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传媒职业学院食堂管理制度汇编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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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传媒职业学院食堂管理制度汇编DOC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食堂管理制度
汇编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总务处生活服务中心
二零一三年五月
目录
一、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
1.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1
2.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3
3.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4
二、食堂质量安全管理制度……………………………………5
1.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5
2.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7
3.食堂安全卫生工作责任书………………………………8
三、食堂卫生管理制度……………………………………………14
1.食堂设备设施卫生管理制度………………………………14
2.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20
四、食堂硬件设备设施管理制度……………………………………22
1.食堂内部基础设施要求………………………………………22
2.食堂设备安全操作规定………………………………………23
3.食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4
五、食品原料采购、加工管理制度
1.食品原料采购管理制度
2.食品及原料出入库管理制度
3.食品加工操作规程
六、食堂检查制度
1.食堂日常检查细则
2.食堂考评标准
七、食堂监管机制
1.“学生代表、教师代表、餐厅管理人员”三方管理机制
2.食堂安全检查小组章程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食堂管理制度
学院食堂与师生生活关系最密切,其主要功能是保障师生日常的基本伙食服务,随着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国家的重视,学院食堂的食品质量、卫生安全和饭菜价格成为高校师生关注的焦点。
为了保证食堂能够规范化、制度化运行,学院专门组织总务处人员,制订学院食堂管理制度,以便各餐饮公司(乙方)遵照执行。
第1节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校食堂管理实际特制订以下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本制度由学校后勤管理部门制定并执行。
二、食堂所有从业人员必须一年一次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证件后方可上岗,健康证到期前半个月由责任人负责组织复查,严禁无证或持过期健康证上岗。
三、新招从业人员必须首先参加健康体检,取得有效健康证方可上岗。
四、一旦出现有碍食品卫生工作疾病的人员,应根据情况及时调离食品生产岗位。
五、各公司(乙方)凡需试工的厨师、实习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试工或实习;对于勤工俭学的学生,学院考虑到其家庭经济情况,适当照顾,但必须是参加过学院每年组织的健康体检合格,经过校医务室检查没有从事餐饮工作明显禁止的病症的,方可持证上岗工作。
六、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不得先上岗再查体。
严禁未体检先上岗。
一旦发现无证或持无效健康证上岗的从业人员,除责令停止工作外,将追究食堂承包人的责任。
七、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在食堂工作。
八、凡出现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烫伤、手外伤、咽喉痛等)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查明病因,治疗康复后,方可重新上岗。
九、健康体检对象:
所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人员以及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
包括临时工,季节工,管理干部、实习人员、各餐饮公司相关工作人员。
十、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十一、凡违反本制度而造成传染病流行或出现食品卫生事故的,由餐饮公司承担所有责任,严重者将按《传染病防治法》和相关法律追究其法律责任,造成罚款或经济损失由餐饮公司(乙方)承担。
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一、各餐饮公司要集中组织各自员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学习学院关于食堂管理的规章制度,以提高食堂从业人员的卫生意识,做到规范操作。
2、食堂新进员工必须经过严格卫生培训,学习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知识,还要参加卫生部门组织的体检培训。
3、聘请有关卫生部门,不定期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专题讲座,学习有关卫生管理,卫生法律、法规,肠道传染病的预防等卫生知识,以提高员工的卫生安全防护素质。
4、组织食堂经理及有关人员参加疾病控制中心和卫生执法监督所举办的卫生培训班学习,以提高食堂卫生管理水平。
5、坚持每周两次分组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坚持每周二上午卫生安全例会。
对各餐饮公司的卫生安全进行评比总结。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1、必须按规定取得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疾病(腹泻、咳嗽、发热、呕吐、手外伤等)不准上岗。
食品从业人员凡患病、有疾病先兆必须向食堂报告,患者本人与其它知情健康从业人员均不得隐瞒。
3、上岗前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与帽内)、口罩,配戴好工号牌。
上岗时不准穿拖鞋。
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接触不洁物后必须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
4、保持个人卫生,做到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帽。
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以及戴戒指等首饰加工食品。
严禁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随地吐痰、揪鼻涕、挠痒、掏耳朵、剔牙和嬉戏打闹。
5、从事面点、拌菜、配菜等加工人员应用小毛刷刷手,做到指甲无污垢,洗后用清水冲洗消毒后方可上岗操作。
6、售饭前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就洗手、消毒。
售饭菜、拌菜、送食品等不准在食品前说话、打喷嚏和其它易污染食品的不卫生行为。
取糕点面食必须使用食品夹。
7、不准把私人物品、有害物品带入操作间。
8、凡违反以上各项规定者,先提出批评教育,仍不改者按规定处罚,并调离食堂。
第2节食堂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一、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单位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校食堂管理实际,保障师生用餐安全,制订本制度。
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加强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坚持优质服务,做到热情、周到、文明,饭菜味美价廉,师生满意。
2.严格按《食品安全法》规定,按时办理或更换卫生许可证,依据国家法律和学院规章制度,依法经营管理。
3.按《食品安全法》及《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单位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督促食堂从业人员按时进行健康体检和参加食品卫生知识学习并取得健康合格证,未取得合格证的不得进入食堂工作。
卫生监督人员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发现未办理的责令辞退。
4.食品加工人员和销售人员必须搞好个人卫生,进入工作间要穿戴干净整洁的工作衣帽;上岗前要清洗双手方可上岗。
食堂管理人员每天进行相关情况检查,发现情况及时处理、整改。
5.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异常、有毒、过期、假冒伪劣及可能对人体有害的不合格的原材料和食品,严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检查如发现因违反卫生要求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学校学生食品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追究各餐饮公司的责任。
6.在原材料和食品加工、贮存、保管等环节,食物与杂物、药物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菜板生板与熟板分开,刀具生刀与熟刀分开。
管理人员要定期不定期的对食堂冰箱、贮存室、菜板、刀具进行检查,发现违规要及时处理整改。
7.严禁师生及无关人员随意进入厨房,违者按规定严肃处理。
8.经常保持案板、菜架、灶台、玻璃窗、墙裙、餐桌、地板及餐厅的干净整洁,经常进行灭蝇、灭鼠工作,专人管理灭蝇、灭鼠的药品。
每天数次清扫和每周二次全面突击相结合,使厨房、餐厅卫生经常化、制度化,使厨房、餐厅及周围环境经常保持干净卫生。
管理人员每天检查一次,对不符合标准及要求的责令改进。
9.各餐厅公司及时做好食堂流动人口“三证”的办理和备案。
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用电用气安全,不准私拉乱接电源;严禁将煤气罐倒置外加热保用,开油锅人员不得随意离开,专人排除煤气、蒸气或蒸饭设备出现的故障,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食堂机械设备、用电器、制冷设备应由专人维修和管理。
10.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灶,每年要检测,要定时不定时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并排除。
严格按流程操作,液化罐与灶头就保持1.5米以上的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1.食堂内使用锅灶、压力器等易发生安全事故设备的人员必须进行技术培训,培训合格并能熟练操作后方可上岗。
12.自觉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检查和监督,认真听取卫生监督部门的批评指导,并及时整改。
严禁对卫生监督人员抵触抗拒或阳奉阴违,如有违反,除批评教育外,情节恶劣者取消承包管理资格。
13.如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及时报告。
2、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各餐饮公司对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变实效和处理程序,最大限度地减少种类突发事件对学院教学系统的危害与损失,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各餐厅实行24小时负责人值班制度,经理或值班经理必须保证至少一人在岗值班,负责餐厅内部员工管理、防火、防盗、防投毒以及处理员工与学生的纠纷等。
2.各餐厅值班经理接食物中毒等事件报告或疑似食物中毒报告后,应立即通知校医院,配合医务人员将疑似患者送往医疗机构进行隔离治疗,同时下达指令,停止疑似食物的供应、封存当天当顿食品物品、保留容器及其它接触食品物品、落实配合卫生监督部门的要求与指示。
第一时间报告学院管理部门,等待进一步处理意见。
3、配合校医院开展基础知识、现场急救技能、安全防护发放的培训。
4、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法律、法规和预防、自救、互救的安全生产、卫生医疗
5.突然停水、停电、停气要有应急预案,天气出现恶劣情况下想尽一切办法保证学生饮食。
食堂安全卫生工作责任书
为了加强对食堂各餐饮公司的安全卫生管理工作,保障学院师生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维护学院正常的生活秩序,同时有利于提高餐饮服务经营效益,明确各餐饮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在安全卫生工作中的职责,根据各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拟定本责任书,以便严格执行。
一、食堂服务要求:
1、坚持为全校师生服务为原则,做到保质保量、价格合理。
对大众化的米饭、面条、糕点、荤素菜均保持合理价格;相应在货源采购、加强管理、核算成本,节约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多下功夫,从而确保师生伙食的质量不断提高。
2、热心为全院师生服务是全体食堂员工的宗旨,要加强对食堂员工的教育,确保为全院师生提供优质的服务,要供应好一日三餐。
3、尽量丰富饭菜的花色品种,不断提高厨师的技术水平;冬天要让师生吃得暖和,夏天要让师生吃得卫生,节假日要让住宿生吃得满意,早、午、晚三餐的主食品要增加品种;要保持好食堂卫生工作。
4、要继续做好帮助在校贫困生的工作,要尽最大的努力,去帮助那些生活困难的学生。
5、平时经常听取广大师生意见,定期主动请他们来食堂检查,听取他们对食堂的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好的则要继续发扬。
二、食堂经营管理责任:
1、食堂必须持有效卫生许可证,到期及时验换。
2、食堂管理实行“法人责任制”,即由各餐饮公司法人对本餐厅饭菜质量、菜肴价格、服务态度、卫生状况、就餐环境、员工配备等全面负责,并对发生的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3、食堂的服务宗旨是为全校师生提供优质到位的餐饮服务,并根据广大师生不同需求实行灵活多样的服务方式,不断调整花色品种,加强成本核算,开展文明服务,实行科学管理,逐步提高餐厅经营管理水平。
4、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等国家行政法规和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与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5、食堂负责人在营业时间要坚守营业现场进行指挥和管理,认真遵守食品物料采购规章制度,直接参与进货全过程,不采不用霉烂、变质或不新鲜的货物和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成品原料(对购进的米面、肉、油等发现异常食堂人员要拒绝使用,追查原因)。
6、厨房操作责任
(1)厨房操作间内的设备、设施与用具等应实行"定置管理",做到摆放整齐有序,干净清洁,地面做到无污水、无杂物。
(2)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具、菜板、盛器、揩布及其它工具必须分开使用,标志明显,定位存放,用后洗净,定期消毒。
(3)各种食品原料如粮食、蔬菜、肉类、水产品等,在使用前必须将杂质处理干净后用清水洗净,蔬菜类、肉类和水产品类要分池清洗。
(4)烹调菜肴时,肉鱼豆类菜肴做到烧熟煮透。
(5)加工后的熟食制品应与原料食品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原料食品应与半成品分开存放,不触地,不叠底,标志明显,防止交叉污染。
(6)应采取多重有效措施做好餐厅防四害工作,采用各种防护措施,将餐厅四害污染减低到最低限度。
7、设备用具管理责任
(1)各种设备设施应指定专人保管、操作和维护,特殊设备操作必须具有上岗证或操作证,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要及时报修,以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
(2)大小电器、线路、炊具、气灶、开关等要规范操作、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范事故发生,保证使用安全。
(3)餐具使用后必须由专用水池洗净并进行高温消毒,未经消毒的餐具不得使用,消毒后的餐具必须贮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中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要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记;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8、就餐服务责任
(1)食堂就餐大厅要保持清洁,做到餐桌无油渍,地面无杂物,墙壁无灰尘,学生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学生就餐后要及时回收餐具和清理餐桌。
(2)为师生提供就餐服务时,服务人员要做到衣着整洁,使用礼貌用语,做到文明服务,在任何情况下严禁与就餐师生发生争执。
(3)当就餐学生对所购菜肴进行投诉时,服务人员应及时予以调换,如问题严重,应立即向餐厅负责人报告。
9、公司及员工卫生责任
(1)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应定期组织对食堂员工进行身体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2)公司必须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卫生管理制度,划分卫生专责区,厨房、餐具、餐厅和库房等卫生要责任到人,落实到每个服务人员身上,在卫生管理上做到人人有专责,处处无死角,天天有检查,保持清洁。
(3)员工个人卫生要做到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更衣,上岗要穿着工作服,不得在食品加工销售场所吸烟。
(4)餐厅服务人员身体有病要及时报告,并由公司负责人确定是否应调离工作岗位,病愈后重新上岗时需由医院出具病愈证明。
10、库房管理责任
(1)食品存放应当分类、上架、隔墙、离地存放,防鼠防潮,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2)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3)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并加覆保鲜膜。
11、安全卫生突发事件报告责任
(1)用餐师生发生安全事故、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食堂应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活动,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上报后勤公司主管部门。
(2)应立即组织对受伤、中毒师生进行救治,尽快协助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3)事发食堂负责人应将该事故的详细情况和处理结果及工作的改进意见形成书面材料及时上报学院。
三、责任追究办法
1、违反国家、省和公司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承包合同、取消食堂经营资格,并酌情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发现或者员工举报的重大、特大安全卫生事故隐患不及时治理或者查处的。
(2)重大、特大安全卫生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或者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
(3)阻挠、干涉对重大、特大安全卫生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
(4)未依法履行职责而发生重大安全卫生事故的。
(5)公司无能力处理的已知重大安全卫生隐患不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要求治理或者查处的。
2、食堂内发生师生死亡1人或者重伤、重度中毒1-3人安全卫生事故,食堂负责人对事故的发生,依照国家、省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终止承包合同或取消其食堂经营资格的处分;发生重伤或重度中毒1人的事故,给予罚款、终止承包合同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发生重大、特大安全卫生事故瞒报、拖延报告的;因瞒报、迟报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终止承包合同或取消其食堂经营资格的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相关事项
1、责任书签订程序:
每一学年签订一次,由学院与各餐饮公司负责人签订。
2、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分别由餐饮公司和学院妥善包管。
五、责任书签订
甲方签名(盖章)乙方签名(盖章):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第3节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1、食堂设备设施卫生管理制度
一、地面与排水卫生要求
1.食品处理区地面应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的材料铺设,且应平整、无裂缝。
2.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经常冲洗场所、易潮湿场所的要面应易于清洗、防滑,并应有一定的排水坡度及排水系统。
排水沟应有坡度、保持通畅、便于清洗,沟内不应设置其它管路,侧面和底面接合处宜有一定弧度,并设有可拆卸的盖板。
排水的流向应由高清洁操作区向低清洁操作区,并有防止污水逆流的设计。
排水沟出口应有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的设施。
3.清洁操作区内不得设置明沟,地漏应能防止废弃物流入及浊气逸出。
4.废水应排至废水系统或经其它适当方式处理。
二、壁与与门窗卫生要求
1.食品处理区墙壁应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构筑。
其墙角及柱角间宜有一定的弧度,以防止积垢和便于清洗。
2.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和烹调等需经常冲洗的场所、易潮湿场所应有关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各类专间应铺设到墙顶。
3.食品处理区的门、窗应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应设有易于拆下清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网或设置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各类专间的门应能自动关闭。
4.粗加工、切配、烹调、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场所和各类专间的门应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料制作。
三、屋顶与天花板卫生要求
1.加工经营场所天花板的设计应易于清扫,能防止害虫隐匿和灰尘积聚避免长霉或建筑材料的脱落等情形发生。
2.食品处理区天花板应选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装修,天花板与墙壁结合处宜有一定弧度;水蒸气较多场所的天花板应有适当坡度,在结构上减少凝结水滴落。
清洁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及其它半成品、成品暴露场所屋顶若为不平整的结构或有管道通过,应加设平整易一清洁的吊顶。
四、厕所卫生要求
1.厕所不得设在食品处理区。
2.厕所应采用冲水式,洗手设施宜设置在出口附近。
3.厕所与外界相通的门窗应设置严密坚固、易于清洁的纱门及纱窗,外门能自动关闭。
4.厕所排污管道应与加工经营场所的排水管分设,且应有可靠的防臭气水封。
五、更衣场所卫生要求
1.更衣场所与加工经营场所应处于同一建筑物内,宜为独立隔间,有适当的照明,并设有要求的洗手设施。
2.更衣场所应有足够大小的空间,以供员工更衣之用。
六、库房卫生要求
1.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处)库房应分开设置。
2.食品库房宜根据贮存条件的不同分别设置,必要时设冷冻库。
3.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4.库房的构造应以无毒、坚固的材料建成,应能使贮存保管中的食品品质的劣化降至最低程度,防止污染,且易于维持整洁,并应有防止动物侵入的装置。
5.库房内应设置数量足够的物品存放架,其结构及位置应能使储藏的食品距离墙壁、地面均在此10厘米以上,以利空气流通及物品的搬运。
6.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通风、防潮设施。
7.冷冻库应设可正确指示库内温度的温度计。
七、专间卫生要求
1.专间应为独立隔间,专间应设有专用工具清洗消毒设施和空气消毒设施,专间内温度应不高于25度,宜设有独立的空调设施。
专间入口处应设置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的通过式预进间。
不具备设置预进间条件的,应在专间内入口设置洗手、消毒、更衣设施。
洗手消毒设施应符合规定。
2.以紫外线灯作为空气消毒装置的,紫外线灯应按功率应符合要求。
紫外线灯应装反光罩,距离地面2m。
3.凉菜间、裱花间应设有专用冷藏设施,需要直接接触成品的用水,还宜通过净水设施。
4.专间不得设置两个以上(含两个)的门,专间如有窗户应为封闭式(传递食品用的除外)。
专间内外食品传送宜为可开闭的窗口形式,窗口大小宜以可通过传送食品的容器为准。
5.专间的面积应与就餐场所面积和供应就餐人数相适应,各类餐饮专间面积要符合规定。
八、洗手消毒设施卫生院要求
1.食品处理区应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设施,其位置应设置在方便从业人员的区域。
2.洗手消毒设施附近应设有相应的清洗、消毒用品和干手设施。
员工专用洗手消毒设施附近应有洗手消毒方法标示。
3.洗手设施的排水应具有防止逆流、有害动物侵入及臭味产生的装置。
4.洗手池的材质应为不透水材料(包括不锈钢或陶瓷等),结构应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洗。
5.水龙头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宜提供温水。
6.就餐场所应设有数量足够的供就餐者使用的专用洗手设施,其设置应符合要求。
九、供水设施卫生要求
1.供水应能保证加工需要,水质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2.不与食品接触的非饮用水(如冷却水、污水或废水等)的管道系统和食品加工用水的管道系统,应以不同颜色区分,并以完全分离的管路输送,不得有逆流或相互交接现象。
十、通风排烟设施卫生要求
1.食品处理区应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的空气。
空气流向应由高清洁区流向低清洁区,防止食品、餐饮具、加工设备设施污染。
2.烹调场所应采用机械排风。
产生油烟的设备上部,应加设附有机械排风及油烟过滤的排气装置,过滤器应便于清洗和更换。
3.产生大量蒸气的设备上方除应加设机械排风外,还宜隔成小间,防止结露并做好凝结水的引泄。
4.排气口应装有易清洗、耐腐蚀并能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的网罩。
5.采用空调设施进行通风的,就餐场所空气应符合要求。
十一、餐用具清洗消毒和保洁设施卫生要求
1.餐用具宜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因材质、大小等原因无法采用的除外。
2.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
水池应使用不锈钢或陶瓷等不透水材料、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洗。
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
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3.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
4.采用自动清洗设备的,设备上应有温度显示和清洗消毒剂自动添加装置。
5.应设专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洁设施,其结构应密闭并易于清洁。
十二、防尘防鼠防虫害设施卫生要求
1.加工经营场所门窗应按规定设置防尘防鼠防虫害设施。
2.加工经营场所必要时可设置灭蝇设施。
使用灭蝇灯的,应悬挂于距地面2米左右高度,且应与食品加工操作保持一定距离。
3.排水沟出口和排气口应有金属隔栅和网罩,以防动物侵入。
十三、采光照明设施卫生要求
1.加工经营场所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
光源应不至于改变所观察食品的天然颜色。
2.安装在食品暴露正上方的照明设施宜使用防护罩,防止破裂时玻璃碎片污染食品
十四、废弃物暂存设施卫生要求
1.食品处理区可能产生废弃物或垃圾的场所均应设有废弃物容器。
2.废弃物容器应配有盖子,以坚固及不透水的材料制造,能防止有害动物的侵入、不良气味或污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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