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程.docx
- 文档编号:18205304
- 上传时间:2023-08-13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18.11KB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程.docx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程.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协会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英文名称:
XinJiangUyurAutonomousRsgionsEN-TERPRISECREDITASSOCIATION,缩写:
XJE-CA。
第二条协会的性质:
协会是由会员自愿组成的非盈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积极为企业提供相关服务,提高企业信用意识和信用管理水平;促进企业运用合同自我约束、自我保护、自我发展,提高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第四条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登记管理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协会的住所:
新疆乌鲁木齐市人民路267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会员单位学习和宣传贯彻有关信用、合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合同和信用管理业务培训,提高依法签约能力和履约自觉性。
(二)组织会员之间以及会员与省内外企业之间的学术研究和业务交流,总结推广信用及合同管理先进经验,提高企业信用及合同管理水平。
(三)组织会员开展与国内外企业的联系和交流,传播信息,组织考察学习,开拓国内外市场。
(四)为会员单位提供信息和法律咨询服务。
(五)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工作。
(六)做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推荐工作。
(七)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八)调解会员之间的合同纠纷。
(九)发挥协会民间组织的桥梁作用,争取政府支持,为会员单位创造内和外顺的工作环境。
(十)指导下级协会的工作,促进全区企业合同信用工作的开展。
(十一)为会员单位提供其他有关服务性工作。
(十二)接受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交办的任务。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会员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一)凡承认协会章程、被认定为自治区级以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和各地、州、市企业信用协会,自愿申请,经批准,成为本会单位会员。
(二)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在企业信用建设理论研究方面有造诣的个人,承认协会章程,自愿申请,经批准,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八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会员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参加本会活动。
第十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享有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协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三)有借助协会名义扩大企业知名度和产品市场占有
率的权利;
(四)有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五)有优先获得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的权利;
(六)有提请协会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权利;
(七)有提请协会解决合同纠纷的权利;
(八)有自愿申请退会的权利。
第十一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接受协会委托的工作;
(三)参加和支持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向协会反映企业信用及合同管理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四)会员间互助合作、相互支持、共同发展;
(五)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六)接受会员之间合同纠纷的调解工作;
(七)按期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经教育不改者;被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及严重失信行为的,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讨论决定协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议决事项,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理事会每届四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换届延期最长不超过两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等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在特殊情况下,常务理事会可行使第十八条第二项职权,但在召开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时向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常务理事会设立办事机构,在秘书长领导下处理日常工作。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
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等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熟悉企业信用及法律法规知识,在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最高任职不超过65岁;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第二十六条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能任职。
第二十七条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协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条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地、州、市企业合同信用协会开展工作;
(三)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和管理;
(四)负责协会会员费及经费管理。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各类有偿服务的收入;
(三)有关单位和海内外人士的捐助;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三条协会的经费支出:
(一)发行协会会刊,建立协会网站;
(二)会议及宣传、培训费用;
(三)学习交流及开展各类咨询、调研、服务等活动的费用;
(四)常设机构招聘人员的工资、福利及办公设施费用等支出。
第三十四条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出纳人员。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协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七条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十五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由理事会制定。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经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THANKS!
!
!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
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合同 信用 企业 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