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县社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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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县社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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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县社志
第十四章审计稽核
1994年6月,联社成立稽核监察科。
2006年1月,纪检监察职能由稽核监察科划出并入保卫科,稽核监察科更名为审计部。
单县农村信用联社始终把稽核监察作为重要工作,紧紧围绕联社工作中心和经营目标,不断加强稽核监察队伍建设,完善规章制度,强化监督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发挥稽核监察的职能作用,为农村信用社的健康稳定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作用。
联社审计部被菏泽市审计局、菏泽市内部审计协会授予2009年度全市内部审计先进单位;被省联合社菏泽办事处授予2010年度审计工作和监察信访工作先进集体。
第一节稽核队伍
一、稽核网络
从1994年6月13日成立稽核监察科开始,联社不断健全组织,选拔优秀人才,建立了一支素质高、责任心强,忠于职守,廉洁奉公的稽核队伍。
2010年底,审计部实施县联社一级法人下设立监事会,由监事长分管,同时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业务指导。
审计部有人员8人,其中经理1人,副经理1人,其他审计人员6人。
具有中级职称的审计人员3人,初级职称的审计人员5人。
设有审计综合岗、非现场审计岗、现场审计岗、信息科技审计岗等岗位。
2010年审计部根据鲁农信联菏泽办[2010]1号文件精神,实行审计人员包社、包项目的工作方法,对所辖营业网点的信贷管理、会计管理、业务操作等风险控制要点进行全覆盖、常规性检查监督。
审计部积极响积极响应上级行办关于“强化审计监督,实施内部审计委托制”的要求,改变思路,将审计重点转向了联社开展的中心工作。
二、审计纪律
为确保审计工作质量,切实履行审计人员各岗位职责,县联社对审计组长提出如下要求:
1、带领审计组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金融政策,自觉维护农村信用社的利益;2、严格执行省联社规定和要求,忠于职守、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认真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审计事项;3、服从审计项目派出机关的领导,在规定期限和职责范围内,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审计任务;4、遵守工作纪律,廉洁自律,自觉维护审计队伍形象,现场检查期间不参加被检查单位组织的超标准接待,严格贯彻执行审计工作纪律。
对审计人员的要求: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金融政策,自觉维护农村信用社的利益;2、严格执行省联社规定和要求,忠于职守、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认真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审计事项;3、服从组长安排,在规定期限和职责范围内,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审计任务;4、遵守工作纪律,廉洁自律,自觉维护审计队伍形象,现场检查期间不参加被检查单位组织的超标准接待,严格执行审计工作纪律。
三、业务建设
对审计人员,一是采取自我进修、以会代训、以审代训等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培训的重点放在审计人员的审计行为,提升审计队伍整体技能水平和审计工作质量;二是认真做好季度、年中、年末总结分析,在实践中总结提高,自我完善;三是充分利用跨辖区审计以及与兄弟联社审计经验交流,取长补短,不断更新知识层面,充实知识内容,填补知识空白;四是不断加强审计理论学习和研究,要求每位稽核人员每年要有一篇工作心得、调查报告或工作建议被上级简报或其他刊物采用。
以此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
2010年在市审计简报、菏泽金融界等刊物上共发表文章12篇。
第二节制度建设
1994年,县联社制定了《单县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离职审计暂行办法》;1996年又制定了,《单县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在职审计暂行办法》、《单县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稽核人员岗位责任制》、《单县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稽核人员例会制度》、《单县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稽核人员守则》和《单县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稽核人员考评办法》等。
2005年,联社重新修订、完善和制定了审计稽核的多项规定、制度和办法,如:
《单县农村信用联社稽核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单县农村信用联社稽核处罚暂行规定》、《单县农村信用联社离任稽核暂行办法》、《单县农村信用联社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单县农村信用联社案件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单县农村信用联社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暂行规定》和《单县农村信用联社信访工作规定》。
以上制度的建立,使审计工作做到了有章可循,违章必究,奖罚分明。
第三节审计稽核工作
一、常规与专项审计
常规审计、专项审计是审计部门两项最经常性的工作,年年有计划,季季有安排,月月有任务。
在常规审计和专项审计中,做到“三个结合”:
常规与专项相结合,审计工作与监察工作相结合,查找问题与风险防范相结合;突出三个重点:
重点人员、重点岗位、重点环节。
(一)常规审计
联社稽核监察部成立以来,非常重视常规审计的作用,自1995年开始每年对信用社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常规稽核,每三年对全辖信用社检查一遍。
1997年,对全辖信用社会计、出纳基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常规稽核,表扬了先进,指出了不足。
2005年8~10月,对全辖营业网点进行了常规稽核,进一步提高了会计出纳核算质量,保证了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安全和高效运行,促进了农村信用社的稳健经营。
2006年,对30处信用社内控制度进行了常规稽核和后续稽核。
配合省联社、市办稽查大队对信用社的检查和稽核。
全年共查处各类违规金额3935万元;通过后续稽核整改金额2406万元;下发稽核处罚决定书4份,提出可行性建议35条;通过自身稽核和配合市办稽查大队稽查,有23人受到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其中受警告处分的有12人,受纪过处分的4人,受经济处罚的7人,经济处罚金额2600元。
2007年,利用4个月的时间,先后对莱河、高老家、城郊、济商、孙溜、罗庄、杨楼、蔡堂、朱集、龙王庙、终兴、马楼、张集、时楼、李田楼、营业部等16处营业单位进行常规稽核,并对芦目信用社贷款管理进行了全面剖析。
稽核中采取责任人回避、逐笔核对、走访四邻、回头看、账目核查、借物引申、自相矛盾、促膝交谈等方法,共检查贷款1500笔,金额5600元,查出违规贷款近600笔,金额2200万元。
检查期间收回违规贷款89笔,金额750万元,纠正违规操作390余笔,金额1600余万元。
2008年对13处信用社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常规稽核,重点涉及财务会计、信贷管理、资产管理、安全保卫、计算机管理五大部分,采取详查、抽查、盘点、录像回放等方法。
共查阅各类帐簿202本,会计传票233本,抽查正常贷款4395笔,金额2123.6万元,检查正常贷款中的不良贷款2147笔,金额4896.5万元,检查逾期科目贷款213笔,金额574.23万元,抽查呆滞科目贷款666笔,金额333.8万元。
2010年对全县44个网点的常规审计工作,其中,第一季度审计了12个网点,第二季度审计了8个网点,第三季度审计了16个网点,第四季度审计了8个网点。
本次审计重点涉及财务会计、信贷管理、资产管理、安全保卫、计算机管理五大部分,采取了详查、抽查、盘点、录像回放等方法。
(二)专项审计
每年初,联社审计部都紧紧围绕联社全年中心工作,结合常规审计反映出的问题,对全年专项稽核作出具体安排。
对内控制度执行、经营真实性、信贷管理、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经常性的专项稽核。
每次稽核都认真拟定方案,经监事会同意后,认真实施。
稽核检查中,边查边改,查后整改,查改结合,注重实效。
2011年,改变思路,实施内部审计委托制,将审计重点转向了中心工作。
1994年县联社成立以来,紧紧围绕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这个中心,采取全面审计与指标对比分析相结合的做法,对信用社对信用社资金成本、资金运用、财务支出等方面开展了综合性效益专项审计。
如:
1994年组织四个工作组,深入全辖27个信用社,对领导班子状况、业务工作情况、内部管理及经营状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
1995年对金融宏观调控政策执行情况、贷款存量盘活情况、新发放贷款的管理质量、利息收支及应收利息等项目实施了专项稽核。
通过检查,发现存在内部管理偏松、缺乏必要的约束机制,使信贷资金周转较慢,运用率低,沉淀严重,贷款收息率低,成本高,导致经济效益不高。
稽核监察部门及时提出建议,联社采取了二项措施:
一是开展以法收贷,经与公安、法院等执法部门联系两家密切配合,拔掉了“赖账户”、“钉子户”,惊醒了“睡眠户”,带动了“观望户”;二是把贷款管理落到实处,联社组织中坚力量建立信贷检查大队,下乡蹲点,上门催收,现场解难,对芦目、黄岗、蔡堂、莱河等信用社开展盘活资金攻坚战,半年多的时间清收各种不良贷款2122万元,查出违规贷款186笔,金额962万元,对3名责任领导给予免职处分,4名责任人给予记过处分,1人除名处分。
按照《贷款通则》、《担保法》的要求,九七年度上半年、下半年两次对新发放贷款进行了审计稽核。
先后审计了孙溜、杨楼、花园、高老家、陈蛮庄、谢集信用社,两次共审计新发放贷款4118笔,金额2229万元,发现违章放款121笔,金额223.3万元。
针对审计存在的问题,现场为各社提出了纠改意见,使部分贷款到期后得以安全收回。
开展了对全县信贷存量盘活的审计稽核。
通过年初的审计盘实了信贷存量,为领导落实非正常贷款清收盘活业务提供了依据。
开展了利息收支及开支情况的审计。
通过审计发现不合理开支10笔,金额32237元。
针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该调整帐务的调整帐务,促进了信用社费用收支的合法化。
开展了临时项目和自选项目的审计。
如对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与使用情况的审计,抵押贷款发放审计和呆帐贷款核销审计,清产核资等项目审计。
10月,对张集信用社业务员、信用站代办员3人历年发放贷款进行了稽核,按照借据逐笔落实责任贷款,落实了具体还款时间,共计金额达27万元。
11月通过对徐寨信用社门市装修审计,使其节约开支近万元。
1998年,按照地办的工作安排,由县联社总稽核霍保连副主任和崔玉光副主任分别带队,分组分片对全县27处信用社九七年度会计决算工作进行专项审计。
一是对总分、帐表、帐款、帐据、帐实审计是否相符。
二是组织力量对现金、有价证券、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印鉴的保管和使用进行稽核审计。
三是对贷款制度的“三查”制度、担保制度、第一责任人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稽核的重点“放在越权行为和违法违章经营上”。
通过审计,发现个别信用社总分帐务不符,内部管理混乱。
检查的3125笔万元以上贷款,未执行审贷分离的贷款有175笔,金额259万元;越权审批发放贷款154笔,金额635万元;未落实“三查”制度的贷款262笔,金额495万元。
2001年,对全辖信用社的经营(存、贷款)真实情况、新增贷款、信用代办费提取、管理费收支、不生息资产占款核算进行了专项稽核,对信用社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全面稽核。
2002年,对2001年全辖信用社会计决算真实性,对付息率高的信用社进行了专项稽核,对信用社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全面稽核。
2005年,全年单独完成审计项目4个,配合市办事处及银监部门完成稽核项目5个,查出违规金额2369万元,提出可行性意见及建议26条。
对2004年度决算工作的真实性进行了稽核。
为确保表外“已核销呆账贷款”科目的真实性,避免将一些不符合条件或信用社工作人员渎职或违规、违法行为所造成无法收回的贷款列入呆账,然后进行核销。
3月25日至4月3日,对杨楼、蔡堂等9个2004年有呆账贷款的信用社进行了专项稽核。
2008年对主管柜员及柜员密码管理、2007年部分指标完成真实情况、2004年新增加的贷款、自报的顶冒名贷款实施了专项审计,审计总笔数5294笔,金额9081万元,有问题的304笔,金额1680万元,收回149笔,金额451万元。
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12条。
2009年对六个信用社的现金管理和安全保卫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对9处信用社的5万元以上不良贷款进行专项审计;对郓城联社2009年一季度经营管理指标真实性专项审计;对成武联社白浮信用社不良贷款专项审计;对曹县普连集信用社不良贷款专项审计。
审计总笔数5496笔,21120万元,有问题的831笔,金额5479万元,收回103笔,金额559万元。
提出合理化建议16条。
2010年共参与完成了省市审计项目15个、县联社审计项目13个,查处各类违规金额50300万元,提出可行性建议287条,经济处罚147人次,移交监保部纪律处罚16人,其中:
警告11人、记过3人、记大过1人,留用查看1人。
二、离任审计
单县农村信用联社对基层社主任离职实行离职审计制度,对联社高管的离任审计由市办事处组织,作出结论后才能离职,这一办法有效地防范了风险,成效显著。
(一)具体做法
离任审计的对象为单县联社因退休、退职、调动、罢免、提拔等需要做离开现任职务的基层信用社主任、联社高管。
离任审计坚持稽核对象先离任后审计的原则,一般在十五日内完成离任审计工作。
审计对象未经审计,原则上不重新任职或离任。
基层社主任离任由联社统一组织,具体由审计部负责实施,相关部室配合。
按照管理权限,联社高管离任审计由市办事处统一组织实施。
1、审计内容
对基层主任离任审计的内容:
(1)稽核对象任期内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金融法规以及上级行办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根据自身实际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的经营管理制度,重点岗位和重要业务环节的管理和控制制度是否完善。
(2)资产方面。
稽核对象任期内的信贷管理是否合规合法,并符合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原则;贷款形态反映是否真实,贷款的总体风险状况及发展的趋势如何,对不良贷款是否采取了有效的防范、控制和保全措施,是否存在超诉讼时效或担保期间的现象(含正常中的不良);抵债资产的取得、处置、变现、管理是否合规;有无违规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办理贴现等问题;拆入、拆出资金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账外经营问题;比较任职内贷款质量是否逐年提高;任职期间本人负责审批、发放的贷款是否合规合法,是否存在跨社区、逆程序、冒名、垒大户发放贷款的现象,是否按规办理贷款展期,是否有新形成的不良贷款,自身是否存在为第一责任的贷款;
(3)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方面。
稽核对象任期内各项存款和股金是否真实,是否有虚增虚减等问题;是否有高息揽存等违规经营问题;股本金核算是否正确,有无以存款或贷款转股本金问题。
(4)财务管理方面。
稽核对象任期内利息收支是否真实;各项中间业务收入、投资、调剂资金和固定资产清理收益是否全部纳入账内核算;呆账准备金的提取和呆账核销是否符合规定;各项费用列支是否真实合规;应收应付款列支是否合规;有无账外经营、隐瞒、截留、少计收益、私设“小金库”、乱摊成本、虚列支出、滥发奖金等问题。
(5)检查各项监控指标执行情况。
有无违规经营,形成较大潜在金融风险的问题;有无超越上级授权或转授权,重点检查信贷管理、财务管理、结算业务管理等方面有无超越权限的行为。
(6)重大决策合规合法情况。
有无盲目决策行为或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或潜在损失的问题,对决策失误所产生的后果是否采取了补救措施。
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大额贷款、大额财务开支、大额抵债资产、大宗固定资产购建等。
(7)遵守财经法规和廉洁自律情况。
主要包括有无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廉洁规定的问题;在经营活动中有无以权谋私的行为;群众反映的有关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廉洁规定方面的问题,其他违法违纪问题。
(8)任期内对历史遗留的业务经营问题是否加以妥善处理和解决。
检查有无消极对待、推诿责任以致延误时间或失去机遇造成损失的问题。
重点查看解决方法、措施及效果。
(9)任期内所辖单位有无发生各类案件,有无隐瞒不报或因失职、渎职等个人行为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情况。
对县级联社高管离任审计的内容:
(1)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法律法规、信贷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情况。
(2)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性和有效性及风险管理情况。
(3)任期内整体经营状况及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
(4)重大决策合规合法情况。
(5)审计对象遵守财经法规和廉洁规定情况。
主要包括有无违反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廉洁规定的问题;在经营活动中有无以权谋私的行为;群众反映的有关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廉洁规定方面的问题;其他违法、违纪问题。
(6)审计对象任期内对历史遗留的业务经营问题是否加以妥善处理和解决。
有无消极对待、推诿责任以致延误时间或失去机遇造成损失的问题,其解决方法、措施和效果如何。
2、稽核程序
分为准备、实施、报告和终结四个阶段:
(1)准备阶段。
一是成立审计小组。
由联社人事管理部门向审计部门提交联社相关人员签批的审计通知书,组成审计小组,填制立项申请书,制定审计方案,报分管领导批签。
二是向离任审计对象发送离任审计通知书。
通知书在审计前三日内送达审计对象及所在单位,通知书由分管领导或主要负责人签批。
三是审计对象及所在信用社接通知书后,积极做好准备工作,为审计小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审计对象按照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主要内容包括任职期间(近三年为主)执行法规政策情况、履职情况等,于进点后交审计小组。
(2)实施阶段。
一是通过听取被审计对象的述职报告,召开不同层次的座谈会和个别交谈,进行必要的调查,了解审计对象在任期对内的工作情况和群众评价。
二是审计有关账、表、凭证、资料、实物,进行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检查,对各岗位的主要业务,可随机抽查。
三是对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现场审计,并做出评价。
四是确认事实和责任。
在审计过程中对被审计对象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客观公正地分清责任,写出审计事实认定书,向审计对象反馈审计情况,审计对象以书面形式确认审计事实。
对审计出的问题,按审计对象履职范围,确认其应承担的责任。
(3)报告阶段。
一是审计小组在现场审计结束后,根据被审计对象的工作业绩和存在问题进行综合评价,写出离任审计报告,参与审计的人员逐一签字。
离任报告内容包括:
被审计对象的履职基本情况;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应承担的责任;处理意见和建议。
二是离任审计报告形成后,由主查人提交分管领导或主要负责人审批,并由离任、接任对象在报告中签署意见,对报告予以认定。
(4)终结阶段。
一是经领导签字的离任报告一式四份,分别送达被审计对象、被审计对象所在信用社、联社人事综合部、审计部存档,作为调动、提拔、任免、年度考评之依据。
二是审计人员将审计资料整理、归档、装订,按规定进行管理。
三是对离任审计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审计对象所在信用社必须予以落实,有关部门进行督促。
四是对离任审计中发现的违规违章行为,审计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五是对离任审计中发现的较重大问题和严重违章、违纪行为,由审计小组及时向联社领导汇报,由有关部门对责任人组织查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实施情况
1998年,对离任主任进行了离职审计。
查出了个别主任贷款管理不认真,主持工作的主任第一责任人贷款数额较大,以贷收息,收货不入帐和超标准列支费用等问题。
2005年5月20日至6月7日,对龙王庙、时楼、黄岗等6处信用社离任主任进行了离任稽核,对其在原社任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存在的问题,经济责任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价。
报告联社党组后,联社党组根据查出的问题,对每个离任主任下发了整改通知书。
2006年,先后对花园、十里铺、城郊、李田楼、马楼5处信用社离任主任进行了离任稽核,对存在问题的相关责任人实施了经济处罚,提出可行性建议21条。
2007年1月、9月,联社党组对罗庄、芦目信用社主持工作的主任进行了调整。
审计稽核部制定专门方案,对罗庄、芦目信用社离任的主任进行了离任审计,对其在原任社任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存在的问题、经济责任等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价。
本次离审计共审阅总(分户)账簿34本,传票36本,借据345笔,审计总笔数2145笔,金额17460万元,查出信贷方面存在问题笔数227笔,金额540.1万元。
其中:
逆程序发放贷款2笔,金额9万元;一户多约发放贷款3户,金额11.55万元;贷款催收不及时,存在超诉讼时效105笔,金额102.14万元;抵押贷款到期未及时对抵押物品做出处理2笔,金额13万元;贷款形态反映不真实97笔,金额236.06万元;贷款展期不合规10笔,金额66.75万元;跨区域发放贷款8笔,金额101.6万元。
审计结束后,根据违规事实,审计稽核部向联社提出建议,有1名信用社主任、1名信用社副主任被免职;1名信贷人员受到开除留用的行政处分;2名信贷人员受到纪大过处分;1名副主任受到通报批评,1人受到经济处罚。
2008年,联社党组对基层信用社主持工作的主任进行了调整及对城区信用社进行扁平化管理,共汲及17处信用社,联社稽核科制定专门方案,对城关、城郊、济商、开发区、李田楼、黄岗、高老家、朱集、蔡堂、张集、时楼、高韦庄、浮岗、郭村、莱河、徐寨、孙溜等17处信用社离任的主任进行了离任稽核,对其在原任社任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存在的问题、经济责任等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价。
本次检查共查阅总(分户)账簿363本,传票462本,借据11858笔,各种登记簿160本,稽核总笔数11858笔,金额41802万元。
共查出有问题笔数7532笔,金额25761万元。
其中:
逆程序发放贷款20笔,金额187.5万元;一户多约发放贷款329户,金额490.04万元;贷款催收不及时,存在超诉讼时效1114笔,金额1492.6万元;未催收831笔,金额1958.33万元;贷款形态反映不真实3330笔,金额8423.38万元;贷款展期不合规913笔,金额3071.98万元;跨区域发放贷款95笔,金额273.86万元;借新还旧不合规贷款2笔,金额421.8万元;顶冒名6笔,金额13万元;超授信期限60笔,金额720.7万元;无贷后检查743笔,金额7362.85万元;贷款抵股金17笔,金额152万元;担保不合规贷款6笔,金额8.3万元;手续不合规贷款70笔,金额837.13万元。
2009年,联社党委对杨楼、谢集等3处信用社的主持工作主任进行调整。
2009年1月,联社稽核科制定专门方案,对杨楼、谢集、马楼信用社离任的主任进行了离任稽核(同时对这3处信用社做了常规稽核)。
共查阅各种登记簿36本,稽核总笔数4970笔,金额12250万元,其中:
有问题笔数614笔,金额1872万元。
其中:
垒大户发放贷款13户,金额30万元;未催收189笔,金额523万元;贷款催收不及时,存在超诉讼时效114笔,金额134万元;贷款形态反映不真实270笔,金额167万元;贷款展期不合规4笔,金额18万元;无贷后检查及贷后检查不全58笔,金额895万元;超授信期限1笔,金额10万元;未打印个人信息报告1笔,金额10万元;联社贷审委主任未签字2笔,金额35万元;担保人借据与合同文本上签字不符2笔,金额50万元。
2010年,联社党委对9处基层信用社主持工作的主任进行了调整。
1月18日—2月10日,对城郊、开发区、高韦庄、高老家、郭村、十里铺、龙王庙、李田楼、蔡堂信用社离任的主任进行了离任审计。
本次检查共调阅会计报表18份,传票206本,各种登记薄90本,合同本文540份,查出违规办理业务30笔,违规贷款309笔,金额2680万元。
附:
单县农村信用联社稽核处罚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大稽核工作查处力度,规范稽核处罚行为,促进农村信用社依法合规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农村信用社内控制度及操作流程》,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对被稽核单位的违法行为,依照本办法予以下列相应处罚:
(一)对单位的处罚
1、建议给予法人代表戒免或免职;
2、责令限期纠正违规事项;
3、部分或全部收缴违规违纪资金;
4、没收非法所得;
5、罚款、罚息;
6、通报批评。
(二)对责任人的处罚
1、稽核警告;
2、赔偿损失;
3、没收非法所得;
4、罚款;
5、给予行政处分或其他处罚。
以上处罚可以并处。
第三条稽核部门是稽核处罚的执行机构。
稽核人员在执行本办法时,既要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又要实事求是,不徇私情,不滥用职权,不徇私舞弊。
第二章对存款业务违规的处罚
第四条存款中弄虚作假的,责令立即纠正,没收因此所得奖金和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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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