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孙村组团盛意街阜顺北路物顺南路道路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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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孙村组团盛意街阜顺北路物顺南路道路工程
北京市大兴区孙村组团盛意街、阜顺北路、物顺南路道路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北京华夏博信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国环评证乙字第1024号
前言
本项目位于大兴区黄村镇东南部孙村组团的东片区,共包括3条道路(盛意街、阜顺北路、物顺南路),均规划为城市支路,道路总长约3.7km。
黄村镇东南部孙村组团规划范围东至盛吉街,西至盛达街,南至海鑫南路,北至南六环南辅路,规划总用地面积约319.5公顷。
本项目3条路的建设,完善了孙村组团的路网体系,为孙村组团的开发建设提供了便捷的交通条件,随路同时建设的各种市政管线工程,为其提供了市政设施基础条件,将积极促进本区域的开发建设和招商引资进程。
黄村镇政府为加快孙村组团的发展,将其建设成为配套完备、环境优美、就业机会良好的小城镇示范镇,将散布周围的16处产业点发展成集聚的产业区,整合黄村镇的发展空间、资源、产业和人口,提升产业质量,拉动经济的发展。
在《北京市大兴区新城总体规划》(2005~2020)道路系统规划的框架下合理组织孙村组团同周边地区及组团内部交通。
保证进出该区方便快捷;内部交通方便明确,流线顺畅;停车场库充足,分布及使用合理;道路划分利于不同性质用地的开发建设;能够与景观的建设良好结合。
本次实施的道路为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完善的基础设施和畅通的交通,将为孙村组团乃至周边地区的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
道路所经地区大部分为农田、林地以及已拆迁村庄。
在此背景下,本工程在具体实施时,考虑现状建筑与规划道路走向,同时结合近期孙村组团发展的需要,在预留规划条件的同时,合理确定道路线形、道路横断面宽度和市政管线的铺设,以保证工程实施的合理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中相关规定,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受北京黄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由北京华夏博信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对北京市大兴区孙村组团盛意街、阜顺北路、物顺南路道路工程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评价单位接受委托后,在建设单位的积极配合与协助下,共同勘察了拟建项目现场,并在对建设单位提供有关资料进行详细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和技术规范,对工程给环境可能带来的影响进行了预测和评价,在此基础上编写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呈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1总论
1.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北京市大兴区孙村组团盛意街、阜顺北路、物顺南路道路工程。
建设单位:
北京黄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
北京华夏博信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位于大兴区黄村镇东南部孙村组团的东片区。
拟建项目地理位置见图1.1-1。
工程性质:
新建。
1.2项目的由来
黄村镇政府为加快孙村组团的发展,将其建设成为配套完备、环境优美、就业机会良好的小城镇示范镇,将散布周围的16处产业点发展成集聚的产业区,整合黄村镇的发展空间、资源、产业和人口,提升产业质量,拉动经济的发展。
在《北京市大兴区新城总体规划》(2005~2020)道路系统规划的框架下合理组织孙村组团同周边地区及组团内部交通。
保证进出该区方便快捷;内部交通方便明确,流线顺畅;停车场库充足,分布及使用合理;道路划分利于不同性质用地的开发建设;能够与景观的建设良好结合。
规划道路系统由外围城市道路系统和地区道路系统组成,其中外围城市道路系统包括京开高速公路、北京南六环道路,地区道路系统由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支路、园区支路四级组成。
道路网规划采用方格网布局,主要道路骨架形式为“三横四纵”。
本项目已经取得《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大兴分局关于大兴新城孙村组团盛意街、阜顺北路、物顺南路道路方案的会议纪要》(第五期,2013年4月28日),《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大兴分局北京市大兴区孙村组团盛意街、阜顺北路、物顺南路等三条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的函》规大函〔2013〕第156号和《北京市大兴区水务局行政许可事项决定书》京兴水行许字〔2013〕第121号。
1.3编制依据
1.3.1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9月1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
(7)《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2007年1月1日;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
(9)《北京市绿化条例》,2010年3月1日;
(10)《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交通部第17号令);
(11)《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办法》(交通部),1992年5月16日;
(12)《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规定的通知》(水利部交通部水保12号文件);
(13)《大兴区黄村卫星城环境噪声功能区实施细则》(北京市大兴区环保局,2001年11月);
(14)《关于公路、铁路(含轻轨)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噪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3]94号);
(15)《关于我市道路两侧新建建筑采用隔声窗的通知》(京环保辐字[1999]564号)。
(16)《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境保护部等十一部委(环发〔2010〕144号);
(17)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环发〔2010〕7号);
(18)《北京市城市自来水厂地下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82号文(2007修改);
(19)《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1-2015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20)《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暂行)的通知》京政发〔2012〕34号。
1.3.2技术导则与评价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HJ/19-2011);
(6)《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GB03-2006)(参考);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
1.3.3相关标准、方法及规范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
(5)《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307-2005);
(6)《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7)《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8)《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94);
(9)《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
(10)《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
1.3.4相关规划资料
(1)《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
(2)《大兴新城规划(2005-2020年)》;
(3)《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孙村组团及北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市规发[2005]103号),2005年2月;
(4)《北京市大兴区孙村组团盛意街、阜顺北路、物顺南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代可研)》2013年;
(5)其他相关规划资料。
1.4评价目的、原则和重点
1.4.1评价目的
通过对拟建道路的工程分析及项目区域环境现状调查,分析本工程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生态破坏和排污源强状况,分析预测道路施工期及运营后对沿线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并提出相应经济上合理、技术上可行的防范和减缓对策,其具体目的为:
(1)对拟建道路沿线评价范围内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生态质量现状进行调查分析。
(2)对拟建道路在施工期和运营期中的各种工程行为给周围环境带来的影响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
(3)论证拟建道路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正面影响和负面影响,提出切实可行的环保工程措施和环境影响减缓对策,使工程建设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4)为工程的环境保护设计及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1.4.2评价原则
根据本项目规划方案和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特点,确定本环评的评价原则为:
(1)评价工作要认真贯彻国家和北京市的环境保护法规、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大兴新城规划、节能节水政策和污染物达标排放等有关政策、法规和要求。
(2)要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特点和周围环境状况,针对其对有关环境要素可能产生的主要环境问题进行分析、评价,突出重点、兼顾全面。
(3)充分利用本地区现有的相关资料和监测数据,对所缺少的数据资料进行必要的现场监测。
1.4.3评价内容与评价重点
道路建设的不同时期,都会对沿线的环境带来一定的影响。
考虑到本项目为道路建设工程,根据道路建设项目的污染特点,结合道路沿线环境特征,参考《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的规定,确定本项目评价主要内容如下:
(1)工程概况与工程分析;
(2)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3)污染源分析与环境要素专题评价及交通事故风险分析;
(4)施工阶段环保措施与营运阶段环境影响及控制对策;
(5)水土流失影响预测及水土保持方案;
(6)环境风险分析与社会环境影响分析;
(7)公众参与;
(8)环境管理与监控计划。
本项目评价重点是声环境、大气环境和生态影响分析,注重项目工程分析,结合道路建设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和运营期对环境、生态的影响,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及生态恢复措施。
1.5项目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1.5.1环境影响因素的识别
1、施工期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施工期地面挖掘、材料与土方运输,以及道路修筑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扬尘和施工噪声均会对周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
另外,由施工队伍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也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2、营运期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营运期生态系统变化主要考虑项目建设过程对周边生态的影响;噪声主要为道路上车辆行驶产生的交通噪声;废气主要为车辆行驶过程中排放的汽车尾气;废水主要为道路投入营运后,由雨水冲刷路面产生的稀释的混浊雨水;固体废物主要为道路营运期间过往车辆丢弃的饮料瓶、废纸盒等生活垃圾。
1.5.2评价因子的筛选
根据本项目建设方案和区域环境特点,确定本次环评环境评价因子为:
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因子
主要包括施工扬尘、施工噪声、施工废水、施工固体废物等;
2、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因子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因子:
TSP、PM10、PM2.5、SO2、NO2;
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因子:
等效连续A声级(Leq);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因子:
COD、BOD5、SS;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因子:
色度、浊度、嗅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耗氧量、氯化物、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总硬度、砷、汞、六价铬、挥发酚、氰化物、氟化物、硫酸盐、铜、锌、镉、铁、锰、铅、铝、硒、溶解性总固体;
3、项目建成后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因子
声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因子:
等效连续A声级(Leq);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因子:
CO、THC、NOX;
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因子:
COD、BOD5、SS、石油类;
地下水环境质量预测评价因子:
pH值、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氨氮、高锰酸盐指数、硝酸盐、亚硝酸盐、总大肠杆菌等环境质量标准评价因子;
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因子:
生活垃圾。
1.6评价工作等级的确定
1.6.1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本项目为道路建设工程,周边道路现状如下:
现状盛意街沿线主要为拆迁后的建筑垃圾以及荒地,其中物顺北路至物顺路段有现状9m宽沥青混凝土路,其他路段无现状路。
阜顺北路规划线位北侧30m左右有一条5m宽现状路,规划线位沿线主要为拆迁后的建筑垃圾以及荒地等。
物顺南路规划线位起点与规划盛意街相交,沿线主要为已拆迁房屋及建筑垃圾、荒地、企业用地等。
本项目拟建道路红线范围内现状道路系统不完善,为部分现状路、荒地,经过现场调查、图上比对和与相关主管部门衔接,本项目3条道路沿线用地范围内没有文物和挂牌古树,项目沿线基本不存在自然状态下生存的生物群落和绿地植被,项目所在地为重要生态敏感区和特殊生态敏感区以外的一般区域,且工程全线长度小于50km,工程占地面积小于2km2,故本项目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确定为三级。
项目区生态功能区划见图1.6-1。
1.6.2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项目所在地现状道路中属于交通干线的为城市主干路磁大路,城市次干路海鑫北路、海鑫路、海鑫南路,本项目不在《北京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2006)》中大兴区黄村卫星城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定的区域内。
根据《大兴区黄村卫星城环境噪声功能区实施细则》、《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关规定,拟建项目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规定的1类和4a类区,其中4a类区为位于现状海鑫北路、海鑫路、海鑫南路路牙外延30m以内区域,1类区为4a类区域以外的区域。
本项目建设前后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小于3dB(A)。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中关于噪声影响评价等级划分的依据,确定本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
1.6.3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本项目属于城市道路建设项目,建设施工阶段现场会产生一定量施工扬尘。
道路通车后,汽车尾气会产生一定量的大气污染物,造成一定程度的大气污染。
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CO、NOX、THC、TSP,其中CO、THC、NOX是汽车尾气产生的,TSP是汽车车轮行驶中挟带卷起的扬尘。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5.3.2.3.5相关规定,对于以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等城市道路为主的新建、扩建项目,应考虑交通线源对道路两侧的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评价等级应不低于二级。
本项目共涉及道路3条(盛意街、阜顺北路、物顺南路),均为城市支路,则确定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1.6.4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施工期污水排放源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道路建设施工期污水产生总量为6m3/d(<200m3/d),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后通过道路已有市政污水管线排入孙村污水处理厂。
项目所在地地表水体是新凤河,为Ⅴ类水体;营运期污水主要为路面雨水径流,污水成分简单。
因此确定本次水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低于三级,只需简要说明所排放的污染物类型和数量、给排水状况、排水去向等,并进行一些简单的环境影响分析。
1.6.5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施工期产生的污水包括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
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日排放量为4.0m3,整个施工期内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440m3,主要污染物为有机物和悬浮物。
生活污水经临时防渗(采用环氧树脂等防腐防渗材料,保证其渗透系数小于10-10cm/s)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现状市政污水管线排入孙村污水处理厂。
施工废水包括开挖过程中产生的泥浆水、机械设备运转的冷却水和洗涤水,以及施工机械运转和维修中产生的含油废水。
施工废水日产生量约为2m3/d,总产生量约为720m3。
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采用环氧树脂等防腐防渗材料,保证其渗透系数小于10-10cm/s)集中收集预处理后可用于施工现场的洒水降尘,剩余部分通过现状市政污水管线排入孙村污水处理厂。
运营期污水管线为钢筋混凝土管,均作防渗处理(采用环氧树脂等防腐防渗材料,保证其渗透系数小于10-10cm/s),正常状态下渗入地下水的污水量极少,另项目运营后可提高污水收集率,能使更多分散排放的污水收集后汇至污水处理厂,总体来说渗入地下水体的污水将比建设前大幅减少。
则项目污水不外排,也不开采地下水,不会对地下水水质和水位造成影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仅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进行简单分析。
1.7评价范围与评价时段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并参考《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等有关规定,确定本项目各种影响评价范围分别如下:
(1)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本项目施工期对声环境的评价范围为施工场外缘100m,料场100m范围内,营运期对声环境的评价范围为拟建道路中心线两侧各约200m。
(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由于本项目所在地地理环境特征简单,位于平原地区,且本项目在施工期和建成后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均较小,因此,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确定为道路中心线两侧各200m的范围。
(3)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为新凤河。
本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进行预处理后通过现状市政污水管线排入孙村污水处理厂,对当地水环境影响不大。
本项目仅对地表水环境进行简单分析,地表水环境评价范围为新凤河靠近本项目区域的一段。
(4)生态影响评价范围:
本项目生态影响评价范围为拟建道路中心线两侧各约200m。
(5)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本项目仅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进行简单分析,根据本项目的情况,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范围取包括项目区、项目区上游、项目区下游在内共约1.5km2的范围。
本项目大气、声、生态评价范围见图1.7-1。
本项目为道路建设项目,评价时段确定为施工期和营运期两个时段。
营运期预测评价时段为:
近期2016年、中期2022年、远期2030年。
1.8评价标准
1.8.1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1、声环境评价标准
项目所在地现状道路中属于交通干线的为城市主干路磁大路,城市次干路海鑫北路、海鑫路、海鑫南路,本项目不在《北京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2006)》中大兴区黄村卫星城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定的区域内。
根据《大兴区黄村卫星城环境噪声功能区实施细则》、《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关规定,拟建项目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规定的1类和4a类区,其中4a类区为位于现状海鑫北路、海鑫路、海鑫南路路牙外延30m以内区域,1类区为4a类区域以外的区域。
表1.8-1声环境质量标准环境噪声限值表[单位:
dB(A)]
时段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昼间
dB(A)
夜间
dB(A)
备注
1类
55
45
4a类区域以外的区域
4a类
70
55
为位于现状磁大路、海鑫北路、海鑫路、海鑫南路路牙外延30m以内区域
2、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拟建道路沿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具体见表1.8-2。
表1.8-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CO单位为mg/m3,其他均为ug/m3)
污染物名称
SO2
TSP
NO2
PM10
PM2.5
CO
浓度限值
年平均
60
200
40
70
35
24小时平均
150
300
80
150
75
4
1小时平均
500
--
200
10
3、水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1)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拟建项目区域地表水体主要为新凤河,为凉水河中下段支流,属北运河水系,按照水体功能类别的划分,新凤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Ⅴ类标准,具体标准数据见表1.8-3。
表1.8-3地表水质量标准(单位:
mg/L,pH值除外)
项目
标准值
项目
标准值
溶解氧
≥2
高锰酸盐指数
≤15
COD
≤40
BOD5
≤10
氨氮
≤2.0
总磷
≤0.4
石油类
≤1.0
硫化物
≤1.0
铬(六价)
≤0.1
pH
6~9
(2)地下水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该地区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
类标准,具体数值见表1.8-4。
表1.8-4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值
监测项目
单位
标准值
监测项目
单位
标准值
pH
无量纲
6.5~8.5
六价铬
mg/L
≤0.05
色度
度
≤15
铜(Cu)
mg/L
≤1.0
臭和味
—
无
铅(Pb)
mg/L
≤0.05
肉眼可见物
—
无
锌(Zn)
mg/L
≤1.0
浑浊度
度
≤3
镉(Cd)
mg/L
≤0.01
总硬度
mg/L
≤450
铁(Fe)
mg/L
≤0.3
高锰酸盐指数
mg/L
≤3.0
锰(Mn)
mg/L
≤0.1
氨氮(NH4)
mg/L
≤0.2
氟化物
mg/L
≤1.0
硝酸盐
mg/L
≤20
氯化物
mg/L
≤250
亚硝酸盐
mg/L
≤0.02
溶解性总固体
mg/L
≤1000
挥发酚类
mg/L
≤0.002
硫酸盐
mg/L
≤250
氰化物
mg/L
≤0.05
细菌总数
个/mL
≤100
砷(As)
mg/L
≤0.05
总大肠菌群
个/mL
≤3
汞(Hg)
mg/L
≤0.001
4、绿化标准
本项目绿化标准执行《北京市绿化条例》中的相关规定。
1.8.2污染物排放标准
1、噪声排放标准
(1)施工期噪声
施工期噪声标准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有关规定,具体限值见表1.8-5。
表1.8-5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单位:
dB(A)
昼间
夜间
70
55
(2)运营期噪声
本项目为城市支路,项目建成后拟建道路沿线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和4a类标准。
具体标准值见表1.8-6。
表1.8-6声环境质量标准环境噪声限值[单位:
dB(A)]
时段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昼间
dB(A)
夜间
dB(A)
备注
1类
55
45
4a类区域以外的区域
4a类
70
55
为位于现状磁大路、海鑫北路、海鑫路、海鑫南路路牙外延30m以内区域
2、污水排放标准
拟建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集中收集、预处理后通过现状市政污水管线排入孙村污水处理厂,运营期路面雨水径流经市政雨水管网排入新凤河。
故本项目施工期污水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307-2005)中“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相关标准,其中氨氮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中B等级标准,具体限值见表1.8-7。
表1.8-7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表(单位:
mg/L,pH除外)
水质指标
pH(无量纲)
SS
BOD5
COD
氨氮
排放限值
6-9
400
300
500
45
3、固体废物
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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