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论文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存在问题及对策以某净水厂为例.docx
- 文档编号:18135230
- 上传时间:2023-08-13
- 格式:DOCX
- 页数:13
- 大小:27.05KB
工程管理论文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存在问题及对策以某净水厂为例.docx
《工程管理论文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存在问题及对策以某净水厂为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程管理论文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存在问题及对策以某净水厂为例.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工程管理论文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存在问题及对策以某净水厂为例
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以乌鲁木齐县板房沟乡净水厂为例
郭俊香指导老师:
吴正平
摘要:
招标投标源于200多年前的政府采购,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
世界经济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都把招标投标纳入了法制化轨道,以提高经济效益和透明度,维护平等竞争,规范招投标行为,保护公共利益。
作为一种高级的、有组织的、规范化的交易方式,招标投标在我国的全面发展与运用是在改革开放以后。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控制建设成本,强化业主责任,保证工程质量和维护了市场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以乌鲁木齐县板房沟乡净水厂建筑工程招投标为例就当前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进行了深入地分析,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与建议,为今后类似工程的招投标管理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关键词: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问题分析;解决对策
TheProblemsandSolutionsinConstructionProjectBidding-exampleasUrumqiCountyBoardtotheWaterPurificationPlantsXinjiang
GuoJunxiangTutor:
WuZhengping
Abstract:
BiddingfromtheGovernmentProcurementmorethan200yearsago,isproductbyCommodityeconomyhighlydeveloped.Theworldeconomydevelopedcountriesand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sregardedpublicbiddingintothelegaltrack,Toimproveeconomicefficiencyandtransparency,maintenancetheequalcompetition,standardizingbidding'saction,protectthepublicinterest.Asasenior,organizedandstandardizationoftrading.Biddingandtenderhaveoveralldevelopmentandapplicationafterthereformandopeningup.Adheretoopen,fairandjustprinciples,controlofconstructioncosts,strengthentheresponsibilityoftheowners,ensurethequalityofprojectandmaintenancethemarketorderhaveimportantsignificance.ThisarticlebasedonthecountyboardroomofXinjiangUrumqinetwaterworksconstructionbiddingasanexampleonthecurrentconstructionbiddingintheprocessofthemaincausesoftheproblemandhadin-depthanalysis,andtoproposesolutionstotheproblemofcountermeasuresandsuggestions,toprovideausefulreferenceforsimilarprojects'managementofthebiddinginthefuture.
Keywords:
ConstructionProject;TenderingandBidding;ProblemAnalysis;SolutionCountermeasure
建设工程招投标是工程发包人向社会公众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向数人发出招标通知,在诸多投标人中选择最满意的投标人并与之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缔约方式。
招投标是合同订立过程中要约与承诺的变异形式,其显著特点是将竞争机制引入合同订立。
通过招投标活动,发包人可以选择实力强、信誉高的承包人,确保工程质量;投标人可以公平公正地参与市场竞争,顺利承揽建设工程,实现营利目的;还有利于形成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提高经济效益。
下面以乌鲁木齐县板房沟乡净水厂为例予以分析。
1板房沟乡净水厂工程招投标概况
1.1板房沟乡净水厂工程概况
乌鲁木齐县板房沟乡净水厂位于乌鲁木齐县板房沟乡,本工程为净水厂附属建筑工程,共分为二个标段,板房沟乡净水厂(一标段,市政工程)和乌鲁木齐县板房沟乡净水厂(二标段,房屋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
2369.15㎡,檐高7.2m;日处理能力10000m3,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投标计价方式,总投资900万元。
根据该工程项目的特点,通过与中国市政西北设计院项目负责人协商,决定将该项目划分为两个施工标段,由两支施工队伍进场施工,一个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具体情况如下:
(1)第一个标段以生产构筑物为主,包括:
进水控制井、水处理设施间、清水池、厂区给水泵房等。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2)第二个标段以附属建筑物为主,包括:
门卫室、综合办公楼(库房、食堂、浴室)、围墙、储气栅等。
要求具备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资质。
1.2板房沟乡招投标的方法及流程示意图
在此项目中确定采用的是竞争性招标招即公开招标,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不加数量限制,有意投标单位均可参加投标;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通过在在市招标管理办公室备案,网上发布招标信息。
流程示意图:
签订施工合同
图1-1板房沟乡净水厂工程招投标的方法及流程示意图
1.3板房沟乡净水厂招投标的主要内容及具体安排
乌鲁木齐板房沟乡净水厂工程为净水厂附属建筑工程,其分为板房沟乡净水厂(一标段,市政工程)和乌鲁木齐县板房沟乡净水厂(二标段,房屋建筑工程),主要包括变配电间,大门及围墙,附属设备用房,综合楼车库食堂等房屋建设工程,根据目前进度情况,从2007年6月26日接受招标委托,确定为公开招标,在报刊上发布招标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并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审请人;2007年7月3日至2007年7月15日向合格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接受书面答疑,并以书面形式向所有的投标人发放答疑纪要,编制标底;2007年7月16日接受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定标;确定中标候选人;尽快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协议。
施工单位尽快进入现场施工;确保工程能按期交工;监理招标与施工招标同步进行,设备招标待施工招标完成之后另行约定。
1.4招投标难点分析
在乌鲁木齐县板房沟乡净水厂的招投标中存在一下的难点:
(1)对投标方来说,现场调查是确定投标报价必需要做的工作通过现场调查研究,充分了解投标工程所在地的地形、地貌、气象、地质情况,以及工程地点场内外的交通运输条件,生产生活条件;同时,还要对当地的劳务工资水平、工程所需的主要建筑材料的供应情况以及市场价格、特别是当地建筑材料的质量和价格作详细的勘察;对一些材料费用占较大比重的投标工程而言,建筑材料价格的确定是影响投标报价高低的关键因素等;否则就会对投标商的报价产生一些误导。
(2)由于大部分的招标工程需要很多的申报和批复手续,这就使得招标公司发布招标及投标的时间比较紧促,相对于投标商来说,制作投标文件和预算的时间比较短,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投标商的报价准确性。
(3)对于招标方来说,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但是在资格审查的过程中很难正确的把握投资方的真实资料,其次招标方应业主的要求对招标资料的更改会导致一些投标商对招标单位的不满及不信任,从而在招标的过程中出现弃标的现象的产生。
2板房沟乡净水厂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此次乌鲁木齐县板房沟乡净水厂项目的招投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2.1“最低价”中标执行标准混乱问题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合理低价”作为投标人中标的条件。
但实践中“合理低价”往往被曲解为“最低价”。
在市场供求失衡的状态下,一些建设单位不顾客观条件,人为压低工程造价,使标底不能真实反映工程价格。
从而使招标投标缺乏公平和公正,使施工单位的利益受到损害。
加之一些建设单位在发包工程时有自己的主观倾向性,总是希望自己想用的施工队伍中标,标底泄漏现象时有发生,保密性差。
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反映“合理低价”不具可操作性,因为合理低价是一个很模糊的概念。
对合理低价理解上的差异,使招标投标有暗箱操作的空间。
《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价格低于成本价的除外”,这就给合理低价设定了底线,就是不得低于成本价。
但是成本价如何确定,由什么人来确定又成了一个新的问题。
目前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大部分不设标底,投标前或投标后均没有一个公正的机构来确定“合理低价”标准。
评标委员会成员随机抽选,针对性不强,不确定的因素较多。
评标时间很短,评标标准不统一、不透明。
有的评委反映,除财政投资的项目外,评一个标大部分在2-3个小时内完成,根本不可能对较大的工程项目预算进行细致审核,从而确定其成本价。
因此只看其投标价格的高低,按最低价中标,必然导致中标标准没有科学依据的问题。
2.2招标人不按法律规定给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问题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20日合理时间,实践中往往缩短为三五天,投标人根本就没有合理的时间来编制投标文件。
有的业主苦心设计,以抢时间为名,不顾实际工作要求,故意缩短购买标书或投标截止的日期。
如某省一个全国招标的公路项目,以尽快完成招标工作为名,将购买标书截止的时间安排在公告的次日,使大多数有竞争力的企业无法参与购买。
只有那些与业主有关系的企业因事先获得消息,才可以应对自如。
如此项目招标,投标人投标文件厚达1000余页,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也大体如此。
若严格按要求审核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需要很长时间,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审核投标文件也需很长时间,因投标人众多,在对每份投标文件进行认真审核打分后得出结论并非易事,是需要一定时间的,而招标单位只用了很短的时间就确定了中标单位,显然评标人员未对投标文件进行认真审核和评定,投标人认真准备的投标文件,根本就未受到应有的重视。
2.3工程量清单报价,价款不做调整,导致投标人单方承担风险问题
目前我国招标投标大多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有的是项目建设单位自己做,有的是建设单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来做。
很多招标单位并无完整的施工图纸,有的虽有施工图纸,但也只是一个草图。
还有的招标时给建委招标处的图纸与给施工单位的图纸不一样,出现“黑白图纸”,有的工程已经竣工,但图纸尚未审核完。
这给工程预算造成很大的困难。
工程量清单的制作往往东拼西凑,工程量并不准确,有的施工图中没有的工程也出现在工程量清单中。
如此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各投标人之间的投标价款差距很大。
除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不符外,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与投标人核算的清单也往往存在较大差异。
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人给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短,有的招标,只给投标人短短两三天时间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根本就没有时间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准确核算。
如乌鲁木齐板房沟乡净水厂工程,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与投标人核算的清单相差达7%左右。
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甲方为了自己的利益,往往将清单成本压得很低。
招标文件中规定总价包死,工程量在结算时不做调整。
有的招标文件规定设计变更超过30%才做调整。
这使得中标人的风险大增。
投标人按工程量清单报价,但实际施工成本则比工程量清单报价高得多。
投标人为了争取中标,只好忍气吞声。
有的工程工期较长,建设单位冬季招标,材料价格最低,但开春后价格上涨,造成材料价格差别很大。
如2004年年前钢材价格是3100-3200元/吨,而年后钢材价格涨到了3700-3800元/吨,水泥等建材价格也是如此,由于招标文件一般都规定“固定清单报价,价格不做调整”,因此这部分增加的材料价款,全部转嫁给了中标人。
同时,虽然招标投标时,是采取最低价中标,但实际施工中一般都要进行改图、修图、变更合同,甚至推倒重来,据实结算。
结果是零价格进去,100%价格出来。
这种做法也使招标投标流于形式,滋生腐败、造成浪费,也损害了未中标的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4歧视性发标问题
招标人不合理提高投标人资质门槛,按其承诺的投标人设定资格条件和强制性履约标准,以排除其他潜在投标人,实现明招暗定目的。
歧视性发标采取的办法是不合理提高投标人的资质条件,明明按规定三、四级即可施工的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也要求投标人资质为一级、二级,有些工程对资质等级要求并不高,但建设单位为将工程交给其承诺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将投标人的资质等级提高,或者按照其承诺的投标人的条件编制招标文件,给其他潜在投标人设置重重障碍,人为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
如有的工程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必须具有可获得国有独资或国有商业银行为本工程提供信贷的有效证明;还有的工程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必须获过鲁班奖;有的工程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在过去五年中不曾因任何理由而中止履行合同或以任何理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等。
资质歧视带来的另一个怪现象是很多建设单位自己集团内部也有建筑施工队伍,而建设单位为了获得较低价格,不惜通过提高资质招投标的方式将工程发包给资质高的建筑企业。
如乌鲁木齐县板房沟乡净水厂的很多工程,在招标时都要求一级资质,其集团内的建筑公司过去由于资质不合要求,也不能参与投标。
2.5投标人的投标费用负担不合理问题
投标人的费用负担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是购买标书。
标书价格缺少规范。
实践中,标书价格一般为2000元,高的达到四五千元。
有的招标单位卖标书谋利。
招一次标,投标人少则几人、几十人,多则过百,标书多的就可卖到数十万元至上百万元。
二是投标保证金。
建设单位长期无息占用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如乌鲁木齐县板房沟乡净水厂项目,11个投标人领标书,每个单位需交投标保证金不少于投标总报价的2%,最后11家投标,仅保证金一项,建设单位就收取了不少的保证金,无息占用一到两个月。
三是投标文件编制成本。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要投入较大成本,投标人为了争取中标机会,往往将投标文件编制得非常精美,像精装书一样。
如在此项目中,某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厚达1000余页。
如果一年中参加投标次数较多,其投标费用累计就会很大。
四是有些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承担。
投标人购买标书或支付投标保证金虽然并不违返法律或法规的规定,但标书金额大小、保证金返还时间长短、是否应当支付利息等缺少应有规范。
由于无序收费,造成施工企业沉重的经济负担。
五是中标后还要交履约保证金。
在此项目中,按招标人的要求,履约保证金交了8万元;还要缴纳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
合同价款的10%。
2.6招标投标过程缺乏监督制约机制
由于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因此,招标文件往往规定“不中标不解释”,投标人为何未中标,原因不明,这就使评标标准的执行情况缺乏透明度,给招标人明招暗定,暗箱操作留有余地,给投标人投诉和维权设置了障碍。
3解决板房沟乡净水厂招投标中问题的对策
3.1完善评标办法
实行最低评标价法是国际惯例,效果也非常显著。
它抓住了招标的本质,大大简化定标原则,节约了财政资金。
大多数情况下最低评标价法并不会因为价格优先的原则而使投标人忽视投标方案的设计,而恰恰由于是最低价中标,投标人会在投标书上更下功夫,千方百计优化施工方案,从而达到低价中标、优质施工、实现合理利润的目的。
若投标人以超过标底或最高投标限价的报价投标很多,或投标报价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竞争力报价的,主管部门将对其作不良行为记录。
3.2修正法律法规中的漏洞与冲突,加强对招投标代理机构的管理
我国正处在法制建设的转型期和过渡期,有些法规需要有一个制定、实施、完善、修订的过程。
但从提高招投标监管工作质量的角度上看,应该加快法规建设步伐,有些问题应尽早解决,从而保证招投标活动的正常开展,促进招投标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
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20日的合理时间,给投标人合理的,足够的时间来编制投标文件。
招标人修改招标公告需要重新发布招标公布,应当同时对招标公告中的下列内容做出调整:
(1)进一步扩大招标范围,直至全国范围招标;
(2)投标报名条件中设置有“同类工程经验”要求的,予以降低或取消。
3.3成立专门的专家审核机构,加强对大中型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的管理
成立专家组成的专门机构,具体负责审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未经审核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不得作为招标投标依据,施工图一经审核,就应当严格按图施工。
工程结算时,超出施工图范围的,实际施工单位有权要求增加工程款。
对于工程量清单,有的单位建议由建委招标办选定一种工程量清单编制软件,如在亿达、鲁班、神机妙算等软件中选定一种,以免施工单位重复购买软件,造成不必要的浪费,也有利于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审核报价。
应用计算机科学评标,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评标办法。
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和评标,使招投标各方主体在规范统一的平台上完成交易,可以杜绝人为因素的干扰,节约企业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信息共享。
3.4按规操作,实行企业资质备案管理
为了增强招投标工作的严肃性,树立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的对外形象,巩固近年来招标投工作所取得的成果;同时为协调部门之间的关系,招投标监督部门应依法办事。
对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发包的,绝不允许其采取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应采用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绝不办理直接发包。
对于那些招标前期资料不齐全的项目,让其继续办理前期手续,招标前期资料不齐全的绝不办理招标相关手续。
企业资质是由省建委颁发,只要企业具备相应资质,并且在市建委招标办公室进行过备案,招标代理机构无需也无权对企业资质再进行审核。
应由建委招标投标办公室牵头制作招标文件指引或规范,对招标文件中的霸王条款进行限制。
以便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具体操作时严格执行。
对于大中型建设项目,应有律师介入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其业务内容是为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文件和有关合同文本提供法律咨询;审查、修改、制作相关法律文件,以及就招标文件的最终文本出具法律咨询意见书。
对于招标文件的有关内容,必须由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审查,对于某些不够准确或不够完整或暂时不能作到准确或完整的内容,律师可以要求项目法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此作出解释说明或相应保证,并在法律意见书中作出相应说明。
招标人、投标人都应当选定自己的代理律师对招标投标进行代理,出具法律意见书,以便对招标投标中程序上的合法性和实体上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和监督。
3.5精简规范招投标文件,实行电子投标书
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为要求,为精简投标文件,减少资源浪费,规范投标文件编制,应当在招投标过程中做出一下相应的要求及规定:
(1)纸质标书一律使用A4纸,双面打印,小型项目页数控制在50页以内;
(2)中型项目控制在80页以内;
(3)大型项目控制在120页以内;
(4)特大项目或者特殊性项目可适当放宽到150页以内;
(5)标书正文统一采用仿宋体小三号字进行排版,投标书封面可自行设计,要求简装,不得使用装帧豪华的硬皮包装。
可以启用“计算机评标系统”,要求所有投标文件一律使用U盘或光盘报送电子标书。
并对投标单位的名称及其它投标特征进行屏蔽,评委在使用计算机评标时,呈现在屏幕上标书格式、字体完全一致,无法判断是哪个单位的投标书,标书失去了特征,杜绝了评委打“人情分”。
对大中型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应参照英美国家招标投标中进行议标的成功经验,在招标前与有意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和施工方案进行详细讨论,确定投标人资格后再进行正式招标投标。
这样有利于投标人考虑其中标可能性,决定是否实际投标。
减少不必要的陪标,降低投标人的投标费用。
3.6加强评标专家库管理,执行凭证进入评标室制
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聘评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颁发《新疆自治区建筑工程评标专家聘任书》,并存入专家库,实行计算机管理。
目前,已有多名符合条件的专家被录入评标专家库,涉及经济、建筑、造价、结构、勘察、设计、铁道桥梁、给排水、安装、园林、燃气等多个专业。
对这些评委的管理,实行信用档案制和清退制。
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专家,依法给予严肃处理,对无故不到场和不按时到场的评委的违规行为要记入本人信用档案;对违法参与场外评标的专家要从专家库中予以除名或给予通报批评。
同时为了保证评标专家有一个安静的评标环境,同时为做好评标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保持评标工作的独立、公正、不受干扰,招投标监督部门可以实行凭证进入评标室制度。
有关人员一律凭证进入评标现场,进入评标现场的证件由组织评标的工作人员发放给相关人员。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比较,并按顺序向项目法人推荐二至三个中标候选单位,供项目法人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中标单位确定后,项目法人应将全部评标结果(包括评标的方式和方法等),报建委招标办备案。
以便对招标过程是否存在暗箱操作进行监督。
在投标截止,开标后评标定标前,应增加答疑会,由投标人解释标书,进行答疑。
提问和答疑,提倡采取书面形式。
如未采用书面形式,在召开答疑会时应做好会议记录,并由与会招标投标参与人签字。
如最低价中标,应由中标单位对降低费用的措施进行解释,增加招标投标的透明度。
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必须始终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加大执法力度,坚持常备不懈地检查监督,对违法乱纪行为给予狠狠打击,强化处罚措施,依法规范交易行为。
招标投标政府监管部门应与计划、土地、规划、工商、纪检、质监、安全等部门互通信息,协同运作,各司其职,共同维护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的运作机制。
对于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实行“三个一律”,即一律给予经济处罚,一律给予纪律处分,一律公开曝光。
同时狠抓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
每年新疆自治区招标办需对全疆所有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全面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代理机构的资信、市场行为、业务水平、代理质量等,并将检查情况在全市通报,对业绩突出的代理机构予以表彰,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给予通报批评,对不符合规定,且长期不开展业务的予以停业整顿。
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的具体要求:
一是建章立制。
进一步完善代理公司内部各项管理制度,不断规范招标代理行为;二是遵纪守法。
代理机构在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三是加强从业人员培训。
提高业务水平,增强法律意识,树立良好的代理企业形象。
4结论
工程招投标制度的完善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建立健全并与之配套的法律法规的监督,这一过程会触及各方面的利益。
目前我们的市场还存在着政企不分,行政干预多,部门和地方保护,市场和招标操作程序不统一规范,市场主体的守法意识较差,过度竞争,中介组织不健全等现象。
为了使招投标发挥真正的作用,必须有健全的法律法规作保障,统一开发、竞争有序,以发达完善的建筑市场体系为依托。
招投标的组织者及参与者必须在国家的法律法规监督下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科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工程 管理 论文 建设 投标 存在 问题 对策 净水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