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刚 层次形式与实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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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刚层次形式与实在
陈刚:
层次,形式与实在
作者:
陈刚 文章来源:
《哲学研究》2006.6 点击数:
751 更新时间:
2008-1-8【哲学在线编辑】
本文属于国家教育部“985工程”、华中科技大学“科技进步与人文精神”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和GPSSMAP(全球审视科学与精神重大研究项目GPSSMAP03)的研究成果。
1.前言
二十世纪的科学对哲学所产生的最重要的成就是提供了一种层次的世界观,即世界的结构是多层次的。
在宏观的方向,天文学家已经证明,遥远的螺旋星云是像我们所在的银河系一样的恒星系,宇宙的结构就像一群岛屿,是由众多的银河系所组成,所以我们的宇宙比我们当初所想象的单一银河系还要大一个层次,将来某一天我们也许还会发现,宇宙大爆炸可能不只一个;在微观的方向,核物理学家已经表明,万物是由分子和原子所组成的,而且原子并不是不可分的,它进一步由质子、中子和电子所组成,它们再进一步由夸克、轻子、超弦所组成。
尽管我们目前无法证明超弦也有内部结构,研究的趋势导致我们推测,世界是无限可分的。
物理科学在宏观和微观两个方向的探索和目前已经取得的成就使我们确信,我们的世界是多层次的,世界具有层次的结构。
对世界层次结构的分析将对形而上学和整体的哲学具有明显的意义。
如果说中国哲学界过去曾经讨论过世界层次结构和物质是否无限可分的辩证法含义,本文将从分析哲学的角度来探讨世界层次结构在本体论和认识论上的非还原论意义。
本文提出的形式实在论可以看作是中国科学哲学界1995年前后的关系实在论讨论的继续。
2.夏法尔论基础主义
夏法尔(JonathanSchaffer)2003年发表在NOǗS上的论文,“是否存在一个基础的层次?
”,系统地讨论了哲学家和科学家在这方面的工作,界定了该领域的问题范围和研究重点。
正如论文的标题所表明的,夏法尔关注的焦点是基础性问题。
基础主义由三个论题所组成:
1)层次性论题,即世界分为多个层次,世界的结构是多层次的(hierarchical);2)基础性论题,即存在一个最底层的基础层次;3)首要性论题,即最底层的层次是首要的(primary),其它层次是附属的或派生的(derivative)。
(Schaffer2003,p498)
夏法尔肯定了层次性论题,没有讨论首要性论题,他认为基础性论题是问题的焦点,也是困难的来源。
所以,夏法尔的关键问题是,“科学是否事实上是一个发现原子性存在的过程”,“科学的发展是否证明了原子主义”,即,世界是否是无限可分的?
(ibid,p502)基于科学目前的发展状态,我们不知道夸克或超弦是否就是世界的基础构造单位,但是夏法尔承认,科学史是“一个不断发现更深层次结构的历史过程。
”(ibid,p503)每当我们认为已经发现了一个原子性的构造单元(比如原子或夸克)的时候,我们总是很快发现它是有内部结构和构造成分的。
所以它使我们倾向于认为,世界是无限可分的。
然而,所有这些所表明的只不过是倾向和趋势,并非逻辑或科学的证明。
尽管笔者相信科学探索是一个无穷的事业,我们永远也不会得到一个完备的微观物理学,我们还是应该和夏法尔一样,对此问题保持怀疑和开放的态度。
基于基础性论题所面临的困难,夏法尔提出了三条出路:
1)我们可以提出某种不预设基础性的基础主义;2)也许将来有证据证明,的确存在某种基础性的东西,比如某种附生基础(superveniencebase),它由不止一层的存在所组成;3)我们可以把每一层都看作是等同的,承认它们都具有“存在共和国中的完全公民权”。
夏法尔通过讨论基础主义的四种表现形式(物理主义,休谟式的观念原子主义,副现象论和原子主义)而仔细讨论了前两条出路的可能性。
夏法尔达到的结论是,基础主义的四种形式在第一条和第二条出路中都面临不可克服的困难,所以我们最终不得不承认,第三条出路是最有前途和希望的出路。
对夏法尔的工作我们可以做如下评论:
1)首要性论题是以层次性论题和基础性论题为基础的,如果基础性论题不能成立,首要性论题也就失去了根基。
如果我们找不到一个基础的层次,那么就不存在一个首要的层次。
2)第一条出路和第二条出路是基础性论题的修改或变种,第三条出路代表的是非还原主义。
夏法尔仅仅指出了第一条出路和第二条出路的困难和第三条出路的前途和希望,他并没有提供确切的论证。
具体说来,夏法尔既没有确切地证明基础性论题是错误的,也没有证明只存在三条出路并且其中至少有一条出路是可行的。
所以直接对第三条出路提出一个正面的论证相对来说还要容易一些。
3)基础性论题成立与否对基础主义和非还原主义具有不对称的意义。
如果世界是无限可分的,那么这将对基础主义构成严重的挑战,而对非还原主义无碍;如果我们能够得到一个完备的微观物理学,即世界不是无限可分的,那么这并不证明基础主义或还原主义是唯一的选择。
非还原主义仍然是可能的,因为它并不要求世界是无限可分的。
4)基础主义是对层次世界观的一种还原主义的诠释,我们对此还可以提出一种非还原主义的诠释,也就是,我们可以对层次性论题持肯定的态度,对基础性论题持怀疑和开放的态度,对首要性论题持否定的态度。
5)夏法尔似乎认为只有基础性论题是有问题的,他将基础性看作是讨论的焦点,我们则认为首要性论题才是问题的焦点。
夏法尔的关键问题是,是否存在一个基础的层次;我们的关键问题是关于相邻的两个层次之间的关系问题,它是还原的还是非还原的?
所以我们将讨论的焦点从基础性论题转向首要性论题。
本文的目的是为夏法尔提出的第三条选择提出一个论证。
首先,我们将在现代科学的背景下分析并展开亚里士多德的质料形式理论,将他的理论应用于世界层次结构的讨论,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一种形式实在论,这样我们就可以赋予存在共和国中的每一层次以“完全的公民权”。
这同时也构成了对物理主义和原子主义的反驳。
其次,我们将讨论因果问题,以形式实在论为基础,提出一种因果理论,从而构成对副现象论的反驳。
最后,我们将讨论认识论的非还原主义,以反驳休谟式的观念原子主义和维也那学派的理论还原主义。
3.形式实在论
基础主义在哲学史上是一个历史悠久而又根深蒂固的传统,它事实上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第一位哲学家,泰勒斯。
其他的爱奥尼亚哲学家和原子论者,近现代的唯物主义者和还原论者,当代的心物等同论者和取消式的唯物主义者都属于这个传统。
然而,在哲学史上几乎同时还存在一个与基础主义或还原主义长期保持平行的非还原主义的传统,这就是毕达哥拉斯、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所代表的传统。
他们对非物质的因素(比如和谐、关系、结构和形式)高度关注。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讨论形式,但是两者的形式概念有本质的不同。
柏拉图的形式(或型相Form,理念Idea)是完美的、理想的、普遍的、在物先的(anterem);亚里士多德的形式是经验的、个体的、特定的、在物中的(inre)。
如果说柏拉图是一个客观唯心主义者,亚里士多德则更像一个二十世纪的非还原物理主义者。
就形而上学的讨论而言,我们更倾向于亚里士多德的形式概念,而不是柏拉图的形式概念,因为柏拉图的形式概念和形式实在论与现代科学精神是相悖的,而亚里士多德的形式概念更符合现代科学的发展。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近现代科学的产生和发展是以背离亚里士多德传统为特征的,这一点在伽利略、笛卡儿和培根那里尤其明显;而要治愈现代科学后续发展所产生的某些症状,我们不得不重新回到亚里士多德。
本文将证明,亚里士多德关于物质和形式的形而上学理论在当代仍然是一种具有潜力的理论。
当大部分哲学家在寻找世界的基础构成单元的时候,亚里士多德的理论不仅能说明何物存在,而且能说明世界为何如此。
当大部分哲学家在追寻还原主义路径的时候,亚里士多德的形式为非还原主义提供了希望。
我们打算从存在层次的中间段,即可感事物的层次开始我们的讨论。
让我们以一把椅子为例,按照亚里士多德的理论,它有两个成分,作为质料的木头棒和作为形式的椅子的设计。
当我从宜家家具(IKEA)买回来一把椅子的时候,它很难说是一把椅子,因为它是由构成部件紧密地装在一个扁平盒子里运回来的,它还不具备一把椅子的功能和因果效用。
只有在完成装配过程以后,也就是在我们赋予它椅子的形式以后,它才成为一把椅子。
正如亚里士多德所指出的,物质是潜在性,形式是现实性。
(AristotleDeAnima412a10)只有“现实性”才是“完全的实在”(AristotleMetaphysics1047a32)。
按照亚里士多德的形式质料说(Hylomorphism,AristotleMetaphysics1013a25),一把椅子,好比一座雕像或一个茶碟,是物质因(木头棍)和形式因(椅子的结构)的复合物。
一把椅子与一堆木头棍是本质上不同的存在。
一把椅子不等同于一堆木头棍,那堆木头棍只是在具有某种特定形式的安排之后才成其为一把椅子。
亚里士多德把“物质”解释为“它本身并非此物”,把“形式”解释为“事物的本质,此物为此物的精确原因”。
(AristotleDeAnima412a6-9)一把椅子之所以是一把椅子,不是因为它是由木头所组成,显然椅子还可以由钢铁或塑料所组成,而木头还可以组成桌子和房子。
一把椅子之所以是一把椅子是因为它具有椅子的形式。
我们还可以找到大量的例子来支持亚里士多德的理论。
可口可乐的本质就在于它的秘密配方及其与糖、盐、水的相对比例即形式,也正是形式把音乐与噪音区别开来,把水与冰区别开来,把钻石与石墨区别开来,把一台尼康FM2与一台莱卡M6区别开来,把一台本田雅阁与一台宝马323i区别开来,尽管上列的每对事物具有相同的质料。
当大脑中的神经元停止放电的时候,心灵就不再存在。
形式决定何物为何物,形式至少是实在的不可或缺的成份,形式是非物质的实在。
如果我们把亚里士多德的形式理论应用于实在层次的讨论,并沿着层次不断往下追溯,我们将得到某些意想不到的结果。
什么是一根木头棍?
显然木头棍由木细胞组成。
一根木头棍是椅子的一条腿,因为它是由木细胞以椅子腿的形式而排列组成;一根木头棍是椅子的把手,因为它是由木细胞以把手的形式而排列组成。
如果我们一直往下追溯,我们就得到以下分析图:
分析图:
实在的层次
从这张图我们可以得到什么样的结论呢?
在下行分析的每一个层次上物质总是可以进一步被分析为形式和更深一层的子物质,只有形式才可以在该层次上保持存在,通过从上往下的逐层分析,物质几乎化解成为形式。
如果物质不是无限可分的,假设电子和夸克是不可进一步分解的话,它们就是最终的残留物。
如果我们认为只有物质才是实在的,那么世界上除了电子与夸克之外就什么都不存在。
这正是基础主义的结论。
然而,如果形式是不实在的,那么我们就可以拒绝支付电费、电话费、上网服务费、闭路电视服务费,因为从这些服务中我们并没得到任何质料性的东西;只有用形式才能说明我们从电线终端所获得的值得我们付费的服务。
如果形式是无关紧要的,那么音乐和噪音就不会有区别,因为它们两者都只不过是空气的震动;而盗版软件也理所当然地合法了,因为我们不过是在自己的磁盘上复制了一些电磁的模式,这些显然都不能成立,与我们的大部分直觉相冲突。
只有承认形式的实在性,从下往上逐层复合,我们才能得到世界上所有东西的存在。
这正是非还原主义的结论。
如果形式是实在的,一把椅子就不等同于一盒木头棍,因为一把椅子等同于一盒木头棍加上某些多出的东西,即椅子的形式。
形式的实在同样能说明为什么系统大于其部分的总和。
形式实在论需要考虑经济原则问题。
按照奥卡姆剃刀原理,“如无必要,勿增实体”,即,当两个处于竞争地位的理论都能得出同样的结论,那么简单的那个更好。
形式实在论对多个层次的实在性的肯定是否会导致实体的不必要增加?
然而,正如夏法尔所指出的,经济原则上的考虑是第二性的,不必过分考虑。
问题的关键是形式实在论是否比基础主义更优越。
如果夏法尔的论文已经证明了基础主义的困境,本文则意在证明形式实在论和非还原主义是一种有效的理论,比基础主义和还原主义更优越。
如果一把椅子不等同于一盒木头棍,那么它们两者处于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
我们将用“附生性”(supervenience)来命名和描述这种关系。
尽管在当代哲学文献中附生性是一个热门的词汇,哲学史中却是一个罕见的概念。
莱布尼兹是第一个启用该词的哲学家,在他的拉丁语哲学文献中莱布尼兹曾用该词来描述他的关系学说。
在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英国的突现进化论者把该词,作为“突现”的同义词,用在他们的“突现进化学说”中,意指某种“非还原”的关系。
1952年,黑尔(R.M.Hare)把该词引入到了伦理学研究中,用它来描述道德属性和可描述属性之间的“非还原”关系。
1970年戴维森(DonaldDavidson)用该词来描述精神属性与物理属性之间的“非还原”关系。
他们中的大多数都是在“非还原”关系的意义上使用该词汇,这也与《牛津英语词典》中的常识意义基本相同,即“在某个事物之后或之上有多余的事物发生或出现”。
然而金在权在批评戴维森的时候认为附生性是一种还原的关系。
尽管我们不赞成还原论,我们仍然认为金在权对附生性概念有所贡献。
为了避免附生性讨论中的含糊性,金在权将附生性清楚的定义为整体-部分关系(mereologicalrelation)。
(Kim1998,p15)唯一的问题是,定义为整体-部分关系的附生性是否还适用于描述精神和物理之间的关系,因为在典型的整体-部分关系中,两个相关物都是物理的,典型的部分-整体上升过程不会产生精神的突现。
如果我们坚持认为心物关系也是整体-部分关系,那么它一定是一种特殊的整体-部分关系,我们就必须讲出其特殊性之所在。
为什么某些整体-部分关系中的两个相关物都是物理的,而对于那些特殊的整体-部分关系,一个相关物是物理的,另一个是精神的。
显然,简单的整体-部分关系无法说明精神和物理事物之间的区别,为什么某些事物既有精神属性,又有物理属性,而另一些事物只有物理属性。
如果我们必须做出选择的话,我们将用“附生性”来特指纯粹的整体-部分关系,例如一把椅子和它的木头棍之间的关系。
这样一来,整体就是附生物(supervenient),部分就是原生物(subvenient)。
“突现”(emergence)是指产生附生物的动态过程,附生性则描述突现完成以后附生物和原生物之间的静态关系。
如此定义的附生性是一种非还原的整体-部分关系。
附生物和原生物,谁更加实在?
因为附生物比原生物具有更多的实在成分(形式),我们是否可以说附生物比原生物具有更强势的存在呢?
如果这种观点成立的话,宇宙或银河系就比椅子更加实在,夸克或原子就具有最弱势的实在。
粒子物理学家显然会反对这样的结论。
基础主义者(原子主义者和物理主义者)认为基础层次是唯一实在的层次,至少它比更高的层次更加实在。
如果我们接受基础主义的观点,那么宇宙或银河系就属于最弱势的实在,这显然也是荒谬的。
所以我们不得不承认,附生物和原生物是同等实在的。
多层次的世界作为一个整体是实在的总和,其中的每一个层次是实在的一个层面。
4.因果作用是如何发生的?
心灵哲学中的副现象论是这样一种理论:
物理的事物或属性对精神的事物或属性有因果作用;反过来,精神的事物或属性对物理的事物或属性没有因果作用。
夏法尔所论述的形而上学中的副现象论内容有所不同:
它认为所有的因果作用都发生在基础的层次上。
副现象论似乎得到了科学的支持。
一位物理学家也许会告诉你,因果互动关系最终是通过四种基本作用力而发生的:
1、以胶子为媒体的强相互作用。
2、以中微子为媒体的弱相互作用。
3、以光子为媒体的电磁相互作用。
4、以引力子为媒体的引力相互作用。
这是不是说因果互动仅仅发生在最低层次?
并非所有的物理学家都会认同这种观点。
科学的最新进展也许会证明,四种基本作用力并非就是最基本的,我们也许能找到一种更基本的作用力将四种基本作用力统一起来。
因为基础性论题所面临的困难,副现象论者同样面临一系列无法回避同时又无法回答的问题,“因果作用所发生的那个基础层次到底是什么?
”“物理学是否已经为我们找到了因果作用的最低层次和最终媒体?
”同样存在两种可能性:
1)如果世界不是无限可分的,即,我们事实上已经发现了基本的作用力和最低的因果作用层次,这并不等于说因果作用只发生于最低层次,我们可以选择证明是否所有的因果作用都发生在基础的层次上。
2)如果我们假设世界是无限可分的,即,我们还没有找到因果作用的最终媒体,而我们关于因果作用的现有知识并非为零。
科学家,特别是物理学家,总是毫不犹豫地提供宏观层次的因果说明,我们已经具有大量的关于实在的各个层次上的因果说明,而且它们中的每一个都是独特而融贯一致的。
所以因果作用必定在更高的层次上有所发生。
无论是哪一种可能性,我们都需要说明因果作用是如何在宏观层次上发生的,特别是,因果作用如何能够在多个层次上同时发生。
有了形式实在论以后,我们将面对一些更进一步的问题:
形式有因果效能吗?
形式是否在因果作用有所涉及?
我们能说宏观的形式在因果关系中不发挥任何作用吗?
如果形式是实在的,我们最好替它分配某种因果效能。
说形式具有因果效能似乎是违背常识的,但是说形式(特别是宏观形式)在因果关系中不发挥任何作用显然是错误的。
让我们还是以椅子为例,一把椅子,只有它形式设计合理,材料足够结实(这一点还是取决于微观的形式),而且使用得当(即更高层次的形式),才能成其为一把结实的椅子。
如果椅子本身的结构不恰当,无论材料多么结实,它还是会垮掉;如果一把椅子是用豆腐或奶酪作的,无论结构多么完美,它仍然不会成型。
即使是一把完美的椅子,我们仍然不可以滥用它。
由此可见,每一层次上的形式都在因果关系中发挥作用。
一把结构完美的椅子,如果材料弱一点,或者是一把由极端结实的材料做成的椅子,如果结构略逊,它还是可以承载一定的重量。
也就是说,三个相邻层次上的形式在因果效能上是互补的。
我们所得到的是他们三者的综合效能。
如果我们能够表明形式在因果关系中发挥作用,我们是否还要坚持形式没有因果效能这样一个直觉呢?
在比椅子所在的层次更高或更低的层次上取一个例子,我们显然可以得到相同的结论。
所以我们也许可以说,宏观层次的形式,或所有层次上的形式,在因果作用中都具有因果效能。
因为亚里士多德说过,形式是“事物的本质,此物为此物的精确原因”,形式决定何物为何物,所以说形式决定了因果作用的前提条件并规定了因果作用的结果,即,形式决定了我们具有什么样的前因并规定了我们最终将得到什么样的后果。
没有了椅子的形式,一盒木头棍根本不会具有一把椅子的功能。
即使是对副现象论友善一些,我们至少还是不得不承认,形式决定了微观因果作用的宏观综合效果。
尽管多层次的整体是实在的总和,每一个层次是实在的一个层面。
当我们描述实在的时候,或者说,当科学家构造理论的时候,他们所面对的不可能是多层次的实在整体而通常是实在的某个层面。
每个层次或层面构成了一个个独立的研究领域。
物理学家、化学家、生物学家、社会工作者、木匠等,都具有各自研究的实在域。
相应来说,因果作用作为一个整体也只有一个,在每一个层次上观察到的因果作用也只是整体因果作用的一个层面。
然而,物理学家和化学家似乎分别在他们各自的层次上都能够提出一套完备的因果说明。
其原因是,当他们在提出各自的因果说明的时候,他们总是忽略其它层次上的因果作用。
例如一个物理学家在提出物理学理论的时候只关注物理层次上的现象而忽略物理变化中可能包含的化学变化。
即使在物理学内部,当物理学家在研究自由落体规律的时候,他可以通过构造理想化的实验环境而减小因而可以忽略空气和仪器的摩擦效应。
出于同样的原因,当一个化学家在写化学方程式的时候,其中可能包含的原子核变化就当然被忽略不计。
社会工作者当然关注于社会现象,忽略其中的物理和化学现象。
一个木匠在设计椅子的时候总是假设他将使用的材料是大致结实的。
某些哲学家(JohnEarman,JohnRoberts,andSheldonSmith2002)认为,只有物理学中的基础定律才是真正的定律,特殊科学(比如经济学、社会学、生物学等等)中的定律是“情况均同”(CeterisParibus)定律,即必须假设在某些情况或参数不变的情况下才能成立的定律,所以不是真正的定律。
在层次讨论的语境下我们的问题是,真正的基础定律到底是关于物理域中的哪一个层次(可感物体、原子、亚原子等)?
因为物理学还没有找到一个基础的层次,而且关于原子层次的定律同样面临来自亚原子层次的干扰,物理学中的定律和特殊科学中的定律在本质上是相同的,比如波义尔著名的“PV定律”就是在假设T(温度)不变的情况下讨论气体的压强和体积之间的反比关系。
所以我同意利普顿(PeterLipton1999)的观点,即,大部分(甚至所有的)科学定律本质上都是“情况均同”定律,离开了理想化和近似都不能成立。
是否存在跨层次的因果作用?
许多哲学家相信附生性是一个因果关系。
比如戴维森在著名论文《精神事件》(Davidson1980,p208)中的“因果互动原则”就明确指出,“至少某些精神事件与物理事件因果互动”。
塞尔则在多处频繁表示,精神的东西是由物理的东西所因果引起的。
比如在《意识的奥秘》的序言中他就典型地多次提到这一点。
(Searle1997,p.IV-V)金在权也谈论上向/下向因果作用,尽管因为其中面临的过度决定(overdetermination)和不充分决定(underdetermination)等理论困难,他最终否定跨层次因果作用的存在并达到了还原论的结论。
(Kim1999)从形式实在论的观点出发,我们又能做何论证呢?
形式实在论认为,只存在一个整体的因果作用,每个层次上的因果作用只是整体因果作用的一个层面。
所以我们的新问题是,两个相邻层次的实在层面之间是否有因果作用?
这实际上是重新表达了一个老问题,附生性是一个因果关系吗?
我们希望论证的是,附生性不是一个因果关系。
一个直觉性的论证简单就是,说一把椅子“引起”它的扶手去撞桌子的边缘是非常奇怪的。
一个更加理论化的论证应该是,存在两种主要的因果概念,它们分别得自于宏观和微观的视角。
以一条面包为例,从宏观的角度我们看到的是一条面包,星期一的新鲜面包是原因;星期五的酸面包是结果。
从微观的角度,我们看到的是分子原子之间的因果互动。
第一个因果概念是前因后果的概念,原因和结果在时间上不同;第二个概念是互动的因果概念,原因和结果在空间上不同。
一把椅子和它的部分在时间上和空间上都是相同的,所以它们无法进入因果作用的关系。
一把椅子和一个桌子之间可能发生因果作用,因为它们在空间上是不同的。
你还可以说,一把新椅子是一把旧椅子的原因,因为它们在时间上是不同的。
如果附生性不是一个因果关系,我们就切断了层次之间的因果联系。
因为我们相信因果作用在每一个层次上都有所发生,所以我们唯一的出路就是因果平行论。
令人惊讶的是,我们能够替每一个层次上发生的因果作用都提供一套可理解的因果说明,因此我们得到若干因果链条,而且它们之间能保持严格的平行关系,我们能用严格的理论公式来分别描述它们!
要说明为什么平行是可能的,莱布尼兹的“上帝预先安排的和谐”和马勒伯朗士的机缘论在我们的时代不再是令人满意的答案。
科学所提供的层次世界观有助于我们理解,为什么两个相邻层次之间的关系不是因果关系。
严格说来,附生关系是一个双向多重实现关系。
这个“实现”论题也许能帮我们理解为什么平行是可能的。
另外一个可以列入考虑的因素是,正如我们前面所论述的,当某个学科的一个科学家在描述他所在层次的现象的时候,他总是忽略其它层次所发生的现象。
5.认识论的非还原主义
各门科学学科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
比如物理和化学之间在概念和理论上是否存在还原的关系?
休谟式的观念原子主义是经典的认识论还原主义,维也纳学派的理论还原主义认为,所有的科学理论都可以从物理学的理论中推导出来。
从形式实在论的角度看,这显然是错误的。
不同学科的科学家有他们各自独特的实在层次,他们主要所关注的是他们自己层次上的形式。
他们的理论是用来描述各自不同层次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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