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港务局网上办事大厅与业务系统整合采购需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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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务局网上办事大厅与业务系统整合采购需求
广州港务局网上办事大厅与业务系统整合采购需求
第一章基本情况
一、招标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
广州港务局网上办事大厅与业务系统整合
(二)项目编号:
CZ2018-XXXX
(三)项目类别:
服务
(四)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人民币132.63万元。
(五)采购内容及需求:
1.用途:
业务;
2.数量:
1项;
3.采购内容:
广州港务局网上办事大厅与业务系统整合开发服务。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章采购需求
第一节项目需求描述
一、采购人机构职能
广州港务局由原广州港务局剥离所属企业后与原广州市航务管理局合并而成,是广州市政府确定行使对港政、水路运输行业和广州港航道管理职能的正厅级事业单位,于2004年2月26日正式挂牌成立。
广州港务局作为广州市政府的直属机构,广州港务局行使对港政、水路运输行业和广州港航道管理职能。
广州港务局机关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规划建设处、科技信息处(合署办公),港务监督管理处,航务监督管理处,航道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安全监督保卫处,政治处(纪委办公室、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老干处共等10个处室。
下设海港分局、黄埔分局、内港分局、番禺分局、新塘分局、五和分局共6个处级派出机构。
有广州港引航站、广州港通讯调度指挥中心、广州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广州航运交易所、广州港务局港航发展研究中心共5个直属单位。
二、项目背景
广东省委、省政府、广州市高度重视网上办事大厅工作,把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建设作为促进政府部门职能转变、提高行政管理信息化水平、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的重要举措,对全面深化改革、规范权力运行、提升治理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在市统筹下,我局已建立广州港务局网上办事大厅平台并正式运行,广州港辖区水路运输及服务企业和港口码头企业均通过这一平台获得了更加便利的沟通、交互渠道,并初步建立了网上办事大厅工作运行管理机制,目前已实现19个行政审批事项(原在办事项23个,现取消了4个外商事项)在网上办事大厅上进行统一办理,相关业务数据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统一汇集、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审批协同初步建立。
广州港务局网上办事大厅项目的建设是持续优化的系列过程,网办接口即网上办事大厅一期根据按照市政务办《关于印发2014年广州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穗政务办[2014]14号)的要求,在广州港务局已完成建设的网上办事大厅系统基础上,结合业务实际建设需求和系统建设客观条件,初步实现网办系统与广州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对接、统筹开发网办系统与商事平台信息推送及转换应用功能、初步建立内部统一证照管理。
网上办事大厅二期系统迁移到市政务云平台,将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纳入到“市综合受理系统受理”,完成BPM业务流程引擎应用开发、基础信息和数据资源梳理等内容。
广州港务局网上办事大厅与业务系统整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深入贯彻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理念。
推进服务企业与单位之间的服务根据通信息更加顺畅、高效,提供统一的日常管理功能;将港航业务、危货业务充分整合,加强数据管理与应用;建设网上办事大厅移动端、为企业提供多渠道的服务。
三、项目需求分析
1.新增网上申办的行政事项
根据《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备案办事指南》和《港口经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办事指南》的要求,增加新增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备案、港口经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督促码头企业通过落实备案工作,建立健全港口危险货物管理制度,提升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安全管理能力。
根据《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备案办事指南》和《关于做好国内水路运输和水路运输辅助业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增加水路运输辅助业(船舶管理业务)备案、国内水路旅客班轮航线信息备案、普通货船运力船舶开工建造备案、水路运输经营者信息变更备案、国内水路货物班轮航线信息备案,建立行业诚信监督、约束机制,提高行业诚信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5年修正)(2004年)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增加理货新设立企业申请港口经营业务(含试运行),理货《港口经营许可证》延续,理货《港口经营许可证》信息变更,理货《港口经营许可证》注销、补办的事项办理。
广州港务局办理的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以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广州市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目录》为准,本方案所述网上办事事项依照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公布目录进行相应调整;目前未在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的(装卸管理人员资格认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水运机电工程专项监理企业资质认定)事项根据局业务处室实际需求确定是否进行网上办理。
2.网上办事大厅功能优化完善
进一步拓展广州港务局网上办事大厅功能。
加强信息服务:
为避免企业错过事项办理时间,系统提供企业许可证到期前短信提醒、事项业务办理期限提醒,让企业早知道、早准备、早办理;支持业务表单的复制实现一次录入多次提交。
精细化管理:
作为管理单位目前往往很难对行政审批后的结果进行持续跟踪管理如:
审批通过后发了多少个证,盖章的流程也未实行统一的管理,借助信息化和管理手段实现精细化管理,将目标细分、标准细分、任务细分、流程细分,使每一项工作内容都能看得见、摸得着、说得准,使每一项工作都有专人负责,从而做到“责、权、利”的统一。
●提供统一的日常管理功能
为中小型港航企业提供统一的日常管理功能,满足简单的办公管理。
●业务系统整合
加快推进业务信息数据整合共享,为网上办事大厅审批提供数据支撑。
将原来上传的文件附件内容进行分类转化为表单数据,如码头设施、企业设施、港口管理、航道管理、作业船舶、作业货物、作业集装箱、作业车辆,作业堆场。
在行政审批时不用预览附件,只需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所需的数据内容。
实现可视化报表分析:
数据可视化很方便的能看出数据的差异,比如饼状图,树状图,这些都是可以直观的展示数据,更方便我们处理、开发、运用。
3.新建网上办事大厅移动端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广州市网上办事大厅移动端建设改造工作的通知(穗政务办【2016】74)》要求,局网上办事大厅须按照《附件一:
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手机版建设指南(V1.0)》、《附件三:
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手机版接口标准(V1.0)》、《附件四:
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手机版接入页面规范(V1.0)》、《附件五:
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手机版H5页面数据接收接口以及输入域标准》完成系统的建设,然后将H5页面注册到五个一平台或者提供外链的方式。
拓展网上办事服务渠道,切实为用户提供更多的办事选择,结合网上网下一体化建设,需要拓展移动服务功能,使移动版成为网上网下融合的支撑工具之一,提升用户体验。
4.网上办事大厅外部接口
⏹与广州市网上办事大厅对接: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州市“五个一”社会治理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中统一全市网上办事入口的要求,新增行政审批事项需要与广州市网上办事大厅对接。
⏹与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接:
根据《广州市信用办关于印发广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各承担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单位要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经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后,自行政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的门户网站公开,并同步推送到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完善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应用接入: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广州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所有涉及个人及企业网办服务的业务系统需100%对接广州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实现网上办事实名认证的统一用户注册、统一认证,推进远程身份认证核验服务应用,确保“个人、企业一个号码(个人身份证号、企业社会信用代码或营业执照号)”畅通无阻,网上办事单点登录,严格杜绝通过跳转、账号绑定等方式衔接。
⏹完善电子证照应用: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广州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与市电子证照对接,应用电子证照替代纸质证照。
⏹与市网上办事大厅移动版对接: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广州市网上办事大厅手机版建设改造工作的通知》,提供手机办理事项开放性数据接收服务,完成移动接口对接。
⏹实现理货事项申报和省厅水运三期系统对接:
理货类行政事项申报通过广州港务局数据资源交换平台提供基础数据。
⏹与数据资源交换平台对接:
向广州港务局数据资源交换平台推送信息和从广州港务局数据资源交换平台获取信息。
⏹与协同办公系统OA对接:
将新增的行政事项办结后的审批结果及复函文件发送给OA系统;OA系统生成文号,套红,保存归档;OA系统把完成的复函文件发送回网办系统。
⏹实现事项申报办理信息完全归档:
实现所有行政事项申报信息、办理信息的资料完全归档。
四、项目建设目标
1.在网上办事大厅现有建设的基础上,根据《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备案办事指南》、《港口经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办事指南》、《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备案办事指南》、《关于做好国内水路运输和水路运输辅助业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的要求增加11项行政审批事项。
以信息技术为支撑,遵循统一的服务标准和技术规范,通过完善服务方式、创新服务模式,推进行业发展、提升行业管理服务能力。
2.通过本次项目的建设,助力港航业务数据、危货业务数据与网上办事大厅行政审批的深度融合,企业办理事项时数据流转更加明晰,为申请网上办事的用户、审批用户提供切实方便的数据服务。
3.在现有建设成果上,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广州市网上办事大厅手机版建设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建设网上办事大厅移动服务,增强网上办事大厅的便利、便捷性,实现网上办事大厅在移动办事的延伸。
4.为满足政府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建设要求,进一步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功能,优化企业网上办事业务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实现企业网上办事全流程办理,减轻企业的业务办理成本,提高广州港务局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五、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是在广州港务局网上办事大厅现有建设的基础上进行升级优化,具体如下:
一、新增十一项网上申办行政审批事项,随着广州市网上办事大厅办事业务应用的日趋成熟对广州港务局网上办事大厅系统进行升级改造。
二、满足信息共享、业务数据集成的要求。
完成港航业务、危货业务与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整合,实现业务数据及报表分析。
三、网上办事大厅移动端及BPM流程引擎应用:
基于实现移动端的BPM流程引擎应用。
主要分为局内用户大模块,企业用户大模块,办事大厅网站大模块。
四、外部接口:
与广州市网上办事大厅、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市网上办事大厅移动版、数据资源交换平台、协同办公系统OA(新增事项)对接,根据新的文件要求完善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应用接入及电子证照应用,实现理货事项申报和省厅水运三期系统对接、实现事项申报办理信息完全归档等。
六、系统结构
1.总体架构
广州港务局网上办事大厅与业务系统整合在现有系统基础上开发,充分利用港务局现有的云平台租赁资源进行开发设计。
2.技术路线
该项目的建设在技术路线应重点考虑当前成熟和先进的技术。
同时必须制定相应的接口标准与规范,为与其他业务系统互联互通铺路。
要遵循“先进性、统一性、扩展性、开放性、兼容性、高性能、可靠性、安全性、实用性、经济性、易管理性”的原则要求。
同时在设计中考虑分层次开发原则,遵循统一的数据标准、相关的信息化规范。
兼顾未来业务信息化系统发展,满足广州港务局现有面向管理相对人全流程网上办事,以及适应业务办理流程调整频繁,减轻系统管理员对事项管理和系统维护工作。
本系统采用.NET技术开发,采用MVC架构,支持面向服务架构(SOA)的扩展。
考虑.NET控件技术速度慢,不能采用.NET控件技术,而采用页面是纯HTML,这样速度响应快。
添加、编辑采用无刷新技术,输入数据后台程序判断。
支持多种数据交换接口,具有与第三方软件应用集成的能力。
1.采用.NET技术开发,支持向SOA的扩展
SOA是指为了解决在Internet环境下业务集成的需要,通过连接能完成特定任务的独立功能实体实现的一种软件系统架构。
SOA是一个组件模型,它将应用程序的不同功能单元(称为服务)通过这些服务之间定义良好的接口和契约联系起来。
接口是采用中立的方式进行定义的,它应该独立于实现服务的硬件平台、操作系统和编程语言。
这使得构建在各种这样的系统中的服务可以以一种统一和通用的方式进行交互。
本系统采用.NET技术开发,采用组件式多层架构,支持面向服务架构(SOA)的扩展。
支持多种数据交换接口,具有与第三方软件应用集成的能力。
2.采用标准关系型数据库管理系统
为保证大量用户访问的安全性以及稳定性和实时性,因此采用标准关系型数据库作为存储空间数据的数据库。
3.中间件技术
中间件是先进技术和技术标准的载体,采用中间件使得平台的先进性、可靠性得到保证。
中间件是一种独立的系统软件或服务程序,分布式应用软件借助这种软件在不同的技术之间共享资源。
中间件软件管理着客户端程序和数据库或者早期应用软件之间的通讯。
4.Web服务(WebService)
Web服务是为了让地理上分布在不同区域的计算机和设备一起工作。
用户可以控制要获取信息的内容、时间、方式,而不必像现在这样在无数个信息孤岛中浏览,去寻找自己所需要的信息。
5.数据集成技术
数据交换集成技术是实现资源共享交换的核心技术。
交换集成技术必须首先具有完全的开放性和兼容性。
考虑到需要接入各种不同的系统和数据接口,该系统需要满足多种国际工业标准,能够与现有的常见数据载体进行对接,支持XML标准数据交换并提供数据访问的定制能力。
通过数据集成技术,可以通过累加软件模块的方式,完成数据集成和交换流程的定义,并可以根据业务的需要进行逐步更改。
七、系统功能需求
1.网上办事大厅升级改造
(1)网上办事大厅新增的审批事项建设
●新增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备案
1.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备案
一、事项编码及名称
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备案(事项编码:
gz4231008)
二、办理对象
港口区域内储存危险货物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重大危险源临界量的港口经营人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
2.《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
四、办理条件
1.港口经营人在对港口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分级
2.港口经营人完成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五、申请材料
1.港口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
2.辨识、分级记录;
3.港口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4.危险货物安全技术说明书;
5.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
6.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7.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
8.港口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
9.安全评估报告;
10.港口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六、办理流程
●新增港口经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一、事项编码及名称
港口经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事项编码:
gz4231009)
二、办理对象
港口码头企业
三、办理依据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第二十六条
2.《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四、办理条件
1、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码头企业
2、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编制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五、申请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1.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及电子文档(附件I);(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2.专家书面评审意见(或论证意见)及要素评审表(附件Ⅱ);(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3.专家组评审意见或论证意见;(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4.评审或论证人员签名表;(依据:
《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5.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应急预案文本,应使用A4纸单独装订成册;(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6.专家聘书;(依据: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7.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六、办理流程
各分局办证窗口负责受理生产经营单位的备案申请。
收到备案材料后,应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核对原件,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对于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将材料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对由局安监处负责办理的备案申请,分局在受理后于2个工作日内转报至局安监处。
●新增水路运输辅助业(船舶管理业务)备案
办理流程包括:
企业用户注册,企业用户登录,企业用户申办事项,分局用户事项受理,局内用户事项处理。
企业提交后,局内用户需要到市政务云平台受理,确认受理前,分局经办人员必须核验企业提交资料的纸质材料才可以受理。
申请条件
1.船舶管理业务备案事项
(1)已经取得《国内船舶管理业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
(2)经营者与委托人已订立委托管理协议;
(3)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股东、固定的办公场所、海务或机务管理人员发生变化、管理的船舶发生重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以及接受管理的船舶或者委托管理协议等信息发生变化。
2.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备案事项
(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2)从事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
(3)经营者名称、固定办公场所及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经营。
申请材料
1.船舶管理业备案事项
(1)《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备案表(船舶管理业)》(一式二份);
(2)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变更的,应提交相关人员身份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变更登记证明及其复印件、股东决议;
(3)经营者固定办公场所变更的,应提交新的固定办公场所使用证明以及经营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4)经营者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变更的,应提交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名单,新任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身份证、任职资历材料和劳动合同及其复印件;
(5)经营者所管理的船舶发生重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应提交事故情况报告,待事故责任认定后还需提供事故调查的结论性意见及其复印件;
(6)经营者与委托人订立的委托管理协议;
(7)委托管理协议变更的,船舶经营和船舶管理企业应分别提供新的委托管理协议;
(8)经营者接受管理的船舶变更的,提交新的管理船舶名录。
2.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备案事项
(1)《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备案申请表(船代、客货代)》(一式二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
(4)经营者名称变更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变更登记证明及其复印件;
(5)经营者法定代表人变更备案,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部门的变更(备案)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股东决议;
(6)经营者固定办公场所变更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部门的变更(备案)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新的固定办公场所使用证明;
(7)经营者联系方式变更的,应提交新的、有效的移动、固定电话号码以及通信地址;
(8)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备案申请。
办理程序
(一)纸质材料办理程序
(二)网上办理流程
●新增国内水路旅客班轮航线信息备案
办理流程包括:
企业用户注册,企业用户登录,企业用户申办事项,分局用户事项受理,局内用户事项处理。
企业提交后,局内用户需要到市政务云平台受理,确认受理前,分局经办人员必须核验企业提交资料的纸质材料才可以受理。
申请条件
1.已经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水路旅客班轮运输经营者;
2.已按规定通过媒体并在该航线停靠的各客运站点的明显位置向社会公布所使用的船舶、班期、班次、票价等信息或者变更班期、班次、票价后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3.停止经营部分或者全部班轮航线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申请材料
1.《国内水路客(货)班轮运输备案表》(一式二份);
2.提交水路旅客班轮航线所使用船舶的船名、船舶类型、客位(车位)、发班时间、到达时间、发班频率、票样以及票价等信息材料;
3.停止经营部分或者全部班轮航线的,应提供停止经营的公告。
办理程序
(一)纸质材料办理程序
(二)网上办理流程
●新增普通货船运力船舶开工建造备案
办理流程包括:
企业用户注册,企业用户登录,企业用户申办事项,分局用户事项受理,局内用户事项处理。
企业提交后,局内用户需要到市政务云平台受理,确认受理前,分局经办人员必须核验企业提交资料的纸质材料才可以受理。
申请条件
1.已经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水路运输经营者或拟申请经营水路运输的企业和个人;
2.需新增普通货船运力建造船舶。
申请材料
1.《国内水路运输船舶开工建造备案表》(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船舶建造合同及其复印件;
4.海事部门同意船舶开工建造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
办理程序
(一)纸质材料办理程序
(二)网上办理流程
●新增水路运输经营者信息变更备案
办理流程包括:
企业用户注册,企业用户登录,企业用户申办事项,分局用户事项受理,局内用户事项处理。
企业提交后,局内用户需要到市政务云平台受理,确认受理前,分局经办人员必须核验企业提交资料的纸质材料才可以受理。
申请条件
1.已经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水路运输经营者;
2.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股东、固定的办公场所、海务或机务管理人员、与其直接订立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的比例发生变化、经营的船舶发生重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委托的船舶管理企业发生变更或者委托管理协议等信息发生变化。
申请材料
1.《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有关事项变更备案表》(一式二份);
2.法人代表、固定办公场所、公司名称、主要股东变更,提交工商部门的变更(备案)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股东决议,法人代表、固定办公场所、公司名称变更的,还需提交《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发生变化的,提交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名单,新任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身份证、劳动合同、适任证书、船员服务簿及其复印件;
4.高级船员比例发生变化的,提交高级船员名单及新任高级船员的劳动合同、身份证、适任证书、船员服务簿及其复印件;
5.经营者所属船舶发生重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应提交事故情况报告,待事故责任认定后还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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