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术管理办法跨线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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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管理办法跨线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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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管理办法跨线桥
第一编
工程施工技术工作管理办法
一、基本规定
㈠项目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是项目科技开发及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及组织者。
㈡技术管理范围:
主管施工技术调查、施工设计文件会审、施工方案制定和优化、施工设计、技术交底和技术指导、技术资料管理、变更设计及索赔技术资料提供、科技档案管理、施工总结及竣工文件编制、科技开发、施工测量、工程试验等工作,并参加合同评审、施工队伍选择,参加质量、安全、进度管理,参与成本核算、竣工移交等工作。
㈢项目技术人员的配置:
项目部应配置能够满足工程需要的技术人员,设总工程师(根据工程规模可设副总工程师)、技术科长(根据工程情况可由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兼任)、专业工程师若干人、测量负责人、试验负责人、技术资料员。
㈣技术管理的目标:
在满足业主及企业对项目进度、质量、安全和社会效益的要求情况下,追求最低成本完成工程任务。
二、施工技术调查
㈠调查的组织
施工技术调查由项目部组织。
应成立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领队、各相关部门参加的“施工技术调查组”,提出施工技术调查方案,并对调查内容进行分工,在调查深度和完成时限上提出明确的要求。
㈡调查的内容
1、全面了解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条件。
主要包括:
⑴位置及经由;
⑵地形地貌工程地质分布特征、不良地质灾害和特殊地质灾害的情况;
⑶气候情况及不良气象(气温变化、沙尘暴、台风、暴雨等)情况;
⑷了解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建筑物、构造物、地下工程及地下管线位置、走向、数量等相关情况;
⑸工程沿线附近可供征用的施工临时用地、取弃土场情况;
⑹查明沿线可供利用的民房、库房、成品厂面积和租借办法,了解当地新建房屋造价和可供使用的劳力、技术水平及工资标准等;
⑺了解可供工程施工用电的电源、电压、电量、电价和计费办法,以及是否需要修建高压线路和估算高压线路长度;
⑻查明沿线可资利用的工程和生活用水水源,并测定水质和水量,了解和踏勘设置水源、引水、蓄水、送水等临时设施以及管道布置的长度、规格等资料;
⑼了解当地的通讯条件,了解当地进入因特网的技术条件与服务现状;
⑽了解沿线的医疗、卫生机构设置情况以及主、副食和日用品供应情况;
⑾详细了解材料料源和供应渠道、运输道路。
了解地材的产地、产量、质量、规格、单价、运距、开采供应等情况。
2、收集交通运输等有关资料。
⑴了解现有交通情况和拟建施工便道线路走向。
⑵查明沿线既有公路的技术标准,通过的主要地点、长度,公路与铁路线路的平面关系、运输能力和行车密度及雨季、冬季行车情况。
⑶查明可利用铁路、航运运输条件。
3、收集当地政府征地、拆迁和补偿规定。
及时与负责征地、拆迁和补偿的政府机构联系,熟悉办事程序,收集并掌握农作物的收种季节、平均产量,地亩、青苗、果树、改移电线路、改移道路、拆迁房屋、坟墓、水井等建筑物的赔偿单价、计费办法和有关规定等。
4、了解内外部可利用资源情况。
了解针对工程特点所需的工程所在地及集团公司、子/分公司机械设备、物资及周转材料资源供应情况;
5、了解内外部类似工程施工情况。
针对工程特点,了解集团公司内外部类似工程的施工方案、使用的设备、施工队伍等情况。
6、收集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其他情况。
⑴了解当地民众的生活习惯和民风民俗。
⑵收集工程项目施工需要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通用图等;
⑶收集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水保、环保管理的相关规定;
⑷收集业主、监理对工程管理的相关文件与要求。
㈢调查的成果
调查过程中应即时记录对工程有影响的信息,并及时整理形成《施工技术调查报告》,作为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的依据。
调查报告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2、施工条件与外部环境情况对工程影响的分析;
3、施工组织意见
⑴施工部署与任务划分;
⑵重点工程的确定与施工安排;
⑶技术组织措施:
包括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增产节约、质量和施工安全措施等;
⑷主要机械设备数量及供电、运输、供水方案的建议;
⑸主要材料数量及供应规划建议;
⑹砂石料数量,开采场地及供应规划;
⑺大型临时设施,施工便道、材料厂、施工通讯、电力、预制构件场、给水管线的设计安排意见,其它生产生活房屋的安排意见;
⑻用地、拆迁规划与具体安排。
4、对改善设计的意见
对主要施工方案,如围护结构、主体结构降水、主体结构、主体结构防水等施工方案和各项建筑物设计的改善意见等。
三、施工设计文件会审
㈠会审组织
项目部总工程师主持施工设计文件会审,并应在接到施工设计文件后30天内完成。
会审完成后,7天内提出《施工设计文件会审报告》。
㈡会审的程序
1、项目部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后,应认真组织学习、熟悉施工设计文件,了解设计意图、技术标准及工艺要求。
2、在学习、熟悉施工设计文件基础上,对图纸的结构细目和工程数量进行审核,把差、错、碰、漏消除在施工之前。
3、在学习、复核的同时,结合实际测量核对调查,进一步核
对构造物的平面位置,地面线高程等图纸与实际工程的差别。
㈢会审的内容
1、工程项目内的各项构筑物、设备的结构位置、尺寸(长度、宽度、高度、坡度等)、施工图表、工程数量是否正确和相互吻合。
2、各项构筑物所处的地形、地质、水文资料是否符合实际和满足需要。
3、设计是否合理。
4、征地、拆迁数量是否满足要求,设计单位与地方政府及其他单位签订的有关协议是否合理。
5、设计提出的施工组织方案和主要技术措施是否可以改进。
6、设计文件中的错、漏、缺、重、碰。
㈣会审的成果
在施工设计文件会审完成后,应对会审成果进行整理,并形成《施工设计文件会审报告》的书面材料,作为后续工作的依据之一和竣工文件的组成部分。
《施工设计文件会审报告》一般应包括:
1、会审的基本经过
要说明会审的时间、组织、会审的内容及责任人等。
2、会审成果
应对施工设计文件复核做出结论性说明,阐明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案和建议。
3、会审建议
对施工方案和改善设计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4、下列会审用各种表格格式见集团公司《科技管理手册》。
⑴《分专业、工点、部位的工程数量表和汇总表》
⑵《分专业、工点的设计文件复核存在问题一览表》
⑶《分专业、工点整理出优化设计的建议》
⑷《设计采用国家、部颁现行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一览表》
⑸施工采用国家、部颁标准图、通用图、参考图及定额一览表》
㈤会审成果的处理
在书面会审成果的基础上,项目总工应组织解决和落实会审成果提出的问题和工作建议:
1、与设计单位进行反复沟通,在充分交流、并达成基本一致的基础上,按业主规定的程序,正式办理解决设计上存在的问题;
2、与项目经理充分沟通,就会审成果中提出的建议的采纳与否达成一致,并按照岗位分工和工作安排做出统一部署,予以落实。
四、施工方案制定
㈠组织和责任
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施工方案的具体编制、施工中的落实及优化。
在施工方案编制时,邀请公司的总工程师应组织公司内部相关专业技术专家参与编制,如需要可由集团公司协调集团公司内部专家或聘请外部专家参加施工方案的编制,必要时组织方案会审。
㈡施工方案编制原则
1、多种方案进行比选,追求最优施工成本;
2、施工方案必须以技术调查为依据,同现场施工条件相适应,充分利用现场现有资源;
3、采用的技术应体现企业的施工水平,一般情况下不能采用落后施工技术;
4、采用的施工方案必须能够满足在业主的工期、质量、施工安全、环保等目标要求;
5、充分利用企业内部的现有资源,主要包括专业施工队伍、机械设备、周转材料、非标设备等;
6、施工方案的编制时,必须进行必要的施工计算及成本分析。
㈢施工方案上报及评审
施工方案确定后,形成《施工方案选择报告》,根据工程规模情况上报审批,合同额超亿元或技术含量高的工程应报集团公司,由总工程师组织评审及审批。
并根据工程情况确定是否组织方案评审。
《施工方案选择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工程概况、施工重点及关键技术、各种方案比选中的施工计算及经济比较分析等内容。
并附《施工技术调查报告》、《施工设计文件会审报告》等相关支持性文件。
㈣施工方案执行和优化
总体施工方案制定后,应严格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针对施工实际情况进行优化,实行动态管理。
如需进行大的调整,项目总工程师需向子/分公司请示,重新调整施工方案。
五、施工设计
㈠施工设计的程序与分工
1、在总体施工方案的指导下,项目总工程师应明确各项施工设计的设计承办人、设计复核人。
2、在项目部技术能力不足时,可以聘请技术专家或委托设计,委托设计时,应有明确的委托设计合同书。
3、在完成设计并复核后,应报请项目总工程师审定签发,没有项目总工程师签发的施工设计不得成为施工的依据。
4、项目总工程师在审定施工设计时,要根据其重要程度,确定该项施工设计是否需要报请上一级总工程师组织审定。
㈡项目施工设计主要指临时工程设计和临时结构设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临时工程设计如:
⑴场地布置规划设计;
⑵施工用水设计;
⑶施工用电设计;
⑷施工过渡方案设计。
2、临时结构设计如:
⑴模板设计;
⑵支架(支护、支撑系统)设计;
⑶临时加固设计
㈢完整的施工设计应包括:
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设计计算书、工艺流程、操作细则、成本分析等内容。
六、技术交底及技术指导
㈠技术交底的形式和内容
技术交底根据交底可采取会议交底、书面交底及工前交底等形式,对于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要采用召开技术交底会议的形式,项目部有关人员、施工队长、专业工程师、质检工程师、安全工程师等参加会议。
施工方案确定后必须由项目经理主持召开总体施工方案交底会议。
在施工过程中针对分项工程或工序进行书面技术交底,明确工艺流程和施工操作要点、工序交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成品保护方法、质量通病预防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对于重要施工工序施工前应进行现场工前技术交底。
㈡施工交底的要求
1、施工技术交底必须严格执行施工设计图纸、技术标准及验收规范。
2、应符合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各项要求,包括技术措施和施工进度等要求。
3、施工交底应全面、明确,并突出要点,应详细说明怎么做,执行什么标准,其技术要求如何,施工工艺与质量标准和安全注意事项等应分项具体说明。
4、施工技术交底必须注重效果,对于技术复杂的工序,应先做试验段,试验成功后全面展开。
5、施工技术交底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手续。
不能以签收代替交底,技术交底书作为技术资料归档管理。
㈢施工作业指导书的编制
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特点及操作人员技术水平的实际情况,针对项目的特殊工序编制作业指导书,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交底。
特殊工序除参照《科技管理手册》相关项目外,项目部根据工程特点及施工操作水平自行确定。
㈣施工技术指导
项目部技术人员必须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现场指导及检查,对于技术含量高,质量不易控制的关键工序,如预应力张拉及压浆、钻孔桩灌注、结构混凝土浇筑等工序必须全过程旁站指导。
七、技术资料管理
㈠项目部根据工程规模设专职或兼职资料员管理技术资料,并保持其工作的稳定,负责技术资料的管理归档工作。
资料员由有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
㈡技术文件包括内部技术文件和外来技术文件
1、内部技术文件包括:
技术管理文件、协议、纪要、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设计、指导工程施工的各种技术性作业指导书(工法)、施工方案及现场调查资料、交桩资料、工程日志、设计变更、施工技术总(小)结、竣工文件等。
2、外来技术文件包括:
技术管理文件(包括上级来文、设计、监理及业主涉及技术要求的来文)、技术标准、规范、规则、规程、标准图、通用图、参考图和设计文件等。
㈢技术文件的管理
1、技术文件的批准和发布
⑴项目经理部编制的技术管理文件由项目总工程师批准,以本级受控技术文件形式发布实施。
⑵项目经理部其它文件,如有关协议纪要、重要技术交底、施工设计、指导工程施工的各种技术性作业指导书(工法)等,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核签字后实施。
⑶记录:
现场调查资料、交桩资料、工程日志等按《质量记录控制程序》进行管理。
2、外来文件的使用
⑴凡外来的技术管理文件由项目总工程师签阅。
需要转发或下发的文件,由项目总工程师签发后,以受控技术文件的形式发布。
⑵现场使用的技术标准、规范、规则、规程的有关版本,按照集团公司科技开发管理系统(网址:
⑶设计文件
施工技术部门收到设计单位或业主提供的、更改的设计文件后,应立即审核,经本级总工程师批准签认后使用。
3、技术文件的接收与发放
⑴技术管理文件的接收与发放,按质量管理体系中的《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办理。
⑵业主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设计文件,应在《技术文件收/发文登记单》上作收文登记。
需下发或转发的设计文件,由项目总工程师批准后,作受控标识后下发或转发。
发放技术文件应填写《技术文件发放与回收记录单》。
⑶技术标准、规范、规则、规程、标准图、通用图,参考图根据需要对照上级提供的有效版本信息购买。
4、技术文件的更改
⑴外部或内部发布的技术文件需要更改时,均应由项目总工程师确认批准,发放或以《技术文件更改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文件使用单位。
⑵技术文件持有人按通知单要求实施更改,并在文件的明显位置留下文件更改单号或更改文件编号、更改人的签字及生效日期。
⑶技术文件的更改可以采用划改、标注或附页的形式。
5、技术文件的受控标识
当业主有要求时,按业主的要求执行;业主没有要求可按集团公司、子公司质量管理体系中的《技术文件管理程序》办理。
6、技术文件更改标识
技术文件更改应在《技术文件收/发文登记单》的“修订状态”栏中作状态标识,即标注“更改单号”,并在原文件更改处加盖“已更改”印章。
7、技术文件作废与标识
⑴技术文件作废,须报项目总工程师确认批准。
然后在《技术文件收/发文登记单》的“备注”栏中签“作废”字样,同时填写《文件销毁清单》,统一销毁。
⑵需要保留的作废技术文件,应在《技术文件收/发文登记单》的“备注”栏中签“作废留存”字样,同时在原文件封面上盖“作废留存”章进行标识。
8、技术文件复制
技术文件复制应由项目总工程师审批后进行。
文件复制件应按受控技术文件编号、登记、标识。
9、技术文件的保管、调用、回收与归档
⑴项目部由资料员保管技术文件。
在施工过程中生成的有关技术文件,在生成期间由生成人负责保管,生成后及时交资料员管理,资料员应主动、及时收集、整理技术文件。
⑵工程竣工后,按业主、集团公司提供的文件目录和要求归档。
10、技术文件的借阅
借阅技术文件,应按规定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并限期归还。
11、技术文件丢失后的处理
当技术文件丢失时,应及时向发文部门提出书面报告,注明文件的名称、编号及丢失的原因,并申请办理补发领用手续。
对不能办理补发领用手续的技术文件,应采用同版本的正式文件进行复制。
并将复印件重新登记、编号,按受控文件管理。
㈣ 技术文件管理所用各种表格应与项目所属子、分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中《技术文件管理程序》规定的格式一致。
八、竣工文件编制
㈠管理方式及分工
竣工文件编制实行项目部一级管理,项目总工程师是主负责人,项目技术部门为主管单位,资料员为牵头人,项目部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为参编单位和人员。
㈡编制工作程序
1、收集编制办法
竣工文件编制应同时满足竣工文件接收单位、档案管理部门、业主、集团公司与子/分公司的要求,必要时可召开上述各方参加的专题会议,明确竣工文件编制办法及采用的格式。
项目进场后,项目总工程师应及时安排技术管理部门向档案管理部门、业主、集团公司或子/分公司的档案管理部门索取有关竣工文件编制与移交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及时组织学习和掌握其对竣工文件编制的具体要求。
2、工程项目划分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总工程师应组织科技管理部门对本工程项目按相关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进行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明确隐蔽检查、试验检验、测量计量等工序,列出工程项目清单,并征得监理、业主的同意。
3、发布编制大纲
结合工程项目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提出详细的“竣工文件编制大纲”,明确竣工文件的组成、编制内容、标准格式、装订要求、编报份数,明确工作分工和人力、时间、经济保证措施,明确定期检查制度,并予以发布执行。
4、过程资料收集、保存
加强对施工过程的记录资料的收集整理,加强定期检查来督促施工过程技术资料的积累和收集。
在资料积累过程中,要特别重视由项目部以外人员签证资料的及时办理、收集与归档。
重要资料应扫描,进行电脑存储。
5、整理装订及移交
在单位工程完工后,项目总工程师要适时安排办理该单位工程竣工文件的整理与装订工作,并检查落实。
在工程项目完工后,按有关方面的要求,及时完成竣工文件的整理、装订工作,并及时移交有关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㈢编制质量要求
按《科技管理手册》及业主监理要求执行。
九、施工技术总结
㈠编写分工
施工(技术)总结的编写由项目部组织实施,项目部总工程师负责领导,项目部有关部门和人员分工编写,总工程师统稿审定。
项目总工程师应提出施工(技术)总结的编写计划,明确总结项目、具体编写单位/部门和具体人员、完成期限和编制深度。
项目部技术部门重点编写施工技术部分。
㈡编写深度
1、大中型建设项目应编写全面的综合性的施工总结。
2、工程项目中被业主、集团公司、子分公司、项目部列为重点工程项目或其中的重点单位工程,应编写施工技术总结。
3、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和特殊的施工方法时,应编写专题技术总结。
㈢施工总结、施工技术总结、专题技术总结编写内容
1、施工总结重点在施工布置,施工中重大技术问题及其对策,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及经验教训。
2、施工技术总结重点在工程特点,临时工程安排、施工方法选择,施工中重大技术问题对策,新技术新工艺采用情况及效果。
3、专题技术总结重点在采用的先进技术原理,攻关试验项目试验资料及其结果,专题技术突出特点,工艺流程及要点,对专项技术的鉴定评价及推广应用意见。
㈣编写程序
1、编制编写计划和编写分工:
项目总工程师在技术工作计划和安排中应明确本项目施工(技术)总结的编写计划和分工。
2、资料积累:
项目部有关业务人员按分工在施工过程中收集积累。
3、编写提纲:
项目总工程师应组织项目部有关人员,结合本指导书,讨论本项目施工(技术)总结的编写大纲并予以确定。
4、分工编写:
按提纲分工,组织编写。
5、初稿汇总及审核修改:
由项目总工程师办理。
㈤编写要求
1、时间要求
⑴施工总结应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编写并归档在竣工文件中,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移交各级档案管理部门存档。
⑵施工技术总结和专题技术总结在相关工程完工后的3个月内编审完成,并交有关部门存档。
2、格式要求和质量要求
施工(技术)总结在归档时应同时提供书面版和电子版,书面版报档案管理部门存档,电子版报科技管理部门存档。
编写格式及质量要求严格执行《科技管理手册》相关内容。
十、工程测量管理
㈠测量人员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项目部应设立专人(或测量班)负责测量工作的管理和实施,人员一般不得少于3人。
2、测量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取得上岗证。
3、测量人员要有较强的敬业和吃苦耐劳精神,具备团结协作听从指挥的良好作风。
㈡测量仪器的保管、使用应遵循下列规定:
1、测量仪器的保管、使用和检查、校正权由主管测量的技术人员或指定专人负责。
对不使用的各种仪器要定期擦拭上油,存放在通风良好,备有仪器搁架的库房内。
2、除按规定的检定周期进行检定外,日常使用过程中还应经常对性能进行检查校验,如有问题及时送修,以保持良好状态。
3、建立测量仪器台帐、检定周期表和仪器档案。
仪器档案包括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各时期检定证书、维修记录等。
㈢测量必须坚持桩橛复核制、换手复测制、资料复核制。
1、开工前应对主要桩橛进行同精度复测,未经复测核准的桩橛不得交付使用,各种废桩应立即销毁。
用护桩复核、墩台中心或其它重要建筑物控制桩位时,应首先复核护桩。
2、应坚持换手复测制度,即由不同的人、使用不同的仪器、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复核测量。
3、各种测量记录,计算成果和图表,必须做到记录真实,记注明显,计算清楚,签署完善,并认真进行复核和检算。
未经复核和检算资料不得使用。
4、原始观测值和记事项目,必须在现场记录清楚,不准事后凭记忆追补,不准修改。
各种测量数据记录应读记清楚,填写完善,主要内容包括:
⑴工程部位,测量日期,观测、记录、复核者姓名,天气情况,使用仪器型号。
⑵测量所使用的控制点名称,坐标或高程成果,设计图纸的编号,取用数据的来源。
⑶放样数据、草图及实测资料。
⑷测量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及解决办法。
测量记录手簿应按工程部位分开使用,在施工过程中随时整理,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㈣ 测量工作程序
1、交接桩
⑴项目部在收到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有关测量的图表资料进行检查、复核,会同设计单位进行现场桩橛交接;项目部向施工队交接复测后的桩橛,并办理交接手续。
⑵交接桩结束后,应填写交接桩纪要。
纪要中写明交接方参加人员,交接日期,控制桩、水准基点的数量及完整程度,桩点的稳固性,能否满足复测要求,存在的问题,如何解决等,并由交接各方签字确认。
2、复测
⑴交桩后由项目部负责组织,于开工前按照设计资料对管区内的线路及各种大型构造物进行全面复测与核对。
复测应采用与定测等精度进行。
⑵两个单位接头处的测量工作要互相重叠,经双方共同现场核对,并做好纪要(记录),签字确认,以后如有变化,应及时通知对方。
⑶复测完成后要形成复测报告,包括复测依据、复测内容、采用的标准、测量方法、时间、使用的仪器及检定证书、人员组成、各种测量记录、计算成果、复测精度评定、复测结论、相关图表等。
如复测成果与设计值相比,较差超出允许误差时,应与设计单位联系修正,或提出修正办法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自行修正。
3、控制测量
⑴选点布网
布网的形式结合构筑物尺寸、平面形状、工程所在地区的地形和环境等条件,可以采用三角网测量、导线测量、GPS测量、边角测量及其综合使用。
控制点选择在土质坚实、通视条件良好、施测方便、高程适宜和不易被施工破坏的地方。
⑵观测
水平角观测应采用方向观测法,当边长较短时,宜在测回间采用仪器和觇标多次置中。
方向观测法的测回数按测量设计确定。
每个测回的零方向应按规范要求配置度盘读数。
各项限差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距离观测应采用往返观测,或用不同时段观测代替往返观测。
距离观测时应同时测定气温、气压。
往返测平距应归算到施工平距高程面上。
测距精度应按归算后的往返较差计算,最后长度取用平距值。
⑶平差计算
平差计算可采用平差计算程序。
手工计算时应在计算过程中保留足够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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