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讲第六章考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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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讲第六章考点
第六章 增值税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1.分值预估:
15分左右。
2.题型:
主客观题均涉及。
3.习题班提供的大题,请一定认真演练3遍以上。
考点1:
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
1.电信服务
(1)基础电信服务;
(2)增值电信服务。
【提示】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缴纳增值税。
2.建筑服务
(1)工程服务;
(2)安装服务;
(3)修缮服务;
(4)装饰服务;
(5)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3.金融服务
(1)贷款服务
①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②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
(3)保险服务,包括人身保险服务和财产保险服务。
(4)金融商品转让
【提示】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
4.现代服务
(1)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工程勘察勘探服务等。
(2)信息技术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4)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和收派服务。
(5)租赁服务,包括不动产、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不动产、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提示】融资性售后回租按照金融服务征收增值税。
(6)鉴证咨询服务
包括认证、鉴证和咨询服务;翻译服务和市场调查服务按照咨询服务缴纳增值税。
(7)广播影视服务。
(8)商务辅助服务。
(9)其他现代服务。
5.生活服务
(1)文化体育服务;
(2)教育医疗服务;
(3)旅游娱乐服务;
(4)餐饮住宿服务;
(5)居民日常服务(例如,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6)其他生活服务。
考点2:
视同销售(★★★)
(一)视同销售货物
1.代销业务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2.货物移送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3.自产、委托加工、购进货物的特殊处置
①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②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③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二)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考点3:
征税范围的其他规定(★★)
(一)非营业活动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即下列情形不缴纳增值税):
(1)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①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②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③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示】单位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属于非营业活动,不征收增值税;但单位将自产的货物作为集体福利发放,应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二)属于境内销售的情形
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1.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2.销售劳务的应税劳务发生地在境内;
3.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4.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5.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考点4:
增值税的税率(★)
税目(项目)
税率
销售、进口货物
一般货物
17%
(1)“涉农”:
粮食等初级农产品、农药、农膜、化肥、沼气
(2)“涉民”:
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
11%
(3)“涉文”:
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二甲醚
11%
出口货物、发生跨境应税行为
零税率(另有规定除外)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7%
销售服务(按照规定适用零税率的除外)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17%
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
11%
其他服务
6%
销售不动产
11%
销售无形资产
转让土地使用权
11%
转让其他无形资产
6%
考点5: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先开具发票
开具发票的当天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通常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
通常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
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销售应税劳务
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委托他人代销货物、销售代销货物除外)
货物移送的当天
纳税人进口货物
报关进口的当天
考点6: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1.一般计税方法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不含增值税销售额×适用税率=含增值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2.简易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3.进口环节增值税
(1)进口非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税率
(2)进口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税率
考点7:
销售额确定的基本规则(★★★)
(一)一般规定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1.不含税销售额
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应当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1)不含增值税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征收率)
(2)如何判断题目给出的金额是否含税?
①题目通常会明确交待是否含税,请考生认真阅读题干;
②价外费用属于含税收入;
③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④商业企业零售价通常属于含税价;
⑤需要并入销售额一并缴纳增值税的包装物押金,属于含税收入。
2.价外费用的识别
(1)价外费用(属于含税收入),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2)下列项目不包括在销售额内:
①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③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提示】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不包括在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内。
(二)核定销售额
1.需要核定销售额的情形
(1)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2)视同销售行为,无销售额的。
2.核定方法
主管税务机关核定销售额时,按以下顺序进行: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在题目中一般体现为市场价);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3.组成计税价格
(1)不涉及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2)属于从价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考点8:
特殊销售方式下的货物销售额(★★★)
1.商业折扣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
(1)以“不含税的折后价”为计税销售额
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冲减折扣额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2)以“不含税的原价”为计税销售额
将折扣额另开发票(或者将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备注”栏分别注明)的,不论财务上如何处理,在征收增值税时,折扣额均不得冲减销售额。
2.以旧换新
(1)一般货物:
以“不含税的新货价”为计税销售额
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2)金银首饰:
以“实际收取的不含税差价”为计税销售额
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应按照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3.包装物押金(而非包装费、包装物租金)
(1)非酒类产品、啤酒、黄酒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且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合同约定的期限)的,不并入销售额。
(2)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
对销售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在收取当期并入销售额中征税。
考点9:
进项税额确定的一般规定(★★★)
(一)扣税凭证
1.合法扣税凭证的种类
(1)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3)农产品收购发票;
(4)农产品销售发票;
(5)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
【提示】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通常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进项税额抵扣期限的规定
(1)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二)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1.用于不产生销项税额的项目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提示】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非正常损失
(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3)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提示】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不动产被依法没收、毁损、拆除的情形。
如果是因不可抗力毁损或者发生合理损耗,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3.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考点10:
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抵扣(★)
1.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简单加工后销售
(1)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2)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购进农产品深加工后销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13%扣除率)不变。
考点11:
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办法的情形(★★)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或销售旧货
销售对象的具体情况
计税公式
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固定资产(不动产除外)
按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过进项税
应缴纳的增值税=含税售价÷(1+3%)×2%
按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
销项税额=含税售价÷(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物品
销项税额=含税售价÷(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旧货
应缴纳的增值税=含税售价÷(1+3%)×2%
2.一般纳税人从事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等,可以选择适用简易办法计税。
考点12: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1.一般业务
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或销售旧货
情形
税务处理
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免征增值税
其他小规模纳税人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动产除外)
应缴纳的增值税=含税售价÷(1+3%)×2%
销售旧货
应缴纳的增值税=含税售价÷(1+3%)×2%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物品
应缴纳的增值税=含税售价÷(1+3%)×3%
考点13:
销售货物类免征增值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考点14:
销售服务、不动产及无形资产类免征增值税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1.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2.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3.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4.婚姻介绍服务。
5.殡葬服务。
6.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7.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8.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9.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10.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11.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12.个人转让著作权。
13.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14.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15.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16.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
考点15: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含劳保用品)、化妆品等消费品;
2.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适用免税规定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3.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
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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