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流程图泰兴市人民政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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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流程图泰兴市人民政府
泰兴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流程图
项目名称: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编号:
非行政许可审批第1号
组织前期研究
提出编制工作报告
报经泰州市建设主管部门同意
(详细规划编制)
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报经泰州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涉及资源与环境等重大专题,组织专家领衔研究
对社会公众有关意见采纳结果进行公布
组织公示、征询
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征求政府有关部门和军事机关的意见,充分吸取其意见
报泰州市人民政府审批
报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
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根据泰州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成果
泰兴市城市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编制审批流程图
项目名称: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编号:
非行政许可审批第1号
提出编制工作报告
报经市政府同意
(详细规划编制)
依据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
组织编制详细规划成果
依据总体规划
组织编制分区规划成果
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并对社会公众有关意见采纳结果进行公布
征求政府有关部门意见
充分吸取其意见
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报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
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泰兴镇总体规划审批流程图
项目名称: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编号:
非行政许可审批第2号
申报单位(申报)
提交资料
1、总体规划成果;
2、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的相关资料
分管市长(审核)
市政府(审批)
报泰州市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城市地下空间的建设、人民防空规划编制
及变更审批流程图
项目名称: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编号:
非行政许可审批第3号
向相关部门公布
拟文送田市长审阅后,送高市长审签
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报市政府办公室,送田之本副市长审阅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市人防办拟制人民防空规划(秘密)
防空方案实施计划和重点防护目标的制定、组织防空演习、试鸣防空警报的决定流程图
项目名称:
其他项目编号:
其他第4号
市人防办按决定组织实施
报市政府办公室,送田之本副市长审阅,并作出决定
市人防办拟制具体实施计划
设立价格调节基金、实行保护价格流程图
项目名称:
其他项目编号:
其他第5号
由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使用价格调节基金初步方案
价格调节基金
送市政府办公室,报分管市长
提交市价格调节基金领导小组审定,并形成会议纪要
根据分管市长的意见,召集价格、财政等部门协商,
并形成使用价格调节基金的正式报告
价格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会议纪要的落实
由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实行保护价格的初步方案
实行保护价格
送市政府办公室,报分管市长
根据分管市长的意见,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出台实行保护价格的正式文件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审核
项目名称: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编号:
非行政许可审批第6号
规划方案报市人大
具体建设项目使用未利用地、存量建设用地和已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范围的土地审批流程图
项目名称:
行政许可项目编号:
行政许可第7号
使用人申请:
请求受让土地申请书;规划许可证;红线图;立项批文;土地使用证(原批准用地文件);勘测定界报告;用地预审意见(新征);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环评表;估价报告;征地批文和公告、补偿方案和单据;企业改制批文和纪要、改制方案;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用地详规图;出让合同
决定许可或不予许可
制作准予决定书或不准予决定书
审查、登记(2日)
办理供地手续
向社会公开
市政府审定(田之本副市长)
局负责人审查(7日)
分管负责人审查(7日)
土地利用管理处审查(2日)
土地利用管理处受理(2日)
不准予许可的退回申请人
申请材料不全,一次性告之补交
不属于许可退回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审批流程图
项目名称:
行政许可项目编号:
行政许可第8号
使用人申请:
请求转让或出租土地申请书;规划许可证;红线图;立项批文;土地使用证(原批准用地文件);勘测定界报告;用地预审意见(新征);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环评表;征地批文和公告、补偿方案和单据;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用地详规图;有偿使用合同(出租)
决定许可或不予许可
制作准予决定书或不准予决定书
审查、登记(2日)
办理转让、出租手续
向社会公开
市政府审定(田之本副市长)
局负责人审查(7日)
分管负责人审查(7日)
土地利用管理处审查(2日)
土地利用管理处受理(2日)
不准予许可的退回申请人
申请材料不全,一次性告之补交
不属于许可退回
改变土地用途审批流程图
项目名称:
行政许可项目编号:
行政许可第9号
使用人申请:
申请书;规划许可证;红线图;立项批文;土地使用证(原批准用地文件);勘测定界报告;用地预审意见(新征);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环评表;估价报告;征地批文和公告、补偿方案和单据;企业改制批文和纪要、改制方案;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用地详规图;出让合同
决定许可或不予许可
制作准予决定书或不准予决定书
审查、登记(2日)
办理用途变更手续
向社会公开
市政府审定(田之本副市长)
局负责人审查(7日)
分管负责人审查(7日)
土地利用管理处审查(2日)
土地利用管理处受理(2日)
不准予许可的退回申请人
申请材料不全,一次性告之补交
不属于许可退回
国有荒地、荒滩开发审批流程图
项目名称:
行政许可项目编号:
行政许可第10号
使用人申请:
请求受让土地申请书;规划许可证;红线图;立项批文;勘测定界报告;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环评表;估价报告;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用地详规图;出让合同
决定许可或不予许可
制作准予决定书或不准予决定书
审查、登记(2日)
办理出让手续
向社会公开
市政府审定(田之本副市长)
局负责人审查(7日)
分管负责人审查(7日)
土地利用管理处审查(2日)
土地利用管理处受理(2日)
不准予许可的退回申请人
申请材料不全,一次性告之补交
不属于许可退回
组织土地登记、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书流程图
项目名称:
行政确认项目编号:
行政确认第11号
注册登记、颁发证书
收回土地使用权审批流程图
项目名称:
其他项目编号:
其他第12号
使用人申请:
土地收回申请表;有关土地处置政府会议纪要和批示;收回请示;原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企业公司等必须附全部土地房屋证件,并提供抵押注销证明);土地和房屋抵押情况说明,如抵押须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破产企业须提供法院《破产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与拆迁户的补偿协议;如属招拍挂,需有规划许可证
决定许可或不予许可
制作准予决定书或不准予决定书
审查、登记(2日)
办理收回手续
向社会公开
市政府审定(田之本副市长)
局负责人审查(7日)
分管负责人审查(7日)
土地利用管理处审查(2日)
土地利用管理处受理(2日)
不准予许可的退回申请人
申请材料不全,一次性告之补交
不属于许可退回
撤销无地村民小组的审批流程图
项目名称: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编号:
非行政许可审批第13号
报送市政府审批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调整事项的审批流程图
项目名称: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编号:
非行政许可审批第14号
备案后公告
行文审批
申请
备案
申请:
有关人民政府或其委托部门应具文逐级向有权批准机关提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申请,详细阐述规划修改原因、说明规划修改内容和规划修改的必要性,附具能说明符合规划修改条件的相关材料,并完整提交规划修改方案、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及论证意见、规划修改听证会纪要、规划修改申报表、涉及规划修改区域修改前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修改后的规划图件及光盘,涉及对规划文本、附表进行修改的,还需提供修改后的规划文本、附表和说明。
因土地利用方向、规模、布局变化而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系统评价,规划修改涉及的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应控制在规划期内可使用的剩余规划建设占用耕地指标总量内,并做到图数一致。
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的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根据行政区划调整情况,统筹提出行政区划调整后本地区土地利用方向、规模、布局调整的总体方案,对相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一次性修改。
公告:
经备案后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应当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审批:
有权批准机关对下级人民政府或其委托部门上报的规划修改资料进行审查,作出同意或不同意规划修改的决定,并行文批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将部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授权给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批的通知》(苏政办发〔2001〕66号)的规定,由省人民政府审批的省重点中心镇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规划修改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其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需修改的,由省国土资源厅或由省国土资源厅委托省辖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对其规划修改方案及实施影响评估报告进行论证。
符合有关修改规定的,经审查合格后,由省国土资源厅受省人民政府的委托予以审批。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将部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授权给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批的通知》(苏政办发〔2001〕66号)的规定,由省人民政府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其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需修改,且规划修改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或其委托部门参照以上程序审批。
备案:
并按规定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上报备案材料除上述申请修改规划所提交的全部材料外,还应包括设区市人民政府或其委托部门批准修改后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文件及其上报备案文件。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的调处流程图
项目名称:
行政裁决项目编号:
行政裁决第15号
送达当事人(15日)
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流程图
项目名称:
行政征收项目编号:
行政征收第16号
建设单位到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
窗口办理缴费手续
有需减免的须出具市领导审批手续
窗口工作人员根据有关材料计算
应缴纳的规费数额
局监察室
实施监督
接收建设单位缴费,出具规费缴讫
凭证,并交付当事人
窗口工作人员将工程管理内部流程表送
计划财务处盖章,并登记配套费收缴台帐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制度建立及
保障对象条件、保障标准的批准工作流程图
项目名称: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编号:
非行政许可审批第17号
市建设局、房管处牵头组织实施
市政府召开相关部门(市建设、房管、财政、民政、物价、工会、泰兴镇等)协调会议,研究确定市区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方案。
以市政府文件形式发布市区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方案
每年年初由市建设局、房管处根据“市区住房保障十一五规划”及省下达我市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结合市区实际、提出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方案(保障对象条件、保障标准、保障资金)报市政府
城市古树名木迁移审批流程图
项目名称: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编号:
非行政许可审批第18号
市政府领导审批
城市房屋强制拆迁工作流程图
项目名称:
行政强制项目编号:
行政强制第19号
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并将资料退回。
执行单位组织强制拆迁
人民防空、国土地质、城建等突发事件应急专项预案的组织实施流程图
项目名称:
重大事项决策权项目编号:
重大事项决策权第20号
市人防办依据人民防空突发事件,拟制启动应急专项预案的报告
报市政府办公室,送田之本副市长审阅,并作出组织实施的决策
市人防办组织实施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的划定流程图
项目名称: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编号:
非行政许可审批第21号
交通主管部门提出预案
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审核
报人大审核备案
报泰州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发布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确定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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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兴市 城市 总体规划 编制 审批 流程图 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