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招标技术规格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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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招标技术规格书
智能消防应急照明
疏散指示系统
招标技术规格书
第一节总则1
1.基本要求1
2.技术规格一般规定1
3.技术文件和清单3
4.设备的备品备件及专用」一具、仪表3
5.技术服务与培训4
6.试验和验收6
7.质量保证7
8.包装、运输和储存7
9.供货保证9
10其它9
第二节技术规格共同条款10
1工程概况10
2使用环境条件10
3系统输入电源10
4其它10
5三节技术条件12
1总则12
2引用标准12
3、技术条件13
4接口及分工界面17
第四节需求一览表及报价要求18
1.需求一览表18
2.技术服务18
3.备品备件、专用」一具18
4.报价要求18
第一节总则
1.基本要求
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包括各项技术规格。
要求对技术条件逐条实质性应答,如有偏差,必须提供详细的技术规格偏差表并说明原因。
1.2投标人必须保证其用于本工程产品的技术描述的完整性,同时要求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中未包括但工程应用所必需的技术描述进行补充。
1.3投标人应保证制造过程中所有工艺、设备、材料等均符合技术规格书的规定。
1.4投标人应遵守本规格书中各条款和工作项目的IS09000或
GB/T19000或更高级别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认证证书。
进口设备必须提供
相同的质量保证证书。
*1.5投标人应对其产品在本工程的兼容性和适用性负责。
在投标书中
提出投标产品可能存在的接口设备及接口要求。
在技术联络阶段,主动与施工单位、FAS系统接口设备厂家共同确定接口事宜,并将接口方案送招标人、设计单位确认。
投标人承诺因投标及技术联络阶段接口方案不同而导致的相关费用调整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并承诺因设备接口或与工程现场不匹配等原因引起的设备零部件变更时,予以免费修正或更换。
2.技术规格一般规定
1.1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能在本招标文件技术条件中各设备的“环境条件”下连续正常运行,如果产品不能满足这些要求,投标人应申报偏差值。
2.2除技术条件中另作规定外,“近似”或“大约”一词则意味着偏差范围允许在±10%以内。
3.3除技术条件中另作规定外,须采用国际单位制(SI)来度量所有产品、材料。
4.4除非在技术规格中另作规定,招标设备和仪器、材料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ISO或IEC或GB、TB标准。
当采用其它标准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提出各项设备所遵循的标准名称及内容并说明与上述标准的差异(需附证明材料)。
5.5设备金属构件表面应具备可靠的防腐功能,易生锈的铁件表面至少应采用热镀锌处理。
在装配前,对封闭结构的内表面也应有可靠的防腐处理措施。
6.6投标人应负责协调和统一同一包内技术规格书中各设备之间的接口,投标人应保证设备间接口满足招标人提出的相关资料信息和技术联络会议要求;与既有及后续设备提供单位相互配合,保证接口之间的兼容性。
*2.7产品通过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获得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型式认可证书,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2.8投标人如有更新的技术,在完成对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条款应答后,可对本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提出建议,供招标人参考。
3.9投标人应提供其产品寿命的说明,并提供产品在实际运行中的可靠和无维修时间。
产品设计寿命应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
4.10在技术联络阶段,为更好满足本线电力工程的需要,招标人认为需要时,有权根据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规定及电力工程
自身要求对相应参数进行修改。
5.技术文件和清单
5.1投标人应在技术文件中提供产品的型号、种类号、产品的设计、生产标准、质量保证措施。
3.2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满足第三节“技术条件”中要求的完整的技术资料和所投产品的试验报告,其中包括产品的主要性能、技术参数、差异表等。
对带星号(“*”)的技术参数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
4.3所有技术文件、图纸、产品铭牌应字迹清楚、内容完整,采用SI(国际单位制)单位、通用图形和符号。
其图幅应符合ISO标准公制“A”系列。
5.4投标人应承诺:
对于每份合同,在合同生效15天内向招标人就本次招标的设备提供详细的土建安装要求及基础图纸、与接口设计有关的图纸及资料,确保工程设计的顺利进行。
6.5出于设备维护和管理的目的,投标人应提供8套印刷文件,2套CD一ROM文件,其中包括产品手册和产品说明书、原理图和(或)电路图、组装图和(或)安装图以及其它有关使用、维护、保养所需文件。
招标人有权复制投标人提供的文件资料。
7.6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均采用中文。
采用其他语种编写的文件,应自行翻译成中文,并以中文文件为准。
4.设备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仪表
4.1除非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备品备件的各类参数与原件相同。
4.2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产品在安装、调试等阶段所需要的专用工具及
仪表要求。
8.3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列出按招标人规定要求的质量保证期一年以内免费提供的必须备品备件。
如果投标人认为其设备无需备品备件、无需明确专用工具及仪表要求时,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
免费提供的备品备件将作为评标的一个重要环节。
*4.4投标人应承诺在质量保证期内,若备品备件数量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时,投标人应继续增加备品备件直至质量保证期期满为止。
4.5投标人还应推荐质量保证期以外三年内使用的备品备件清单以供招标人选择,应列出并单独报出单价和总价,该价不计入总报价。
5.6签订合同前,招标人有权对附件及备品备件的种类和数量提出补充或削减要求。
6.7投标人提供质量保证期以外的三年内备品备件的承供保证书。
承供书的具体内容及要求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确定。
7.8无论投标人是否提供备品备件,均不能免除因自身产品质量问题而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5.技术服务与培训
5.1投标人的责任包括从系统的设计、制造、运输,以及现场技术指导、安装、设备间连接、调试直到整套系统交付使用并按技术条件正常运转。
在产品安装和试运行期间,投标人应派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到安装现场进行技术服务、协助设备交验开通。
投标人应派遣技术服务的内容包括:
A现场的技术指导服务。
B现场培训。
C现场调试,现场验收试验技术指导。
D现场验收完成并经招标人批准后,在接管单位人员参加下,设备将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期间的技术服务由投标人负责。
E质保期内的服务。
F技术规格书内规定的其他服务。
5.2质量保证期内,如果由于制造、编程缺陷引起系统修改,投标人应免费并及时提供修改所需的部件、备件、专用工具以及修改后的软件。
5.3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现设备有任何缺陷,投标人应在收到招标人通知之后一个月之内完成免费更换或维修。
如果在试运行中发生非人为因素的严重故障,投标人应及时免费解决出现的问题。
5.4根据技术规格书所约定的具体要求,投标人所投标的产品己经获得国外原型产品制造商授权生产的,应安排招标人及相关方在技术联络阶段去国外原型产品生产厂家及国外应用项目实地考察;投标人所投标的产品己经在国内类似项目上已经成熟应用的,应安排招标人及相关方在技术联络阶段进行实地考察。
技术联络阶段,设备生产厂应提供食、宿、交通服务,以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试验报告等,以保证招标人派出的技术人员有效地工作。
6.5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技术文件的要求,对其系统进行现场安装督导(投标人自行安装的除外)和系统调试指导(现场技术服务)。
8.6投标人在投标时,应保证在安装及质保期期间,在招标人发出通知24小时内提供免费现场维护服务,免费调整或替换不合格的零部件以保证产品的正常运转。
8.7招标人根据产品的复杂程度视需要派买方人员到生产厂进行技术培训,其技术规格书所约定的具体人、天数和相关费用在报价表中报出人、天、单价及总价,并进入评估价。
如投标人认为自己的产品在技术规格书所约定的人、天数以外无需进行其他现场服务,或招标人认为超出技术规格书所约定的人、天数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应提出并供招标人选择,不进入评估价。
凡声明提供免费服务的投标人,将被理解为其免费完成招标人的全部服务要求。
8.8如果需要扩充和调整产品数量或部分规格时,投标人应协助和配合招标人对产品数量的增减、产品配置及设备间联系等提出建议和方案。
5.9培训
5.9.1投标人应提供良好的技术培训条件,使买方人员完全掌握产品的技术,包括系统原理、安装和日常维护等。
5.9.2培训教师和教材
A投标人派出的教师应具有相应技术资质。
B投标人应提供培训的详细计划及教材;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C培训教材应是最新版木,并且与所供产品相符。
D培训教材应包括测试和维护技术。
E投标人应提供培训所需的工具、测试仪表和装置。
5.9.3投标人应根据产品的复杂程度安排在工地现场提供有效的技术培训,且应提供培训手册,使买方人员掌握与产品运转和维护有关的技术。
6.试验和验收
详见第三节“技术条件二
7.质量保证
7.1投标人应保证产品质量,各项性能指标应完全达到本招标文件的技术条件。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含相应配件和材料)质量保证期为系统调试完成并且收到业主签发的工程接收证书之日起一年。
7.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现场发生系统故障,投标人应在接到买方通知的48小时内派人到现场处理事故。
并应负责修理或更换故障产品,属投标人责任的,其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发生故障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应从故障处理后重新算起。
7.3在质保期内,投标人应按买方的要求免费派出技术人员到现场对买方人员的日常维护给予技术指导。
7.4招标人在质量保证期满后的30天内签发的索赔文件均为有效文件。
7.5对产品施工工艺有要求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
未注明的,视为认同施工单位的施工工艺。
7.6对产品维护有要求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
未注明的,视为认同运营维护单位的维护方案。
8.7在本技术规格书及技术联络所确定的应用条件内(含环境条件、速度、张力、使用年限等),产品自身故障,投标人均必须独自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这一责任不因本技术规格书某一技术参数的偏差而减少。
认为本技术规格书个别参数存在偏差时,应书而提出完善建议并要求投标人澄清。
8.包装、运输和储存
8.1投标人应负责将所供产品严密包装,防止潮气、锈蚀、淋雨和震动。
包装应牢固可靠,应考虑到运输过程中,可能受到的最大加速度所产生的冲击,产品不松动、不损坏、不变形。
8.2对贵重产品和仪器应考虑与一般设备分开,采用特殊包装,并在箱上注明“小心轻放”等标志。
8.3产品装运前,投标人必须告知买方,同意后发运。
产品在装运后投标人应立即将装运通知送达买方。
9.4投标人应提供产品的详细运输和供应方案,保证工程所需产品按时、按量、保质供应的具体措施,负责将产品运至合同指定的地点。
8.5产品在到达目的地后,招标人将进行初步检查,根据提货单校对包装数量,检查产品包装情况,在装运中是否有损坏。
8.6开箱验收将在现场进行,若产品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发现明显的或隐藏的损坏,招标人将立即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立即修复或更换损坏的产品,所需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8.7在包装箱外应标明招标人的订货号、投标人发货号、产品名、到站名。
9.8随产品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完整无缺,提供份额符合要求。
每件产品应至少附有下列出厂文件:
A产品合格证;
B出厂试验记录;
C安装使用说明书(包括产品外形尺寸图及组件安装使用说明等);
D拆卸运输零件(如需要)和备件(如果有)一览表。
10.招标人现场的保管温度为-40℃〜+45℃。
9.供货保证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本技术规格书规定的供货时间要求的供货计划和供货保障措施,并书面承诺如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招标人有权采取紧急措施,另行采购以确保工程进度,也可采取调整合同数量乃至终止合同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10.其它
10.1产品生产之前,投标人应根据技术条件,按照招标人对技术联络要求(包括主要内容、人员组成、时间和地点)进行技术联络,对相关参数进一步确认后方可生产;根据实际情况生产厂应随时与设计单位联系,如有问题及时处理。
10.2招标人保留对本技术规格书的最终解释权。
若投标人对本技术规格书存在认识上的差异,应书面要求招标人澄清。
未有书面要求的,视为同招标人理解一致。
10.3本招标数量仅供参考,实际的数量以设备订货合同的数量为准。
设备技术参数在合同签订时最终确定。
10.4本技术规格书中,所有星号条款("钎)为关键条款,不能满足其中任何一条将导致废标。
*10.5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产品的最新样本,而且样本中关于产品的技术标准应不低于文件要求的技术标准。
第二节技术规格共同条款
1工程概况
本公共基础设施工程总建筑面积:
10万m2。
2使用环境条件
2.1环境温度:
T0℃〜+45℃
2.2海拔高度:
1000m
2.3海拔高度:
<1000m
2.4湿度:
日平均值不大于95%,月平均不大于90%。
在高湿期内可能产生凝露,投标人应采取措施防止凝露对设备的危害。
2.5地震动峰值加速度:
水平0.3g,垂直0.2g
2.6安装条件:
室内
3系统输入电源
3.1额定运行电压220V±10%
3.2额定频率50Hz±5%
3.3接地方式TN-S
4其它
*4.1投标人应负责协调统一各设备之间的接口,如标书要求投标设备与其它设备间有接口,投标人应根据标书要求及根据技术联络会议或招标人提出的相关资料信息满足设备间接口联系要求,中标人应保证在相互配合方面不出现任何问题。
4.2本技术规格是对要求提供的产品的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保
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格和有关标准要求的优质产品。
4.3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如若发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时,其侵权责任与买方无关,应由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不得损害买方利益。
4.4除非在技术规格中另作规定,招标设备和仪器、材料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ISO或IEC或GB、TB标准。
4.5投标人应根据施工图进行深化设计,方案应满足施工图的配线要求(支线回路不得同时给不同防火分区的灯具供电)。
第三节技术条件
1总则
1.1本技术规格书内容包括技术指标、性能、结构、试验等要求,还包括资料交付及技术文件要求等。
1.2本技术规格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
1.3如供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格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表示供方确认其提供的产品满足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1.4供方在生产之前应认真阅读本技术规格书和相关技术文件、图纸,领会设计意图,严格按设计要求生产。
2引用标准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格书,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7945-2000消防应急灯具》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JGJ-T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314-2006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GBJ133-90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15630-199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CECS45:
92地下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13495-92消防安全标志》
《DB211231-2002消防安全标志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
所采用的标准均应为合同执行时的最新有效版本。
卖方若采用其它被承认的但没有列在上面的相关国内、国际标准应明确提出并提供相应标准,经买方批准后方可采用。
3、技术条件
3.1系统组成
智能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由系统主机、智能疏散标志灯、消防应急灯具专用应急电源及通信线电源线等组成。
34.2系统基本要求
3.2.1系统构成简单,稳定可靠,安装方便;
3.2.2系统为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
3.2.3系统灯具统一采用DC50V以下的集中电源供电国;
3.2.4所有灯具均有独立地址;
3.2.5系统应保障长距离信号传输的可靠性;
3.2.6系统控制主机应能通过标准串行接口(RS232/485)与火灾报警系统主机连接,以实现自动联动功能;
3.2.7系统应具备人工手动和自动输入火灾报警位置信息使系统转入应急状态的功能。
3.2.8系统24小时不间断的对终端进行巡检,如某个灯具发生故障,
主机可发出声光报警,并定性到灯具的故障。
3.3系统功能要求
3.3.1智能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能和火灾报警系统通讯,自动接收火灾报警系统的火灾报警信号,以此作为联动预案执行的依据;
3.3.2智能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能对应每一个火灾报警探测器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有一套应急疏散预案;
3.3.3系统能检测供电电源、供电线路及通讯线路的开路、短路故障以及灯具的光源及通讯等主要故障;
3.3.4本系统操作界面由交互式软件支持,具有友好的图形操作界面,易操作管理;
3.3.5正常情况下,智能疏散系统可设置智能疏散标志灯常亮工作就近指向最近的安全出口,智能安全出口标志灯点亮;
3.3.6火灾时,系统可根据火灾报警系统的报警位置信息转入应急状态,控制系统内智能方向疏散标志灯的箭头指示方向,指向真正安全的安全出口,关闭危险区域的安全出口标志灯,开启安全区域的安全出口标志灯起到安全疏散的作用;
应急状态下智能疏散标志灯进行频闪工作状态。
3.4智能疏散标志灯
3.4.1灯具类型要求
1)智能消防应急标志灯安装于疏散通道地面、墙壁及及疏散安全出口处,采用嵌地、壁挂两种安装方式;
2)壁挂式智能疏散标志灯外壳及框架结构应采用不燃或难燃铝合金材
料,具有防腐功能;
3)智能疏散标志灯采用双箭头图案,针对每一报警点都可改变指示方向;
4)智能安全出口标志灯采用文字或图形;
3.4.2基本要求
1)智能疏散标志灯采用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灯内不设蓄电池,由系统集中供电,工作电压为直流安全电压(DC50V以下);
2)智能疏散标志灯均有独立地址编码,主控制电路采用微处理器集成电路,光源采用超高度LED低功耗产品,并有匀光处理;
3)智能疏散标志灯应具有频闪、开灯、灭灯、改变方向等功能;
4)智能疏散标志灯具有频闪功能,通过频闪在视觉上引起人们的注意,闪烁频率等参数满足GB17945-2000标准的要求;
5)产品通过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获得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型式认可证书。
6)地面安装的智能疏散标志灯应具有防潮防腐功能,具有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护等级应达到IP65以上。
3.4.3光源要求
1)智能疏散标志灯光源采用超高亮LED发光二极管,光源使用寿命不低于5万小时;灯具内光源需进行匀光处理,能产生均匀的背景光。
2)智能疏散诱导标志灯内部布线应周密安全,转线位置应有保护,不会造成短路、断路、漏电现象。
导线的耐压级别为不低于500V,耐温不小于105℃,导线端头均做涮锡处理,导线最小截而应符合国标要求。
3)标志灯表面亮度:
15〜300cd/m2;最大亮度与最小亮度之比:
不大
于10:
1,不小于5:
1;整灯功耗:
W1.5W
3.4.4其它要求
1)智能疏散诱导标志灯线路连接采用插接方式,便于更换。
2)智能疏散标志灯内部电路应进行防潮、防霉、防盐雾等处理;
3)智能疏散标志灯应外观平整、光洁、无锈蚀和划痕,表面无腐蚀、涂履层剥落和起泡现象,紧固部位无松动,结构稳固,不变形。
4)灯具内部所有电路板均通过安装螺钉紧固,不会松动。
灯具内部各部件布局满足电器安装要求。
3.5消防应急灯具专用应急电源(分布电源)
3.5.1功能要求
1)可监控自身工作状态(主电工作、备电工作、主电故障、备电故障);
2)可显示输入、输出电压,输出电流,电池电压;
3)故障可上传及显示,有声光报警及故障消声功能;
4)可与系统主机通讯,并将自身工作状态上传至主机,实现主机对分布电源的监控;
5)可带载各种应急标志灯,接收系统主机的指令,控制所带消防应急灯具工作,将灯具工作状态实时上传到系统主机。
6)输入电源:
AC220V50HZ,自带蓄电池组,应急放电时间不小于90分钟。
3.5.2其它
疏散系统主机提供标准的RS232/RS485通讯端口,可连接FAS/CRT等。
4接口及分工界面
4.1与FAS系统
与FAS系统的接口在智能疏散系统主机二次端子排及通信端口处,智能疏散系统预留接线端子,由FAS系统承包商接线。
接口类型为干节点及标准通信接口,通讯接口的类型为RS485,投标人应向FAS系统开放通讯协议,并配合接口开放及调试。
具体的通信内容在设计联络时确定。
5.2与动力照明系统
与智能疏散系统自带的电源接线端子为界。
智能疏散系统内的配线由投标人负责,动力照明负责配线至智能疏散系统的电源接线端子。
第四节需求一览表及报价要求
1.需求一览表
序号
型号及规格
单位
数量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1
智能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
套
1
注:
具体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以招标人所发传真为准。
2.技术服务
技术服务项目
人天
地点
单价(元)
合价(元)
设计联络
见设计联络条款具体要求。
技术培训
厂方建议
现场服务
厂方建议
3.备品备件、专用工具
序号
品名
型号及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随机备品备件
厂方建议
两年质保期备品备件
厂方建议
—
质保期后三年备品备件
厂方建议
注:
以上供参考,具体由厂方建议。
4.报价要求
4.1标的货物的报价格式和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相应条款,成本分析须报价至最小单元。
4.2技术服务要求、备品备件要求见本技术规格书,除质保期后三年备品备件的报价不进入总价评估外,其它报价均进入总价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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