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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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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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设计发包方(甲方):
设计承接方(乙方):
年月日
设计合同
设计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承接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事宜达成如下意向,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1.2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1.4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工程概况及设计范围:
2.1工程名称:
2.2工程地点:
2.3工程设计范围:
按招标后甲方确认的设计方案,进行设计(包括但不限于:
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配饰设计、施工阶段的设计服务、工程协调(与相关各专业及其供应商的协调配合服务)等)。
2.4工程设计面积:
2.5工程装修风格:
按甲方要求
第三条甲方提供的文件
3.1与本次设计相关的建筑平面图、结构图、水电图、消防图等的电子文件。
第四条乙方的设计内容及时间要求
乙方接受委托后,应视施工状况及设计需要进行现场勘测,进行指定区域的装修设计,并根据甲方提供之资料及要求,分阶段完成并提供给甲方下列设计成果。
第一阶段深化招标设计
4.1.1乙方根据已提交的以下资料进行深化设计:
●设计构思说明
●原始平面及设计平面布置图(含平面功能布局优化)
●主要空间设计效果图(每套样板房2张,销售中心3张,公共部位1张),墙面、天花造型方案、地面铺砌方案、局部空间节点处理方案等;其他空间提供参考示意图。
●每套样板房、销售中心、公共部位等的装修提供软装初步设计方案(家私、灯饰、饰品、挂画、窗帘等参考示意图)。
●设计方案相应的主要材料说明
●根据所提供的设计方案图出具相应的设计概算
●提供所有方案设计成果图稿文件提供电子光盘1套
乙方应根据甲方确认的初步设计方案,按照甲方的意见及要求,作出相应修改并进行方案设计、修改、深化及演示,达到施工图前的设计工作;
4.1.2乙方应配合甲方,以便就本工程要求的现场现状,制定设计周期计划、参数及基本要素。
4.1.3分析和评估现场环境,并预测其对设计的影响。
第二阶段施工图设计
甲方确认初步设计方案后,按议定时间分阶段()提交以下施工图设计及相关资料:
4.2.1绘制正式施工图纸,包括但不限于:
●特殊工程说明书
●饰面材料及相关产品的品牌型号一览表
●各空间的平面施工放线图1:
50
●地面铺装图1:
50
●天花平面图1:
50
●立面展开图1:
50
●各部分剖面图1:
10
●标准详图(包括所有施工涉及的节点大样)比例不小于1:
10
●强弱电定位及开关连线图1:
50含图例
●定制家具详图比例不小于1:
10
●电子设备、空调设备定位图1:
50含图例
●给排水墙、地面定位图1:
50含图例
●材料、物料展示板3套
●图纸要求不小于A2规格,基本比例不小于1:
50,节点、剖面及家具图比例不小于1:
10(施工蓝图共计8份)
●提供根据施工图的成本报价及估算单3份(工程费用、家具费用、配饰费用)
●提供所有施工图设计图稿文件电子文件2套
4.2.2乙方提供的所有饰面材料及供应商的联系方式,须为国内供应商提供的样板,如所提供材料样板无法在国内市场买到,需要重新提供可以替代材料样板。
4.2.3在设计方案获(甲方代表及上级)审核认可后,乙方才可进行下一步设计工作。
第三阶段:
配饰图设计
甲方确认施工图设计后按议定时间分阶段()提交以下配饰图设计及相关资料:
4.3.1提供配饰设计图,包括但不限于:
●提供与平面、立面一一对应的家具选型设计图及摆放位置清单或参考图片(包括材质表达)
●饰品选型清单建议或参考图片(包括装饰画、灯具、装饰地毯、床上用品、装饰摆设用品、窗帘、植物布置<如室内有必要时>)
●装饰材料、家具、饰品清单、供应商联络方式及供应商报价(供货商须提供三家以上)
●提供配饰部分的家具布板及窗帘选型材料等样板2份
●图纸要求不小于A3规格(共计8份)
●提供所有配饰设计图稿文件电子文件2套。
第四阶段:
施工阶段的监督及配合
4.5.1乙方在施工图完成后,需与甲方、工程施工单位一同出席设计交底会议,具体时间经双方协商后,由甲方安排。
4.5.2对施工图与现场不符进行图纸调整。
4.5.3按需要到现场交流有关设计问题。
4.5.4重点督察及指导工程进行。
4.5.5与甲方等商洽工程上的问题。
4.5.6指导或协助装饰布置,包括装饰品的购买和供应商的提供。
第五条合同价款、付款
5.1合同价款:
5.1.1本合同设计费用包干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含税)
上述包干总价包括:
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配饰设计、施工阶段的设计服务费用,工程协调配合(与相关各专业及其供应商的协调配合服务)、按国家规定需缴纳的各项税金等费用。
5.1.2上述总设计费用还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支出:
●所有按规定工作需要的支出,如印刷、晒图、照片、影印、长途电话、电传、邮递、速递等。
●各设计阶段的成果汇报及施工阶段的监督、配合费用。
5.2付款进度:
按下表所示:
付费
次序
占总设计费%
付款额(元)
付费时间
1
%
2
%
3
%
5.2.1乙方交付设计成果经甲方审核确认、且乙方提供足额的合法合规的发票后,方可获得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设计费。
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且无需承担任何相关违约责任。
5.2.2乙方允许甲方对设计费的支付有30天宽限期,宽限期内,乙方不追究甲方延迟支付设计费的任何责任。
第六条双方责权
6.1乙方责权
6.1.1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时间等要求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1.2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参加甲方有关上级审查及根据结论负责不超过原定计划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
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并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现场施工服务、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6.1.3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商业等资料。
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全部设计费,并赔偿甲方损失。
6.1.4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应无条件修改或补充。
6.1.5根据甲方的要求和许可,进行方案设计,乙方需对设计的适用性、合理性全面负责,不得进行违反常规的设计。
6.1.6根据甲方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
6.1.7提供材料样板、施工方法。
负责选择及提供符合设计意念的各材料样板及供货商信息,最终材料样板需提供两套,样板必须为国内供应商提供的材料样板。
供货商须提供三家以上。
如乙方提供的材料样板无法买到,需重新提供以供替代的材料样板。
乙方负责全部装修材料样板的选样以及确认工作。
6.1.8定期视察工地服务
●乙方提交正式施工图图纸且施工开工后,乙方负责派各相关专业负责人不少于10次到施工现场配合。
主要解决施工中发现的设计图纸问题,并及时配合处理施工中发生的与设计有关的问题,随时接受甲方工程经理等在设计上的咨询。
乙方人员产生的交通费、餐费及其它杂费等已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总设计费中,甲方不再另外支付。
●如遇工地有特殊情况需紧急处理,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员至工地解决相关事宜。
●贯彻甲方的设计要求
●于施工期间内乙方应进行工地视察及监察施工有否遵照设计意念。
●乙方派人员到现场商议及监察施工是否遵照甲方确定的设计方案施工。
6.1.9配饰配合及服务
●进行配饰方案设计,提供家私、灯具及布品选型样板。
●陪同、配合甲方完成饰品采购工作。
●配合甲方完成配饰品的布置工作。
6.1.10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设计所需的与本工程有关的资料。
6.1.11若因非乙方原因,甲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如期支付相应阶段的设计进度款时,乙方有权暂停设计工作,直至甲方支付清为止。
6.1.12设计人交付各阶段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后,应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汇报和审查,以便完全反映设计意图、达到设计效果。
主创设计人员(姓名:
联系方式:
)必须参加,并对其产生的结论负责,同时对于更改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并在项目开始施工一个星期之前,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6.1.13工程结束之前,乙方应保证该工程主要设计人员的稳定,以确保设计后现场服务的质量。
若甲方认为乙方的设计人员资质不符合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予以更换,乙方不得拒绝。
若乙方中途更换主要设计人员,应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认可。
6.1.14乙方应保证提交给甲方的设计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著作权等。
若有上述事由发生,乙方应依甲方选择:
1)修改设计成果至不侵权;2)终止合同且由乙方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一切损失。
无论甲方选择何种方式,乙方均须对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2乙方的额外服务
额外服务内容包括:
甲方要求乙方对已同意之设计提供重大修改,或进行合约之外的设计工作。
甲方所提出的额外服务,将与乙方另外签订补充协议。
6.3甲方责权
6.3.1全力支持乙方代表人员的现场工作,如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现场办公条件。
6.3.2指派一名充分了解工程情况的人员出任甲方代表,甲方代表:
。
6.3.3甲方需按时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6.3.4甲方有权检查乙方代表的工作及工作效果,有权与乙方商议,要求替换不称职的现场代表,有权对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进行制止。
6.3.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工程范围内的咨询意见和相应的修改图纸。
6.3.6甲方对乙方选定的样板具有否决权。
6.3.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所设计的图纸在未满足成本控制要求的情况下进行设计调整。
6.3.8甲方有权提出自己对设计方案的意见,供乙方设计修改参考,但不得与前阶段的审核意见相矛盾。
6.3.9甲方应及时审核乙方提交的资料,并于三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如果三日内不予回馈意见则视为确认。
6.3.10甲方有权视设计进展情况,在设计过程中的某一阶段书面或口头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设计费用的支付到甲方提出终止合同的前一阶段为止。
(若乙方当时进行中的工作已超过本阶段的一半,设计费应以此阶段全费用支付乙方)。
6.3.11甲方负责装饰施工图强弱电专业、空调、消防专业到有关设计院盖章及其他协调工作。
6.3.12安排施工图交底会议。
6.3.13负责工程竣工验收。
6.4成本控制
6.4.1乙方应做到所有设计方案经济合理,并做到认真计算,如甲方认为乙方在设计过程中存在经济上的不合理现象,有权向乙方提出质疑,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提供有关计算书,乙方应予合理解释并积极配合。
6.4.2除非甲方另有要求,大部分主要材料尽可能选择国产品牌,乙方需要提供内地供货商的联系方式,并负责提交全部装修材料的选样及定板。
6.5聘请顾问或协助部门
乙方在必要时可聘请顾问进行设计指导工作,其费用由乙方决定并在设计费中分摊或支付,但统一由乙方向甲方负责。
甲方因工作需要自行聘请或建议聘请的专业顾问,其费用由甲方决定并由甲方支付。
6.6图纸交底
乙方应与甲方充分沟通,并根据甲方要求前往甲方公司所在地参加设计报告会议,解释其设计图纸。
第七条合同终止
7.1若乙方发生下述情形之一,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7.1.1乙方进入破产或破产和解程序。
7.1.2乙方有转移资产、抽逃资金、丧失声誉或出现履约能力不足的情况。
7.1.3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经甲方限期改正但未改正者。
7.1.4如果乙方出现不良社会影响并造成甲方品牌受损。
7.2合同终止后果
7.2.1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间内返还甲方所有商业秘密资料、信息,不能返还的予以销毁。
同时乙方仍需对获知的甲方秘密和信息承担保密责任且不得擅自使用。
7.2.2甲方享有乙方已交付的设计文件及图纸在本工程项目的无偿使用权。
7.2.3本设计文件最终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甲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应按照合同付清已完成阶段设计任务对应的设计费,若日后工程仍再度进行,甲方与乙方应就尚未履行的原合同或新的服务范围,协商新的收费方式或重新签订合同。
甲方上级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应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8.2若乙方因自身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或导致甲方按照本合同第7.1条规定或合同其他约定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全部设计费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设计费总额20%的违约金。
甲方享有乙方已交付的设计文件及图纸在本工程项目的使用权。
若因乙方原因乙方延迟交付设计成果,延迟超过三个工作日后每延误一天乙方应减收设计费总额的2%,延迟超过十个工作日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设计费总额20%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乙方还应赔偿超出部分的损失。
8.3若因乙方过错、疏忽或设计成果未达到甲方要求或其他原因造成甲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造成甲方受到损失,乙方应退还全部设计费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设计费总额20%的违约金。
第九条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瘟疫、空中飞行物体坠落、行政命令、政策法规、罢工或其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以下方面的自然灾害等:
(1)六级以上的地震;
(2)九级以上的大风;
(3)持续降雨24小时且降雨量为150mm以上;
(4)40度以上并持续2天的高温天气。
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若甲方认为应当暂停工作,乙方应暂停工作。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天内,乙方应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
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甲、乙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各自承担相应费用;
(2)乙方设备、材料的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3)延误的工作时间经甲方确认后相应顺延。
(4)凡本合同未涉及事项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执行。
第十条其他
10.1履行协议的能力
双方保证各自有足够的权力和能力履行本协议,满足协议中的各项条件和兑现各项要求和费用支付。
10.2完整合同
本协议书和本合同补充协议应视为甲方同乙方之间的完整合同。
它取代以前所有的口头或书面的谈判、汇报或协议。
若要修改,必须有双方的书面同意。
10.3除本合同另有规定的外,任何一方依本合同之通知得以电话、传真、邮件、快递等方式为之,并自通话日或送达日起生效。
但地址变更未通知对方的,通知以邮局双挂号或快递方式寄送的,则自寄送日起第三天即视为已送达。
10.4当事人一方如变更通知地址,应事先以书面通知他方当事人。
10.5室内设计师的出版权利:
乙方在其宣传和专业材料中,有权使用本项目的设计资料,包括室内外的照片,但必须经甲方书面许可。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能将相关资料用在其宣传和专业材料中。
10.6甲方根据宣传的需要,在本项目的宣传过程中,可使用乙方单位的名称、标识、设计者姓名、作品进行宣传。
10.7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乙方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10.8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9本合同需经甲乙双方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生效日期以甲乙双方中最后一方签字(并盖章)的日期为准。
10.10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双方协商签订的补充协议应按顺序编号,当本合同与补充协议不一致时,应按补充协议的最新约定执行。
10.11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各文件之间发生冲突,以本合同为准。
10.12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保存**份,乙方保存**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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