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水污染防治计划工作汇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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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水污染防治计划工作汇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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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水污染防治计划工作汇报
实施水污染防治计划工作汇报
南涧县2021年水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根据《大理州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大政发〔2021〕29号)、《大理州人民政府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结合《南涧彝族自治县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南政发〔2021〕16号)和2021年南涧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及目标责任书实施情况,制定本年度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全县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县城范围内的水体断面基本消除劣Ⅴ类,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稳中趋好,达标率100%。
城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
县域出境断面水质达到水质目标要求。
二、主要任务
(一)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1.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结合2021年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大排查,2021年6月底,实现一级保护区防护隔离。
加强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各乡镇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管网末梢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对涉及供水安全的环节要加强卫生学评价和卫生监督。
及时公开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供水厂出水和管网末梢水质状况。
自2021年起,县城集中式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按国家要求每季度进行公开。
2021年底前,
-12区和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
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
主要流域干流沿岸,要严格控制石化、化工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
(县发改局、县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工信局等配合)
积极保护生态空间。
严格城乡规划蓝线管理,城乡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和绿化缓冲带。
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规划保留及新增的水域。
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库、河口湿地的管理和保护范围。
(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环保局、县水务局配合)
3.推进循环发展。
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鼓励化工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
促进再生水利用。
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
(县工信局、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等配合)
(三)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1.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取缔“十小”污染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
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现有的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等配合)
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
编制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方案;
推进化工、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专项治理。
新建、改建、扩建十大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的,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等配合)
持续整治矿山采选行业。
主要流域干流、一级支流、饮用水源沿岸范围内禁止矿产开采,该区域内的采矿(石)场及流域内所有无证、非法采矿场予以取缔。
(县国土局牵头,县环保局、县水务局等配合)
2.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继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以及污水收集管网特别是支线管网建设,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
强化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
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
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
到2021年底前,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基本完成达标改造,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
(县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等配合)
3.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科学划定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到2021年底,依法关闭或搬迁
-56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
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可到达区域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
编制地面沉降区等区域地下水压采方案,超采区内禁止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
(县水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环保局等配合)
2.提高用水效率。
抓好工业节水,执行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健全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
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
(县工信局、县水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加强城镇节水。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
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
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
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排查,制定更新改造方案,综合采用“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最大限度的减少城镇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
自2021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雨水利用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雨水利用设施。
(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发展农业节水。
加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节水改造,推广保护性耕作、农艺节水保墒、水肥一体化、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
(县水务局、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配合)
3.科学保护水资源。
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建立健全水量调度方案。
加强澜沧江、红河两大水系生态流量保障工程建设,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
(县水务局牵头,县环保局等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责任落实。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全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
各牵头(责任)、配合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每半年组织一次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确保水环境治理和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成效,对工作不力、水质改善不明显、目标任务完成不好的,及时限期整改。
各项任务牵头部门要做好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并定期调度检查任务的进度,工作进展情况定期通报县环保局。
县环保局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进展和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等配合)
(二)严格环境执法。
提高环境监管能力,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审批等违法违规
-910
2021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X年XX省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赣府厅字〔201X〕27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X年XX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洪府厅发〔201X〕110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我区201X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1X年底,国家考核和省级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77.8%,省级考核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不低于93.0%;我区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地下水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地下水质量极差点位比例不高于考核目标。
(二)分流域目标
国家和省级考核赣江流域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80.0%。
(三)分区域目标
国家考核和省级考核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60%。
二、主要任务
201X年,我区水污染防治工作主要任务为实施工业污染防治、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水资源节约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各牵头单位要做好任务分解,建立重点任务工作档案、重点工作台账;各乡(镇)政府、长堎工业园区管委会、新丰管理处是实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主体,必须采取积极措施保障各项任务完成,201X年底前各乡(镇)政府、长堎工业园区管委会、新丰管理处和区直各部门对任务完成情况开展自查和总结。
201X年度水污染防止主要任务分工见附表3。
重点工作如下:
(一)工业污染防治
继续排查并及时取缔“十小”生产项目,防止已完成取缔的“十小”生产项目死灰复燃。
依法禁止出现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电子垃圾焚烧等类别的小型企业或生产项目。
继续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总排污口安装在线监控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确保排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企业废水预处理达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稳定并达标排放。
继续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
督促加油站参照《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环办〔2021〕323号)技术要求,更新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
双层罐和防渗池依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21)、《双层罐渗漏检测系统》(GB/T30040.3-2021)等标准进行改造。
继续推进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及项目清单的落实,实施清洁化改造。
进一步排查未完成清洁化改造的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原料药制造、制革六大行业,加快推进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工作,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及项目清单,对已纳入清洁化改造范围的坚决完成清洁化改造。
(二)城镇污染治理
继续加强全区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大全区建成区雨污分流改造力度,建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80%。
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改造及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
201X年底前,我区建成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
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污泥进入耕地,禁止新建投运设施不达标运行,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
建设节水型城市。
各乡(镇)政府、长堎工业园区管委会、新丰管理处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城市节水评价标准》开展城市节水工作。
推广普及节水器具,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
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
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
加强公共供水管网改造,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
(三)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加强畜禽养殖禁养区监管,防止已关闭或搬迁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复养。
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应根据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的要求,配套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设备,到201X年底,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比例达89%以上。
大力推广高床生态养殖、生物发酵床、有机肥加工等工艺技术,坚持种养结合、农牧循环,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按照《关于下达“十三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的通知》(环办生态函〔2021〕109号)、XX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下达201X-2021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的通知》(赣环水字〔2021〕3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201X年全区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数量为10个。
(四)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积极治理船舶污染。
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
201X年起,组织实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实施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并通过日常督查、重点抽查、现场核查以及经核实的社会媒体报道、群众举报等方式对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进行监督。
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
着力推进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所在区域污染防治(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等接收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的实施。
201X年底前,应完成方案规定的本地区建设内容50%以上,并通过日常督查、重点抽查、现场核查以及经核实的社会媒体报道、群众举报等方式对港口、码头、船舶修造厂未达到建设要求或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未良好运转等情况进行监督。
(五)水资源节约保护
提高用水效率。
建立完善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明确全区年度用水效率控制目标,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并按年度实施。
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开展年度监督检查,发布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按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要求,把规模以上重点用水单位全部纳入水资源管理系统并严格监管。
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发展,积极推广低压管道输水灌溉,确保完成新增节水灌溉年度建设任务。
在水资源规划或节水专项规划中,将再生水、雨水和矿井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
根据《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落实水(环境)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和措施。
推进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
根据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方案或规划,积极推动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方案或规划的实施并开展年度达标评估工作,按照流域机构要求的时限报送列入了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自评估报告。
(六)水生态环境保护
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和评估工作。
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21),推进农村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及综合整治,按要求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确定地理边界,设置保护标志,清理保护区排污口,严格环境保护,实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污水零排放。
重点加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继续加大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201X年底前,全面完成日供水1000吨(含)以上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加快完成日供水1000吨以下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774-2021)开展评估。
对新(改、扩)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要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
加快推进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进度,确保9月底前完成新建水站站房、采水系统建设;已建水站仪器设备更新、功能升级、站房设施完善工作;12月底前全部完成联网和数据上传工作。
实施良好水体生态环境保护。
对江河源头及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江河湖库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调查和评估,制定并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或水污染防治方案)。
稳步推进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
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建城〔2021〕130号)的要求,继续开展黑臭水体整治、治理与修复工作。
建立健全我区水体日常维护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我区黑臭水体整治效果。
防治地下水污染。
开展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调查,完成201X年度调查工作,重点完成全区地下水“双源”清单调查。
(七)强化科技支撑
根据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建立水污染防治先进适用技术指导目录和完善修订机制,及时更新并公布适宜本地区推广的水污染防治先进适用技术;或通过合适的评估,从上级有关部门发布的相关技术指导目录中,遴选出适宜本地区推广的水污染防治先进适用技术。
各有关职能部门在审核水污染治理工程设计方案或推广应用技术(产品)时,应鼓励、引导项目单位使用指导目录中的相关技术。
各有关职能部门在审核水污染治理工程设计方案或推广应用技术(产品)时,应鼓励、引导项目单位使用指导目录中的相关技术,采用目录上的技术进行示范推广的水污染防治工程数量要占到本地区水污染防治总工程数量的70%以上。
(八)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
1.依法公开环境信息。
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
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
各乡(镇)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
自201X年起,我区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按季度向社会公开。
按照《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目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要求,在区环保局网站公开重点工业企业排放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等污染源监测信息。
及时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
2.落实地方管理机制。
201X年,鄱阳湖新建湖区断面汇水范围的乡(镇)政府、长堎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根据制定的水体达标方案落实年度治污任务、推进项目进度、明确资金来源,并将实施情况按季度向区环保局报送。
建立完善重点工作管理台账,包括工业污染防治、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城镇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船舶港口污染控制、水资源节约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等重点工作,准确、完整记录各项任务及其重点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按季度动态更新。
重点工作管理台账按季度向区环保局报送。
报送水污染防治工作信息,按照信息报送要求,每月10日前,向区环保局报送“水十条”实施进展、问题和相关建议。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乡(镇)政府、长堎工业园区管委会、新丰管理处及区直相关单位、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本计划组织制定本地、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工作任务的分解落实,明确工作责任部门、责任人。
完善重点任务工作档案、管理台账,并建立相关管理制度,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与调度,稳步推进工程项目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01X年底前,对任务完成情况开展自查和总结,并报区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直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各乡(镇)政府、长堎工业园区管委会、新丰管理处水污染防治工作业务指导、协调。
(二)加大监督检查
各乡(镇)政府、长堎工业园区管委会、新丰管理处和区直相关单位要建立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倒排工期,及时督查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对重点工作进度落后于时间要求的,加快推进整改,每月向区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高度重视国家、省、市级督导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并及时整改完成,每月向区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区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水环境形势分析,每月将不达标的断面水质及相关情况向各乡(镇)政府、长堎工业园区管委会、新丰管理处和区直相关单位进行通报,对问题整改进展缓慢的乡(镇)政府、长堎工业园区管委会、新丰管理处和区直相关单位发出预警函或进行专项督导,对问题严重的地区,实行挂牌督办、公开约谈或区域限批等措施。
(三)加大资金投入
各乡(镇)政府、长堎工业园区管委会、新丰管理处及区直相关单位要加大水污染防治政府资金投入,并积极引导企业和社会参与,建立多元化环保投入机制,为水污染防治项目顺利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四)鼓励公众参与
采取有效途径开展宣传教育,以提高环境意识为前提,以强化环保责任为重点,以开展警示教育为手段,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
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广泛参与的监督作用,通过多方位、多层次的监督,建立统一有力的监管体系。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定期公布水环境质量及工作情况,不断增强社会公众对水污染防治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
视察水污染防治工作汇报材料
主任、委员:
对莅临检查水污染防治工作表示热烈地欢迎和衷心地感谢!
下面,我代表**市,汇报一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近年来,在**市及人大的监督支持下,《水污染防治法》,**市人大《关于**市市区水源地保护的决议》,把水污染防治水源地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投入,点面,综合治理,收到了。
工作中,主要抓了几个。
一、认识,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
水污染防治,是保护水源地的治本之策。
**市地处**市水源地上游,水污染防治,关系到**百万的身体健康,更关系到**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水源地不受污染,责无旁贷。
组织。
、人大、政协齐抓共管。
书记挂帅,市长抓,分管副市长靠上,检查调度。
把水污染治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相继出台了《环境质量功能区达标工作方案》、《关于保护市区饮用水源地的决议》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等政策规定,使水污染治理工作走向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市人大、市政协经常组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了环保法规的。
层层责任制。
市每年都与各乡镇和市直签定环保责任书,立下“军令状”,并制定了《**市党政干部环保工作实绩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干部任免和职务升降、评选先进的依据。
,把水污染治理工作考核企业的一项指标,在环保问题上一票否决。
宣传教育。
水源地普查、环保信访、执法监察村庄、街道、个体业户,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保护水源地的决议,保护水源地的措施。
“六、五”世界环境日和“世界水日”宣传纪念活动营造,各级对水源地的认识,社会各界和市民的环境意识;在副科级干部学习班中,开设《环保法规》课程,在村级组织的主要人轮训中环保内容,聘请环保专家讲授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干部的环保意识大大,节水护水自觉行动。
二、科学投入,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
为从上解决水环境质量问题,市多渠道筹集资金,投入,城区环保基础设施和企业治污设施建设。
城市污水厂建设。
从20XX年至20XX年在**市率先采用bot融资建成了两处城市污水厂,日11万吨,所有污染企业分别配套了废水、废气、噪声污染治理设施。
为解决辛兴工业污水排放问题,投资万元铺设地下管道实施了辛兴工业污水西输工程。
又投资亿元,在建设12处污水工程,建设4处乡镇污水厂,6处乡镇铺设排污管网工程,2处城市污水
厂各4万吨的二期扩建工程,使的污水能力新的。
城市管网建设。
雨污分流,污水厂建设,从20XX开始改造城区排污管网,对污水和雨水分别,并配套主管网。
了铁沟河与东外环路、南外环路、西外环路的排污管道配套建设,旧城改造和新城区建设的机会,配套了城区地下排污管网的更新改造。
市区主要干道的排污管网配套,现建成投用的配套污水管网201公里,市区产生的废水地下排污管网到城市综合污水厂。
环保执法基础设施建设。
近年来,以执法能力为目的,了环保执法基础设施建设。
省实施的“三级五大网络”要求,“全省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建设视频调度会”精神,投资162万元,建成了“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中心”,投资520万元对7家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和10家水污染治理设施,安装了在线监测监控设施。
对国控、省控污染企业并入“三级五大网络”,使在线监测设备与省、市联网,在线监测、远程控制,使环保执法能力。
三、,破解企业污染源头根治瓶颈
企业污染源是制约水污染防治的瓶颈,为破解瓶颈,主要三项措施,调度,执法,督查,了治理步伐。
源治理。
对污染源分类施治,一厂一策,逐个制定方案,按期治理任务。
对具备条件的企业,要求在规限新上设施,达标排放;具备条件的企业,停产、改造、搬迁等措施,控
制废水排放。
近年来,投资5亿多元,督促得利斯公司等11家企业新上污水设施并验收,地控制了水污染源。
“再工程”。
组织对淀粉、食品等行业中的污染企业制定cod、氨氮等项目的再方案,督促仁木食品、良丰化学、兰凤针织等10家企业,投资3000多万元,治理任务,废水达标排放。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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