、2银行存款、3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4短期投资、
5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6应收票据、7应收账款、8预付账款、9其他应收款、10存货
11长期投资、12固定资产、13累计折旧、14在建工程、15无形资产、16累计摊销、17待处置资产损溢
(二)新旧科目余额的衔接
1.“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
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
2、“材料”、“产成品”、“成本费用”科目:
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存货”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3、“对外投资”科目:
应对原账中“对外投资”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
将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对外投资余额转入新账中“短期投资”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长期投资”科目。
4.“固定资产”科目:
对原账中“固定资产”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
(1)对于达不到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存货”科目,将相应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
(2)对于符合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固定资产”科目。
对执行新制度前形成的固定资产(不包括新旧转账时转入“存货”的固定资产),于2013年12月31日对这些固定资产补提折旧,按照应计提的折旧金额,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自2014年1月1日起对这些固定资产按照新制度的规定按月计提折旧。
5.“无形资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无形资产”科目,核算无形资产的原价。
原账中“无形资产”科目余额反映的是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价值。
转账时,将原账中“无形资产”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的“无形资产”科目,同时将相应的“事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
事业单位按新制度规定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应当自2013年1月1日起设置和启用“累计摊销”科目,以“无形资产”科目2013年1月1日的期初余额为原价,按新制度规定进行摊销。
(三)会计核算的主要变化
1、“库存现金”
现金溢余或短缺的处理:
如发现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如发现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报经批准后,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2、“银行存款”
根据各外币账户按期末汇率调整后的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人民币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或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
3、“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主要处理:
(1)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收到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根据通知书所列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2)按规定支用额度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3)因购货退回等发生国库授权支付额度退回:
属于以前年度支付的款项,按照退回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存货”等有关科目;
属于本年度支付的款项,按照退回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支出”、“存货”等有关科目。
(4)年度终了,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作注销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
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本科目。
事业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的,根据未下达的用款额度,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下年初,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作恢复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
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
事业单位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末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
4、“短期投资”
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包括购买价款以及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收到利息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
(3)出售短期投资或到期收回短期国债本息,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出售或收回短期国债的成本,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
5、“财政应返还额度”
设置“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两个明细科目
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财政直接支付
年度终了,事业单位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财政直接支付),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下年度恢复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后,事业单位以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发生实际支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直接支付)。
(2)财政授权支付
年度终了,事业单位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作注销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事业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的,根据未下达的用款额度,借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下年初,事业单位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作恢复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
事业单位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末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时,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
6、“应收票据”
商业汇票到期收不到票款时,转“应收账款”
7、“应收账款”,8、预付账款,9、其他应收款
主要注意:
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时,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
(1)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核销的应收账款金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2)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3)已核销的款项在以后期间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10、“存货”
(1)核算围扩大:
各种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
事业单位随买随用的零星办公用品,可以在购进时直接列作支出,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2)自行加工的存货:
在加工过程中发生各种费用时,借记本科目(生产成本),贷记本科目(材料相关的明细科目)、“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科目。
加工完成的存货验收入库,按照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相关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生产成本)。
(3)对外捐赠、无偿调出:
按照存货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际捐出、调出存货时,按照“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的相应余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4)盘盈盘亏:
盘盈:
按照确定的入账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盘亏或者毁损、报废:
按照待处置存货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报经批准予以处置时,按照“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的相应余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11、“长期投资”
(1)核算科目变化:
原“事业基金(投资基金)”改为“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
(2)投资成本的确定:
货币投资:
购买价款+相关税费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
评估价+相关税费
(3)取得投资的处理:
以货币资金取得:
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
以固定资产取得:
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
按发生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同时:
借:
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累计折旧
贷:
固定资产
(4)投资持有期间,收到利息利润的处理
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
(5)转让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
按照待转让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
借:
待处置资产损溢
贷:
本科目。
借:
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
贷:
待处置资产损溢
转让过程中获得的收入及发生的税费,也通过“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核算,净收入转作“应缴国库款”等。
(6)对外转让或到期收回长期债券投资本息的处理
借:
银行存款
贷:
长期投资
贷或借:
其他收入——投资收益
同时:
借:
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
贷:
事业基金
12、“固定资产”
新旧主要变化:
1)固定资产价值标准提高(1000,1500)
2)“固定基金”改为“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3)引入折旧
4)明确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
区分资本化支出(改扩建支出)和非资本化支出(日常修理支出)处理
5)盘盈固定资产计价变化:
重置完全价值——同类市价——名义金额
主要账务处理:
1)固定资产的取得:
购进:
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
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自行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3)改扩建:
转入改建、扩建、修缮时,按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借:
在建工程
贷:
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同时:
借:
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累计折旧
贷:
固定资产
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
借:
固定资产
贷:
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同时,借:
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贷:
在建工程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成本:
借:
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
贷:
长期应付款
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差额)
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相关税费等:
借:
事业支出/经营支出
贷:
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
定期支付租金时:
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跨年度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参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5)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的处理,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为增加固定资产使用效能或延长其使用年限而发生的改建、扩建或修缮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完工交付使用时转入本科目。
有关账务处理参见“在建工程”科目。
为维护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而发生的日常修理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支出但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6)出售、无偿调出、对外捐赠固定资产的处理:
借:
待处置资产损溢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同时:
借:
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贷:
待处置资产损溢
出售固定资产过程中取得价款、发生相关税费,以及出售价款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收入的账务处理,也通过“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核算,净收入转入“应缴国库款”科目。
13、“累计折旧”
(1)计提折旧的围:
事业单位应当对除下列各项资产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文物和列品;动植物;图书、档案;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
(2)计提折旧的方法:
一般应当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
计提折旧时不考虑预计净残值。
(3)时间规定:
一般应当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无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4)会计处理:
按照实际计提金额,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5)固定资产处置时,按照所处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借记本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14、“在建工程”
(1)基建并账的规定:
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同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至少按月并入本科目及其他相关科目反映。
事业单位应当在本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套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
有关基建并账的具体账务处理另行规定。
(2)在建工程(非基建项目)的主要处理:
发生工程成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
15、“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取得
购入的无形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委托软件公司开发软件视同外购无形资产进行处理
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照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同时,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依法取得前所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应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支出,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按月计提无形资产摊销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摊销”科目。
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无形资产不摊销。
应当采用年限平均法。
应当自取得当月起,按月摊销。
3)后续支出的处理:
为增加无形资产的使用效能而发生的后续支出,应当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同时,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维护无形资产的正常使用而发生的后续支出,如对软件进行漏洞修补、技术维护等所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支出但不计入无形资产成本,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4)无形资产处置的处理:
处置时,按照待核销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按照已计提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照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按照核销无形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16、“累计摊销”(略)
17、“待处置资产损溢”
1)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包括资产的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无偿调出、盘亏、报废、毁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2)设置“处置资产价值”、“处置净收入”明细科目
3)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存货、固定资产的处理:
①.转入待处置资产时,借记本科目(处置资产价值)[处置固定资产的,还应借记“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存货”、“固定资产”等科目。
②报经批准予以处置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处置存货]或42“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处置固定资产],贷记本科目(处置资产价值)。
③处置毁损、报废存货、固定资产过程中收到残值变价收入、保险理赔和过失人赔偿等,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净收入)。
④处置毁损、报废存货、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相关费用,借记本科目(处置净收入),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⑤处置完毕,按照处置收入扣除相关处置费用后的净收入,借记本科目(处置净收入),贷记“应缴国库款”等科目。
四、负债
(一)新旧会计科目比较:
新制度科目:
11个
1短期借款、2应缴税费、3应缴国库款、4应缴财政专户款、5应付职工薪酬、6应付票据、7应付账款、8预收账款、9其他应付款、10长期借款、11长期应付款
新旧制度科目比较:
(二)新旧科目衔接
1.“借入款项”科目
对原账中“借入款项”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
将期限在1年(含1年)的各种借款余额转入新账中“短期借款”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长期借款”科目。
2.“应交税金”、“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分别直接转入新账中的“应缴税费”、“应缴国库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3.“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
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新账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并对原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其中属于事业单位应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4.“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科目。
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应付账款”科目,其核算容不包括偿还期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应付账款,转账时,应当对“应付账款”科目进行分析,将偿还期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应付账款的余额转入新账中的“长期应付款”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应付账款”科目。
5.“其他应付款”科目。
应将原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
将其中属于应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将其中属于偿还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应付款项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长期应付款”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
(三)主要会计处理
主要变化:
1、原借入款项区分长短期借款
2、应付票据到期无力支付转入“短期借款”
3、明确长期借款利息的处理
为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专门借款利息,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属于工程项目建设期间支付的,计入工程成本,按照支付的利息,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属于工程项目完工交付使用后支付的,计入当期支出但不计入工程成本,按照支付的利息,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其他长期借款利息,按照支付的利息金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增加了“长期应付款”
五、收入
(一)新旧制度会计科目变化
新制度收入科目:
6个
1、财政补助收入
2、事业收入
3、上级补助收入
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5、经营收入
6、其他收入
新旧制度收入科目比较:
(二)新旧科目衔接
1.“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科目
由于上述原账中收入类科目年末无余额,不需进行转账处理。
自2013年1月1日起,应当按照新制度设置收入类科目并进行账务处理。
2.“拨入专款”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拨入专款”、“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
转账时,应将原账中“拨入专款”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的贷方。
(三)主要会计处理
1、财政补助收入
重点关注:
1)核算围:
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
2)明细核算要求:
应当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明细科目;两个明细科目下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的相关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在“基本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在“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期末结转:
转入“财政补助结转”
2、事业收入
重点关注:
1、明细核算要求:
按照事业收入类别、项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相关科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事业收入中如有专项资金收入,还应按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2、收到从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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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 会计制度 会计准则 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