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运行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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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运行规程
ICS29.240.20
F23
备案号:
29141-2010
国家能源局发布
2009-10-01实施
2009-05-24发布
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
Operatingcodeforoverheadtransmissionline
DL/T741—2010
代替DL/T741—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目次
前言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2
5运行标准2
6巡视4
7检测6
8维修8
9特殊区段的运行要求9
10线路保护区的运行要求10
11输电线路的环境保护11
12技术管理11
附录A(规范性附录)线路导线对地距离及交叉跨越14
附录B(规范性附录)绝缘子钢脚腐蚀判据18
附录C(资料性附录)采动影响区分级标准与防灾措施19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行业标准修订、制订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7]1415号)的安排,对DL/T741-2001《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的修订。
本标准与DL/T741-200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原标准适用于交流35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的运行。
根据IEC对于电压等级的划分,以及国内电压等级的发展而达成的共识,35kV为配电电压等级,交流750kV为新发展的电压等级,因此将本标准范围调整为适用于110(66)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35kV架空线路及直流架空输电线路可参照执行。
——为规范术语,将原标准的名称“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更改为“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
——增加了输电线路保护区的维护及输电线路的环境保护的章节。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实施后代替DL/T741-2001。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电力架空线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线路运行分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国家电网公司、华北电网公司、山西省电力公司、山东省电力集团公司、辽宁省电力公司、河北省电力公司、黑龙江省电力公司、湖北省电力试验研究院、湖北省超高压输变电公司、金华电业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易辉、张爱军、刘亚新、张强、程学启、周国华、李字明、刘长江、汪涛、胡毅、应伟国、尹正来、陶文秋、吕军、何慧雯、张丽华、贾雷亮、罗永勤。
本标准于2001年02月12日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一号,100761)。
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
1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架空输电线路运行工作的基本要求、技术标准,输电线路巡视、检测、维修、技术管理及线路保护区的维护和线路的环境保护等。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110(66)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
35kV架空线路及直流架空输电线路可参照执行。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900.51电工术语架空线路(GB/T2900.51-1998,IEC60050(466):
1990,IDT)
GB/T4365电工术语电磁兼容(GB/T4365-2003,IEC60050(161):
1990,IDT)
GB/T16434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区分级及外绝缘选择标准
GB50233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验收规范
DL/T409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DL/T626劣化盘形悬式绝缘子检测规程
DL/T887杆塔工频接地电阻测量
DL/T966送电线路带电作业技术导则
DL/T5092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范
DL/T5130架空送电线路钢管杆设计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5年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9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998年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8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1999年3月
13术语和定义
GB/T2900.51和GB/T4365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居民区residentialarea
工业企业地区、港口、码头、火车站、城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区,属于公众环境。
3.2
非居民区nonresidentialarea
上述居民区以外地区,均属非居民区。
虽然时常有人、有车辆或农业机械到达,但未遇房屋或房屋稀少的地区,亦属非居民区。
3.3
民房residences
有人长时间居住的建筑物,包括其中的房间或平台。
也包括经地方规划批准建设的医院、幼儿园、学校、办公楼等有人长时间居住或工作的建筑物。
3.4
输电线路保护区transmissionlineprotectedregion
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一定距离,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
3.5
微气象区areaofminutemeteorologicalphenomena
是指某一大区域内的局部地段。
由于地形、位置、坡向及温度、湿度等出现特殊变化,造成局部区域形成有别于大区域的更为特殊且对线路运行产生严重影响的气象区域。
3.6
微地形区areaofmicro-topography
为大地形区域中的一个局部狭小的范围。
微地形按分类主要有垭口型微地形、高山分水岭型微地形、水汽增大型微地形、地形抬升型微地形、峡谷风道型微地形等。
3.7
采动影响区miningarea
地下开采引起或有可能引起地表移动变形的区域。
3.8
线路的电磁环境electromagneticenvironmentofline
输电线路运行时线路电压、电流所产生的电场效应、磁场效应以及电晕效应所产生的无线电干扰、电视干扰和可听噪声等对人和动物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可能产生的影响,包括静电感应、地面电场强度、地面磁感应强度、无线电干扰水平、可听噪声水平、风噪声水平等参数对人和动物的生活基本不产生影响下的环境限值。
3.9
线路巡视lineinspection
为掌握线路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线路本体、附属设施以及线路保护区出现的缺陷或隐患,并为线路检修、维护及状态评价(评估)等提供依据,近距离对线路进行观测、检查、记录的工作。
根据不同的需要(或目的),线路巡视可分为三种:
正常巡视、故障巡视、特殊巡视。
3.10
正常巡视periodicinspection
线路巡线人员按一定的周期对线路所进行的巡视,包括对线路设备(指线路本体和附属设备)和线路保护区(线路通道)所进行的巡视。
3.11
故障巡视faultinspection
运行单位为查明线路故障点,故障原因及故障情况等所组织的线路巡视。
3.12
特殊巡视pecialsinspection
在特殊情况下或根据特殊需要、采用特殊巡视方法所进行的线路巡视。
特殊巡视包括:
夜间巡视、交叉巡视、登杆塔检查、防外力破坏巡视以及直升机(或利用其他飞行器)空中巡视等。
14基本要求
14.1线路的运行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运行维护单位应全面做好线路的巡视、检测、维修和管理工作,应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总结经验、积累资料、掌握规律,保证线路安全运行。
14.2运行维护单位应参与线路的规划、可行性研究、路径选择、设计审核、杆塔定位、材料设备的选型及招标等生产全过程管理工作,并根据本地区的特点、运行经验和反事故措施,提出要求和建议,使设计与运行协调一致。
14.3对于新投运的线路,应按GB50233等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验收移交。
14.4运行维护单位应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运行、管理人员应掌握设备状况和维修技术,熟知有关规程制度,经常分析线路运行情况,提出并实施预防事故、提高安全运行水平的措施。
如发生事故,应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有关规定进行。
14.5运行单位应根据运行经验,在线路状态分析评估的基础上逐步开展线路状态检修工作。
14.6每条线路应有明确的维修管理界限,应与发电厂、变电站和相邻的运行管理单位明确划分分界点,不应出现空白点。
14.7新型杆塔、导线、金具、绝缘子以及工具等应经试验合格通过后方能使用。
14.8应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和完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机制和责任制,加强线路保护区管理,防止外力破坏。
14.9线路外绝缘的配置应在长期监测的基础上,结合运行经验,综合考虑防污、防雷、防风偏、防覆冰等因素。
14.10对易发生外力破坏、鸟害的地区和处于洪水冲刷区等区域内的输电线路,应加强巡视,并采取针对性技术措施。
14.11线路的杆塔上必须有线路名称、杆塔编号、相位以及必要的安全、保护等标志,同塔双回、多回线路应有醒目的标识。
14.12运行中应加强对防鸟装置、标志牌、警示牌及有关监测装置等附属设施的维护,确保其完好无损。
15运行标准
15.1杆塔与基础
5.1.1基础表面水泥不应脱落,钢筋不应外露,装配式、插入式基础不应出现锈蚀,基础周围保护土层不应流失、塌陷;基础边坡保护距离应满足DL/T5092的要求。
5.1.2杆塔的倾斜、杆(塔)顶挠度、横担的歪斜程度不应超过表1的规定。
表1杆塔倾斜、横担歪斜最大允许值
类别
钢筋混凝土电杆
钢管杆
角钢塔
钢管塔
直线杆塔倾斜度
(包括挠度)
1.5%
0.5%
(倾斜度)
0.5%(50m及以上高度铁塔)
1.0%(50m以下高度铁塔
0.5%
直线转角杆最大挠度
0.7%
转角和终端杆66kV及以下最大挠度
1.5%
转角和终端杆110kV~220kV最大挠度
2%
杆塔横担歪斜度
1.0%
1.0%
0.5%
5.1.3铁塔主材相邻结点间弯曲度不应超过0.2%。
5.1.4钢筋混凝土杆保护层不应腐蚀脱落、钢筋外露,普通钢筋混凝土杆不应有纵向裂纹、横向裂纹,缝隙宽度不应超过0.2mm,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杆不应有裂纹。
5.1.5拉线拉棒锈蚀后直径减少值不应超过2mm。
5.1.6拉线基础埋层厚度、宽度不应减少。
5.1.7拉线镀锌钢绞线不应断股,镀锌层不应锈蚀、脱落。
5.1.8拉线张力应均匀,不应严重松弛。
15.2导线与地线
5.2.1导、地线由于断股、损伤造成强度损失或减少截面的处理标准应按表2的规定。
表2导线、地线断股、损伤造成强度损失或减少截面的处理
线别
处理方法
金属单丝、预绞式
补修条补修
预绞式护线条、普通
补修管补修
加长型补修管、预绞式接续条
接续管、预绞丝接续条、接续管补强接续条
钢芯铝绞线
钢芯铝合金绞线
导线在同一处损伤导致强度损失未超过总拉断力的5%且截面积损伤未超过总导电部分截面积的7%
导线在同一处损伤导致强度损失在总拉断力的5%~17%间,且截面积损伤在总导电部分截面积的7%~25%间
导线损伤范围导致强度损失在总拉断力的17%~50%间,且截面积损伤在总导电部分截面积的25%~60%间
导线损伤范围导致强度损失在总拉断力的50%以上,且截面积损伤在总导电部分截面积的60%及以上
铝绞线
铝合金绞线
断损伤截面不超过总面积的7%
断股损伤截面占总面积的7%~25%
断股损伤截面占总面积的25%~60%
断股损伤截面超过总面积的60%及以上
镀锌钢绞线
19股断1股
7股断1股
19股断2股
7股断2股
19股断3股
7股断2股以上
19股断3股以上
OPGW
断损伤截面不超过总面积的7%(光纤单元未损伤)
断股损伤截面占面积的7%~17%,光纤单元未损伤(修补管不适用)
注1:
钢芯铝绞线导线应未伤及钢芯,计算强度损失或总铝截面损伤时,按铝股的总拉断力和铝总截面积作基数进行计算。
注2:
铝绞线、铝合金绞线导线计算损伤截面时,按导线的总截面积作基数进行计算。
注3:
良导体架空地线按钢芯铝绞线计算强度损失和铝截面损失。
5.2.2导、地线不应出现腐蚀、外层脱落或疲劳状态,强度试验值不应小于原破坏值的80%。
5.2.3导、地线弧垂不应超过设计允许偏差:
110kV及以下线路为+6.0%、-2.5%;220kV及以上线路为+3.0%、-2.5%。
5.2.4导线相间相对弧垂值不应超过:
110kV及以下线路为200mm,220kV及以上线路为300mm。
5.2.5相分裂导线同相子导线相对弧垂值不应超过:
垂直排列双分裂导线100mm,其他排列形式分裂导线220kV为80mm,330kV及以上线路50mm。
垂直排列两子导线的间距宜大于600mm。
5.2.6OPGW接地引线不应松动或对地放电。
5.2.7导线对地线距离及交叉距离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15.3绝缘子
5.3.1瓷质绝缘子伞裙不应破损,瓷质不应有裂纹,瓷釉不应烧坏。
5.3.2玻璃绝缘子不应自爆或表面有裂纹。
5.3.3棒形及盘形复合绝缘子伞裙、护套不应出现破损或龟裂,端头密封不应开裂、老化。
5.3.4钢帽、绝缘件、钢脚应在同一轴线上,钢脚、钢帽、浇装水泥不应有裂纹、歪斜、变形或严重锈蚀,钢脚与钢帽槽口间隙不应超标。
钢脚锈蚀判据标准见附录B。
5.3.5盘型绝缘子绝缘电阻330kV及以下线路不应小于300MΩ,500kV及以上线路不应小于500MΩ。
5.3.6盘型绝缘子分布电压不应为零或低值。
5.3.7锁紧销不应脱落变形。
5.3.8绝缘横担不应有严重结垢、裂纹,不应出现瓷釉烧坏、瓷质损坏、伞裙破损。
5.3.9直线杆塔绝缘子串顺线路方向偏斜角(除设计要求的预偏外)不应大于7.5°,或偏移值不应大于300mm,绝缘横担端部偏移不应大于100mm。
5.3.10地线绝缘子、地线间隙不应出现非雷击放电或烧伤。
15.4金具
5.4.1金具本体不应出现变形、锈蚀、烧伤、裂纹,连接处转动应灵活,强度不应低于原值的80%。
5.4.2防振锤、防振阻尼线、间隔棒等金具不应发生位移、变形、疲劳。
5.4.3屏蔽环、均压环不应出现松动、变形,均压环不应反装。
5.4.4OPGW余缆固定金具不应脱落,接续盒不应松动、漏水。
5.4.5OPGW预绞丝线夹不应疲劳断脱或滑移。
5.5.6接续金具不应出现下列任一情况:
a)外观鼓包、裂纹、烧伤、滑移或出口处断股,弯曲度不符合有关规程要求;
b)温度高于相邻导线温度10℃,跳线联板温度高于相邻导线温度10℃;
c)过热变色或连接螺栓松动;
d)金具内部严重烧伤、断股或压接不实(有抽头或位移);
e)并沟线夹、跳线引流板螺栓扭距值未达到相应规格螺栓拧紧力矩(见表3)。
表3螺栓型金具钢制热镀锌螺栓拧紧力矩值
螺栓直径
mm
8
10
12
14
16
18
20
拧紧力矩
N·m
9~11
18~23
32~40
50
80~100
115~140
105
15.5接地装置
5.5.1检测的工频接地电阻值(已按季节系数换算)不应大于设计规定值(见表4)。
5.5.2多根接地引下线接地电阻值不应出现明显差别。
5.5.3接地引下线不应断开或与接地体接触不良。
5.5.4接地装置不应出现外露或腐蚀严重,被腐蚀后其导体截面不应低于原值的80%。
表4水平接地体的季节系数
接地射线埋深
m
季节系数
0.5
1.4~1.8
0.8~1.0
1.25~1.45
注:
检测接地装置工频接地电阻时,如土壤较干燥,季节系数取较小值;土壤较潮湿时,季节系数取较大值。
16巡视
6.1基本要求6。
1。
1线路运行单位对所管辖每条输电线路,均应设专责巡线员,同时明确其巡视的范围、周期以及线路保护(包括宣传、组织群众护线)等责任。
6.1.2线路巡视以地面巡视为基本手段,并辅以带电登杆(塔)检查、空中巡视。
6.1.3正常巡视包括对线路设备(本体、附属设备)及通道环境的检查,可以按全线或区段进行。
巡视周期想多固定,并可动态调整。
线路设备与通道环境的巡视可按不同的周期分别进行。
6.1.4故障巡视应在线路发生故障后及时进行,巡视人员由运行单位根据需要确定。
巡视范围为发生故障的区段或全线。
线路发生故障时,不论开关重合是否成功,均应及时组织故障巡视。
巡视中巡视人员应将所分担的巡视区段全部巡完,不得中断或漏巡。
发现故障点后应及时报告,遇有重大事故应设法保护现场。
对引发事故的证物证件应妥为保管设法取回,并对事故现场应进行记录、拍摄,以便为事故分析提供证据或参考。
6.1.5特殊巡视应在气候剧烈变化、自然灾害、外力影响、异常运行和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一特殊要求时进行。
特殊巡视根据需要及时进行,巡视的范围视情况可为全线、特定区段或个别组件。
6.1.6线路巡视中,如发现危急缺陷或线路遭到外力破坏等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报告,以便尽快予以处理。
对巡视中发现的可疑情况或无法认定的缺陷,应及时上报以便组织复查、处理。
6.2设备巡视的内容及要求
6.2.1设备巡视应沿线路逐基逐档进行并实行立体式巡视,不得出现漏点(段),巡视对象包括线路本体和附属设施。
6.2.2设备巡视以地面为主,可疑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带电登杆(塔)检查,重点对导线、绝缘子、金具、附属设施的完好情况进行全面,
6.2.3设备巡视检查的内容可参照表5执行。
表5架空输电线路巡视检查主要内容表
巡视对象
检查线路本体、附属设施及保护区
有无以下缺陷、变化或情况
线路本体
地基与基面
回填土下沉或缺土、水淹、冻胀、堆积杂物等
杆塔基础
破损、酥松、裂纹、露筋、基础下沉、保护帽破损、边坡保护不够等
杆塔
杆塔倾斜、主材弯曲、地线支架变形、塔材、螺栓丢失、严重锈蚀、脚钉缺失、爬梯变形、土埋塔脚等;混凝土杆未封杆顶、破损、裂纹等
接地装置
断裂、严重锈蚀、螺栓松脱、接地带丢失、接地带外露、接地带连接部位有雷电烧痕等
拉线及基础
拉线金具等被拆卸、拉线棒严重锈蚀或蚀损、拉线松弛、断股、严重锈蚀、基础回填土下沉或缺土等
绝缘子
伞裙破损、严重污秽、有放电痕迹、弹簧销缺损、钢帽裂纹、断裂、钢脚严重锈蚀或蚀损、绝缘子串倾斜大于5°或200mm
导线、地线、引流线、屏蔽线、OPGW
散股、断股、损伤、断线、放电烧伤、导线接头部位过热、悬挂漂浮物、弧垂过大或过小、严重锈蚀、有电晕现象、导线缠绕(混线)、覆冰、舞动、风偏过大、对交叉跨越物距离不够等
线路金具
线夹断裂、裂纹、磨损、销钉脱落或严重锈蚀;均压环、屏蔽环烧伤、螺栓松动;防振锤跑位、脱落、严重锈蚀、阻尼线变形、烧伤;间隔棒松脱、变形或离位;各种连板、联接环、调整板损伤、裂纹等
附属设施
防雷装置
避雷器动作异常、计数器失效、破损、变形、引线松脱;放电间隙变化、烧伤等
防鸟装置
固定式:
破损、变形、螺栓松脱等;
活动式:
动作失灵、褪色、破损等;
电子、光波、声响式:
供电装置失效或功能失效、损坏等
各种监测装置
缺失、损坏、功能失效等
警告、防护、指示、相位等标志
缺失、损坏、字迹或颜色不清、严重锈蚀等
航空警示器材
高塔警示灯、跨江线彩球等缺失、损坏、失灵
防舞防冰装置
缺失、损坏等
ADSS光缆
损坏、断裂、驰度变化等
6.3通道环境巡视的内容及要求
6.3.1通道环境巡视应对线路通道、周边环境、沿线交跨、施工作业等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掌握通道环境的动态变化情况。
6.3.2在确保对线路设备巡视到位的基础上宜适当增加通道环境巡视次数,根据线路路径特点安排不行巡视或乘车巡视,对通道环境环境上的各类隐患或危险点安排定点检查。
6.3.3对交通部便和线路特殊区段克采用空中巡视或安装在线装置等。
6.3.4通道环境巡视检查的内容可参照表6执行。
表6架空输电线路通道环境巡视检查主要内容
巡视对象
检查线路本体、附属设施及保护区
有无以下缺陷、变化或情况
线路通道环境
建(构)筑物
有违章建筑,导线与之安全距离不足等
树木(竹林)
树木(竹林)与导线安全距离不足等
施工作业
线路下方或附近有危及线路安全的施工作业等
火灾
线路附近有烟火现象,有易燃、易爆物堆积等
交叉跨越
出现新建或改建电力、通信线路、铁路、索道、管道等
防洪、排水、基础保护设施
坍塌、淤堵、破损等
自然灾害
地震、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引起通道环境的变化
道路、桥梁
巡线道、桥梁损坏等
污染源
出现新的污染源或污染加重
采动影响区
出现裂缝、塌陷等情况
其他
线路附近有人放风筝、有危及线路安全的漂浮物、线路跨越鱼塘边无警示牌,采石(开矿)、射击打靶、藤蔓类植物攀附杆塔等
6.4巡视周期的确定原则
6.4.1运行维护单位应根据线路设备和通道环境特点划分区段,结合状态评价和运行经验确定线路(区段)巡视周期。
同时依据线路区段和时间段的变化,及时对巡视周期进行必要的调整。
6.4.2不同区域线路(区段)巡视周期的一般规定:
(a)城市(城镇)及近郊区域的巡视周期为1个月;
(b)远郊、平原等一般区域的巡视周期为2个月;
(c)高山大岭、沿海滩涂、戈壁沙漠等车辆人员难以到达区域的巡视周期为3个月。
在大雪封山等特殊情况下,采取空中巡视、在线监测等手段后可适当延长周期,但不应超过6个月;
(d)以上应为设备和通道环境的全面巡视,对特殊区段宜增加通道环境的巡视次数。
6.4.3不同性质的线路(区段)巡视周期:
(a)单电源、重要电源、重要负荷、网间联络等线路的巡视周期不应超过1个月,
(b)运行状况不佳的老旧线路(区段)、缺陷频发线路(区段)的巡视周期不应超过1个月;
6.4.4对通道环境恶劣的区段,如易受外力破坏区、树竹速长蛆、偷盗多发区、采动影响区、易建房蛆等应在相应时段加强巡视,巡视周期一般为半个月。
6.4.5新建线路和切改区段在投运后3个月内,每月应进行1次全面巡视,之后执行正常巡视周期。
6.4.6运行维护单位每年应进行巡视周期的修订,必要时应及时调整巡视周期。
17检测
7.1线路检测是发现设备隐患、开展设备状态评估、为状态检修提供科学依据的重要手段。
7.2所采用的检测技术应成熟,方法应正确可靠,测试数据应准确。
7.3应做好检测结果的记录和统计分析,并做好检测资料的存档保管。
7.4检测项目与周期规定见表7。
表7检测项目与周期
项目
周期年
备注
杆塔
钢筋混凝土杆裂缝与缺陷检查
必要时
根据巡视发现的问题
钢筋混凝土杆受冻情况检查
(1)杆内积水
(2)冻土上拔
(3)水泥杆放水孔检查
1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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