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医院职工管理制度范本.docx
- 文档编号:18163764
- 上传时间:2023-08-13
- 格式:DOCX
- 页数:10
- 大小:22.11KB
民营医院职工管理制度范本.docx
《民营医院职工管理制度范本.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营医院职工管理制度范本.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民营医院职工管理制度范本
2021年民营医院职工管理制度范本
为了增加各项规章制度在实际工作中的可操作性,针对建院以来的各项规章制度比较凌乱的情况,进行了系统的汇总,部分内容根据医院具体情况,做了相应的调整和补充,以便加强医院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一、工作制度
上班后各科室人员应迅速就位,各司其职,不准聚集聊天或打电话聊天,不准披头散发、化浓妆、涂指甲、穿拖鞋、不准擅自离岗、脱岗、串岗、大声喧哗、谈笑风生、看与医疗或本职工作无关的书刊、看电视、听收音机、打游戏机、打瞌睡、做私事,不得在工作时间会客,更不准在诊室、导诊台、仓库、药房、药库、收费处会客。
二、考勤制度
1、所有员工上下班实行打卡考勤制度,不得替代打卡,违者当事人双方各罚款50元。
因工作原因漏打,需领导签字为证。
无故漏打一次罚款10元。
2、病事假两天以内(包括两天)扣发假内工资,3—7天扣发假内工资及奖金。
旷工一天扣发当月工资的30%,旷工两天扣发当月工资的50%,两天以上者给与辞退。
3、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每次罚款5元,10分钟以上每次罚款10元,超过半小时按旷工半天计算。
4、因工作需要加班者,在不影响科室正常工作的安排下可以补休,到月底未补休完的按每小时3元的加班费计算。
注。
凡加班者必须由当日后勤值班人员签字认可,否则无效。
三、诊疗制度及制度服务标准
(1)、诊疗制度
1、要树立法治观念,加强法律意识。
2、严格按照医疗技术规范进行操作,严格遵守消毒隔离制度、院内感染制度及无菌操作原则。
3、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逐级上报,及时解决。
4、各科室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5、建立健全医疗文书管理制度。
病历、处方书写要规范,完成各种操作后当事人必须签字。
及时向有关科室、医生、领导反应患者的意见。
6、加强医疗安全意识及医护法律法规的学习。
(2)、制度服务标准
1、全程导诊制:
为患者进行正确引导,协助患者进行挂号、交费、检查、取药等,指导患者办理各种诊疗手续,提高就诊效率,降低患者的时间和精神成本。
2、首问负责制。
患者向医院任意工作人员咨询时,都要耐心解答。
自己不能回答的要替患者询问,直至患者得到满意答复。
3、诊疗保密制。
医护人员要严格保守患者的诊疗秘密,实行一医一患一室的就诊模式。
尊重患者的隐私。
4、知情选择制。
患者享有充分的知情权、选择权,医务人员要向患者进行详细的解释,征得同意后方可进行特殊操作。
5、诊后随访制。
定期对患者进行回访,了解康复情况,对其进行康复指导。
提高治愈率及康复速度。
四、请销假制度
员工有病有事需休班者,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请病、事假半天,由本人填写假条,经科室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离开。
请病、事假一天以上,须经科室负责人及院长签字批准后,方可离开。
所有请假条必须统一交办公室备案。
不得打电话、带口信请假。
(特殊情况除外)
五、提成制度
所有医务人员试用期满后,按各科室的收入情况进行提成。
六、科室负责人奖惩制度
所有科室负责人每季度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随时调整,考评成绩突出者,年终给予一定的奖励。
七、聘用、解聘、辞职制度
员工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如需辞职,必须提前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否则一切责任自负。
八、奖惩制度
医院制定奖惩制度的目的:
为了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1)、奖励部分
1、对工作中成绩突出,积极开展新业务,在临床实践中受到病人表扬的(收到锦旗或表扬信)给与奖励50~200元。
2、抢救病人积极主动,获得成功的主要成员奖励100~200元。
3、避免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发生的主要成员(上报事情经过),情况属实的奖励50~200元。
4、凡介绍病人来我院治疗,经查实情况属实者,给与奖励50~200元。
5、凡在医院改革创新中提出书面合理建议并采纳实施,确有成效者,奖励100~200元。
6、及时发现和制止事故苗子和严重差错可给予50-100元奖励。
7、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并取得良好效益者或对医院建设有突出贡献,年终给予一定金额的红包奖励。
(2)、处罚部分
1、旷工一天扣发当月奖金,当月旷工累计两天及两天以上者扣除当月奖金外,还要扣发当月工资的30%。
2、凡以医谋私,私自给亲戚和朋友做任何治疗,未经办公室同意者,除照价赔款外,同时给与5~10倍罚款,并扣发当事人当月奖金。
3、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受患者的红包。
经查实除退款外,同时给与5~10倍罚款,并扣发当事人当月奖金。
4、凡私自收取病人的现金者,除了罚收取现金外,给当事人10倍的罚款,并扣发当月的奖金。
5、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卖药和划价。
发现后除没收非法所得外,处于5~10倍罚
3款,并扣发当月奖金。
6、凡有意来医院看病就诊的病人,介绍其去他处看病或检查并拿提成者,发现一次扣发当月奖金,并在全院大会上做检查,情节严重的辞退。
7、收费人员因工作马虎,缺乏责任心,收费、划价、结算出现严重差错,视不同情节扣罚责任人50—100元。
如漏收费用、误收假钞,按损失的金额全额赔偿。
8、无论什么原因与病人发生争吵,扣发当事人当月奖金。
9、不爱护医院公共财产,造成设备、物资、仪器、器械缺少或者损坏者,照价赔偿。
10、各科室、部门的设备、物资、材料不得私自外借,违者发现一次扣发当月奖金。
以下每违反一条罚款10元,在每月的奖金中扣除:
1、工作时间着装不整、化浓妆、披头散发、不戴头花等,未到下班时间提前脱工作服者。
2、工作时间吃零食者,非加班人员或值班人员将饭盒带入诊室吃饭者。
3、操作时不戴口罩、帽子,工作时间大声喧哗、嘻笑、打闹者。
4、值班下班未打扫卫生、空调未关、紫外线灯未关、门未锁好者。
5、未经科室负责人同意私自调班未造成后果者。
6、交接班药品、器械交接不清,未作交接记录者。
以下每违反一条罚款20元,在每月的奖金中扣除:
1、执行医嘱有误、漏执行医嘱,未造成后果者。
2、医疗器械、备用物品丢失,由当班人员按价赔偿后,罚款20元。
3、通知参加院及科室内活动或学习,无故不来、不请假者。
4、治疗、处置时间接听电话,发信息者。
5、工作时间脱岗、串岗、聚岗,看非业务杂志、玩游戏者。
6、出入手术室未换鞋者。
手术期间未戴口罩、帽子者。
以下每违反一条罚款50元,在每月的奖金中扣除:
1、责任心不强,解释不到位,未造成后果、病人投诉者。
2、沟通不到位,与病人及家属发生争吵者。
3、巡视不及时,造成药物外渗或针头脱落未及时发现者。
4、无菌包过期,未发现者。
5、术后记录与病情不相符者。
6、因查对制度不严或违反无菌操作规程,未造成后果者。
以下情况的予以解聘:
1、病人投诉,造成后果者。
2、散布谣言,损害医院声誉或影响医院形象者。
3、发生医疗纠纷,给病人提供资料者。
4、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工作中拉帮结伙,造成科室人员不团结者。
5、打架斗殴,甚至卷进来其他社会人员参与,影响、干扰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医院正常管理。
6、执行医嘱有误,漏执行医嘱造成后果者。
7、责任心不强,解释不到位,造成后果者。
8、违反无菌操作规程及查对制度,造成后果者。
9、工作中不服从安排、调动和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正常工作者。
2021年民行检察监督制度未来趋势
目前,我国民行检察监督工作呈现出了十大趋势,正是在这些趋势中,民行检察监督制度的发展规律得以展示。
具体阐述如下:
一、监督理念的现代化趋势
传统型监督理念以对立性、实体性和绝对性为基本特征,在制度上就表现为事后监督、再审监督以及抗诉事由的实体化倾向等等。
民行检察监督司法实践中出现的诸多争议和困境,均与此相关。
民行检察监督制度要充分而全面地发挥其内在职能和制度优势,首当其冲的就是要转变上述传统型监督理念,代之以现代型监督理念。
与传统型监督理念恰成对应,现代型监督理念主要包含这样几个要素:
协同监督理念、程序监督理念和相对监督理念。
其中,协同监督理念是前提,程序监督理念是载体,相对监督理念是自然结果。
总体上说,现代型检察监督制度较之传统型的检察监督制度,在姿态上更加谦和,在价值观上更加多元,在利益追求上更加综合,在方法上更加灵活,在为自己所设定的监督位置上更具有超脱的社会性色彩。
二、监督范围的扩展化趋势
主要表现在:
由诉讼向非诉讼的扩展;由审判向执行的扩展;由裁判向调解扩展;由诉后向诉中扩展;由实体向程序扩展;由案件监督向案件检察扩展。
然而,民行检察监督权的范围扩张不是任性进行、随意开展的,而必须是依法、依宪逐步推动的。
这里要区别的一对范畴乃是“依宪监督”和“依法监督”。
依法监督是对具体的监督行为而言的,依宪监督是对整个的检察机关而论的;检察机关完全可以根据宪法的定性规定,依实践之需,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为依宪监督提供具体规范。
这样一来,依宪监督又转化为依法监督。
可见,摆在检察机关具体监督行为面前的,永远是依法监督的原则——这是一条铁则、不得违反。
监督法定主义与监督能动主义由此高度有机地融合在一起,为民行检察监督范围的现实化和理想化架起了桥梁。
此外尚需指出的是,目前针对有限监督原则所提出的全面监督原则,并非意味着民行检察监督权不受约束、毫无边界了。
不能将全面监督原则等同于每案监督原则;每案监督不仅无可能,更无必要。
三、监督客体的程序化趋势
长期以来,我国民行检察监督制度重点在于监督司法审判中的实体事项。
实体性监督固然需要坚持,但若仅局限于此,而不对产生实体性事项的程序过程实施法律监督,则往往有舍本逐末之叹,也往往陷入监督僵局。
xx年xx月修订民事诉讼法,在抗诉再审事由中增设若干独立性程序事由,程序事项由此正式成为民行检察监督的客体。
程序性监督的范畴导入,揭开了民事检察监督的新篇章,开辟了民事检察监督的新领域,迈上了民事检察监督的新境界。
其意义除了有利于形成新型监督理念、产生新型监督功能外,还表现为:
能够有效地提升民行检察监督的成功率;有助于改变事后监督的被动局面;有助于对司法审判进行宏观监督,强化司法管理机制的完善等等。
四、监督领域的全程化趋势
目前,由于立法等诸多缘故,民事检察监督制度主要表现为对法院生效裁判的抗诉监督,也就是所谓诉后型监督。
笔者认为,诉后型监督作为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是正确的,但是,诉后型监督不能成为民事检察监督的惟一表现形式和最终归属,而应逐渐开拓监督领域,将监督触角分布于诉讼全过程。
这种全程性监督,主要表现为诉中监督,意即发生在诉讼开始后、尚未结束前的监督行为。
应当看到,诉后监督向诉中监督转化和拓展业已成为民行检察监督制度发展的一个路径和趋势。
这样说的理由主要在于:
其一,加强诉中监督有基本原则的法律依据。
其二,加强诉中监督,有助于减少诉后监督,从而有助于降低监督成本,维护审判权威。
其三,加强诉中监督,强化了法院审判程序的正当性,必将减少再审比率,提升生效裁判的自动履行率。
其四,诉中监督可以有效地弥补目前尚无诉前监督的制度缺憾。
此外,由于诉中监督是程序内的全过程监督,其对实施监督行为的主体提出的要求最高,因而也最能够提升检察监督的能力和素养。
总之,目前我国应当将诉中监督作为开辟民事检察监督新局面的突破口。
五、监督方式的多元化趋势
目前,我国法定的检察监督方式就是抗诉。
然而,抗诉这种监督形式具有诸多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
其一,抗诉仅仅只能针对人民法院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是事后监督,效果稍差。
其二,抗诉仅仅只能针对诉讼纠纷的裁判,对于人民法院做出的非讼裁判,检察监督无能为力。
其三,抗诉难以体现出监督力度的层次性,显得较为单一。
可见,抗诉这种监督方式的惟一性存在,制约了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功用发挥。
随着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深入发展,其监督方式上的单一性弊端日益显现。
为克服此弊,最高人民检察院因应实践的强劲需求,通过司法解释创设了新型的监督方式,比如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检察意见等等。
这些监督方式虽说尚不够完善,但已然显示出了某种发展规律,这就是由一元化的监督方式向多元化的监督方式转变。
对于这些多元化的监督方式,应由立法根据不同的诉讼阶段、不同的监督对象以及不同的违法程度加以明确。
六、监督模式的内在化趋势
监督模式有内在型与外在型的分野,目前我国的民行检察监督模式属于外在型。
外在型监督模式的基本特征在于,生效裁判的形成过程与其接受检察监督的时间起点相分离。
检察监督的外在模式存在着诸多弊端,如:
双倍地消耗司法资源;容易陷入检法冲突的司法僵局;损伤司法的权威性。
显然,这绝非法治之路的理想选择,因此,民行检察监督的模式应当有所调整,由外在模式转向内在模式。
内在的监督模式的可行性在于,检察监督权的运作过程与司法审判权的运作过程系同步进行。
其内在性表现在:
这种监督是一种服务于生效裁判形成或生成的监督,基于检察监督所产生的各种观点和主张,内化到了生效裁判的形成过程和最终结果之中。
这样的一种转变,实质上是检察监督与司法审判的结构性转变,不仅监督的重点领域发生了转移,而且使监督与审判的关系模式由此进入一体化的和谐之路。
七、监督功能的复合化趋势
民行检察监督制度的功能出现了由单一性到复合化、由一元化到多元化的拓展趋势,主要表现在:
其一,实体纠错。
此功能是我国民行检察监督制度初级发展阶段的主要价值表征。
其二,程序保障。
检察监督所提供的程序保障,不仅在监督的意义上指向行使审判权的法院和行使诉权的当事人,确保其依法行使审判权和诉权,同时还在支持、捍卫和保护的意义上,对审判权和诉权的有效行使起保驾护航的作用。
其三,政策表述。
法院的审判固然有政策性,但检察监督的政策性更强;一定意义上可以认为,检察监督公开昭示的政策性司法取向,正是其较之审判为优越性的地方,同时也是其弥补司法审判功能不足之处。
通过检察监督的政策性介入,使得司法过程更具有综合的宏观性和利益的衡平性,从而在更加前瞻的意义上显现出我国现代司法的全面价值。
其四,公益代表。
检察机关行使民事检察监督权,一定程度上表现出其公益性代表的特征。
其五,息诉和解。
息诉和解就其本质而言乃是对司法审判所做的善后工作。
其六,优化社会治理机制。
目前所强调的通过法律监督职能的强化、从而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其落脚点就在民行检察监督社会性功能的拓展和现实化的过程之中。
上述诸功能,有的属于诉讼型,有的属于社会型。
诉讼型性功能和社会性功能的耦合,确定了民行检察监督制度的现代属性和新型职能定位,同时也为民行检察监督制度的境界提升提示了方向、开辟了道路。
事实上,民行检察监督制度的发展演进过程,就是蕴涵于该项制度中的功能更替和复合化的过程。
八、监督关系的和谐化趋势
监督关系的和谐化趋势是对检法摩擦现象的直接否定,标志着检法关系在经过短暂的不和谐之后,步入了长久的和谐之轨。
其判断指标主要有:
其一,司法二元化。
司法二元论一经确立,监督关系的和谐化便寓于其中;反之,若司法二元论尚停留于表象,而未能实质性地现实化,则监督关系的所谓和谐化仅是一种奢谈。
因此,司法二元化关系是检察监督关系和谐化的前提性指标,也是制度性指标。
其二,程序齿合化。
所谓程序齿合化,指的是审判权的运作程序和检察监督权的运作程序,犹如齿轮一般,环环相扣,唇齿相依。
处在这种状态下的审判程序和监督程序为了一个共同的诉讼目标协调运转,各有机能,职能相异但各占其位,既不越位也不懈怠职权。
程序齿合化是用来判断监督关系和谐化趋势的程序性指标。
其三,效率最大化。
一方面,有了检察监督,更增添了一份程序推动力,程序惰性受到了遏制,同时程序资源也能够获得最佳调动;另一方面,有了检察监督,司法的错误成本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效率最大化构成了监督关系的和谐化趋势的结果性指标。
九、监督效应的规模化趋势
目前检察监督实践中出现了一种与个案监督不尽相同的类案监督。
类案监督具有全局性、规模性、政策形成性和效率性等特征。
类案监督是个案监督的高级形态,个案监督发展到一定阶段,便自然产生类案监督的需求。
类案监督不仅需要更高的检察监督能力,而且还将产生更加多元的监督效能,并在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更加强调检察监督的能动作用,因而类案监督更加契合检察监督的时代使命,具有较强的发展潜能。
十、监督资源的一体化趋势
民行检察监督是整个检察系统的职能,而非仅为民行部门的职能。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民营 医院 职工 管理制度 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