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兴屯小学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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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兴屯小学章程
泗兴屯小学学校章程
学校名称:
巨野县田桥镇泗兴屯小学
学校校址:
王楼村南泗兴屯村西交界处
学校性质:
公办
办学宗旨:
以学校为基础以教师为关键,以学生为根本,以教学为中心以质量求生存,以管理求效益,为学生的全面和谐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为孩子的一生奠基,为社会的发展奉献。
办学规模:
本校共设置一至六年级六个教学程度,教学班13个。
其中,一年级设三个班,二至六年级均设双轨。
主要任务:
本校的主要任务是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为泗兴屯、王楼、丁庄、陈庙四个行政村小学阶段的适龄儿童,进行国家教育部门所要求的小学阶段的教育,完成义务教育小学阶段的教学任务,使他(她)们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成为基础宽实,素质优良,特长明显,适应未来的优秀人才。
学校内部管理体制:
学校内部设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总务主任领导岗位。
成立以校长为主要领导的校委会。
成立以教师代表组成的教代会。
学校教师:
学校现有教师28人。
一级教师18人,本科学历的9人,专科学历的11人,正在自学专科的3人。
学历完全达标。
在校学生:
本校在校学生530人。
主要来自王楼、泗兴屯,丁庄。
陈庙四个行政村。
经费来源:
学校经费来源是依靠政府拨款。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办学水平,创建有良好社会声誉品牌学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成为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办学思想:
以人为本,立人至上。
。
第四条办学目标:
建设和谐校园,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努力适应社会、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牢固确立“以学生为本,一切为了每个学生的发展”的理念,致力在进一步规范管理程序,优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质量上下工夫,把学校建成鲜花盛开的花园,硕果累累的果园,健康成长的乐园。
使学校变成环境优美、设施完备、师资精良、质量上乘、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信任的学校,使学校成为师生共同学习、共同提高,共同发展的场所
第五条办学特色:
开展中华文化经典诵读、创建公园化的绿色校园、组织师生劳动服务、落实学生创意智能培养。
第六条育人目标:
以德立校,育人为本,更新教育观念,培养创新人才。
让每个学生知道为人处事的道理;让每个学生得到健康成长的养料。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七条学校全面实行校长负责制,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党支部保证监督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第八条校长的职责
1.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依法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领导班子,充分发挥班子的集体智慧,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3.坚持以德为先,以教学为中心,统筹安排学校的课程,建立完善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落实常规工作;
4.努力寻求和利用社会各方资源,培养高素质的师资队伍,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
5.积极推进注重校园硬件建设,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6.认真落实依法治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7.廉洁行政,以身作则,开拓进取。
第九条 校长的权力
1.重大事务决策权:
校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事务等重大问题有最后决定权;
2.人事管理决定权:
根据学校发展需要,设置或调整行政领导人员的岗位,决定引进或分流教职员工;
3.财经审批权:
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学校财务由校长实行一支笔审批核定;
4.奖惩处理权:
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优秀的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作出处罚意见;
5.课程设置实施权:
校长可根据学校实际和办学特色调整课程设置,在完成国家规定课程的前提下,开设学生发展需要的课程。
第十条学校设立党支部。
党支部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学校党组织应积极发挥其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组织教育教学过程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
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1.建立完善的党组织领导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2.党支部加强对工会、少先队等组织的领导,发挥其重要作用。
加强与民主党派的沟通,全力作好统战工作。
3.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4.参与讨论和决策对学校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工会主席,按《工会法》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
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对校长实行监督;
2.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3.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4.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罚条例及各项制度。
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每年召开二次全体代表大会。
学校工会委员会由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闭会期间,日常工作由选举产生的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根据需要可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代表会议。
在特殊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四条校务会议由学校、正副校长、工会主席组成。
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决策机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重大决策。
校务会议每月召开1-2次例会。
第十五条学校行政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工作内容为需要时对校务会议的重大决策提出建议或意见、贯彻落实校务会议的决策。
行政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中层以上职能部门负责人。
行政会议每周召开一次例会
第十六条学校设校办公室、教务处、总务处、少先队等职能部门。
第三章人事管理
第十七条推行校长负责制。
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学校推行深化“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和保证作用,发挥工会、教代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
形成“三位一体”立体管理的合力。
学校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教代会讨论、审议决定。
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党政干部聘用考核制、任用公示制以及校务委员会审议制。
第十八条推行全员聘用制。
加强编制管理和控制,根据镇中心校核定的编制数来聘任教职工,教职工的聘任期一般为一年,到期将自然中止与校方的劳动关系,继续劳动关系则需再签合同,规范学校教职工聘任工作。
第十九条全校教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分配。
教师调入后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考评合格,方可成为本校正式教职工。
学校决定调整工作岗位的教职工,应服从分配,按时上岗。
第二十条教师考勤。
学校全体干部,教师职工均系考勤对象,由教务处负责考勤工作。
全体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办公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中途擅自离岗。
教职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岗。
工作时擅离职守,按旷工论处。
因公外出,也应告知组室负责人或考勤员。
第二十一条教师请假。
教职工因事、因病须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
请假人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课工作之后,方可离开岗位。
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假。
第二十二条奖惩。
对教职工的奖励和处罚,要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经过一定评议、审议手续,并公之于众。
奖励以精神为主,物质为辅
第四章学籍管理
第二十三条入学
1、新生入学,采取开学前以通告形式将开学通告张贴到学校所辖各村主要街道,使新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接到入学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入班学生都无条件地要定案,定案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籍号。
学生学籍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新学籍号。
3、新生入学后,接任的班主任老师要填写好新生基本情况表和该班学生花名册,上交学校教务处。
4、学生的学籍卡内容由学校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负责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
学籍卡中的填写要实事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
学籍卡由教导处保管,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卡归档备查。
第二十四条转学
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发给转学证明书,再凭接收学校的“接收证明”,然后由教导处办理转学手续。
2、转入学生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过教导处考核通过,凭原所在学校的转学证明方可办理插班手续,由教导处统一安排插入指定班级。
第二十五条休学、复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十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医疗单位的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
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
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
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
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
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
注意:
期中考试后不再办理休学证明。
第二十六条留级:
义务教育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
第五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七条 实施主管教学校长指导下的分级管理负责制。
校长室、教务处每学期制订教学工作计划,针对实际情况,提出工作目标和提高工作层次的要求并严格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积极贯彻执行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坚持“以学生的发展为本”,指导学生学会学习,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二十九条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认真执行集体备课制度,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积极组织教科研课题研究,积极推广现代教育技术。
1.按教学需要,精心设计、合理控制作业量,难度要适当。
2.对学生应提出明确的作业要求,“独立、规范、正确、整洁、按时”。
指导学生学会正确的作业方法,培养良好的作业习惯。
3.教师应及时、认真批改每个学生的作业,对作业中的错题,要求学生订正。
大小作文篇数应达标。
对学生作业中的共性问题或典型倾向,要在下节新课前作全班评析。
4.教师根据教学课程标准与计划、教学需要并在搞好基础型课程的基础上,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特长积极组织学生开展拓展型课程的学习和实践活动,注重发展学生各种不同的特殊能力,培养个性。
第三十条 加强教研组建设,促进教学研究
1.认真组织好全组教师对市、区、校等各级部门所发文件的学习与贯彻落实。
2.在执行学校教学工作常规管理条例的同时,教研组应有本组的教学工作管理制度,落实符合本教研组的教学常规工作与检查措施。
3.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活动,组织教学研究课,落实教研组的教学研究课题,及时总结、交流、推广本组的教学经验,加强教学信息的沟通。
教师应主动参加各级各类教学和科研进修活动。
4.重视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心理品质和学习能力的提高。
无教学事故发生。
5.教研组要积极开展各种专业培训活动,提高全组教师的教学水平与教学能力。
做好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
6教研组要做好相应教学资料的收集、整理与保存工作。
加强对组内教具、专用教室、实验室等设备的保管,督促做好有关工作的交接。
7.学校加强对教研组工作的建设和管理。
认真总结、评选、推广先进教研组的成功经验。
第三十一条 依法治校,依法教学:
1.严格执行菏泽市教育部门制定的课程计划,按规定的课程设备和教学计划,开设课程。
2.严格执行《菏泽市关于加强小学教学常规管理的意见》。
3.搞好《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和研究(探究)型课程》的教学工作。
严格依据《各学科的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和《教材》,组织教学。
4.教学常规工作的开展,实行教研组长指导下的备课组长负责制的管理制度。
5.坚持加强、鼓励教师认真参加市、县、镇组织的学历进修、职务培训、学科备课等进修活动。
第三十二条.建立、健全全方位的教学质量检查制度。
如对课堂教学的过程,对学科活动的进行,对作业的质与量,对考试命题与结果的分析,对学生的学业成果,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等备课组在每学期开学初要作好统筹安排。
第三十三条建立健全分层次的教学质量分析制度,包括教师的教学质量、学生的自我学习质量、教研组对本学科的教学质量、学校领导对全校的教学质量等类型的分析,并写出相应的书面分析小结。
第三十四条建立、健全对教学质量的管理办法,利用现代化手段对教学质量科学管理,重教学过程的管理。
保证合格率,提高优秀率,控制留级率。
第三十五条 准时上、下课,不提前下课、不拖堂,中途不得擅自离开教学岗位。
第三十六条不得随意使学生停课。
对课堂上发生的学生思想、行为等问题,任课教师应做好相应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三十七条学校严格遵守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制度,严禁教师为学生购买教辅材料。
任何教师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并收取费用。
笫三十八条 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进学校的德育工作,使德育系统化、科学化、制度化,真正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三十九条认真学习时事政治、党的教育方针、国家对小学生德育工作的要求,坚持正确的教育方向,认真贯彻《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完成学校德育计划的各项要求。
第四十条认真落实理论学习,探索教书育人的规律,改进教育方法,不断总结育人经验。
第四十一条坚持正面教育,实行疏导的方法,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发扬教学民主、教学相长。
第四十二条不断提高师德修养,热爱学生,为人师表。
一切言行举止、着装打扮、思想作风应给学生潜移默化的优良影响,带头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三条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有协调本班级各学科的教育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
第四十四条教师要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挖掘教材的思想性,根据本学科特点,通过知识传授,渗透思想教育。
第四十五条教职员工广泛接触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
主动参加学校和任课班级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同班主任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地教育学生。
乐于奉献,为创建和谐校园贡献力量。
第六章教师管理
第四十六条学校教职员工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学校必须依法维护、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七条学校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学校教师以“热爱教育、勇于改革、刻苦钻研、精通业务、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为努力方向。
第四十八条学校实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
学校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
教职工由校长聘任,聘期一般为一学年。
对于不能胜任现职工作的教职工,学校可以不聘或安排其它工作。
未聘人员请示上级主管部门调出或在校内安排别的工作。
未聘人员在校内安排别的工作的,其待遇原则上低于同等条件的已聘人员,如不接受工作安排的,由学校按有关法规政策处理。
第四十九条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五十条学校实行绩效工资制。
学校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师、职员和工人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五十一条学校每年对教师、职员和工人的政治思想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
第五十二条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由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三条学校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犯有错误的教师、职员和工人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
第五十四条教师、职员和工人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和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向上级或有关执法机关提出申诉。
第五十五条学校依法维护离退休教师的合法权益,由学校工会负责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七章学生管理
笫五十六条学校对取得优异成绩或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
学校对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
第五十七条学生在校期间,应自觉严格遵守泗兴屯小学的规章制度。
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勤奋学习,努力成才。
第五十八条学生在校期间,有权了解和参与学校的各项事务。
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对学校工作、教师工作进行评议。
接受平等教育,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第八章财务管理
第五十九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依法理财,勤俭节约,正确处理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关系。
第六十条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依法筹集业资金;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对学校的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六十一条学校财务人员一般情况下包括报账会计和财产保管员,在校长领导下和财务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管理学校财务活动。
第六十二条学校财务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交接手续、任免奖罚,应严格按照《会计法》的规定执行。
学校的财务管理活动由校长具体组织与实施。
第六十三条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教学任务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六十四条学校年度部门预算的编制,包括正常经费的编制、项目支出的编制。
学校的各项财务收支均要纳入预算管理,预算的编制要坚持“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量入为此收支平衡”的原则,不编赤字预算。
第六十五条学校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不得随便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
第六十六条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支出。
包括:
专款支出、事业支出、上缴支出等。
第六十七条各项支出要按批准的部门预算和规定的经费开支范围、开支标准执行,严格审批手续,不得以领代报、以拨代支;不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支出。
第六十八条对所有公用经费、人员经费支出应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扩大范围、提高标准。
第六十九条对学校的财务情况要定期实行校务公开。
坚持学校财务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学校每月在校务公开栏里对学校叫财务收支状况要进行公开。
第九章后勤管理
第七十条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
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第七十一条 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
第七十二条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笫七十三条总务处加强校舍、校产、设备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有关规定管理。
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七十四条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校园建设作整体规划,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美化的文明校园。
第七十五条严格校园环境管理,努力创建卫生、整浩的工作学习环境。
第七十六条保持教室、办公室及会议室以及校园公共场所的卫生、整洁。
校内师生自行车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必须执行有关规定。
第七十七条严禁流动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学校正常工作。
第七十八条总务处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七十九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财经人员应严守财经纪律。
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并接受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十章 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八十条学校党组织对学校教育实施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保证监督和战斗堡垒作用,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部署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
党组织通过领导教代会和群团工作等发挥重要作用。
第八十一条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
学校通过校园网、校园内校务公开专栏发布各项学校事务。
第八十二条学校依法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设立校务公开栏、举报信箱,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
第八十三条建立评议、考核干部制度,每年通过召开座谈会和无记名测评等方式评议学校校长和校委会负责人。
第八十四条学校教职工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向上级反映情况。
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抵制、阻挠、打击报复。
第八十五条学校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八十六条学校按照上级教育部门的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不收费,如上级领导部门有临时安排需要收费或代收费的,一定严格按照上级领导部门的规定和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费。
第十一章附则
第六十八条本章程经学校行政、教代会讨论、修改通过后试行。
第六十九条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有不一致的,一律以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不断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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