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凤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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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凤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
龙凤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
2017年决算情况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龙凤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二、主要职责
三、机构设置
四、人员情况
五、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第二部分 龙凤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2017年度决算表
一、《部门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决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表》
(具体内容见附表)
第三部分龙凤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 部门决算汇编范围
二、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二)、财政拨款支出构成情况
(三)、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五)、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二、事业收入
三、经营收入
四、其他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八、教育(类)支出
九、科学技术(类)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十一、节能环保(类)支出
十二、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
十三、农林水事务(类)支出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
十五、住房保障(类)支出
十六、其他支出
十七、结余分配
十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
十九、基本支出
二十、项目支出
二十一、“三公经费”
二十二、“机关运行经费”
第一部分 龙凤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龙凤湿地2003年3月晋升为省级自然保护区,原隶属于龙凤区人民政府,2007年划归市环保局管理,2008年1月单位人、财、物整体划归市城管局管理,2013年3月继续划归龙凤区人民政府,属全额拨款科级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二、主要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及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的规定,保护区具备以下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组织实施湿地保护规划;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湿地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统一保护和管理湿地内野生生物等自然资源;
(五)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调查、监测、评估以及保护和利用的科研、科普教育;
(六)负责湿地内防火巡护检查、火险监控和日常预防管理;
(七)负责有害生物防治、疫源疫病监测;
(八)管理湿地同的科研、教学、参观、考察和生态旅游等活动;
(九)开展国际、国内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的交流与合作;
(十)集中行使所辖区域内湿地保护和管理的行政处罚权。
三、机构设置
龙凤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为全额财政全款拨款事业单位,设置综合室、综合执法大队、科研宣教室。
四、人员情况
核定事业编制20名,目前共35人,干部7人、工人28人,工人中含技校毕业生21人,退伍转业兵3人。
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外雇工含讲解员、保洁、看护工等长期外雇人员共计22人。
五、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2017年纳入预算单位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有1个:
龙凤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
第二部分 龙凤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2017年度决算表
《部门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表》
《部门收入决算总体情况表》
《部门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表》
《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表》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表》
(具体内容见附表)
第三部分龙凤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 部门决算汇编范围
2017年纳入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收支包括:
事业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
部门决算汇编单位包括:
龙凤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的全部收入和支出。
二、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一)2017年龙凤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财政拨款收入846.65万元,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659.29万元,比上年增加187.36万元,增长27.99%。
增长原因是2017年项目支出中的劳务费及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增加,其他收入0元。
(二)、2017年决算支出797.35万元,2016年决算支出643.07万元,比上年增加154.28万元,增加23.99%,原因是项目支出中劳务费用及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增加。
其中:
农林水支出675.9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61.99万元: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09万元。
年末结转结余76.7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龙凤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财政拨款支出合计797.35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152.25万元,占19.09%;商品和服务支出73.86万元,占9.26%;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8.43万元,占4.82%;项目支出526.22万元,占66%;其他资本性支出6.59万元,占0.83%。
2017年支出797.35万元,比2016年支出643.07万元增加154.28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构成情况
龙凤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农林水支出675.9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99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32万元;
4、住房和保障支出32.09万。
(三)、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年初预算为零,原因为本单位无“三公”经费;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与上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与上年持平
其中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组,人数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数0人。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单位是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五)、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8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8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0.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
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0.8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额的100%。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收财政拨款846.65万元,支出797.35万元,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52.25万元、个人家庭补助支出38.43万元,商品服务支出73.86万元、项目支出526.22万元、其他资本支出6.59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当年从省级财政取得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如财政厅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八、教育(类)支出:
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
如省教育厅及省属高校、直属教育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教育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九、科学技术(类)支出:
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
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十一、节能环保(类)支出:
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
如环保厅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环境保护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二、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
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
如国土厅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耕地开发、土地整理支出。
十三、农林水事务(类)支出:
指农林水事务支出。
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
如水利厅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水利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
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
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如国资委机关(含监事会)所属单位履行职能、开展业务等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五、住房保障(类)支出:
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
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十六、其他支出:
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十七、结余分配:
事业单位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等。
十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
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九、基本支出:
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项目支出:
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一、“三公经费”:
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二、“机关运行经费”:
该统计口径反映行政单位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与原“行政运行经费”统计口径相比,“机关运行经费”统计口径主要是不含人员经费和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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