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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五普法
“六五”普法保障措施
雷波县人民政府: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这一重大决策和部署,为“六五”普法工作指明了方向,确定了目标。
在新形势下,查找普法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创新普法工作机制,以进一步提升普法工作水平,意义十分重大。
为此,笔者就以往普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六五”普法的保障措施谈谈看法。
通过五个五年普法工作,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得以普遍增强,法律意识明显提高,有力地促进了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和经济快速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也有很多问题不容忽视。
就目前来说,我认为普法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重视程度不够。
不少领导和基层干部(含村、居委会干部)对普法工作是“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其主要精力都放在发展经济等硬件建设上,忽视了软实力的提升。
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广大群众也越来越看重物质利益和经济效益,并以此作为看问题、办事情、论成败的惯用标准,崇尚“时间就是金钱”之类的实用主义观念,觉得参与普法工作费时、费力而又难见直接的经济效益,所以其主动性不高,重视程度较差。
二是社会氛围不浓。
长期以来,由于人治思想的根深蒂固和现实中生活大量存在的以言代法、以言压法及执法不公等不良现象的负面影响,使得不少的干部群众对法律的地位和作用产生了质疑,挫伤了他们学法、用法和守法的积极性。
三是缺乏长远规划。
一些地方的普法工作习惯于按部就班,对一个“五年工作计划”要达到的目的、实现目的的方法步骤、如何做到承上启下、怎样分类开展等方面,没有一个长远的规划,缺乏系统性。
四是普法力量薄弱。
尤其是在农村,普法的具体工作主要由乡镇综治办和司法所牵头,有关单位配合来开展。
由于综治办和司法所承担了普法教育、矛盾纠纷调处、信访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区矫正等众多事务,加之人手少,所以常常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普法工作队伍的力量显得十分薄弱。
五是工作经费紧缺。
由于财政比较困难,所安排的普法专项资金本来就不多,加之刚性支出大,所以工作经费紧缺问题十分突出。
另外,一些地方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挤占、挪用普法经费的现象。
六是工作落实欠佳。
部分地区的普法工作在组织机构和办事机构上均是有名无实。
在工作的开展上,也是“认认真真做形式,扎扎实实走过场”,看上去轰轰烈烈,实际上什么也没做。
工作落实不够,效果很不明显。
七是形式缺乏创新。
一些地方只满足于放广播、办板报、拉横幅、发资料进行普法宣传和教育,形式非常单一和老套。
由于群众的文化水平普遍低,对规范抽象的法律条文难理解,学不懂、记不住,所以原有那些不生动活泼、喜闻乐见的形式激发不起他们学习法律的积极性。
八是考核还不过硬。
许多地方虽然将普法工作纳入了综合目标考核,但所占的比重极小,而在考核过程中,要求得又不是很严,对不重视或者不完成普法工作的基层单位和个人,缺乏硬性考核约束机制和有效的奖惩办法,使得普法工作难有新的突破。
为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积极探索法制宣传教育的新特点和新规律,在巩固“五五”普法教育成果的同时,有必要在工作的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机制等方面实现发展和创新。
对此,笔者建议认真思考上述存在的不足之处,采取相应措施,切实有效地推进“六五”普法教育的深入开展。
一、适应时代特点,做到从“一个需求”抓普法
随着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社会多元化结构的不断调整,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需求不断增多,人民群众对于自身的权利义务和基本的法律常识有了较深的了解,对于解决纠纷的各种法律途径更加熟悉,对法律知识的需求也逐步向更深层次发展。
我们要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到管理和服务的各个环节;转变法制宣传教育的方式,从“灌输式”教育向“服务式”教育转变,利用更加丰富、有效的方式进行普法。
在注重实体法宣传教育的同时,努力将程序法课程补上,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和学法兴趣,提高法制宣传教育效果。
二、适应对象要求,做到分“三个群体”抓普法
针对不同的普法对象,对法律的需求也不尽相同。
应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充分掌握不同普法对象的法律需求,分类指导,因人施教。
一是对机关干部。
要采取集中培训、辅导学习、写体会、考试考核的方法,促使其树立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理念。
在实践中不断地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
普法办要周密部署,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增设新的学习内容,并整合各方资源,进一步深入开展“六五”普法公务员培训工作;二是对青少年学生。
学校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要按照国家“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以学习宣传宪法为核心,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学习宣传与公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大力提高青少年学生的宪法意识、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使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成为自觉行为。
要进行办班辅导、讲法制小故事,融入到学生中去探讨某一案例,增加互动性,使学生产生对学法的浓厚兴趣,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三是对社区居民和农民。
安全社区建设是涉及家居安全、老年人安全和社会治安等很多方面的工作,为了促进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有序发展,根据街道的实际情况,针对社区居民存在的关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房产纠纷等不稳定因素,和在婚姻家庭和遗产分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就《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继承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对社区居民进行培训。
农民是“六五”普法的重点对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必须大力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素质。
以“六五”普法启动为契机,针对农村实际和农民普法需求,加大农民普法教育力度,落实多种措施,对农民开展系列化普法教育,做到普法宣传“五到家”:
法律条文讲到家、法律服务做到家、法制节目演到家、法律画廊设到家、法律读本送到家,通过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使农民普法取得良好成效。
三、适应工作大局,做到用“四个结合”抓普法
“六五”普法工作中,我们要采取“四个结合”狠抓普法教育的实施。
一是将普法与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
注重搜集群众反映强烈和关心的各种热点问题,在深入调查走访的基础上,召集相关群众面对面地学习相关法律知识,解决具体问题,及时解开群众思想上的疙瘩,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二是将普法工作与人民调解相结合。
过去,在调处矛盾纠纷时,就事论事,效果不很明显,“六五”普法开展后,我们要将普法教育引入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之中。
在调解过程中,以案释法,做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
三是将普法工作与安置帮教工作相结合。
刑释解教人员虽然经过改造后回归社会,但其中一部分仍对政府有对立情绪,如果帮教不及时,重新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很大。
要注重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因人制宜,适时进行普法教育,引导他们改过自新,重做新人,树立生活的信心和勇气。
四是将普法工作与综治、信访工作相结合。
无论是上访人还是信访人,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难以引导和开导,固执己见,片面理解事物。
在接待和处理信访人和信访事项时,要先将其引入法制轨道,宣传法律法规知识,辅之以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让其接受到生动的法制教育和德育教育,并自觉接受处理。
四、适应形势发展,做到用“五个到位”抓普法
为确保“六五”普法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注重用“四个到位”抓普法。
一是普法经费足额划拨到位。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公共服务,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财政保障机制,才能更为有效地推动其发展。
目前,大部分地区都存在普法经费数额不足、不能到位、不能专款专用的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和影响了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五”普法期间,可借鉴科普法和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关于加大普法经费投入的做法,由司法行政、财政等部门研究出台具体的保障办法,明确提出建立普法依法治理最低经费保障机制,将普法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规定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的辖区人口最低人均标准,并随着当地经济发展状况、财力增长情况以及法制宣传教育任务,逐年有所增长。
同时,要加快硬件建设,对普法必用的车辆、微机、摄像机等基本设施,及时更新换代。
二是普法组织机构配备到位。
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规格较高、参加成员较多的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
各级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将主要负责全面推进普法规划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决策、统一步骤、全面实施、整体推进,使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科学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法制宣传教育的整体合力,有力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是普法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创新,是打造“六五”普法品牌、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动力源泉。
要围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灌输、引导、熏陶加法治实践”的总体思路,进一步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工作措施。
一要狠抓灌输教育。
通过讲座、培训班、课堂等主渠道,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各类重点对象进行面对面的法律知识的灌输,促其法治观念的养成和法律素质的提高。
二要强化媒体引导。
在依托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的同时,借用党校远程教育网、开辟普法教育网等新兴媒体,建成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法制宣传阵地,加大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和渗透力。
三要制造氛围熏陶。
通过法治精神的引导,通过各类宣传载体的影响,通过各种文艺形式的渗透,形成浓郁的法治文化氛围,对全体公民进行潜移默化的法制教育。
四要开展法治实践。
在认真组织开展“法律六进”、“一学三讲”等各类主题教育活动的基础上,深入抓好“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等各类法治实践,在全社会营造遵守法律、崇尚法治、依法办事的浓厚氛围。
四是普法工作考核奖惩到位。
“六五”普法规划要在量化考核上下功夫,建立健全一种权威性的长效评估机制,明确创建目标,制定工作标准,定期检查验收,公开评比结果。
普法主管部门每年应根据工作安排,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对各部门、各单位实行百分制考核评议。
对连续两年取得考核优秀等级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评先树优资格,单位挂牌整改,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或由普法主管部门建议同级党委、政府予以免职。
要建立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考试考核、领导干部法律素质考察、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核等制度。
规定领导干部年度普法考试不合格,其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考核不得评为合格以上等级。
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考试考核连续两年未达到合格以上等次的,不得提拔重用。
在提升职务或跨区域、跨行业转任新职务时,还必须在任前接受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考核。
凡考试考核不合格的,暂缓任命并进行补考。
两次考试不合格的不予任命或不再提请任命,以督促各单位及其主要领导认真履行职责,重视抓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
要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三个文明”建设的各种奖项之中,广泛表彰学法、守法、依法办事、公正司法等方面的先进集体(个人)。
尤其要注重对从事普法教育工作的先进典型的表彰奖励,逐步改变五年表彰一次的惯例。
同时,对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勇于揭发者也要予以表彰奖励,以弘扬正气。
五是普法工作理论研究到位。
加强普法依法治理理论研究,可以为加快普法依法治理立法和指导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提供理论支撑。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普法依法治理的环境、条件等发生了很大变化,如果理论研究跟不上形势需要,无异于自断前程。
因此,在“六五”普法期间,要动员一切有志于普法工作的人士,特别是基层普法工作者,以与时俱进的精神,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形成一套科学指导普法依法治理伟大实践的理论体系,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
江泽民总书记指出:
“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微生机的源泉。
”实践工作需要不断创新,指导工作实践的理论更需要不断创新。
我们要树立与时俱进的思想观念,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围绕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需要,围绕“六五”普法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结合研究新时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着眼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新实践、新发展,探索切合实际,深受欢迎的普法依法治理的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我们坚信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保障措施,必将使即将开展的“六五”普法工作顺利展开,使人民法律素质得到提高,国家民主与法治进程得到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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