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销售人员管理规定实施细则doc 33页.docx
- 文档编号:18255386
- 上传时间:2023-08-14
- 格式:DOCX
- 页数:38
- 大小:34.07KB
银行保险销售人员管理规定实施细则doc 33页.docx
《银行保险销售人员管理规定实施细则doc 33页.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银行保险销售人员管理规定实施细则doc 33页.docx(3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银行保险销售人员管理规定实施细则doc33页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银行保险销售人员管理规定(2013版)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章总论
第二章组织架构及职涯发展
第三章类别确定
第二部分客户经理篇
第一章工作职责
第二章人事管理
第三章薪酬待遇
第四章考核管理
第三部分业务部经理篇
第一章工作职责
第二章人事管理
第三章薪酬待遇
第四章考核管理
第四部分业务部督训篇
第一章工作职责
第二章人事管理
第三章薪酬待遇
第四章考核管理
第五部分附则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二○一二年十二月三日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章总论
第一条我司银保条线自2012年以来,秉持着以“巩固并不断提升价值贡献”的渠道定位,适应新形势“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战略转型思路,在全司统一规范人员组织架构、职级设置及工作职责,明确银保业务人员薪酬待遇及考核管理规定,现已建立银行保险健康持续发展的人才队伍。
为进一步合理优化银保资源合理配置,促进我司银代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2013年度《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银行保险销售人员管理规定(2013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基本法》)。
第二条本《基本法》所称“银行保险业务”是指通过与我司签订《保险代理协议》的银行(含邮政)并在其柜面、理财中心、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和信贷业务等渠道销售我司产品所产生的寿险业务。
第三条本《基本法》所称“银行保险业务人员”指从事银行保险业务、为合作渠道提供服务支持、进行网点经营管理等工作,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业务人员。
银行保险业务人员分为两个序列:
(一)业务销售序列:
客户经理
(二)业务管理序列:
业务部经理、业务部督训
客户经理是指符合公司银行保险业务人员聘用条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从事银保业务销售以及为网点提供销售支持的业务人员。
业务部经理是指符合公司银行保险业务人员任用条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负责达成业务部经营管理目标、推动业务部所辖渠道网点合作、提升业务部所辖人员产能、实施业务部基础管理的银保业务部负责人。
业务部督训是指符合公司银行保险业务人员任用条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负责追踪督导各业务部业务指标达成、公司方案落实,组织新人培训、成长情况追踪和辅导。
第四条银行保险业务人员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保险法规和中国保监会及当地保监局各种规范性制度,遵守公司各项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自身道德修养,规范自身从业行为,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全力维护客户利益和公司形象,不断提升个人综合素质,从而实现公司价值和个人价值的共同发展。
第二章组织架构及职涯发展
第五条组织架构
银行保险业务人员组织架构包括三个层级:
客户经理、业务部经理、业务部督训。
第六条职涯发展
(一)业务销售序列:
客户经理
职位
等级
资深客户经理
资深客户经理一级
资深客户经理二级
资深客户经理三级
高级客户经理
高级客户经理一级
高级客户经理二级
高级客户经理三级
客户经理
客户经理一级
客户经理二级
客户经理三级
见习客户经理
—
(二)业务管理序列:
业务部经理
职位
等级
业务部经理
资深经理
高级经理
经理
副经理
助理经理
(三)业务管理序列:
业务部督训
职位
等级
业务部督训
业务部资深督训
业务部高级督训
业务部一级督训
业务部二级督训
业务部助理督训
第三章类别确定
第七条类别:
根据各中支公司所在地市场、经济状况、中支公司业务及人员等状况,确定2013年银行保险客户经理考核及底薪类别。
机构名称
机构类别
客户经理
业务部经理
业务部督训
广州
B
B
A
A
花都
C
C
C
C
增城
C
C
C
C
从化
C
C
C
C
东莞
C
C
A
A
江门
C
C
B
B
佛山
C
C
B
B
中山
C
C
A
A
肇庆
D
D
D
D
珠海
D
D
C
C
茂名
D
D
D
D
汕头
D
D
B
B
顺德
E
E
D
D
梅州
E
E
C
C
惠州
E
E
D
D
清远
E
E
C
C
揭阳
E
E
D
D
阳江
E
E
C
C
潮州
E
E
D
D
第八条:
机构类别、客户经理类别、业务部经理类别、业务部督训类别和对应的考核标准,一经确定年度内不再改动。
次年及以后年度如需改变类别,各中支公司需在每年的12月15日前向分公司银行保险部上报调整需求。
第二部分客户经理篇
第一章工作职责
第九条客户经理职责
(一)业绩达成
1、达成公司规定的各项业绩指标;
2、依据个人职涯规划,制定个人业绩达成目标并具体实施;
(二)网点经营
3、负责所辖合作网点的日常服务、培训、业务辅导工作;定期就所辖网点进行经营分析;向所在机构银行保险部反馈银行需求和市场信息等;
(三)业务品质
4、确保所辖网点销售新保保单的各项信息完整、准确;确保正式保单和保险费收据(或银邮代理渠道代收据)送达客户并做好重要单证管理;并按公司要求对客户信息保密;
5、完成公司规定的品质管理要求;达成续期保单的继续率指标;完成客户信息的补录、客户续期催缴等工作;
6、确保新保客户电话回访成功并配合完成电话回访问题件的处理;
(四)学习成长
7、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并合格;
8、有效执行公司差勤、会议、活动量等基础管理要求;
第二章人事管理
第十条客户经理的聘用
(一)聘用原则
1、网点匹配:
新增网点所需新增人员;
2、规划发展:
为下一步发展储备客户经理;
3、公开招聘:
由分公司统一组织,依据公司程序公开招聘,经审核合格后录用。
(二)招聘条件
1、年龄20—45周岁;
2、大专及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
4、无不良记录;
5、具有保险代理人员从业资格者优先;
6、有保险、银行工作或销售经历者优先;
7、对于具有较强沟通、销售能力或者有保险、银行工作经历者,经分公司分管总经理同意,报总公司审核同意后,其学历可放宽至高中。
(三)聘用流程
1、初试:
由中支机构银行保险部经理对应聘人员进行初试;
2、初选:
分公司银行保险部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初选;
3、复试:
初选结果报分公司银行保险部总经理审核后,经人力资源部复核,复核通过者安排体检;
4、实习:
见习客户经理由公司安排到业务部实习,并指派督训或业务部绩优客户经理进行辅导;
5、培训:
体检合格者参加公司组织的新人岗前制式培训并合格,同时参加代理人资格考试培训和考前辅导并取得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
6、系统工号录入:
机构向分公司银保部提交新人入职相关资料,分公司银保部人管岗负责系统录入并开立系统工号;
7、签订《劳动合同》:
应聘人员完成上述流程后,与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六个月;
8、转正考核:
见习客户经理在实习期间达到本《基本法》转正考核要求后,予以转正。
第十一条客户经理的网点分配
城区客户经理:
每位客户经理管理的网点数量不超过5个,原则上不得跨渠道。
县域客户经理:
每位客户经理管理的网点数量不超过10个,可跨多个渠道。
第三章薪酬待遇
第十二条客户经理的薪酬待遇
客户经理的薪酬待遇包括基础工资、岗位补贴、绩效(基础绩效、奖励绩效、续期绩效)、年终奖、长期服务津贴、社会保险。
(一)基础工资
基础工资标准如下:
职级
基础工资
A类
B类
C类
D类
E类
资一
4550
4000
3450
2900
2350
资二
4200
3700
3200
2700
2200
资三
3850
3400
2950
2500
2050
高一
3300
2900
2500
2100
1700
高二
3000
2650
2300
1950
1600
高三
2700
2400
2100
1800
1500
客一
2200
1950
1700
1450
1200
客二
2000
1800
1600
1400
1200
客三
1800
1650
1500
1350
1200
见习
1400
1300
1200
1100
1000
(二)岗位补贴
岗位补贴标准如下:
职级
岗位补贴
A类
B类
C类
D类
E类
资一
1300
1200
1100
1000
900
资二
1250
1150
1050
950
850
资三
1200
1100
1000
900
800
高一
1150
1050
950
850
750
高二
1100
1000
900
800
700
高三
1050
950
850
750
650
客一
1000
900
800
700
600
客二
900
800
700
600
500
客三
800
700
600
500
400
见习
700
600
500
400
300
岗位补贴发放与客户经理当月考核标保达成率挂钩,标准如下:
当月标保达成率
发放额度
达成率=0%
不发放
0%≤达成率﹤120%
按达成率发放
达成率≥120%
按120%发放
当月标保达成率=当月标保/(季度标保维持标准/3)×100%
(三)绩效
1、基础绩效
基础绩效=当月各险种新保保费×各险种基础绩效提奖比例×职级系数
各险种基础绩效提奖比例详见附件一。
基础绩效职级系数,标准如下:
职级
职级系数
资深客户经理一级
1.10
资深客户经理二级
资深客户经理三级
高级客户经理一级
1.05
高级客户经理二级
高级客户经理三级
客户经理一级
1.00
客户经理二级
客户经理三级
见习客户经理
0.90
2、奖励绩效
奖励绩效=当月各险种新保保费×各险种奖励绩效提奖比例
奖励绩效提奖比例由各中支机构制定标准,报分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3、续期绩效
续期绩效=续期一年收费绩效+续期二年收费绩效
(续期一年收费绩效=续一年宽末实收保费×续一年宽末保费达成率/94%×续期绩效提奖比例
续期二年收费绩效=续二年宽末实收保费×续二年宽末保费达成率/95%×续期绩效提奖比例)
续期绩效提奖比例,标准如下:
险种
缴费年限
续期一年
续期二年
传统期缴
3-10年
0.20%
0.10%
新型期缴
3年-20年
0.40%
0.20%
说明:
1、客户经理离岗离职,原网点所产生的续期绩效归现维护该网点的客户经理;
2、客户经理仍在从事银保销售工作,但管辖的网点已调整给其他客户经理时,原管辖网点产生的续期绩效归原客户经理。
(四)年终奖
年终奖=Σ(当月基础绩效×当月年终奖系数),年终奖按月计提、年终统一发放。
次年1月在册且任职正式客户经理及以上职级可享受。
年终奖每月计提标准如下:
职级
年终奖系数
资深客户经理一级
15%
资深客户经理二级
资深客户经理三级
高级客户经理一级
10%
高级客户经理二级
高级客户经理三级
客户经理一级
5%
客户经理二级
客户经理三级
见习客户经理
-
(五)长期服务津贴
长期服务津贴根据见习客户经理及以上职级在我司同一机构连续从事银行保险客户经理工作的年限设定,自入司之日起开始计算。
长期服务津贴的标准如下:
入司时间
长期服务津贴(元/月)
第一年
0
第二年
50
第三年
100
第四年
150
第五年及以上
200
客户经理一旦离职离岗,长期服务津贴立即归零;今后其再度从事银行保险客户经理工作,长期服务津贴从零开始,不连续计算。
(六)社会保险
客户经理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享受“社会保险”,具体标准由中支机构根据当地社保管理要求缴纳。
第四章考核管理
第十三条见习客户经理的考核管理
(一)考核期规定
1、新进见习客户经理:
入司当月不参加考核,考核从入司次月1日算起。
2、正式客户经理降至见习客户经理:
考核从降级当月1日算起。
见习客户经理的见习期为3个月。
(二)转正考核
1、见习期满并符合下列要求时可转为正式客户经理:
考核项目
考核指标
指标说明
说明
业绩达成
新保保费
新保保费达成得分=(考核期内实际完成新保保费÷晋升新保保费考核标准)×40
采用计分制考核业绩达成,90分(含)以上为达标
新保标保
新保标保达成得分=(考核期内实际完成新保标保÷晋升新保标保考核标准)×60
新保件数
期缴件数
期缴件数≥6件
必选
新型期缴件数
新型期缴件数≥3件
必选
品质管理
电话回访
综合电话回访成功率≥85%
必选
见习客户经理业绩达成采用计分制,业绩达成得分=新保保费达成得分+新保标保达成得分。
见习客户经理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为达标。
见习客户经理在见习期内考核不合格者,可滚动考核至5个月,若仍不合格者,应予以退出。
见习客户经理在见习期间其业绩达到客户经理二级标准,可直接晋升为客户经理二级。
2、见习客户经理,转正后下一个考核期的处理办法:
转正日距离客户经理考核期结束日不足2个月的,不参加本次考核;转正日距离客户经理考核期结束超过或等于2个月的,参加本次考核,考核时将其实际业绩折算成考核期业绩,即考核业绩=实际月均业绩×3。
第十四条正式客户经理的考核管理
(一)考核期规定
考核期
考核月
对应时段
3个月
1月
上年度10月1日-12月31日
4月
本年度1月1日-3月31日
7月
本年度4月1日-6月30日
10月
本年度7月1日-9月30日
(二)考核指标及要求
正式客户经理主要考核业绩达成、新保期缴件数、业务品质等方面内容,指标由“新保保费”、“新保标保”、“期缴件数”、“新型期缴件数”、“累计13个月保费继续率”、“综合电话回访成功率”等构成。
考核项目
考核指标
指标说明
备注
业绩达成
新保保费
晋升
新保保费达成得分=(考核期内实际完成新保保费÷晋升新保保费考核标准)×40
采用计分制考核业绩达成,90分(含)以上为达标
维持
新保保费达成得分=(考核期内实际完成新保保费÷维持新保保费考核标准)×40
新保标保
晋升
新保标保达成得分=(考核期内实际完成新保标保÷晋升新保标保考核标准)×60
维持
新保标保达成得分=(考核期内实际完成新保标保÷维持新保标保考核标准)×60
新保期缴件数
期缴件数
25%
总得分=期缴件数达成率×25+新型期缴件数达成率×25+保费继续率达成率×25+电话回访达成率×25
采用计分制考核指标达成,80分(含)以上为达标
新型期缴件数
25%
业务品质
累计13个月保费继续率
25%
综合电话回访成功率
25%
客户经理业绩达成采用计分制,业绩达成得分=新保保费达成得分+新保标保达成得分。
客户经理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为达标。
业绩考核标准如下表:
职级
A类客户经理季度考核标准(单位:
万)
维持
晋升
新保
标保
新保
标保
资一
790
410
——
——
资二
670
340
790
410
资三
560
285
670
340
高一
460
235
560
285
高二
370
190
460
235
高三
290
145
370
190
客一
220
105
290
145
客二
160
80
220
105
客三
110
55
160
80
见习
——
——
90
45
职级
B类客户经理季度考核标准(单位:
万)
维持
晋升
新保
标保
新保
标保
资一
700
365
——
——
资二
590
305
700
365
资三
490
250
590
305
高一
400
205
490
250
高二
320
165
400
205
高三
250
130
320
165
客一
190
100
250
130
客二
140
75
190
100
客三
95
50
140
75
见习
——
——
80
40
职级
C类客户经理季度考核标准(单位:
万)
维持
晋升
新保
标保
新保
标保
资一
620
320
——
——
资二
520
265
620
320
资三
430
220
520
265
高一
350
180
430
220
高二
280
145
350
180
高三
220
115
280
145
客一
170
90
220
115
客二
125
66
170
90
客三
85
45
125
66
见习
——
——
70
36
职级
D类客户经理季度考核标准(单位:
万)
维持
晋升
新保
标保
新保
标保
资一
540
275
——
——
资二
445
225
540
275
资三
370
190
445
225
高一
300
155
370
190
高二
255
125
300
155
高三
188
100
255
125
客一
150
78
188
100
客二
112
58
150
78
客三
75
40
112
58
见习
——
——
62
30
职级
E类客户经理季度考核标准(单位:
万)
维持
晋升
新保
标保
新保
标保
资一
450
300
——
——
资二
370
240
450
300
资三
310
215
370
240
高一
245
180
310
215
高二
215
145
245
180
高三
160
115
215
145
客一
130
85
160
115
客二
95
60
130
85
客三
65
35
95
60
见习
——
——
55
26
新保期缴件数考核标准如下:
(季度目标)
职级
期缴件数(件)
新型期缴件数(件)
晋升
维持
晋升
维持
资深客户经理一级
—
12
—
9
资深客户经理二级
15
12
资深客户经理三级
高级客户经理一级
12
9
9
6
高级客户经理二级
高级客户经理三级
客户经理一级
9
6
6
3
客户经理二级
客户经理三级
见习客户经理
6
—
3
—
业务品质考核标准如下:
(季度目标)
考核项目
考核指标
指标说明
业务品质
保费继续率
晋升
累计13个月保费继续率≥93%
维持
累计13个月保费继续率≥90%
电话回访
晋升
综合电话回访成功率≥90%
维持
综合电话回访成功率≥85%
第十五条客户经理的职级变动
(一)客户经理的晋升
在一个考核期内,客户经理最多可晋升两个职级,具体晋升条件如下:
在同一职位内晋升的及跨职位晋升的,除了要达到业绩达成、新保期缴件数、业务品质指标外,还须通过相应的职位晋升培训和考试、相应职级的理财规划师资格认证,并符合日常行为规范。
(二)客户经理的维持
考核期内,客户经理未达到晋升标准,但达到维持标准者,维持原职级不变。
(三)客户经理的降级
考核期内,客户经理未达到维持标准者,予以降职。
在一个考核期内,客户经理最多可降两个职级。
(四)客户经理的辞退及退出
客户经理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予以解聘辞退:
1、见习客户经理在见习期内考核不合格,经延长滚动考核至5个月仍未达到转正标准的;
2、客户经理被降级至见习客户经理,经延长滚动考核到5个月仍然达不到见习客户经理晋升考核标准的;
3、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所在机构造成重大损害的;
5、客户经理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职级保护
因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客观不可抗力导致业绩大幅下滑,以致不能反映业务人员实际作业能力,经分公司分管总经理审核同意,总公司银行保险部审批同意后,可对相应考核结果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客户经理的同职级挂靠
因业务发展需要且符合公司聘用条件而引进的同业或公司内部转岗人员,经分支机构银行保险部推荐,分公司分管总经理批准,根据引进或转岗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学历、工作经历、同业经验等),参考现有人员的职级情况,进行相应职级的对接,考核期为3个月,考核期内达标相应职级维持考核标准,可套接相应职级。
考核期结束而未达到套接职级维持指标标准者,应予降职且降职的职位不受限制。
同职级挂靠客户经理,首次考核后下一个考核期的处理办法:
首次考核日距离客户经理考核期结束日不足2个月的,不再参加本次考核;首次考核日距离客户经理考核期结束超过或等于2个月的,参加本次考核,考核时将其实际业绩折算成考核期业绩,即考核业绩=实际月均业绩×3。
第三部分业务部经理篇
第一章工作职责
第十七条基本职责
(一)业绩达成
1、带领下辖人员达成公司规定的业务部各项业绩指标;
2、依据公司目标,拟定业务部季度/月度业绩目标并组织实施;
(二)团队建设
3、依据业务部人力发展目标,组织实施业务部增员,提升新人转正率和人员留存率;促进团队成员成长,持续提升举绩人力、有效人力、绩优人力,推动标准业务部建设;
4、组织实施团队基础管理,做好差勤、会议经营及活动量管理,进行日常培训及辅导,持续提升团队举绩率及人均产能;
(三)渠道经营
5、所辖渠道的拓展、维护及经营;
6、组织实施辖内渠道及网点的业务推动;
7、组织实施辖内渠道及网点的日常培训;
8、掌握所辖业务部成员网点经营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并追踪实施;
9、负责所辖业务部成员的诚信经营建设及业务风险管控,提升业务品质;
(四)学习成长
10、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并合格;
11、积极参与总公司名将俱乐部等荣誉体系建设。
第二章人事管理
第十八条任职资格
(一)年龄40周岁以下,条件优秀者可放宽至45周岁;
(二)全日制大专(含)以上学历;
(三)须具有2年及以上保险或银行业工作经历,具有一定的业务拓展、团队管理和培训辅导能力,应优先从绩优客户经理中选拔产生。
(四)客户经理套接业务部经理职级须在客户经理一级(含)以上;
第十九条任用流程
业务部经理可在现有绩优客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银行保险销售人员管理规定实施细则doc 33页 银行 保险 销售 人员 管理 规定 实施细则 doc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