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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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生产安全文明进行,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与奖励、惩罚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
3考核依据
3.1总经理签署《安全承诺》,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3.2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并予以考核。
3.3每名员工与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总经理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3.4员工调整工作岗位时《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具体内容随之改变。
3.5综合办负责执行公司级安全考核与奖惩,重大安全责任事项的考核报总经理审批。
3.6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绩效考核,安全员负责监督。
4实施细则
4.1一般规定
4.1.1公司年终总结时,由各部门按照考核情况推荐,安全员按照奖惩细则审核,提出奖励建议,报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4.1.2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者,由部门推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4.1.3发生安全事故后,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对责任部门、责任人、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4.1.4所罚款项由综合办从被罚部门或个人奖金中扣除,不得摊入生产成本。
对所罚款项,财务科应立专用户头,列入暂存款——安全专款中,由财务科掌握用于安全生产工作。
4.1.5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的进行奖惩,并接受全员监督。
4.1.6综合办负责编制、修订本制度,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2奖励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精神表扬和/或物质奖励。
4.2.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规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总结被评为优秀的部门和个人,各奖励200元和100元。
4.2.2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部门、车间和个人,各奖励100元。
4.2.3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奖励100元。
4.2.4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较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奖励50元到500元。
4.2.5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奖励50元。
4.2.6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奖励200元到2000元。
4.2.7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奖励200元到1000元。
4.2.8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奖励50元。
4.3处罚
安全生产处罚分为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经济处罚:
公司扣罚安全生产责任者的奖金收入。
行政处罚:
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等。
刑事处罚:
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按照国家法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3.1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处罚
4.3.1.1发生死亡或重伤事故,处以2000元和500元的罚款,对责任部门进行通报批评,部门经理予以责令检讨,责任人予以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
4.3.1.2发生轻伤事故,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者给予警告,责任人予以责令检讨,并分别处以200元和50元的罚款。
4.3.1.3对于较大、重大未遂事故,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者给予警告、通报批评。
4.3.2违章违纪处罚
4.3.2.1对在生产作业中,不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的职工和管理人员,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并处以20元的罚款。
4.3.2.2在生产作业中,未按本岗位操作规程操作,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并处以50元的罚款。
4.3.2.3对随意向下水道排放有毒有害液体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并分别处以1000元和200元的罚款。
4.3.2.4对生产区内机动车辆超速行驶,违章驾驶或违章乘车者,未造成事故者,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处以20元的罚款。
4.3.2.5对车间内安全通道不畅通的责任部门,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100元的罚款。
4.3.2.6对不按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工作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并处以200元和50元的罚款。
4.3.2.7除上述情况外,对其它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可参照奖惩细则酌情处罚。
4.3.3存在事故隐患的处罚
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给予处罚。
4.3.3.1各种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和生产场地的防护装置、安全装置、指示信号装置要齐全、有效、可靠,对不符合要求的相关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处分。
4.3.3.2对各种安全装置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的,给予警告处分。
4.3.3.3经检查认定为事故隐患,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对在限期内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部门不能消除,但应制订临时安全措施而不制订的;本部门不能消除,但应提出上报而未提出上报的部门,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并处以500元的罚款。
4.3.4加重处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加重处罚,具体加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处罚方式包括对当事人罚款、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
4.3.4.1违章指挥,造成因工死亡、重伤、轻伤、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
4.3.4.2发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不认真吸取教训,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
4.3.4.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时间不报的。
4.3.4.4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不按期排除隐患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发生事故的。
4.3.4.5对工作不负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
4.3.4.6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7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备、设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8对设备长久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9对违章设计、制造、安装或不按设计方案施工造成事故的。
4.3.4.10凡阻止、干扰、刁难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正常工作或无理取闹、拒绝安全管理人员检查的。
4.3.5减免处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减免处罚,具体减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3.5.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伤亡事故的。
4.3.5.2发生工伤事故属于本部门以外其它原因的。
4.3.5.3对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治理措施,但限于技术水平,在限期内未达到规定的。
4.3.5.4发生事故后,能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较好,能积极组织(配合)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分析,并能配合制订防范措施的。
4.3.6其他处罚
4.3.6.1发生事故时,对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3.6.2发生事故需赔偿经济损失的,其赔偿金额由公司研究决定,赔偿款应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罚款后的剩余部分,不应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直至逐月扣完。
5附则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方针目标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
一、安全生产方针目标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方针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一切从安全出发,并放在首位,以规范员工按标准化作业和确保设备、设施本质安全为目标,不断推进作业环境的改善,为员工提供安全、健康的作业环境,并以追求零工伤、零职业病的安全健康为目标。
(二)方针目标管理
根据集团公司中长期安全发展规划,为确保年度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组织每年度集团公司安全方针及目标管理方案的制订,报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实施。
各部门进行承接并按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职责的落实要求进行分解展开,以确保全年安全方针目标管理得到全面的施行。
(三)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企业职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率:
0;
企业职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重伤率:
0;
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起数:
0;
一般及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起数:
0;
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责任事件起数:
0;
一般及以上职业病危害责任事故起数:
0。
(四)主要措施
1、安全资金投入
由安全管理部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投入年度计划(安全、财务资产部参与),并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后纳入年度预算。
财务资产部设立专门的安全投入台帐,安全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执行严格的使用计划,不得挪作它用,安全管理部、财务资产部负责对安全资金的提取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资金投入按规定标准提取和合理使用。
2、危险源管理
危险源管理按“1+3监控法”实行管控,形成危险源动态管理机制、危险源持续改进机制、危险源评审机制。
每年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危险源进行评审。
3、安全教育
(1)安全管理部领导及各部门中层以上干部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率为100%;
(2)项目部班组长、工区长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率为100%;
(3)新员工经“三级安全教育”合格、落实新员工“传帮带”责任制上岗率为100%;
(4)调岗、复工员工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后上岗率为100%;
(5)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由安全管理
部负责组织培训,特种设备维修资格证由设备材料部组织培训,汽车驾驶证由综合部负责组织培训)经专门安全教育培训,持特种作业操作证、资格证上岗率为100%;
(6)危险性较大的作业人员经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设备操作技能培训合格后,定人定岗上岗作业率为100%;
(7)全员职业卫生培训、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培训率为100%;
(8)满一个月新员工安全操作规程再教育率为100%;
(9)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对操作人员进行专门安全教育培训后上岗率为100%;
(10)具有较大的危险因素和严重职业危害的生产作业场所和有关的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职业安全健康警示标识、警示说明率为100%。
4、特种设备、交通运输车辆管理
(1)采购和使用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制造的特种设备(压力0.1MP以上压力容器包括气瓶、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装、维修和改造特种设备率为100%;
(2)特种设备使用前,按规定申请注册登记,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证或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投入运行率为100%;
(3)在用特种设备按规定申请定期检验率为100%;
(4)交通运输车辆年检率为100%。
5、安全检查
(1)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安委会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违规现象、违章作业行为的及时纠正处理率和事故隐患落实整改率为100%;
(2)集团公司各部门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员工安全自查、职能部门的专项安全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并有检查记录),对检查出的违规现象、违章作业行为的及时纠正处理率和事故隐患落实整改率为100%;
(3)各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专职消防保卫人员每天必须深入生产现场进行安全督促检查(并有检查记录),对检查出的违规现象、违章作业行为的及时纠正处理率和事故隐患落实整改率为100%;
(4)各部门落实专人对设备设施和吊绳吊具进行点检和专检,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落实整改率为100%。
6、安全制度建设
(1)根据集团公司的发展,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消防安全制度、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设备设施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修订、完善率为100%;
(2)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书的签订率为100%;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消防演练的实施率为100%;安全管理部每两年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必要时及时修订。
7、建设项目、设备设施安装改造和外包施工作业安全管理
(1)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消防预评价、验收评价通过率,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三同时”验收、消防安全验收合格率为100%;
(2)建筑工程施工、设备设施改造和安装、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施工审查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的合格率和施工作业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率为100%,教育率100%;
(3)设备设施安装改造施工作业前经安全、消防设计预评价,施工完成后经专项安全检查验收合格率达100%;
8、生产经营活动中相关方安全管理
(1)外来运输单位、车辆及人员的相应资质合格率和进入我公司作业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率100%,教育率100%;
(2)生产作业现场卫生清理单位及人员的相应资质合格率和进入我公司作业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率100%,教育率100%;
(3)因生产工作需要,外包内做单位及人员的相应资质合格率和进入我公司作业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率100%,教育率100%;
(4)外来单位设备安装、调试及人员的相应资质合格率和进入我司作业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率100%,教育率100%;
9、集团公司、分公司及项目安全管理部对相关方按公司安全管理要求及“安全技术交底”内容,进行现场监管。
10、安全生产活动和班组安全建设
(1)公司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管理会议,定期分析总结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个月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安委会委员主要成员和相关人员出席率不低于85%;
(2)各部门每月定期组织召开专题安全生产会议,定期分析总结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生产工作(有书面记录);
(3)班组安全建设按照《班组安全台帐》的要求,认真落实并及时详细记录。
11、职业卫生管理
(1)员工职业健康检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健康检查)率100%;
(2)员工职业健康档案建立率100%;
(3)女工和未成年工保护执行率100%;
(4)生产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为100%;
(5)生产作业场所的抽风、除尘、排毒、降噪、排污等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完好率和正确使用率为100%;
(6)职业病诊疗、康复治疗率为100%;
(7)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率为100%,并经常督促员工按规定正确使用;
12、工伤事故管理
(1)为员工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率为100%;
(2)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严格按规定及时报告处理率为100%;
(3)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严格按照事故调查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认真的调查处理率为100%。
13、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使用,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验收合格率和持证率为100%;
14、劳动保护用品管理
(1)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三证一标识齐全。
(2)劳动防护用品入库验收率100%。
(3)加强对劳护用品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4)按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为员工及时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5)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对劳动防护用品有效性进行评审。
二、安全方针、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
为确保安全方针、目标的实现,保障工人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促进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真正达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员参与安全管理和监督,把安全方针、目标责任落实到人,贯穿于施工(工作)全过程,特制订本办法。
(一)安全方针、目标考核对象:
1、公司负责生产的主要领导,各职能部门、各项目全体职工。
2、公司各职能部门组织自评、互评和各部门考评,将评定结果报公司安全考核领导小组审查批准。
3、施工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工程技术人员、安监人员、班、组长,财务统计人员、食堂人员、采购员、机操工、电焊工等。
4、工会有关安全管理监查人员等。
(二)、考核内容
根据国家建设部GB5306—85标准,特种作业人远《安全技术考核管理细则》和《安全考核评分标准》结合个人的安全岗位职责具体对照条件,进行评定分值。
(三)、考核程序:
集团公司集中自评、互评和项目部考评,将评定结果报公司安全考核领导小组审查批准。
1、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集中组织自评、互评和项目部考评,将评定结果报安全管理部审查批准。
2、施工技术人员,由公司总工程师划片集中组织自评、互评和部门考评,将评定结果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查批准。
3、其他人员,由施工现场项目正副经理,施工技术员,安全员组成的安全考核小组进行考核。
(四)、考核奖罚与工资奖金挂钩,分级实施奖惩兑现。
20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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