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员务工前综合教育宣传片主要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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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务工前综合教育宣传片主要内容
流动人员务工前综合教育宣传片主要内容
前言3
第一篇求职就业3
一、外出就业前应做何准备3
二、外出就业前需准备哪些证件3
三、求职指引3
四、就业和失业登记指引5
第二篇权益维护7
一、劳动者就业应享有哪些权利7
二、劳动合同的签订7
三、工资支付9
四、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休假权利有哪些9
五、劳动者应该参加哪些社会保险9
六、在务工过程中,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怎么办9
七、女职工具有哪些特殊保护措施9
八、维权机构联系电话9
第三篇权益维护10
一、劳动者工作时应具备安全意识,哪些工种属于特种作业10
二、劳动者享有哪些劳动安全保护权利、义务10
三、岗位操作安全注意事项11
四、劳动者工作时应具备哪些消防常识11
第四篇生活居住篇13
一、遵守社会公德、交通规则、计生政策13
二、租住房屋应注意哪些问题,租房的程序13
三、如何办理暂住登记14
四、如何注意个人卫生(非典型肺炎、艾滋病预防)15
五、生活安全常识16
六、紧急求救和报警电话16
前言
介绍广州概况
第一篇求职就业
一、外出就业前应做何准备
首先,外出务工必须年满16周岁,《劳动法》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其次,要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和就业心态。
就业就是通过从事各种岗位劳动,为社会服务,得到一定的酬劳。
正确的就业观念和就业心态应包括:
就业打工、工作、劳动,是光荣的,有价值的,是对社会的服务和奉献。
无论是顺境还是逆境,都要坚持不懈,以平常心对待,认真调整思路,增强自己的适应性,努力争取再就业。
此外,外出务工一定要有健康的身体,外出前最好在当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才外出务工。
大部分用人单位都需要对员工进行上岗前体检,如果体检不合格,则不能录用。
最后,外出前应该准备好必要证件。
如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和学历证书等有效证件。
此外,要适当准备证件照片数张和户口簿复印件备用,并需预备一定的生活费用。
二、外出就业前需准备哪些证件
1.本人居民身份证;2.有效的计划生育证明;3.本市暂住证;4.应聘国家规定凭证上岗的技术工种,须持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的相应技术等级证书;5.应聘特种作业的须持有效的上岗证书。
三、求职指引
1、介绍职业介绍机构(着重介绍公益性人力资源市场)
职业介绍机构分为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及非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
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行使政府向社会提供就业服务职能,属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非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为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公民个人申请设立,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
目前,广州市建有市、区两级公益性人力资源市场13个,以及工会、残联、妇联和共青团等社团人力资源市场4个均可提供职业介绍服务,还会定期和不定期地举办各类型现场人才交流会、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会(地址详见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一览表)。
此外,还可以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快捷获取岗位供求信息,该系统已覆盖全市,你可以到各级公益性人力资源市场,或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社区就业服务中心免费查询。
上述是政府主导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你可以从上述途径获取招工信息,并应聘合适的就业岗位。
同时,广州市有数百家由其他组织、公民个人依法设立的营利性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你应通过合法职介机构查询就业信息,实现自己就业发展的梦想。
2、职业介绍机构收费标准
●广州市各级政府公益性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为求职者免费提供的服务项目有:
求职登记、招聘信息查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包括择业指导)、务工前综合教育。
●非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向求职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应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价〔2002〕218号及广州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广州市劳动力中介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穗价〔2005〕45号)规定执行,按照规定的相应服务项目实行收费。
(收费标准详见广州市劳动力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3、求职过程中经常遇到的欺诈行为有哪些?
非法职介多以公司招工名义,采用多种手段从事欺诈活动,主要手法有:
①有些非法职介与非法用人单位相互勾结,利用虚假信息或多种名目联合欺骗求职者,或以贸易公司等名义另外注册一个甚至几个公司,几个公司互相勾结,骗求职者到甲公司应聘交钱,然后开一张介绍信,让求职者到乙公司上班,乙公司说不符合要求,这样求职者又找回甲公司,甲公司可能又将求职者介绍到丙公司,丙公司又不要,或以体检等名义又骗取一次介绍费,然后让求职者等消息,最终杳无音信,一旦识破诡计要求退钱,就互相推诿,让求职者在各公司之间来回奔波,最终拿不回自己的钱。
②假招工后收取押金,进厂试用几天,然后以不合格为由赶走应聘者。
③打着公司招工名义除在大街小巷乱张贴招聘广告外,还明目张胆地在报纸、电台上发布招聘广告,他们招聘的职位多种多样,招聘的人数没有明确的限制,以工资待遇非常优厚。
引求职者上门并巧立名目收取“报名费”、“服务费”、“会员费”、“求职卡费”、“工作卡”、“工作保证金”、“人事档案费”、“押金”、“培训费”、“体检费”等,收费后不给求职者发票,上班时间也一推再推,千方百计使求职者放弃索回钱财和上班的要求。
④有些公司美其名曰“工艺”加工,在收取求职者几百元入职费后,安排几十人在一个又黑又窄的房间里,干一些重复简单的手工劳动,许多人干不到几天工夫,就感到岗位不适合自己,只好自愿辞工不做,几百元入职费化为乌有。
⑤与员工签订假合同,要求员工每天工作多达12个小时以上,合同中满布处罚条款,唯独不见打工者权益内容。
应聘者入职后,最终往往被老板以未完成或者违约为由辞退。
还有,有些单位以种种理由扣押务工者的暂住证、身份证等证件,这些行为都是非法的。
4、遭遇敲诈欺骗时怎么办?
在求职过程中如果遭遇敲诈和欺骗时,求职者一定要冷静,注意保管好发给自己的各种凭证(工作证、合同书、各种收费凭证等),寻找机会离开,在第一时间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者公安机关报案(详见广州市劳动保障机构投诉电话)。
举报注意事项:
①求职者应当记清职介公司的名称,并保留好收据、发票、合同等证据。
②由于劳务(求职)诈骗往往涉及公安、工商、劳动保障、人事等部门的职能范围,求职者应根据情况选择最有效的投诉部门:
若被投诉对象为有证照的合法机构,求职者可以找当地劳动保障部门;
若被投诉对象是通过收取押金招收求职者进行推销,受骗上当者可到当地工商部门进行投诉;
若被投诉方为无证无照公开经营的“职介公司”,求职者可同时到当地工商、城管、劳动保障等部门投诉;
若被投诉方情节特别严重、诈骗金额大,可即到当地公安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四、就业和失业登记指引
1、外来务工人员求职就业流程:
1.办理暂住登记—2.求职—3.进入单位就业—4.签订劳动合同/上岗培训—5.就业登记—6参加社会保险
2、外来务工人员通过何种途径申领《手册》
必须先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并在办理过程中申领,受理的就业服务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劳动者核发《手册》。
3、外来务工人员就业后,如何办理就业登记(或备案)
(1)通过用人单位实现就业的劳动者由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后30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不需个人办理)。
劳动者应当向用人单位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暂住证、计生证,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由用人单位填报相关表格到用人单位经营所在地的市、区或街道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如需领取《广东省就业和失业手册的》,需提供本人小一寸彩照1张,由用人单位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时一并申领。
(2)通过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或以自由职业形式实现就业的劳动者应在就业后30日内到就业所在地的市、区或街道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身份证复印件、在本市的暂住证明和有效的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
(二)《广东省就业和失业手册》(尚无手册的可提供本人小一寸彩照1张申领);
(三)《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保增减员表》一式三份并签名或盖章;
(四)属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办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的自主创业劳动者,还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原件、复印件,填写《广州市劳动用工单位资料登记表》并加盖公章;
(五)属在未列入单位社团登记、民办非企业登记统计和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组织提供的岗位从事灵活就业的劳动者,还须提供与雇主签订劳动协议书。
4、外来务工人员如何办理失业登记?
流动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在本市办理失业登记:
现处于失业状态,失业前在本市稳定就业满6个月(指在本市居住满6个月,失业前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就业满6个月,或以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自由职业形式在本市连续就业满6个月,并进行了就业登记的流动人员。
)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在本市进行失业登记。
可在失业后180天内由本人亲自到暂住地所属区服务机构办理,如实填写《广州市失业登记表》,并提交《手册》、身份证、暂住证、计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及如下材料:
(一)与用人单位(雇主)解除劳动关系的,凭原单位(雇主)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解聘证明。
(二)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停业人员,凭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
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经审核合格的,在《手册》中记载失业登记情况和加盖失业登记专用章。
5、失业登记有效期限是多少?
失业登记有效期根据流动人员的暂住登记有效限确定,最长为180天。
6、办理失业登记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享受哪些权利?
可享有以下权利:
(一)享受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服务;
(二)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减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三)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就业扶持政策;
(四)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可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7、何种情况下,劳动部门会注销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就业服务机构注销其失业登记:
(一)失业登记超出有效期的;
(二)被用人单位录用的;
(三)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
(四)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五)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超出法定劳动年龄的;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七)入学、服兵役、移居市外或境外的;
(八)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
(九)终止就业要求或3次以上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
(十)自登记失业之日起连续180天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或进行求职查询的;
(十一)流动人员暂住登记有效期期满,超过60天未续期的;
(十二)已进行就业登记的其他人员。
8、遗失《手册》需如何办理补办手续?
劳动者遗失、损毁《手册》的,应及时向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或就业登记备案的就业服务机构报失、申请补发,并提交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小一寸彩色照片两张,据实填写《申请补发〈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登记表》。
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后,在15个工作日内核实申办材料并发放新《手册》,并在《手册》内记载最近一次失业登记记录。
第二篇权益维护
一、劳动者就业应享有哪些权利
1.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在签订合同时,用人单位不能向你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扣留你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等证件;
2.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变更劳动合同,如果要单方面解除合同,应当依法向你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找借口克扣工资,不得无故拖欠工资;
4.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5.在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你的工资不得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2008年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除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外)为86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4.94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3元/小时。
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最低工资标准为77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4.43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4元/小时。
6.从事建筑施工、矿山采掘等行业的流动人员,用人单位必须为你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费,个人不需要缴费;
7.如果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受伤或者患职业病,认定为工伤。
工伤发生后,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职工依法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减少你的原工资福利待遇;
8.用人单位未为你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也由用人单位支付;
9.非法用工单位的劳动者也有享受工伤待遇;
10.职工因工伤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
11.如果你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你也依法享有劳动保障的权利;
12.依法享有休假的权利。
二、劳动合同的签订
1、劳动合同一般包括什么内容
用人单位须和你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一般要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的内容应该有: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以上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2、用人单位可以和你约定劳动合同试用期吗?
可以。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你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
但用人单位不能任意制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3、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你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在以下条件下,你也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一是如果你提出要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如你还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
二是如果你遇到了以下的情况,可以随时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告知用人单位。
3.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和你签订的劳动合同。
你如果有以下行为,用人单位可以和你解除劳动合同:
一是你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二是你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三是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四是你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五是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的劳动合同;六是你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用人单位可以和你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你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给你。
你如果符合以下情况,用人单位也可以和你解除劳动合同:
一是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你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二是你不能胜任自己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你的工作岗位,你还是不能胜任工作;三是用人单位和你签订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和你经过协商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5.用人单位可以和你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况:
如果你工作的企业快要破产已经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了严重困难,或者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员,或者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在这四种情况下,确实需要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
裁减人员中如果有你,用人单位就可以和你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和你解除劳动合同后6个月内要录用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6)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工资支付
1、用人单位应如何依法支付工资,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哪些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工资应当按时足额、以法定货币(即人民币)形式来支付,不能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工资应当支付给你本人,如果你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你可书面委托你的亲属或其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以直接把工资发给你,也可委托银行代发给你。
但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你约定的日期内发给你。
如果遇到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每月至少支付一次。
2、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是多少
用人单位应依法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
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度是指:
劳动者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不应超过40小时。
企业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四、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休假权利有哪些
1.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包括三类。
第一类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
元旦(1月1日放假1天)、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放假3天)、清明节(4月5日放假1天)、劳动节(5月1日放假1天)、端午节(农历五月初五放假1天)、中秋节(农历八月十五放假1天)及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
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
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至28周岁的青年放假半天)等。
第三类是少数民族习俗节日,具体节日由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2.病假。
根据有关规定,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病假期。
五、劳动者应该参加哪些社会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六、在务工过程中,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怎么办
你在务工过程中,如果发现用人单位有收取你风险抵押金、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违法与你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按国家规定支付给你经济补偿金、违反工作和休息时间、不为你办理社会保险、无故克扣、拖欠工资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时,你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凡符合规定的投诉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法及时进行查处。
你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依法维权;期间千万不要做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过激行为,避免将可以依法处理的问题复杂化。
七、维权机构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法律援助处、总工会、妇联及各级信访部门等。
广州市劳动保障咨询和举报热线:
12333
广州市法律咨询援助电话:
12348(各级机构详见附录六)
全国职工热线:
12351(网通)、185(邮电)
广州市总工会职工热线:
83342523
广州市妇女维权服务热线:
38613861
广州市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处:
87388869
第三篇劳动、消防安全
一、劳动者工作时应具备安全意识,哪些工种属于特种作业
1、劳动者工作时应该具备什么样的安全意识?
外来务工的朋友们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幸福、其他同事和朋友以及单位的利益,一定要有强烈的安全意识,经常学习安全生产方面的常识,进入用人单位后要接受安全生产培训,需要持证上岗的岗位,则应该获得上岗证后才能上岗。
还有特种作业工种须持证上岗的,也必须通过培训取得资格证后才能上岗。
2、哪些工种属于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及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主要有以下10类:
1.电工作业类;2.锅炉司炉;3.压力容器操作;4.起重机械作业;5.爆破作业;6.金属焊接(气割)作业;7.煤矿井下瓦斯检验;8.机动车驾驶、轮机操作;9.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10.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二、劳动者享有哪些劳动安全保护权利、义务
1、享有的权利
1.你有权了解所在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哪些危险,可能发生哪些事故和伤害,如何防范和施救;
2.有权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有权获得保障自身安全与健康的劳动环境和条件,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和防护用品;
4.有权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并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
5.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伤害或患职业病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6.女工有权享有特殊保护,如禁止单位安排女工从事矿山井下、森林伐木、登高架设、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岗位劳动以及连续大强度负重作业等。
对女工的“四期”保护也有相应规定;
7.未成年工有权享有特殊保护。
法律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从事电工、焊工、起重工等特种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登高架设等对发育成长有影响的作业;
8.法律还规定,任何用人单位都不得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
2、应尽的义务
劳动者在享有安全生产权利的同时,也必须自觉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义务,主要包括:
1.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2.加强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3.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这既是劳动者的安全生产权利,又是每一位劳动者的安全生产义务;
4.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安全因素,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三、岗位操作安全注意事项
1.操作前要“一想、二查、三严”
①一想:
当天生产中有哪些不安全因素,以及如何处置,做到把安全放在首位。
②二查:
查工作场所、机械设备、工具材料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有无隐患。
如果发现有松动、变形、裂缝、泄漏或不正常的声音,应当立即通知有关人员检修,确认各种机械设备、电器装置在安全状态下方可使用。
还要查看自己的操作是否会影响周围人的安全以及防范措施。
③三严:
严格遵守安全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2.工作场所基本安全要求
①进入工作场所要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②保持工作场所文明、整洁。
③禁止在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膳、饮水或吸烟。
④严禁随意进入危险场所或触摸非本人操作的设备、刀闸、阀门等。
四、劳动者工作时应具备哪些消防常识
1.常见发生火灾的原因:
①吸烟引起火灾。
没有熄灭的烟头,其温度相当高,如果碰到纸屑等易燃物,又没有及时发现,就会引起火灾;
②使用明火引起的火灾。
因生产、生活需要使用明火,使用不当,遇到可燃物不及时扑灭,即会引起火灾;
③电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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