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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气象服务业务发展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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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气象服务业务发展指导意见
公共气象服务是指气象部门使用各种公共资源或公共权力,向政府决策部门、社会公众、生产部门提供气象信息和技术的过程。
发展公共气象服务,是中国气象局党组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3号文件和国办49号文件精神,总结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特色气象事业发展改革的经验而提出的战略任务,是国家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应对气候变化和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是气象部门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有效途径,是增强公共气象服务在整个气象业务中主导地位、实现气象综合实力整体跃升的必由之路。
为指导公共气象服务业务发展,进一步提高公共气象服务能力,不断开拓服务领域、丰富服务产品、完善服务体系,强化气象部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充分发挥公共气象服务对现代气象业务和气象事业的引领作用,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需求与现状
(一)需求分析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重要历史时期,气象服务在经济发展全局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作用越来越突出,要求越来越高。
首先,有效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公共气象服务提出了新的需求;其次,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增强我国和全球可持续发展能力对公共气象服务提出了新的需求;三是建设生态文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对公共气象服务提出了新的需求;四是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农业防灾减灾、农业应对气候变化、国家粮食安全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公共气象服务提出了新的需求;五是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运行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公共气象服务提出了新的需求;此外,能源安全、水资源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对公共气象服务也提出了新的需求。
与此同时,各级党政领导高度重视、社会各界高度关切、人民群众高度关心、国际社会高度关注气象事业,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气象现代化水平的提高以及计算机、通信网络、新媒体等高新技术的发展为公共气象服务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二)现状分析
中国气象局党组历来重视公共气象服务,制定了一系列促进公共气象服务发展的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
气象灾害监测预报和预警水平取得长足进步,气象灾害防御能力不断增强。
决策气象服务为各级政府防御和减轻气象及相关灾害、气候变化应对、重大工程建设、气象能源开发利用等提供了科学依据,其面之广,内容之丰富,手段之多样,独具中国特色。
初步建成包括广播、电视、报纸、电话、手机短信、网络、警报系统、海洋预警电台等多种传播手段的气象服务信息发布平台,气象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
专业气象服务已覆盖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电力、环境、能源、旅游、体育等行业,服务领域不断拓宽。
气象服务的社会经济效益显著,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都较以往大大降低。
1990年至2000年,气象灾害年平均死亡人数为4500人,本世纪以来年平均死亡人数约在2000人至3000之间,1990年至2000年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占GDP的百分比年平均为3.4%,2001年至2006年平均为1.4%。
但是,当前公共气象服务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特别是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抵御能力、减灾能力与国家防灾减灾的总体要求不适应;公共气象服务的定位不清晰、体制机制创新不够,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不适应;公共气象服务能力建设滞后、科技支撑薄弱、机构不健全、人才匮乏,与发展现代气象业务、建设气象现代化强国的要求不适应。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气象服务为立业之本的宗旨和“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发展理念,面向民生、面向生产、面向决策,坚持以提高气象服务社会效益为首要目标,坚持以气象预报预测业务和综合气象观测业务为依托,坚持以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服务为重点,坚持以体制机制创新和开放式发展为途径,坚持以提高气象服务的业务科技支撑能力和延伸气象服务的社会经济链条为突破口,强化气象部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增强公共气象服务对现代气象业务发展的引领作用,实现公共气象服务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需求牵引原则。
发展公共气象服务,必须根据各类服务对象特点和需求,发展多种服务模式,围绕防灾减灾、应对气候变化、国家经济建设、农村改革发展、生态文明建设、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等重大需求明确公共气象服务重点。
公益性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明确规定气象事业是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
因此,发展公共气象服务,必须牢固树立公共气象的理念,坚持气象服务的公益性发展方向。
科学性原则。
发展公共气象服务,必须充分利用现代技术和手段,不断增强气象服务科技含量,提高气象服务产品的科学性、针对性、时效性,提高气象服务质量,协助政府、指导公众和生产部门做出正确的决定。
以人为本、普惠公平原则。
发展公共气象服务,必须建立综合运用各种手段、覆盖城乡社区、立体化的气象服务信息发布机制,不断扩大公共气象服务的受众面,显著提高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程度。
(三)主要目标
未来五年,气象部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明显增强,公共气象服务发展水平与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要求基本相适应。
建成功能比较完备的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基本实现服务业务现代化、服务队伍专业化、服务机构实体化、服务管理规范化,不断提高服务能力、拓展服务领域、丰富服务产品、完善服务体系。
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进一步完善。
公共气象服务信息覆盖率达到95%以上,气象服务公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气象防灾减灾效益显著提高。
三、重点服务任务
公共气象服务重点任务包括面向防灾减灾的气象服务,应对气候变化的气象服务,面向公众的气象服务,面向农业农村的气象服务,城市气象服务,海洋、水文、交通、能源、旅游、卫生等专业气象服务,重大活动和重大工程等专项气象服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气象服务,以及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等。
(一)面向防灾减灾的气象服务
加强气象灾情收集上报和评估。
建立以省、市、县为骨干,街道社区、乡镇村庄为基础的气象灾情调查收集网络,设立气象灾情收集热线;完善气象灾情直报制度,升级全国灾情直报系统,提高气象灾情信息收集时效;建立气象灾情现场调查和评估制度,开展灾情产生的气象原因调查分析评估,灾害发生后组织相关人员赴现场进行实地调查,获取第一手灾情信息;出现重大气象灾害时进行灾情会商;实现全国灾情信息共享,提高气象灾害信息收集和分析处理能力。
开展气象灾害普查。
制定全国气象灾害普查技术标准和工作规范,推进全国气象灾害普查工作。
以行政村为基本调查点,重点调查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气象灾害种类,基本掌握全国气象灾害的分布范围、危害对象、灾害损失、最大强度、发生频率、易发区重发区位置、致灾主要因子、灾害防御薄弱环节等;对我国气象及相关灾害区进行分级分类,逐步在国家、省两级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
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根据气象灾害普查结果,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业务。
建立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的指标体系,确定各种风险度的分级标准;建立各类气象灾害危险性、承灾体易损性、灾害损失程度和风险指数、风险等级的评价模式;建立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基础数据库;编制以GIS为基础的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图,如编制反映各类气象灾害风险分布地区差异性的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图,编制反映气象灾害风险程度随时间变化规律的气象灾害风险-时间变化图,编制反映气象灾害时间与空间变化规律的气象灾害风险综合图;制定减轻气象灾害风险的对策与措施,如制定规避、降低气象风险的对策与措施,制定保护或转移气象灾害风险影响人群的对策与措施,制定采取转移风险、风险共担等(如政策保险)措施化解风险的对策与措施。
建立城乡规划、重大工程建设的风险评估制度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建立相应的强制性建设标准,推动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纳入城乡规划和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工作,确保在规划编制和工程立项中充分考虑气象灾害的风险性;在农业引种改制、结构调整,调水工程设计,公路和铁路线路选择,城市建设,农牧业开发,生态工程建设,风能和太阳能开发等工作实施前,组织气候可行性论证。
开展气象灾害影响评估。
建立气象灾害灾前预评估业务,实现在气象灾害发生前对可能发生灾害的地点、时间、规模、危害程度、成灾程度的预测性估测,为制定减灾预案提供依据;建立气象灾害灾时跟踪评估业务,实现气象灾害发生后对灾害现实情况和可能发生趋势的适时性评估,为政府决策部门和社会及时了解灾情和组织防灾减灾提供依据;建立气象灾害灾后终评估业务,实现气象灾害结束后对灾情的总结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灾害种类、灾害强度、灾害活动时间与地点、致灾因子、人员伤亡和财产破坏数量、经济损失和防灾减灾措施等。
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与分析服务。
加强干旱、台风、暴雨、高温、大风、雪灾、冰雹、沙尘暴、大雾、低温冷害、雷电等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和分析服务;加强洪涝、山洪、风暴潮、山体滑坡、泥石流、森林(草原)火灾、荒漠化等次生和衍生灾害以及磁暴、太阳耀斑等空间天气灾害的监测预报服务。
上述灾害发生前,及时提供灾害监测预报预警、预评估、影响分析、防御措施和应对建议等信息;灾害发生过程中,提供滚动监测预报预警、跟踪评估等信息;灾害发生后,提供灾害过程总结、历史比较分析和灾害总体评估等信息;针对国外发生的重大气象灾害,提供面向我国的借鉴性服务材料。
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
完善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制度,规范预警信号发布的内容和形式;加强与各大媒体的合作,对各类媒体机构发布气象信息的情况加以监管,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变化情况要及时增播、插播、补充或者订正相关信息;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系统,重点加强信息传递薄弱地区的设施建设,确保在重大灾害发生时,至少有一种发布渠道能将预警信息送达农村、牧区、山区、海上等通讯薄弱地区。
建立气象灾害防御队伍。
建立覆盖城乡社区的气象灾害防御队伍。
在城市社区、街道、企事业、学校、车站、码头、港口、医院等重点单位确定一名联系人,在乡镇确定一名协理员,在每一个村屯设立一名气象信息员,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接收、传递,灾害性天气实况和灾情的收集上报,参与本社区、村镇气象灾害防御方案的制定和气象灾害防御的科普宣传、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等工作;制定气象信息员管理办法,定期开展气象信息员培训,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制定以奖代补方式的气象信息员激励机制。
推动军地一体化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形成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骨干力量;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专家队伍建设。
加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
加快推进国家分灾种的应急预案的制定;依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发布启动或终止相关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指令;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应急预案的动态管理,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更新;发挥气象预警信号的“消息树”和“发令枪”作用,建立健全与水利、民政、农业、交通、地震、电力、航空、部队等部门的气象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多部门联络员的例会制度和各部门气象灾害应急管理责任人队伍,建立面向各部门气象灾害应急管理责任人的手机预警信息发布平台。
提高移动应急保障能力,推进应急移动气象台和灾害性天气现场直播系统建设。
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科普宣传。
联合相关部门和单位,利用各种载体,广泛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灾害防御意识。
加强城市和农村气象科普教育基地建设,组织制作通俗易懂的气象防灾避险电视宣传片、知识挂历、宣传卡片、小册子等;加强学校、农村和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地区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纳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纳入全社会科普活动,提高全民防灾意识、知识水平和避险自救能力;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做好相关科学解释和说明工作,提高公众对气象灾害的认识。
(二)应对气候变化的气象服务
做好国家级应对气候变化的气象服务。
组织开展气候变化监测、检测与分析业务,尤其是加强全球变暖背景下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监测和诊断;开展气候变化情景模拟和预估,集成气候变化对敏感经济社会领域和区域影响评估成果,着力加强我国气候变化适应和减缓对策综合分析,深入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布局、农业生产、煤电油气运、生态环境、土地利用、能源政策调整、国际谈判的影响,为国家制定科学的战略对策提供决策依据,提高我国对气候变化的适应能力和气象灾害的防御能力。
做好省级应对气候变化的气象服务。
建设省级气候变化数据集,包括现有台站气候观测资料的均一化处理和长序列气候资料的构建;组织开展气候变化事实的分析,加强气候变化对当地农业、水资源、能源、生态系统的影响评估,开展区域人口、经济、农业、水资源、交通、能源等气候承载力分析,提出调整经济生产布局和优化功能分区的适应与应对措施,提供具有地方特色的气候变化决策服务产品;为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提供优质气象服务;针对当地经济发展实际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紧迫要求,研究制定气候变化和气象灾害对经济发展不利影响的措施。
(三)面向公众的气象服务
提供与公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气象服务。
做好气象实况监测产品的服务,向公众提供温度、降水、风速、风向等气象实况监测产品,气象卫星、天气雷达、闪电定位等监测产品,台风、暴雨、雷电、冰雹、大风、大雪等灾害性天气的种类、出现地点、时间和强度的图示性描述产品。
做好常规天气要素预报预测的服务,向公众提供暴雨、雷暴、冰雹、大风等灾害性天气及强对流天气0-2小时的临近预报和3-12小时的短时预报,12小时-7天的常规气象要素预报,未来10-30天延伸期环流形势特征及演变趋势预报、降水及温度趋势预报。
做好灾害性天气和气象灾害预警服务,以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表现形式描述灾害性天气事件发生、发展及演变过程,提供暴雨洪涝、台风等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
开发与公众工作、出行、健身、医疗和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公众气象服务产品,如人体舒适度指数、紫外线指数、风寒指数、花粉浓度、中暑指数,提供空气质量、污染物汇聚、扩散的预报预测及其对居民生活的影响等信息。
面向公众普及气象知识。
发布公众关心的重大天气、气候、环境和空间气象事件信息及气象新闻,传播和普及天气、气候、气候变化科学知识。
以新闻发布会、电视、网络等方式发布公众关心的重大气象灾害事件。
加强对公众的气象知识培训,增强公众科学应用气象产品的意识和能力。
(四)面向农业农村的气象服务
强化农村公共气象服务能力。
加强农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雷电、大风等气象及其次生灾害防御工作。
建立和完善农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多渠道气象服务信息传播平台,着力解决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
依托气象信息系统,发展“政府主办、部门承办、涉农部门协办”的农村经济信息网。
推动乡镇农村信息服务站建设,发展农村气象信息员队伍。
加强农村气象灾害普查,推进农村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编制农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农村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体系。
加强农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加强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评估,重点加强主要农业气象灾害对农业生产影响的定量分析评估技术研发,发展农业气象灾害信息系统,提高针对关键农事季节和具体农业生产活动的农业防灾减灾服务能力。
围绕现代农业生产各个环节和农作物生长发育的具体需求,开展关键农事活动气象预报和农业重大病虫害气象等级预报,提供农业病虫害气象服务,包括主要作物病虫害发生发展的气象等级、范围、时间、影响对象和防御措施等。
探索和发展农业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业务,积极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管理。
提高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气象服务能力。
做好农业灾害性、关键性天气预报和各种农用天气预报,提高农业趋利避害的能力。
加强人工影响天气的服务能力建设,为农业抗御旱灾、增加水资源提供有效的服务。
加强极端天气事件监测、旱涝等气候趋势预测和农业年景气候预测,为农业生产部门科学规划全年农业生产活动提供决策信息。
加强和改进粮食产量气象预报业务,开展我国农作物产量动态监测预报,提供作物产量气象评价和预报服务,包括全国和各主产区作物生长发育信息、作物产量气象影响定量评价和作物产量动态气象预测信息,不同作物种植总面积以及与上一年的增减百分比。
开展粮、棉、油作物等多种农产品产量预报服务,发展与我国粮食进出口有关的国外主要粮食作物产量预报。
加强对畜牧业、林业和渔业的气象服务。
面向大农业发展,因地制宜、积极发展畜牧业、林业、水产养殖、海洋渔业、生态旅游以及粮食仓储等的气象服务。
开展特色农业和设施农业、精准农业的气象服务,根据气象条件与特色农业、设施农业、精准农业的关系,提供发展特色农业、设施农业、精准农业的气象条件利弊分析、对策与建议,提供优产、优质、高效农业气象调控适用技术。
开展生态气象综合监测评估业务,重点开展重大生态环境问题气象监测评估。
加强森林草原火险等级气象预报服务。
加强气象科技扶贫开发,开展农业气象适用技术推广、示范和咨询,切实提高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
(五)城市气象服务
做好城市气象灾害的防御工作。
针对城市突发气象灾害特点,建立和完善城市突发气象灾害的各类应急预案。
充分利用气象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中的各种手段,提高城市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时效性和覆盖率。
建立城市气象服务系统,开展针对“五岛效应”即城市浑浊岛、热岛、干岛、湿岛和雨岛效应的城市气象服务。
以国家主体功能区划为切入点,借助奥运、世博、亚运等大型活动契机,建设体现多灾种综合、多部门联动、多环节应对及处置一体化的城市群多灾种早期预警服务系统,构建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等区域的城市群气象服务体系,加强区域内气象服务的互动、联动,支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做好城市生命线运行保障的气象服务。
主动加强与城市交通、给排水、电力、旅游、航空等运行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及时、主动、准确地将城市最新天气实况、天气预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提供给城市运行部门,做好城市高影响天气的气象服务,为城市运行部门的调度、指挥、联动提供决策参考依据,确保城市运行安全有序。
做好城市规划和建设的气象评价。
开展城市规划和建设、城市居民生活环境的气象环境评价工作与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尤其是对沿江沿海等洪涝设防城市,科学确定不同城市的气象灾害防御设防标准,合理规划城市防台、防洪排水管网和大型工程建筑防风抗灾基础建设,修订完善现行规划、建筑设计、人居环境等涉及气象参数的标准。
做好城市居民生活环境的气象评价。
分析与城市空气质量、紫外线辐射、花粉、人体舒适度、气溶胶扩散等影响城市居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有关的气象要素,开展城市居民生活气象评价服务。
分析与城市建筑关系密切的城市边界层风谱特性及其对城市高层建筑风荷载的脉动影响,为城市高层建筑的设计提供服务;分析城市建筑群的排列方式、密集度、高度等要素间的相关关系,为创造舒适的城市居民生活温度和风环境提供服务;分析城市排放的温室气体对气候、环境的影响。
(六)专业气象服务
海洋气象服务。
面向海洋油气、海洋资源开发、海洋运输、海洋渔业、海盐和盐化工业的服务需求,开展海洋气象监测,实现对海风、海雾、风暴潮、海温等的监测。
开展台风、海雾、海上大风、风暴潮等海洋气象灾害的预警预报服务。
开展保障远洋运输安全的海洋气象导航服务,指导船舶规避海洋灾害,减少海难、海损事故的发生。
开展海上事故救援气象保障服务,提供海事区域风、海温、能见度、大雾、雷电、降水、气温等预报和海洋污染扩散预报,为海上事故搜救提供服务。
开展海洋资源综合开发的气象保障服务,促进海洋气候资源有效开发利用。
为港口工程、海洋油气工程、海上旅游、海洋渔业、海盐和盐化工业提供气象保障服务。
水文气象服务。
开展主要江河防汛气象服务,收集、汇总、交换流域内气象资料、水文资料及灾情信息,开展流域内气象观测和预报会商,确保主要江河干流、支流和重要水利设施安全度汛。
开展流域面雨量分析和预报服务,提供未来三、六、十二小时面雨量预报,提供汇流、径流、流量、重点区域渍涝风险等级预报信息。
开展重点流域的山区积雪遥感监测分析和融雪洪水气象条件预测。
开展水利枢纽和水库调度气象服务,根据气象监测和预报预测结果,提供流域内、跨流域水量和水库调度的配置建议;开展山洪预警气象服务;开展城市积涝预报气象服务;开展江河凌汛、冰情和春汛的监测预报预警服务,如每年12月到次年3月的北方黄河、松花江的凌汛气象服务;开展水循环过程评估、水资源优化配置气象服务。
交通气象服务。
联合交通部门建设交通气象监测网络,提供高速公路、铁路、跨海大桥、内河等交通干线能见度、强降雨、雪、雾、大风、沙尘暴、结冰、低温、泥石流等的监测服务,针对公路运输的专门需求提供路面温度、湿滑程度、积雪厚度、路面结冰等监测产品。
针对大雾、大风、台风、大雨、冰冻、大雪、冰雹、滑坡泥石流等影响公路、铁路、水运交通干线的天气,通过高速公路沿路电子显示屏、交通广播电台、海洋气象广播电台等提供交通干线的天气实况、天气预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畅通、减少交通意外。
根据交通干线的监测预报预警,分析评估低能见度、强降水、路面湿滑等条件对交通的影响,向相关部门提供交通干线是否关闭、关闭时间及区段的建议。
针对气候特点和气候变化情况,开展交通运输的气候区划工作。
开展交通气象评估论证和规划,提供铁路公路建设的路线选择气象评估,为交通规划部门科学规划和设计提供依据。
能源气象服务。
开展海、陆油气田勘探与生产、输油气管道路线的天气预报警报,为能源供应提供气象监测和预报预测信息;为城市能源(电力、热力、油气)和水供应企业等用户能源生产调度提供不同季节的气象分析信息;根据天气预报和气候预测结果,为企事业单位和大型商场等场所提供节能、降耗的气象服务;开展以人工增雨降温节电节能为主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节约能源、缓解电力供应短缺提供服务;开展电网安全运行气象保障服务,建立跨部门联合监测机制,在冰冻天气易发地区增加电线积冰观测,为电网安全运行提供闪电、结冰、大风等气象灾害预报服务,开展电力线路杆塔载荷能力气象论证并制定相应标准。
旅游气象服务。
从天气对人们旅游、出行的影响考虑,提供旅游城市和著名景点天气预报,提供旅游城市和景点的交通沿线天气预报,方便公众旅游出行计划安排;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和天气适宜程度,提供全国旅游适宜落区图和适宜旅游的季节等信息,方便用户迅速、直观地发现适宜旅游的地区。
参与地方旅游规划和气候风险评估。
卫生气象服务。
联合卫生部门,从致病原因入手,分析气象条件对人体健康、疾病发生的影响,重点分析气象条件对病原体、病原媒介生物的生长、繁殖和传播的影响,以及冻害、感冒、心脑血管、呼吸道疾病及痢疾、流感等疾病与气象条件的关系,开展人类疾病发生、流行的气象条件分析和预报服务;开展人体健康指数预报服务,提供人体舒适度、风寒指数、高温中暑指数、紫外线指数、花粉浓度等预报服务;提供一氧化碳中毒气象潜势预报服务;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气象应急保障服务。
(七)重大活动、重大工程项目等专项气象服务
重大活动气象保障服务。
总结奥运等重大活动气象服务经验,推广奥运气象服务理念、技术方法、业务流程以及组织方式,重点做好国庆六十周年纪念活动、2010年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气象保障服务。
通过与重大活动的执行或实施方的沟通,了解详细需求,制定参与重大活动的全过程系列气象服务方案;建立气象保障服务组织机构,健全运行机制;明确服务流程和分工,确定重大活动气象保障任务和服务重点。
重大工程项目气象保障服务。
围绕国家区域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划等规划、开发与建设活动,开展长江三峡、南水北调、天然林保护、大型桥梁建设等重大工程项目气象保障服务。
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前,通过与重大工程项目执行或实施方的沟通,制定参与重大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系列气象服务方案,并提供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建设过程中,全程为重大工程建设和运行提供一系列针对性的气象保障服务。
针对重大基础设施、公共工程和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城乡规划、重点领域或者区域建设规划,重大区域性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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