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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文本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3
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5
第一节城乡统筹发展5
第二节市域空间管制6
第三节市域人口和城镇化水平预测8
第四节城镇体系结构8
第五节城乡建设标准10
第六节重点城镇发展指引11
第七节产业布局规划13
第八节综合交通规划14
第九节旅游规划16
第十节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规划17
第十一节市政工程设施规划17
第十二节宝鸡-蔡家坡城乡统筹重点示范区发展建议24
第十三节中心城市与周边城镇协调发展建议25
第十四节市域与周边城市协调发展建议26
第四章规划区城乡统筹28
第五章城市性质与规模31
第六章中心城区总体结构32
第七章中心城区用地布局规划34
第一节居住用地规划34
第二节公共设施用地规划35
第三节工业与仓储用地规划38
第四节绿地系统规划40
第八章中心城区综合交通规划43
第一节交通发展目标与战略43
第二节对外交通规划44
第三节城市道路交通规划46
第九章中心城区城市景观与特色规划50
第十章中心城区旧区更新规划52
第十一章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利用规划53
第十二章中心城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55
第十三章中心城区市政工程规划58
第一节给水工程规划58
第二节排水工程规划59
I
宝鸡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文本
第三节雨水工程规划60
第四节供电工程规划60
第五节通信工程规划61
第六节燃气工程规划61
第七节供热工程规划63
第八节环卫设施规划63
第十四章中心城区综合防灾规划65
第一节综合防灾与安全保障65
第二节抗震工程规划66
第三节防洪工程规划67
第四节消防工程规划67
第五节人防工程规划68
第十五章中心城区建设时序70
第十六章规划实施73
第十七章附则75
附表1:
城市发展目标指标体系76
附表2:
市域城镇规模等级结构规划78
附表3:
市域城镇职能结构规划80
附表4:
中心城区现状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82
附表5:
中心城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83
附表6:
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84
II
宝鸡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为促进宝鸡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依据《城乡规划法》和相关法规、规范、上一层次规划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宝鸡市修编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陕政函[2008]175号),结合宝鸡市的实际情况,编制《宝鸡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以下简称为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2号)、《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国办函(1999)31号)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规[2005]146号)
4、《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规[2002]112号)、《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建规[2003]119号)《、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建规[2005]144号)、《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规[2005]145号)
5、《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宝鸡市修编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陕政函[2008]175号)
6、《陕西省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
7、《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
8、《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9、《关中城市群建设规划(2007-2020)》
10、《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2009-2020)》
11、《宝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12、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第三条指导思想
1、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地方特色的城镇化道路。
2、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人文环境,尊重历史文化,
彰显城市特色。
3、因地制宜确定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
4、实现城市规划作为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
1
宝鸡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文本
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的作用。
第四条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10年-2020年,其中:
近期:
2010年-2015年;
远期:
2016年-2020年。
第五条
规划区
宝鸡规划区范围为宝鸡市辖区,面积为
3574平方公里。
第六条
规划层次
本规划按照地域范围分为市域、规划区和中心城区三个层次。
1、市域:
为宝鸡市所辖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3区和凤翔县、
岐山县、扶风县、眉县、陇县、千阳县、麟游县、太白县和凤
县9县,面积为18172平方公里。
2、规划区:
为宝鸡市辖区,面积为3574平方公里。
3、中心城区:
西、北至城北高速公路、东至陇海铁路货运南环
线联络线和210省道、南至徐兰客运专线和自然山体边缘,面
积约为355平方公里。
第七条
规划法律效力
本规划是宝鸡市城市发展与建设的基本依据,凡在城市规划区
范围内进行的一切规划建设及城市土地利用,均应遵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执行本规划。
第八条
规划实施主体
本规划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宝鸡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
施。
第九条
强制性内容
本规划强制性内容指文本中下划线加粗文字部分条文。
强制性
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
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违反城市总体规划的行为,
应依法进行查处。
2
宝鸡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文本
第二章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
第十条城市发展总目标
规划期内,将宝鸡建设成为先进制造业主导,商贸、物流、旅
游业发达,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环境优良、文化特色突
出的创新型现代化特大城市。
第十一条城市发展分目标
1、社会发展目标:
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医疗等社会事业
全面繁荣,主要指标达到同期全国平均水平以上;医疗、养老、
失业等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完善,贫富差距进一步缩小;人民生
活更加殷实,社会就业更加充分,人居环境日趋良好,文化素
质和文明程度提升,社会向繁荣、稳定、文明、公平发展。
2、经济发展目标:
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
拓创新、与时俱进,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抓住有利时机,
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物价总水平保持基本稳定、经济结构
明显优化、人民收入持续增加,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目标。
3、城市建设目标:
建立完备、高效、稳定的城市基础设施系统,
加快交通、通讯、电力、供热、燃气、水利和防震减灾等基础
设施建设,满足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
4、环境发展目标:
逐步调整产业布局,形成与区域生态系统相
协调的城市结构和城镇发展体系;有效保护生态敏感区域,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继承城市传统文化,形成独特的城市人文、自然景观;有效处理生产、生活污染物,建立相应的危机处理机制,保障市民生活工作环境清洁安全,将宝鸡建设成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生态园林城市。
(指标体系参见附表1)
第十二条城市发展战略
1、融入区域、提升职能
积极融入关中-天水经济区的国家战略重点发展区域,以区域
合作促进城市发展;发挥宝鸡独有的优势,以“竞优”而非“竞
次”战略展开城市间竞争;促进市域中部城镇密集带的协调发
展,培育全市经济发展的核心增长极,提升城市区域竞合能力。
3
宝鸡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文本
2、壮大集群、强化创新
依托区域服务,以打造全国重要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和新材
料研发生产基地为目标,在自主创新和发展品牌经济上走在前
列;强化大、中、小企业分工,形成规模大、具有国际竞争力
的产业集群;应对国家产业升级趋势,积极提升产品国际竞争
力,提高城市国际化水平。
3、优化结构、跨越发展
着眼区域发展,建设以中心城区为核心的城镇密集区,构建格
局开放、联系高效的城镇密集区网络化空间格局;应对城市快
速发展时期不确定因素增多的特征,确立能够满足城市未来发
展需求的远景空间发展架构,形成新的有机生长的空间拓展模
式,增强中心城区的空间适应性和生长性。
4、整合设施、构筑枢纽
建设贯通东西、连接南北的西部交通枢纽和区域性商贸物流中
心,形成以高速公路、高速铁路为骨架的区域快速运输网络,
强化西安-宝鸡之间的联系,加强宝鸡与四省边界城市的联系;
推进区域交通与城市交通一体化建设,加强市域各城镇之间交
通联系,提高整体的交通运输效率;构建城市快速路网络,完
善道路交通体系,大力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合理配置通道资源,
提高整体利用效率,促进土地利用与交通系统的协调发展。
5、彰显特色、宜业宜居
保护核心生态资源,强化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建设生态园林
特大城市;高度重视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打造
姜炎周秦文化基地和区域性文化旅游中心;强化历史传承,弘
扬城市文化,提升城市知名度;彰显城市特色,打造西部地区
品牌宜业宜居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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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文本
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一节城乡统筹发展
第十三条城乡统筹发展策略
1、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前提
重点保护“山、塬、水、林、城”的空间格局,确定需要保护
和控制的重要资源环境要素,明确空间管制要求,作为城乡各级居民点空间发展的前提。
2、以层级优化为重点
根据市域资源环境条件和城镇发展条件,将市域北、南、中部
空间划分为不同的发展区域,采取差异化的空间发展模式,形
成因地制宜、特色突出的城乡发展格局。
3、以统筹协调为核心
研究区域整体发展格局,合理确定市域空间结构,协调北部、
中部和南部地区的关系,建立城乡互补的生态格局和市域协调
的空间格局,为市域城乡统筹、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4、以设施提升为支撑
完善覆盖城乡的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社会服务设施服务网络,
加强城市对农村的支援力度,全面提升乡村地区各类设施服务
水平,推动城乡公共设施均等化,缩小城乡差距,平等享有社
会福利。
第十四条城镇化发展策略
1、差异发展:
将市域划分为北、中、南部三区,采取差异化发
展策略,有针对性地进行分类指导。
2、北部地区(陇县、千阳县和麟游县):
根据资源环境特征,
兼顾资源采掘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选择重点城镇发展。
3、中部地区(市区、凤翔县、扶风县、岐山县和眉县):
鼓励
中心城镇极化发展,积极培育新兴增长点。
4、南部地区(太白县和凤县):
采取内聚外迁策略,对地质灾
害隐患区和山地区农村梯度转移,提升重点城镇的服务水平。
第十五条乡村发展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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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文本
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产品加工增值能力,
稳步提高农民收入;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加强农村劳动力就
业创业培训,引导人口有序转移;引导农村居民点发展和建设,
优化农村居民点空间布局;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
建设;增加扶贫投入,完善扶贫开发机制和政策措施。
第二节市域空间管制
第十六条管制要素
为促进宝鸡市域城乡建设的整体发展,保护与利用生态环境、
土地、水资源和矿产资源等,对河湖湿地生态敏感地区、秦岭
北麓生态敏感地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基本农田和矿产
资源密集地区等控制要素提出空间管制措施。
第十七条河湖湿地生态敏感地区
1、保护内容
市域重要的河流、水库和湿地等,包括渭河及清姜河、清水河、
马尾河、磻溪河、伐鱼河、石头河、霸王河、汤峪河、东沙河、通关河、小水河、金陵河、千河和漆水河等一级支流;嘉陵江及三岔河、安河、小峪河和旺峪河等一级支流;汉江的褒河、湑水河等一级支流;以及冯家山水库、石头河水库、白荻沟水库、东风水库、段家峡水库等大中型水库。
2、管制要求
(1)饮用水水源地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划定保护区,分级进行保护控制。
(2)对其他区段采取“绝对生态控制区”和“建设控制区”两级保护的措施。
其中在绝对生态控制区,以生态保护与建设为主,严格控制其他建设活动;在建设控制区,严格管理各类建设活动。
第十八条秦岭北麓生态敏感地区
1、保护内容
秦岭主脊与山脚底坡线外延1公里范围内区域。
2、管制要求
重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执行《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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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文本
第十九条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
1、保护内容
由国家、省、市批准设立的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界线以内的
地区。
包括自然保护区8处,为太白山自然保护区、屋梁山自
然保护区、太白湑水河自然保护区、牛尾河自然保护区、秦岭
细鳞鲑自然保护区、千湖自然保护区、野河自然保护区和黄柏
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10处,为太白山国家森林公园、天台
山国家森林公园、通天河国家森林公园、龙门洞森林公园、红
河谷森林公园、吴山森林公园、崛山森林公园、关山森林公园、
雪山洞森林公园和青峰峡森林公园。
2、管制要求
依据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保护,严
格审批区内的休闲、旅游设施建设及其它开发项目。
第二十条风景名胜区保护
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市域内风景
名胜区的保护,保护其自然景观、文化古迹和生态环境等有机
组成部分,设立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及时编制风景名胜区规
划,严格管理措施。
第二十一条基本农田
1、管制范围
基本农田范围由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划定。
2、管制要求
依据土地管理和农田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
第二十二条矿产资源密集地区
1、保护内容
矿产资源密集地区主要包括凤县-太白县南部的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密集区、渭北高原的石灰岩矿产资源密集区、千河-渭河盆地的地热资源密集区和广泛分布的建材资源密集区。
2、管制要求
依据矿产资源保护和利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已探明的矿产资
源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实行有序开发。
地下资源开采区以及开采后的塌陷区地面不得进行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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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文本
第三节市域人口和城镇化水平预测
第二十三条
市域总人口
近期(2015年),宝鸡市域总人口为
410万人。
远期(2020年),宝鸡市域总人口为
425万人。
第二十四条
市域城镇化水平与城镇人口
近期(2015年),宝鸡市域城镇化水平为
53%,城镇人口为220
万人。
远期(2020年),宝鸡市域城镇化水平为
60%,城镇人口为255
万人。
第四节
城镇体系结构
第二十五条
空间结构
市域形成“一主一副、一带两翼”的城镇体系空间结构。
1、一主一副:
一主为市域中心城市宝鸡中心城市,
一副为市域
次中心城市蔡家坡镇,两者功能互补,重点培育区域性服务职
能,发展先进制造业,形成市域发展极核,共同带动市域整体
发展。
2、一带两翼:
一带为市域中部城镇发展带,
是市域城镇发展的
核心地区,重点发展宝鸡中心城市、蔡家坡镇、凤翔县城、岐
山县城、眉县县城、扶风县城、县功镇、阳平镇、长青镇、陈
村镇、益店镇、常兴镇、汤峪镇、绛帐镇、法门镇等城镇;两
翼分别为南部发展翼和北部发展翼,在保护生态环境前提下,
提升重点城镇发展水平,其中南部发展翼重点发展凤县县城、
太白县城、凤州镇等城镇,北部发展翼重点发展千阳县城、陇
县县城、麟游县城、东南镇、草碧镇、两亭镇等城镇。
第二十六条
规模等级结构
市域城镇形成五级规模等级结构。
(参见附表2)
1、市域中心城市:
为宝鸡中心城市,规划城市人口
130万人。
2、市域次中心城市:
为蔡家坡镇,规划城市人口
30万人。
3、县域中心城市:
共9座,为凤翔县城、扶风县城、岐山县城、
眉县县城、陇县县城、千阳县城、凤县县城、麟游县城和太白
县城,其中凤翔县城和扶风县城规划城镇人口
10-20万人,其
余七座县城规划城镇人口2—1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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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0-2020)
文本
4、重点镇:
共13座,为县功镇、阳平镇、长青镇、柳林镇、
益店镇、法门镇、绛帐镇、常兴镇、汤峪镇、草碧镇、两亭镇、
凤州镇、东南镇等,规划城镇人口1-2万人。
5、一般镇:
共64座,规划城镇人口0.3-0.5万人,分别为:
陈仓区:
慕仪镇、钓渭镇、贾村镇、桥镇、新街镇、坪头镇、
香泉镇、赤沙镇、拓石镇、凤阁岭镇;
凤翔县:
陈村镇、横水镇、彪角镇、虢王镇、田家庄镇、糜杆
桥镇、郭店镇、南指挥镇、姚家沟镇;
岐山县:
祝家庄镇、青化镇、蒲村镇、枣林镇、雍川镇、安乐
镇;
扶风县:
段家镇、召公镇、杏林镇、午井镇、南阳镇、天度镇;
眉县:
马家镇、槐芽镇、齐镇、金渠镇、横渠镇、营头镇;
陇县:
八渡镇、杜阳镇、东风镇、棱底下镇、温水镇、天成镇、
曹家湾镇、固关镇;
千阳县:
崔家头镇、南寨镇、张家塬镇、水沟镇;
麟游县:
崔木镇、天堂镇、招贤镇;
太白县:
太白河镇、鹦鸽镇、桃川镇、靖口镇;
凤县:
南星镇、坪坎镇、三岔镇、唐藏镇、河口镇、红花铺镇、
黄牛铺镇、平木镇。
第二十七条
职能结构规划
市域城镇分为综合型、工业型、商贸型、矿业型、旅游服务型
和农贸型等6类职能。
(参见附表3)
1、综合型城镇:
共
10座,为宝鸡中心城市、凤翔县城、扶风
县城、岐山县城、眉县县城、千阳县城、陇县县城、麟游县城、
凤县县城、太白县城。
2、工业型城镇:
共
12座,为蔡家坡镇、柳林镇、长青镇、陈
村镇、绛帐镇、常兴镇、蒲村镇、草碧镇、东风镇、马家镇、
凤州镇、南星镇。
3、商贸型城镇:
共
10座,为县功镇、阳平镇、益店镇、两亭
镇、东南镇、横水镇、段家镇、槐芽镇、桃川镇、黄牛铺镇。
4、矿业型城镇:
共6座,为崔木镇、天堂镇、坪坎镇、三岔镇、太白河镇、鹦鸽镇。
5、旅游服务型城镇:
共7座,为法门镇、汤峪镇、凤阁岭镇、召公镇、祝家庄镇、唐藏镇、河口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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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文本
6、农贸型城镇:
共43座,为慕仪镇、钓渭镇、贾村镇、桥镇、新街镇、坪头镇、香泉镇、赤沙镇、拓石镇、彪角镇、虢王镇、
田家庄镇、糜杆桥镇、郭店镇、南指挥镇、姚家沟镇、青化镇、
枣林镇、雍川镇、安乐镇、杏林镇、午井镇、南阳镇、天度镇、
齐镇、金渠镇、横渠镇、营头镇、八渡镇、杜阳镇、棱底下镇、温水镇、天成镇、曹家湾镇、固关镇、崔家头镇、南寨镇、张家塬镇、水沟镇、招贤镇、红花铺镇、平木镇、靖口镇。
第五节城乡建设标准
第二十八条中心城市建设标准
1、市域中心城市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应控制在110平方米以内。
2、市域次中心城市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应控制在
120平方米
以内。
3、县域中心城市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应控制在110平方米以
内。
4、市域中心城市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应达到关
中-天水经济区副中心城市的相应要求;市域次中心城市和县
域中心城市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应能够服务整
个行政辖区及邻近地区。
第二十九条重点镇建设标准
1、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应控制在110平方米以内。
2、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模与标准按小城市的标准执行,能够服
务本镇及周边乡镇。
3、镇区基础设施建设与配套的标准应按小城市的要求执行。
第三十条一般镇建设标准
1、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应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
2、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模与标准能够服务整个镇域。
3、镇区基础设施建设与配套的标准应满足本镇生产、生活要求。
第三十一条农村建设标准
1、以非耕地为主建设的村庄,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控制在100
-150平方米;对以占用耕地建设为主的村庄,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控制在80-120平方米。
2、村庄布局应遵循集中紧凑布局、充分利用自然条件、充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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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文本
合村民生产方式和保持地域风貌特色的原则。
3、着力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地区延伸,推动城镇社会服务
事业向农村地区覆盖。
第六节重点城镇发展指引
第三十二条宝鸡中心城市
1、职能定位:
关中-天水经济区副中心城市,全国重要的新材料和装备制造业基地,西部地区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文化名
城和生态宜居城市。
2、城市规模:
城市人口规模为13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
143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为110平方米。
3、生态环境保护:
加强对渭河沿岸地区和秦岭北麓生态走廊地
区的生态保护。
第三十三条蔡家坡镇
1、职能定位:
宝鸡市域次中心城市,国内载重汽车制造业的重
要基地和西北地区汽车零部件加工配送基地;关中城市群西部
制造业基地。
2、城市规模:
城市人口规模为3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
36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为120平方米。
3、生态环境保护:
重点加强对渭河沿岸地区的生态保护,沿线
禁止布局污染企业。
第三十四条凤翔县城
1、职能定位:
凤翔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城镇,以食品酿造、历史文化和旅游服务为特色的现代化小城市,陕西省历史文化
名城。
2、城市规模:
城市人口规模为15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
16.5平方公里以内,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为110平方米。
第三十五条扶风县城
1、职能定位:
扶风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城镇,以佛教文化
和周文化旅游服务为特色,以历史文化和文化旅游产品生产为
主要职能的现代化小城市。
2、城市规模:
城市人口规模为1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
11平方公里以内,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为110平方米。
第三十六条岐山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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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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