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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教字52号
校教字〔2006〕52号
安徽农业大学校、院两级教学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各学院、部,校直行政各单位、各部门:
为充分调动学院的办学积极性,优化教育资源,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进一步明确职能部门和学院在教学管理中的职责,完善校、院两级教学管理体制,建立与学分制管理相适应的教学教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的和原则
深化和完善校、院两级教学管理运行机制,着重解决增强学院教学管理活力,明确教务处和教学单位的职责和任务,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
按照明确责任,分级负责,共同发挥各自管理效能的原则。
学校突出目标管理,重在决策监督;学院突出过程管理,重在落实和执行。
二、基本思路
深化以学分制改革为核心的教学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学校与学院两级教学管理职责,完善教学管理运行机制,使教学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加强实验室建设管理,深化实验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设立本科实验教学中心,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加强基层教学组织的建设与管理,明确职责,充分发挥其在教学管理和提高教学质量过程中的作用;加强教学督导和教学过程管理,建立严格的校、院两级教学监控质量体系。
三、教学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责
(一)教学指导委员会
1.校教学指导工作委员会
学校教学指导工作委员会是学校的学术机构性质的专家组织,依据章程,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咨询、监督、指导和评价等。
学校有关教学方面的会议、决议应及时向学校教学指导工作委员会的有关成员进行通报。
2.学院教学指导工作委员会
学院教学指导工作委员会应定期研究学院教学工作,对全院的教学秩序、教学质量、教学工作及管理进行监督指导。
(二)教学督导组织
1.学校教学督导组
学校教学督导组是以本科教学为主,执行督教、督学、督管的教学督导组织。
依据教学督导工作条例,协助校领导和教学管理部门,全面了解和督查教师教学、学生学习、教学运行、教学管理等情况,及时向校领导、教学管理部门和学院反馈信息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2.学院教学督导组
学院教学督导组是学院教学督导和咨询的机构,直接对学院负责。
其职责是对学院的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快速反馈教学工作信息,督促有关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为全面加强全校的教学督导工作,使教学运行和教学质量的监督与评估工作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各学院要健全教学质量监控组织,充分发挥教学督导组作用。
(三)校级教学管理部门职责
教务处作为学校管理教学工作的职能部门,是一级教学管理机构,代表学校履行本科教学管理的职能;全面负责全校本科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和质量监控,参与研究学校有关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制订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和有关教学规章制度,研究与制定学校教学工作政策;负责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实验室建设和实习基地建设;负责教学三项经费、教学专项经费的分配和管理;负责全校教学计划的组织实施、全校的考试管理、公共选修课的组织与管理;负责监督检查全校主要教学过程的实施、全校教学资源的调度,协调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建立全校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组织教学检查、教学督导、教学信息反馈,开展各类教学评估和评优。
(四)学院(部)教学管理职责
学院(部)是二级教学管理机构,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负责本单位的教学组织与管理。
各学院具体负责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校内外教学基地等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加强院级考试管理和教学档案管理;加强教学经费管理,确保教学经费合理使用;各学院对所属专业的教学质量全面负责。
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情况,设立院属系或直属教研室。
院属系或直属教研室下设课程组。
课程组的设置应根据教学需要,一般按教学内容相近、学科相关的若干课程组成,课程组至少由三名或三名以上教师组成。
各学院应根据课程建设和教学需要合理设置课程组;对全校性课程,支持教师跨学院、跨系组建课程组。
为使教学实验室管理体制适应学分制改革的需要,组建本科实验教学中心。
学院党政一把手为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院长具体负责学院日常教学管理与运行工作;教学秘书协助教学院长处理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学院实行系(教研室)主任责任制、专业负责人责任制、实验教学中心主任责任制、课程组长责任制和本科生导师责任制;学院要协调理顺专业负责人、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和课程组负责人之间以及本科生导师与辅导员之间的工作关系;严格教学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教学任务得以落实。
1.院属系(直属教研室)、实验教学中心
(1)院属系(直属教研室):
主要职能是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及其它环节的教学任务,开展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等。
系主任(或教研室主任)一般由本科专业负责人兼任,主要职责在学院领导下负责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方案的编制和专业课程(体系)管理、组织完成教学教研任务和教学质量监控。
(2)实验教学中心:
各学院应对现有实验室进行整合和重组,建立满足本学科和相近学科教学要求的实验教学中心。
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教学安排、集中投入建设。
根据专业培养方向需要和实验教学要求,实验教学中心可由若干个功能性实验室构成。
实验教学中心从功能设置上,可划分为校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和学院综合实验教学中心,行政管理由所属学院负责。
实验教学中心在分管教学院长领导下,实行主任负责制,全面负责中心的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和管理工作。
2.课程组
课程组是学校最基层的教学组织,主要职能负责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及其它环节的教学任务。
课程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具体负责本课程组教学任务落实,组织教师对本课程组课程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进行改革,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组织学术活动等。
课程组长对系(教研室)主任负责。
四、教学管理工作程序
教学管理包括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以及专业、课程、教材、实验中心、实践教学基地、教学管理制度等教学基本建设的管理。
(一)教学计划管理
1.人才培养方案
人才培养方案是反映适合培养目标的课程结构、课程内容体系和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纲领性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
人才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1)学校提出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意见和要求。
(2)学院负责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经学院(部)教学指导工作委员会讨论审议,校教学指导工作委员会审定,主管校长审核签发后执行。
审定后的人才培养方案所列各门课程、课程的名称、学时、学分、开课学期、考核方式、开课单位等均不得随意改变。
需要调整时,由学院在论证的基础上提出调整意见,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执行。
2.制修订课程和实验、实习教学大纲
(1)学校负责制订教学大纲的原则规定。
(2)学院组织课程组有关教师编写,经学院逐级认定,批准实行。
教学大纲内容和有关要求的变更应经学院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凡列入人才培养方案的各门课程(含实验、实习),均应在开课前,按课程教学目标编写教学大纲,由学院组织相应的课程组任课教师制订教学大纲,教学大纲中应具体规定各门课程的目的、任务、内容、教学进度、教学方法等基本要求。
3.教材选用
(1)全校本科的各类教材管理归口教务处教材服务中心。
凡春、秋两季预订教材,均由教材服务中心向各教学单位提供《预订书目》和《教材推荐目录》,编制“教材征订单”。
(2)各学院(部)须组织系(教研室)、课程组,按教学计划认真填写《教材预订单》,经分管教学的院长审查、签字并加盖公章,在规定时间内交教材服务中心审核汇总。
各学院(部)选用的教材内容必须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并尽可能选用国家教育部推荐和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材。
(二)教学运行管理
教学运行管理是按人才培养方案实施对教学活动的核心管理,包括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师生相互配合的教学过程的组织管理和以校、院教学管理部门为主体进行的教学行政管理,其基本点是全校协同、上下协调、严格执行教学规范和各项制度,保证教学工作稳定运行。
1.课程计划的实施
(1)学校负责下达每学期的教学任务,检查学院教学秩序,制订课程检查意见,备案(审批)调、停课申请。
(2)学院负责教学任务的落实或外聘教师;对本院教学秩序进行经常性检查,组织期中教学检查,对调、停课申请严格把关,并签署意见后送教务处。
2.课堂教学环节的管理
深入课堂和其它教学基地,了解教学过程的运转情况,进行质量检查,协调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认真听取采纳任课教师、学生对教学工作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1)学校负责制定课堂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检查各环节的执行情况。
(2)学院负责组织任课教师认真研究讨论教学大纲,选用与大纲相适应的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编制教学日历和教案,开展教学观摩活动;组织任课教师研究教学方法,注重对学生思维方法的训练;积极开展多媒体教学,扩大课堂教学信息量,提高教学效益。
3.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管理
(1)学校负责制定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检查各环节的执行情况。
(2)学院负责制订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教学大纲和方案,实施组织与管理并严格考核。
4.成绩和学籍管理
(1)学校负责全校学生成绩汇总,提供网上查询服务;制订本校的学籍管理办法,审查学生学籍变动申请和学生处理意见并发文公布;负责学生注册。
(2)学院负责督促教师按规定时间提交学生成绩,并将原始成绩单存档;根据学籍管理办法对学生学籍变动申请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教务处。
(三)教学质量监控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主要由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制度、干部听课制度、学生信息员制度、教学检查制度等组成。
1.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制度
强化校、院教学督导在教学管理工作的质量监督职能,保证有关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校督导组负责对全校教学工作的检查、督导;学院督导组由学院从本单位离退休或在职教师中选聘,负责对本单位教学工作的督导和检查。
2.领导干部听课制度
学校各级党政干部要深入教学第一线,及时了解教学情况,倾听师生意见,发现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避免教学一线与管理层的脱节,保证教学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学生信息员制度
学生在教学活动中处于主体地位,让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及制度建设,发现并反映教学过程中的某些问题是快速解决教学问题、树立“以人为本”教育理念的重要手段,对于不断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具有积极的意义。
4.教学检查制度
教学检查制度是常规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规范教学秩序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强化质量意识、推进教学改革的重要措施之一。
(四)教学质量评估
教学质量评估系统包括学院教学工作评估、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学生学习质量评估等。
通过这些评估收集教学运行过程中的各类信息,为学校的教学管理与决策服务。
1.教学工作评估
学院教学工作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基石,是组织教学活动、实施各项教学管理制度、规范,保证教学质量的基本单位。
学校负责制订院级教育教学质量评估指标,负责对学院进行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评估。
学院负责对下属系(教研室)、课程组进行评估考核,每学年一次,根据评估结果奖优罚劣。
2.教师教学质量评价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主要包括:
学生评价、领导和校教学督导室评价、院督导组及同行评价。
学校负责评估标准办法的制订和学生评估的组织、汇总、分析;学院负责本院教师质量评估的组织实施,并协助校教学督导组做好学生评估。
(五)考试管理
1.学校负责考试工作实施细则的制订和修订;每学期期末集中进行的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管理。
2.除学校统一组织的课程考试外,其余课程的考试由课程所在学院和学生所在学院进行管理,以课程所在学院管理为主;考前学院应对监考人员进行培训,对学生进行动员,严肃考风考纪。
(六)教学建设管理
1.专业建设
(1)学校负责专业建设总体的规划、检查和评估。
(2)学院根据学校和社会需要,适时进行专业、专业方向、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的调整,负责专业建设规划的制定及专业建设的具体实施。
2.课程建设
(1)学校负责课程建设的规划、检查和评优。
(2)学院负责课程建设的具体实施。
3.教材建设
(1)学校负责教材建设的规划、评估检查、评优和自编教材的审定、印刷。
(2)学院负责教材建设的具体实施和选用。
4.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1)学校负责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检查评估。
(2)学院根据专业建设的需要,拟定校内外教学基地建设规划,经专家论证后报学校审批,批准后组织实施。
5.实验教学中心建设
(1)学校负责实验中心建设的评估检查。
(2)学院根据专业建设需要,拟定实验中心建设规划,经专家论证后报学校审批,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六年九月十三日
主题词:
教学管理 意见
安徽农业大学办公室2006年9月13日印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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