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电厂反违章管理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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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电厂反违章管理手册
反违章管理手册
########热电厂
我们的理念
生产安全
经营安全
政治安全
形象安全
我们的目标
以零违章保零伤亡
以零缺陷保零非停
前言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预防为主”、“违章就是违反职业道德、违章就是事故之源”的安全理念,培养职工遵章守纪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工作习惯,以高压态势维护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违章采取“零容忍”的态度,逐步建立“全员参与,标本兼治”的长效管理机制,形成全体员工“自觉遵章、抵制违章”的良好习惯,营造安全、健康、和谐、环保的企业安全文化氛围。
########热电厂
2012年3月6日
反违章管理手册
第一部分:
华能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试行)工作要求及奖惩规定
一、工作要求
第八条基层企业应将生产、基建现场作为反违章工作重点,建立岗位、班组、部门、企业的反违章责任体系;应与每位员工签订年度书面反违章承诺,要求做到“自己不违章、制止他人违章、举报各类违章”。
第九条基层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反违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组织制定反违章相关制度和实施方案,协调解决反违章工作中存在的人、财、物和作业环境等问题;应带头查禁违章,鼓励员工、班组、部门自查自纠各类违章;应组织分析总结,提出改进要求,对违章予以考核。
第十条基层企业各部门负责人是部门反违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本部门反违章各项要求和措施,监督管理反违章工作,并定期组织统计、分析,对反违章进行奖励、考核,并落实整改。
第十一条班组长是班组反违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理清适用于班组的相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结合本班工作岗位实际,排查危险有害因素,明确各类违章行为,组织自查自纠。
安全活动应对反违章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找出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重点。
第十二条基层企业各级应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培养员工良好的安全生产习惯,调动员工反违章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员工安全技能、意识和整体素质,营造“安全生产人人有责、遵章守纪人人有责”的氛围。
二、奖励与惩罚
第十三条反违章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违章责任人及其上级主管领导(部门)进行责任追究,对监督监护、检查验收、教育培训等工作不到位的责任人(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基层企业应设立反违章奖项,对反违章工作开展好的部门和班组,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反违章工作开展不力、被上级查出违章的部门和班组,取消当年所有评先评优资格。
第十五条基层企业应明确各类违章行为的处罚标准。
对有章不循、明知故犯者,应下岗培训并严格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对技能不够而违章者,予以下岗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对应该培训而未培训、虽经培训但考试不合格而上岗者,除本人下岗培训外,还应给予培训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相应处罚。
第十六条基层企业对违章应实行分级考核。
班组查出违章由班组考核;部门查出违章由部门考核;企业查出违章由企业考核。
第十七条基层企业应设立违章通报栏,及时公告企业领导、部门查出的违章及处罚结果,每月对反违章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和上报。
各产业公司、区域子公司应每月汇总所管辖基层企业的反违章情况报集团公司。
集团公司负责督促检查各产业公司、区域子公司的反违章工作,对督促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第二部分:
反违章基本知识
1.什么是违章:
所有员工(包括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工作中雇佣的临时工、民工,外包工程队工作人员等)在电力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电力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进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2.什么是习惯性违章:
在从事电力生产、施工中存在的不良作业传统、工作习惯、违反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3.什么是作业性违章:
指在电力生产、基建中,不遵守安全规程,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4.什么是装置性违章:
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有关安全工作规程、设计技术规程、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施工现场安全规范等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5.什么是指挥性违章:
生产指挥人员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程及专为某项工作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6.什么是管理性违章:
指从事电力生产、施工的各级领导者和行政、技术管理人员在落实国家、行业、省电力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制中不能真正到位,不能认真执行规程制度或借故不执行规程制度和某些规定,不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7.什么是“三违”:
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8.从业人员享有的权利:
1)有关安全生产的知情权。
2)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权利。
3)有对安全生产问题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
4)有对违章指挥的拒绝权。
5)有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权利。
6)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获得及时抢救和医疗救治并获得工伤保险赔付的权利。
7)有权制止任何人的违章作业。
8)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提供完成工作必须的安全条件。
9.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1)在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3)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报告。
4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部分:
########热电厂《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基本要求及奖惩办法
一、基本要求
1.对违章采取“零容忍”态度,全面持续开展反违章活动,对违章行为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找出原因、分清责任、落实防范措施,对责任人予以处罚并及时通报。
2.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反违章工作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反违章专项检查,把本标准落实到部门(包括车间、区队以及基建、重大技改工程的外包单位,下同)、班组(包括本单位班组以及基建、重大技改工程外包单位的班组,下同)及各岗位,及时统计、分析、通报、上报本部门、班组反违章情况,做到反违章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3.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反违章的责任主体。
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厂长、部门负责人、主任或值长、主控或班组长)负责对所辖工作范围内的各类违章进行教育、处罚和整改,做到全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开展反违章工作。
4.安全生产监督体系是反违章的监督主体,监督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实施考核评估,每月对反违章工作进行专题分析,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落实。
5.各部门(专业、运行值)、班组应将生产、基建现场作为反违章工作重点,建立岗位、班组、部门、企业的反违章责任体系;与每位员工签订年度书面反违章承诺,要求做到“自己不违章、制止他人违章、举报各类违章”。
二、奖惩办法
1.反违章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违章责任人及其上级主管领导(部门)进行责任追究,对监督监护、检查验收、教育培训等工作不到位的责任人(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2.将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季度奖励项目,按照部门(专业、运行值)反违章日常检查考核记录,在月度、季度奖中兑现;安监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违章行为,将在厂OA网“违章曝光栏”中进行通报,同时取消责任部门(或专业、运行值)的优胜班组评选;对反违章工作开展不力、被上级单位查出违章的部门(或专业、运行值,取消当季度奖励,并取消当年所有评先评优资格。
3.对违章实行经济考核。
班组查出违章由班组考核个人;部门查出违章由部门考核班组;厂部查出违章由厂部考核部门。
4.我厂在厂OA网设“违章曝光栏”,对我厂员工违章情况、处罚结果、暴露问题、防范措施进行通报并实施考核;对于外来人员违章行为,以“罚款通知单”的形式进行通报处罚。
5.设违章举报奖励,按照100元/起进行奖励,在季度安全奖中兑现。
6.安监部每月对反违章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填写“违章现象月度统计表”(附表)上报北方公司。
7.违章行为处罚标准如下:
1)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事件,对违章人员给予200元/次的罚款。
同时对违章人所属部门或责任专业安全第一责任人给予100元/次的罚款。
同类违章行为重复发生者,加倍考核。
2)对有章不循、明知故犯、一个月内发生3次违章事件者,下岗培训并严格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对违章人所属部门或责任专业安全第一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并处1500元/次的罚款,全厂通报批评。
3)对技能不全面,虽经批评指正,但仍不改正,一个月内发生3次违章事件者,予以下岗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同时对违章人所属部门或责任专业安全第一责任人给予800元/次的罚款。
4)对应该培训而未培训、虽经培训但考试不合格而上岗者,除本人下岗培训外,对所属部门或责任专业安全第一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并处1000元/次的罚款,对培训负责人给予2000元/次的罚款。
第四部分:
违章容易发生的时间
1.在企业安全管理松懈,制度执行不严的时候;
2.节假日或夜间巡检、检修时;
3.在工作结束或临近下班时;
4.在单独分散进行工作时;
5.主观经验主义思想作怪。
第五部分:
违章心理及其形成过程
1.侥幸心理:
认为即使偶尔出现一些违章行为也不会造成事故,因而出现违章;
2.惰性心理:
干活图省事,嫌麻烦,想节省时间而发生的违章行为;
3.无知、逞能心理:
不按照工作规程工作,自以为是,自认为技高一筹而违章;
4.麻痹心理:
工作马马虎虎、大大咧咧,因为以往未出事就认为现在也没有问题,造成违章;
5.冒险心理:
明明知道存在危险,但是还仍然不管不顾而行事;
6.无所谓心理:
没意识到危险的存在,认为违章也没关系,没有什么大不了的,所以违章工作;
7.从众心理:
大家都是这么干的,没有出现过问题,自己也跟着别人违章违纪;
8.好奇心理:
出于好奇心理,在不熟悉设备、不了解实际情况下而自己动手实践的一种违章;
9.逆反心理:
对工作不满意,而导致不愿意遵守规章制度,是一种下意识的违章行为;
10.厌倦心理:
长期干同样的工作,心理产生厌倦而发生违章。
第六部分:
违章的主要表现
一、违章指挥的主要表现
1)不认真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本职工作规定履行职责,不按“五同时”规定执行;
2)不按要求及时批转、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规定、通知等,或借故拖延、积压、拒不执行的;
3)未完成三级安全教育就安排新工人开始工作;
4)不按安全教育规定对复工、换岗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5)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如:
机动车辆、锅炉、压力容器、电气、焊接、起重、爆破等)不进行专业培训和考核发证;
6)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生产时,操作者未经学习教育;
7)节假日加班不进行安全教育;
8)新项目不执行“三同时”的规定,不履行审批手续,乱改乱建;不经竣工验收擅自决定投入使用;
9)对生产管理部门已发出停止使用的设施,未消除隐患,擅自安排使用;
10)劳动纪律松驰,生产管理混乱;工作现场脏、乱、差,放任自流,不积极治理,影响安全生产;
11)多工种、多层次同时作业,现场无人指挥和监护,不制订安全措施,不执行危险点预控程序,不执行安全措施;
12)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又不做好预防措施;
13)发生事故时,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接受教训和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仍继续冒险作业;
14)设备安装不按照技术标准和规定程序进行施工、检查、验收、移交;对检查验收中提出的问题尚未解决前就擅自投入使用;
15)在生产设备检修的同时,不把安全防护保险装置项目纳入检修计划;
16)在有事故隐患、安全防护装置缺失或失灵的设备上,强行安排生产任务;
17)对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不按规定制造、购置、安装和使用,在使用中不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或安全防护装置缺损时仍安排生产;
18)指派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应本工种要求的人员上岗操作;
19)在无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和考核制度的情况下,布置工人拼设备、拼体力、抢时间、争速度;
20)违章派车:
不按载货、载人等行驶规定用车。
带病(刹车、灯光、喇叭、后视镜、刮雨器等不安全、失效)出车;指令驾驶员违章驾驶;
21)其他不符合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指挥行为。
二、违章作业、操作的主要表现
1)工作中不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进入入生产现场不戴安全帽或戴帽不规范;
3)女工进入生产现场长发未盘入帽内;
4)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将安全带挂在可能移动、被割、拉断的物体上,或挂在低于工作面的物体上;
5)高处作业随便抛掷物件和工具;
6)酒后从事各种作业或进入生产现场;
7)夜间抢修不进行详细记录;
8)不按系统进行规范性检查。
9)巡回检查不及时、不认真、不按巡回路线检查;
10)由低岗人员代替高岗人员,监护或操作;
11)进入生产现场穿高根鞋、拖鞋;
12)交接班制度执行不严,不在岗位进行交接或交接时不认真、不清楚,交班人员未向接班人员交待设备存在的缺陷及注意事项;
13)不按规定进行设备系统工况检查或未到正点以及接班人未签字就交接班;
14)巡回检查不准时,检查不到位或不按巡回检查线路检查设备;
15)不按规定时间进行定期切换和定期试验工作;
16)不办理工作票进行检修、消缺工作;
17)无操作票操作,操作时不唱票、不复诵、不核对设备编号、操作项目不逐项打√;
18)工作票到期不办理延期手续;
19)不按工作票要求一次性做好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未共同到现场检查措施,办理开工手续;
20)工作负责人、监护人不到位,负责人擅自离开工作现场;
21)工作票未经许可,工作人员就进入现场工作;
22)工作班成员撤离工作现场或还在进行工作,提前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23)工作班人员为检修工作方便,擅自变更、拆除安全措施;
24)擅自扩大工作范围,超出工作票上规定的范围工作;
25)检修现场打开的孔洞、栏杆、平台、扶梯、沟道盖板,不设遮栏、围栏、警告标志,未恢复原状;
26)系统重大操作、监护人不到位或降低监护级别;
27)检修人员工作时不带工作票盲目作业;
28)检修工作结束验收马虎,现场未清理结票者(工完、料尽、场地清未进行);
29)用电话下达操作命令时,不互相通报姓名;
30)在特别潮湿或金属容器场所内工作,不使用行灯;
31)搭设脚手架,不设栏杆、斜撑,架板不固定;
32)利用管道设备起吊重物;
33)使用火焊工作,气瓶不按规定摆放,气瓶没有保险帽、防撞胶圈;
34)使用带缺陷的梯子或底部无防滑装置的梯子进行高空作业;
35)明火禁区不办理动火工作票,违章动火;
36)进入重点防火区域不关闭手机、交出火种,值班员不检查违禁物品;
37)油系统检修不使用专用工具;
38)检修使用临时电源或电动工具未装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不进行动作试验;
39)使用大锤、手锤戴手套;
40)在转动的机械上进行清扫或戴手套工作;
41)无人监护时单人带电作业;
42)使用砂轮时不戴防护眼镜;
43)电焊、架子、起重、驾驶等特殊工种无证上岗;
44)厂内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
45)机动吊车进入生产现场不履行审批手续;
46)在停运的皮带上站立、行走、跨越;
47)电气设备检修不按规定验电、接地;
48)约时停送电;
49)进行酸、碱搬动、调试工作不穿防护服和不使用防护用具;
50)高压试验时未临时装设围栏、警告标志,加压过程中无专人监护;
51)在起吊重物下停留、行走;
52)雇用的临时工、民工、油漆工等未进行现场安全培训或进入作业现场未按有关规定,且无专人监护;
53)发现设备或安全防护装置缺损,不向领导反映,继续操作,或擅自将安全防护装置拆除并弃之不用;
54)擅自动用未经检查、验收、移交或查封的设备和车辆,以及未经领导批准任意动用非本人操作的设备和车辆;
55)不按安全规程、检修规程、运行规程操作或检修设备;
56)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操作;
57)不按规定及时清理作业现场,清除的废料、垃圾不向规定地点倾倒,工件任意摆放,堵塞通道;
58)不对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就进行操作;
59)易燃易爆物品混放在同一库房内;
60)材料或物品随意堆放,堵塞消防逃生通道;
61)在易燃、易爆场所(如制氢站、油区等)未使用防爆灯具;
62)使用无合格证的安全工器具;
63)生产区域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64)危险作业未按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及防范措施;
65)检修或施工作业点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警戒线;
66)生产现场未按规定摆放足量的消防器材;
67)攀坐不安全位置;
68)用手代替工具;
69)带电操作不戴绝缘手套;
70)妨碍、干扰、阻挠安监人员进行正常工作的行为;
71)其他违反我厂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
三、驾驶员违章行为
1)上班外出干私活;
2)不请假带车外出;
3)出车前不仔细检查车辆;
4)车辆转弯时未鸣号;
5)车辆转弯不使用转向灯;
6)不按规定进行倒车或掉头;
7)不按规定超车(强行超车、会车或从右侧超车);
8)不按规定让行;
9)厂区内超速行车;
10)车辆超载;
11)开车时与乘车人聊天;
12)不按规定停放车辆;
13)疲劳驾车;
14)穿拖鞋驾车;
15)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四、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1)在工作场所吸烟、睡觉;
2)未经同意私自离岗;
3)酒后上班,第二天有班前一天饮酒过量的;
4)未经同意私自替班;
5)监盘时聊天或精力不集中;
6)上班时干与工作无关的事,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
7)用值班电话聊天,接打生产电话不报姓名;
8)长时间谈与工作无关的事;
9)值班监盘不认真,表计变化发现不及时,不按时抄表或抄表弄虚作假;
10)在生产现场嬉戏打闹;
11)其他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第七部分:
典型作业安全要求
一、工作场所一般用电常识:
1.不得随意乱动电气设备和开关、私拉乱接电线。
2.不得擅自移动电气安全标志、围栏等安全设施。
3.非电工人员不得修理、拆装电气设备。
4.电线上不能晾衣物,晾衣物的铁丝也不能靠近电线。
5.定期检查配电箱、闸刀开关、按钮开关、插座、插头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不得有破损或将带电部分裸露出来。
二、防止触电“十戒”
一戒将电气设备的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内;
二戒拔插头时拉扯连接插头的软线;
三戒用湿手触摸开关和电器外壳;
四戒走近断落在地上的电线;
五戒用手直接去拉触电者;
六戒带负荷断电;
七戒使用过期或未检验的绝缘工具;
八戒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未做到整体防爆;
九戒在锅炉、金属容器内或特别潮湿的场所,使用电压超过12V的行灯;
十戒超负荷用电。
三、临时用电安全要点
1.安设临时用电装置必须办理审批手续,报主管部门批准;
2.电线与地面、建筑物和高压线路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例如车间内线路不得低于2.5米;施工现场低压架空电线跨越道路时不得低于6米。
4.架空布设的电线严禁使用金属丝绑扎,也不能搭在具有金属尖锐断口的物件上,应使用绝缘子固定,防止外皮绝缘受损;
5.露天安设电动机及电气开关等设备,要安装牢固,并且要有防雨、防雪设备。
四、电焊作业防触电措施
1.正确穿戴防护用品,不得穿带铁钉的鞋;
2.更换焊条或焊丝时,必须使用焊工手套,手套要干燥、绝缘可靠;
3.焊机外壳和电器控制箱外壳要正确接地或接零;
4.焊机的所有外露带电部分必须有完好的隔离防护装置,例如裸露接线柱要有防护罩;
5.禁止多台焊机共用一个电源开关;
6.电缆外皮完整无损、绝缘良好;
7.焊接电缆需横过马路或通道时,必须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避免碾压磨损;
8.不能将电缆靠近热源;不能将电缆搭在气瓶或其它易燃物品的容器上;
9.严禁操作者将焊接电缆缠绕在身上;
10.焊机的一次电源线,长度一般不超过2~3米。
如需要较长电线时,不要将电线拖在地面上,应沿墙或立柱用瓷瓶隔离布设,其高度必须距地面2.5米以上。
五、作业环境布设的不良状况
1.物布置不合理,如设备布设不合理;材料、物品的布置与堆放不符合要求等。
2.现场物流规划不合理,如生产场地、通道、物流路线、物品临时停滞区布置不合理。
3.安全距离不足。
4.作业环境安全标志不符合要求,主要表现在不按安全生产要求设置各类安全警示标志。
5.作业环境安全信息设置不合理,如对物、通道、物流路线、危险与有害作业点不进行标识等。
6.作业环境卫生条件不良,如由于生产设备存在跑、冒、滴、漏,使生产现场脏、乱、差等。
六、机动车驾驶员“十要十不开”
1.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开违章车;
2.经常做好车辆保养不开带病车;
3.要注意劳逸结合,不开疲劳车;
4.要做到安全装载,不开超载车;
5.要按规定车道行驶不开急躁车;
6.要做到文明礼让,不开赌气车;
7.按照规定车速行驶不开英雄车;
8.超车注意迎面来车不开莽撞车;
9.要掌握行车规律,不开盲目车;
10.要坚持预防为主,不开冒险车。
七、库房管理“十不准”
1.不准设办公室;
2.不准设休息室;
3.不准住人;
4.不准使用碘钨灯;
5.不准使用日光灯;
6.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7.不准使用电熨斗;
8.不准使用电炉子;
9.不准使用电烙铁;
10.不准使用60W以上的灯泡。
八、登高作业“六不准”
1.不准往下抛物品;
2.不准背向走下扶梯;
3.不准穿拖鞋、凉鞋、高跟鞋;
4.不准嬉闹玩笑;
5.不准靠在临时扶手或栏杆上;
6.不准在安全带未挂牢时作业。
九、上班“十问”防事故
问身体状况是否正常
问心理状况是否正常
问班前是否进行了安全检查
问劳动防护用品是否按要求穿戴
问操作技术是否熟练掌握
问是否会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异常情况
问自己周围是否存在危害因素
问工作中是否有不良习惯
问是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问是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问是否注重消除危险隐患
第八部分:
个体防护用品使用注意事项
一、安全帽
安全帽的防护作用:
当作业人员受到坠落物、硬质物体的冲击或挤压时,减少冲击力,消除或减轻其对人体头部的伤害。
从理论上讲就是:
在冲击过程中,即从坠落物接触头部开始的瞬间,到坠落物脱离开帽壳,安全帽的各个部件(帽壳、帽衬、插口、拴绳、缓冲垫等)首先将冲击力分解,然后通过各个部分的弹性变形、塑性变形和合理破坏将大部分冲击力吸收,使最终作用在人体头部的冲击力小于4900N,从而起到保护作用。
安全帽的这一性能叫冲击吸收性能,是判定安全帽合格与否的重要指标之一。
使用注意事项:
1.不能坐在安全帽上;
2.注意检查因紫外线照射而老化的现象;
3.是否变色,失去光泽;
4.保持安全帽清洁;
5.表面污垢用稀释后的中性洗涤剂擦净(不得使用溶剂);
6.干燥时不能加热,只能阴干;
7.经常检查有无伤、缺边、折断、孔眼,一般安全帽2~4年更换;
8.电工用安全帽应6个月进行一次绝缘性检查;
9.使用时必须系紧下颏带,带在头上正合适。
二、安全带
安全带的防护作用:
当坠落事故发生时,使作用在人体上的冲击力小于人体的承受极限。
通过合理设计安全带的结构、选择适当材料、采用合适的配件,实现安全带在冲击过程中吸收冲击能量,减少作用在人体上的冲击力,从而实现预防和减轻冲击事故对人体产生伤害的目的。
安全带的主要部件包括:
安全绳、吊绳、围杆带、围杆绳、护腰带、金属配件、自锁钩、缓冲器、防坠器。
使用要求: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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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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