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真题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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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真题汇总
一、单选题:
(2014年)
1.红心地板公司在某市电视台投放广告,称“红心牌原装进口实木地板为你分忧”,并称“强化木地板甲醛高、不耐用”。
此后,本地市场上的强化木地板销量锐减。
经查明,该公司生产的实木地板是用进口木材在国内加工而成。
关于该广告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属于正当竞争行为
B.仅属于诋毁商誉行为
C.仅属于虚假宣传行为
D.既属于诋毁商誉行为,又属于虚假宣传行为
答案:
D
考点:
诋毁商誉、虚假宣传
解析: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
“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红心地板公司发布对比性广告,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商品信誉,可以认定为诋毁商誉;第9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红心地板公司的产品并非原装进口实木地板而宣称原装进口,所以认定为虚假宣传,D项正确。
(2013年)
2.某品牌白酒市场份额较大且知名度较高,因销量急剧下滑,生产商召集经销商开会,令其不得低于限价进行销售,对违反者将扣除保证金、减少销售配额直至取消销售资格。
关于该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维护品牌形象的正当行为
B.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C.价格同盟行为
D.纵向垄断协议行为
答案:
D
考点:
纵向垄断协议
解析:
《反垄断法》第14条规定:
“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本题中,某白酒公司与经销商达成协议,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属于纵向垄断协议,故D项正确。
3.关于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二者的投资人都只能是自然人
B.二者的投资人都一律承担无限责任
C.个人独资企业可申请变更登记为普通合伙企业
D.合伙企业不能申请变更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
答案:
C
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规定: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据此,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而且一律承担无限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2条第1款规定: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据此,合伙企业的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之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故A项错误。
《合伙企业法》第2条第3款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据此,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故B项错误。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企业组织形式转换问题,现行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只要符合《合伙企业法》与《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设立要求,当然可以进行变更登记,故C项正确,D项错误。
(2012年)
4.赵某从某商场购买了某厂生产的高压锅,烹饪时邻居钱某到其厨房聊天,高压锅爆炸致2人受伤。
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钱某不得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赔偿
B.如高压锅被认定为缺陷产品,赵某可向该厂也可向该商场请求赔偿
C.如高压锅未被认定为缺陷产品则该厂不承担赔偿责任
D.如该商场证明目前科技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
D
考点:
缺陷产品的责任
解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由此可知,钱某并不属于购买者和使用者,不符合该法条规定的条件,该A选项说法正确,不选;
《产品质量法》第41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第43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
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由此可知,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严格责任(亦可谓无过错责任)。
因产品缺陷遭受人身或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包括产品的购买者、使用者和第三人。
在本题中,如高压锅被认定为缺陷产品,赵某可向该厂也可向该商场请求赔偿,该说法显然正确,不选;
如高压锅未被认定为缺陷产品,则赵某只能作为购买者向具体的销售者索赔,不能向生产者索赔,故该说法正确,不选;
根据第41条第2款第3项的规定,要求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才可以免责。
而本题中指的是目前科技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显然不符合第41条第2款第3项的规定,当选。
【点评】做对本题,需要明确以下考点:
1、准确理解消费者的含义,本法的调整范围仅仅适用于消费者为生活消费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形,不适用于商事领域。
2、产品缺陷责任的权利主体:
因产品缺陷遭受人身或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包括产品的购买者、使用者和第三人。
3、生产者的责任: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严格责任(亦可谓无过错责任)。
4、生产者的免责事由: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5、销售者的责任
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是一种过错推定责任。
6、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连带责任
(1)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2)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
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5.为开拓市场需要,个人独资企业主曾水决定在某市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委托朋友霍火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关于霍火的权利和义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应承担该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
B.可以从事与企业总部相竞争的业务
C.可以将自己的货物直接出卖给分支机构
D.经曾水同意可以分支机构财产为其弟提供抵押担保
答案:
D
考点: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法律地位及禁止义务
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4条第三款规定,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所以A项表述错误。
第20条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五)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六)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七)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受托人或被聘用人不是绝对不可以从事上述行为,关键前提是看投资人是否同意。
⑴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可以;⑵如果投资人同意,则可以。
因此B、C错误,D正确。
(2011年)
6.下列哪一选项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均明文禁止的行为?
( )
A.甲省政府规定,凡外省生产的汽车,必须经过本省交管部门的技术安全认证,领取省内销售许可证以后,方可在本省市场销售
B.乙省政府决定,在进出本省的交通要道设置关卡,阻止本省生产的猪肉运往外省
C.丙省政府规定,省内各机关和事业单位在公务接待等活动时需要消费香烟的,只能选用本省生产的“金丝雀”牌香烟,否则财政不予报销
D.丁省政府规定,外省生产的化肥和农药在本省销售的,一律按销售额加收15%的环保附加费
答案:
B
考点:
《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中均禁止的行为
解析: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反垄断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实施下列行为,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
(一)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
(二)对外地商品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对外地商品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三)采取专门针对外地商品的行政许可,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四)设置关卡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阻碍外地商品进入或者本地商品运出;
(五)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的其他行为。
选项A错误。
甲省政府的规定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没有被明文禁止。
选项B正确。
乙省政府的决定属于地区封锁行为,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二款和《反垄断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中均被明文禁止。
选项C有争议,丙省政府的规定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中被明文禁止,在《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中被明文禁止。
《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选项D错误。
丁省政府的规定在《反垄断法》第三十三条第
(一)项中被明文禁止,但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没有被明文禁止。
7.张平以个人独资企业形式设立“金地”肉制品加工厂。
2011年5月,因瘦肉精事件影响,张平为减少风险,打算将加工厂改换成一人有限公司形式。
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
A.因原投资人和现股东均为张平一人,故加工厂不必进行清算即可变更登记为一人有限公司
B.新成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仍可继续使用原商号“金地”
C.张平为设立一人有限公司,须一次足额缴纳其全部出资额
D.如张平未将一人有限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则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
A
考点: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解析:
选项A说法错误。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将加工厂改换成一人有限公司形式”,属于原个人独资企业资格的消灭和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诞生,因此,应对个人独资企业进行清算。
选项B说法正确。
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使用原个人独资企业的商号“金地”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
选项C说法正确。
《公司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选项D说法正确。
《公司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8.甲、乙、丙、丁打算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
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单选第29题)
A.各合伙人不得以劳务作为出资
B.如乙仅以其房屋使用权作为出资,则不必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
C.该合伙企业名称中不得以任何一个合伙人的名字作为商号或字号
D.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并经登记后生效
答案:
B
考点:
普通合伙企业
解析:
选项A错误。
《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据此可知,各合伙人可以以劳务作为出资。
选项B正确。
《合伙企业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据此可知,乙若以房屋使用权而非房屋所有权作为出资的话,不必须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
选项C错误。
商号,即厂商字号,或企业名称。
商号作为企业特定化的标志,是企业具有法律人格的表现。
商号经核准登记后,可以在牌匾,合同及商品包装等方面使用,其专有使用权不具有时间性的特点,只在所依附的厂商消亡时才随之终止。
我国法律对商号权未有明确规定,因此,也未禁止或限制将合伙人的名字作为合伙企业的商号或字号。
选项D错误。
《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9.赵、钱、孙、李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
经全体合伙人会议决定,委托赵与钱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2011年卷三单选第30题)
A.孙、李仍享有执行合伙事务的权限
B.孙、李有权监督赵、钱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C.如赵单独执行某一合伙事务,钱可以对赵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D.如赵执行事务违反合伙协议,孙、李有权决定撤销对赵的委托
答案:
A
考点:
普通合伙企业
解析:
选项A表述错误。
《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据此可知,孙、李不再享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权限。
选项B表述正确。
《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选项C表述正确。
《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作出决定。
选项D表述正确。
《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2010年)
10.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缺陷责任均实行严格责任
B.《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产品缺陷实行严格责任,对销售者实行过错责任
C.产品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从产品售出之日起计算
D.产品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缺陷产品生产日期满十年后丧失
考点:
产品缺陷责任的归责原则、诉讼时效、赔偿请求权除斥期间
答案:
B
解析:
《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第42条规定,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可见,《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产品缺陷实行严格责任,对销售者实行过错责任。
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
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可见,C选项中“从产品售出之日起计算”的说法错误,应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D选项中“在缺陷产品生产日期满十年后丧失”的说法错误,应自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
11.某企业明知其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仍予以销售,造成消费者损害。
关于该企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除按消费者请求赔偿实际损失外,并按消费者要求支付所购食品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B.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优先支付罚款、罚金
C.可能被采取的强制措施种类有责令改正、警告、停产停业、没收、罚款、吊销许可证
D.如该企业被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考点:
食品安全法律责任
答案:
B
解析:
《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故A选项正确,不当选。
第97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可见,当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非“优先支付罚款、罚金”,B选项错误,当选。
第92条第1款规定,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故D选项正确,不当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0条第
(一)项规定,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生产、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故C选项正确,不当选。
红星超市发现其经营的“荷叶牌”速冻水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拟采取的下列哪一措施是错误的?
( )
A.立即停止经营该品牌水饺
B.通知该品牌水饺生产商和消费者
C.召回已销售的该品牌水饺
D.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安全法》第53条第1、2款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
本题红星超市是食品经营者,不是生产者,所以其无须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
12.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关于此规定在合伙法原理上的称谓,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事实合伙
B.表见普通合伙
C.特殊普通合伙
D.隐名合伙
答案:
B
考点:
表见普通合伙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76条规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有限合伙人XX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该条规定的是表见普通合伙,适用的是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情形,因此B项正确,当选;ACD错误,不当选。
13.关于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如合伙协议未作约定且合伙人协商不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平均分配
B.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C.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按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分配
D.应当按合伙人的贡献决定如何分配
答案:
B
考点: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33条第1款规定了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该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可见,B项正确,ACD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B。
(2009年)
14.对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机构定位和工作职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是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法定机构
B.应当履行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的职责
C.可以授权国务院相关部门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
D.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相应机构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机构定位和工作职责。
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
《反垄断法》第9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
(二)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三)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四)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
从这些职责分析可知,反垄断委员会的定位应该属于调研智囊型宏观协调机构而非直接执法机构。
选项C、D错误。
本身不是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法定机构,也不可能授权其他机构执法。
《反垄断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15.郭某与10岁的儿子到饭馆用餐,入厕时将手提包留在座位上嘱儿子看管,回来后发现手提包丢失。
郭某要求饭馆赔偿被拒绝,遂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消费者安全保障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
A.饭馆应保障顾客在接受服务时的财产安全,并承担顾客随身物品遗失的风险
B.饭馆应保证其提供的饮食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但并不承担对顾客随身物品的保管义务,也不承担顾客随身物品遗失的风险
C.饭馆应对顾客妥善保管随身物品作出明显提示,否则应当对顾客的物品丢失承担赔偿责任
D.饭馆应确保其服务环境绝对安全,应当对顾客在饭馆内遭受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和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据此可知,经营者仅对自己为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负有安保义务。
本案中,饭馆为郭某提供的是饮食服务,而非保管财物的服务,因此,饭店仅就对自己为郭某提供的食品负有保障其人身安全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据此而可知,饭店应对消费者在自己经营范围内遭受的人身伤害负担安保义务。
本题中,消费者郭某是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而非人身伤害。
对此饭馆不承担安保义务。
另外,根据上述规定可知,饭馆没有为消费者负担保管财物的法定责任,除非双方事先有保管协议。
本题中,郭某进餐之前并没有将其财物交给饭馆保管,两者之间没有达成保管协议,因此,饭馆不对郭某丢失的财物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ACD项说法错误。
(2008年)
16.李某是个人独资企业的业主。
该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到期不能缴纳税款。
经申请,税务局批准其延期三个月缴纳。
在此期间,税务局得知李某申请出国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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