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活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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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活动
标语
1、维护学校稳定人人有责
2、大力弘扬正气见义勇为
3、开展群防群治稳定社会治安
4、加强治安综合治理确保校园社会稳定
5、学校治安学校治综合治理综合抓
6、建设“平安校园”构建和谐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提出的的背景
中共中央在80年代就提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
1991年2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提出: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是解决中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出路。
3月2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强调: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必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同年,中央成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指导和协调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两个《决定》颁布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全国各地普遍推开。
1992年中共十四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次把“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持社会长期稳定”作为中国共产党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写入了党章的总纲。
1996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任务是:
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整治社会治安,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保障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目标是:
社会稳定,重大恶性案件和多发性案件得到控制并逐步有所下降,社会丑恶现象大大减少,治安混乱的地区和单位的面貌彻底改观,治安秩序良好,群众有安全感。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六个方面。
1996年3月,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1996年——2000年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五年规划》,提出了未来五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要开展的重点工作。
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及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各项综合治理措施逐步得到贯彻落实,为改革开放创造了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为两个文明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知识
1、什么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就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国家政权、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的力量,各单位、各部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综合手段,解决社会治安问题。
其实质就是一项教育人、挽救人、改造人的系统工程,要做好这项工作,根本的方法是走群众路线。
2、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的名称是什么?
是常设机构还是临时机构?
中央社会治安治理领导机构的名称是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是协助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常设机构。
3、什么是“人防”、“技防”?
所谓“人防”,是指通过人的行为,如建立治安联防队、护厂队、护村队,组织居民“看门望户”等以达到防范目的的防范措施。
所谓“技防”通常指采用专门技术手段进行的防范措施。
如在居民区设立防护院墙,加固门窗,安装防盗门,建立防盗、防火安全报警系统等。
4、什么是综治属地管理原则?
就是以地理区域的划分为基础,即以“块”为基础,所有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接受和服从所在地对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对于属“条”系统的部门、单位,既要认真执行直属上级部署的综合治理任务,也要接受、服从所在地的协调与监督,为使该地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行动统一,形成合力。
5、什么是综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简而言之,就是“谁”负责的地区、部门、单位在治安上出了问题,“谁”就要对此负责。
6、什么是刑事案件?
什么是治安案件?
分别由什么机关受理?
刑事案件是指为了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或受理的案件。
按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对刑事案件的管辖有三种情况:
一是告诉才处理和其它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并可以进行调解。
二是贪污、渎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以及检察院认为需要自己直接受理的其它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和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三是上述规定以外的其它案件的侦查,都由公安机关进行。
在日常生活中遇有刑事案件,最好根据案件性质到主管机关报案。
但是这了方便群众报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于控告、检举和外国人犯罪人的自首,都应当接受,不得推诿。
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控告、检举人。
治安案件是指公安机关和基层保卫组织依法对需要给予治安行政处罚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和不够立为刑事案件的轻微违法犯罪行为,通过立案确认、进行查处的案件。
根据有关规定,社会上发生的一般由当地公安派出所负责查破;发生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的治安案件,由本单位保卫组织查破,没有保卫组织的单位,由所在地公安机关负责查破。
另外,在农村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中需要给予警告、5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
7、什么群防群治?
群防群治是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群众性的防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防护社会安全的一项有组织有社会控制活动。
8、什么是社会帮教?
就是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依靠全社会各方面的配合,在一定范围内,对特定的对象所进行的一种特殊的帮助教育。
它的特点是既帮又教,帮教结合,以帮带教,寓教于帮。
9、什么是社会治安?
社会治安是指社会在一定的法律、法规及制度的约束下,而呈现的一种安定、有秩序的状态或状况。
10、什么是社会治安重点治理?
社会治安重点治理是指对治安混乱的区域、单位和突出的治安问题集中优势力量,采取综合治理的措施,多管齐下,争取在短期内取得明显治理效果的一种工作方法。
1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体制是什么?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体制是,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党政共抓,办事机构具体指导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各负其责。
最重要的是各级党政领导要亲自过问,把一般号召和具体指导结合起来,真正担负起综合治理的责任。
12、党委、政府对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包括以下三点:
一是思想政治领导;二是组织上领导;三是工作上的领导。
13、党政一把手在综合治理中应做好哪些工作?
党政一把手在综合治理中应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做好决策工作;第二,做好思想工作;第三,做好综合治理指挥协调工作;第四,做好调研工作;第五,做好综治的保障工作。
1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哪些工作制度?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制度主要有:
责任制度、检查考评制度、奖惩制度、优抚制度、协调联系制度、信息交流制度、新闻发布和宣传制度、例会制度。
15、为什么要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虽然“条条”都有各自的系统和上级主管部门,但其工作场所和生产场所都在一定的“块块”管辖范围之内,也可以说,“块块”中相当大的一部分是由许多“条条”组成的。
“条”、“块”之间在协调配合上需要有一个行为准则,否则就可能发生矛盾和扯皮现象。
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就是要明确“条”、“块”关系以及各自所处的位置,消除“条”、“块”分割、脱节的现象,充分调动“条”、“块”两个方面的积极性。
当然,具体到一个地区,“块块”的责任相对于“条条”来说就更大一些,这是与我国现行领导体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要求相适应的。
1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发表有多少年?
是中央几号文件下发的?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发表有11年,是中发(1991)7号文件下发的。
17、全国人大党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是何时颁布的?
全国人大党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是1991年3月2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
消防安全,由你开始
一场火灾降临,有时遇难者众多,但得以逃生者仍为多数。
能否成功逃生,固然与火势大小、起火时间、起火地点、楼内的消防设施以及有无报警等因素有关,但其主要的因素,取决于人们所掌握的自救知识和相应的自救能力。
善待生命、珍惜生命,消防安全,由你开始。
火灾时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
1、保持镇定;
2、敲碎楼层火警报警按钮上的玻璃,启动警报,并高呼“火警”;
3、迅速拨打火警电话119,讲清详细地址、起火部位、起火物质、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4、在确保自身安全情况下,可利用现场消防设施或轻便灭火器材灭火;
5、切勿用水扑救因电器故障引起的火灾;
6、火灾时不可乘坐电梯。
发生火灾时如何逃生自救
1、火灾袭来时要迅速逃生,不要贪恋财物;
2、掌握逃生的基本方法,熟悉几条逃生路线;
3、若火警发生在您所在位置以下楼层时,应迅速从楼梯疏散到安全地点,如无法通过楼梯往下疏散时,请及时退回屋内,或逃到屋顶天面或避难层(间),等待消防队的救援;
4、受到火势威胁时,要当机立断披上浸湿的衣物、被褥等向安全出口方向冲出去;
5、穿过浓烟逃生时,要尽量使身体贴近地面,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
6、如火势一旦失去控制,应尽快离开并帮助有需要人士逃离现场;
7、切勿奔跑,应有序地由疏散楼梯步行离开现场
8、到指定地点会合;
9、若怀疑有人被困火场内,应立刻向消防员报告
10、若所有逃生路线被火封锁,要立即退回室内,用挥舞衣物、呼叫等方式向窗外发送求救信号,等待救援;
11、千万不要盲目跳楼,可利用疏散楼梯、阳台、排水管等逃生,或把床单、被套撕成条状连成绳索,紧栓在窗框、铁栏杆等固定物上,顺绳滑下,下到地面或未着火的楼层脱离险境;
12、室外着火时,如发现门已发烫,千万不要开门,以防大火窜入室内。
要用浸湿的被褥、衣物等堵塞门窗,泼水降温,并用胶纸密封周边缝隙,防止浓烟渗入屋内;
13、身上着火时,千万不要奔跑,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压灭火苗;
14、立即召换医疗救援,以防被火烧伤造成休克。
交通安全类
我国《交通法》规定,我国在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机动车司机和前排座位乘客必须系安全带。
1、行走时怎样注意交通安全?
同学们上学和放学的时候,正是一天中道路交通最拥挤的时候,人多车辆多,必须十分注意交通安全。
1)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道路,要靠路边行走。
2)集体外出时,最好有组织、有秩序地列队行走;结伴外出时,不要相互追逐、打闹、嬉戏;行走时要专心,注意周围情况,不要东张西望、边走边看书报或做其他事情。
3)在没有交通民警指挥的路段,要学会避让机动车辆,不与机动车辆争道抢行。
4)小学生在放学排路队时要头戴小黄帽,在雾、雨、雪天,最好穿着色彩鲜艳的衣服,以便于机动车司机尽早发现目标,提前采取安全措施。
2、横穿马路应该注意什么?
横穿马路,可能遇到的危险因素会大大增加,应特别注意安全。
1)穿越马路,要听从交通民警的指挥;要遵守交通规则,做到“绿灯行,红灯停”。
2)穿越马路,要走人行横道线;在有过街天桥和过街地道的路段,应自觉走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
3)穿越马路时,要走直线,不可迂回穿行;在没有人行横道的路段,应先看左边,再看右边,在确认没有机动车通过时才可以穿越马路。
4)不要翻越道路中央的安全护栏和隔离墩,更不能在马路上滑滑板。
5)不要突然横穿马路,特别是马路对面有熟人、朋友呼唤,或者自己要乘坐的公共汽车已经进站,千万不能贸然行事,以免发生意外。
3、怎样认识交通信号灯?
交通信号灯分为两种,一种是用于指挥车辆的红、黄、绿三色信号灯,设置在交叉路口显眼的地方,叫做车辆交通指挥灯;另一种是用于指挥行人横过马路的红、绿两色信号灯,设置在人行横道的两端,叫做人行横道灯。
我国交通法规也对交通指挥信号灯做出了规定:
1)绿灯亮时,准许车辆、行人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准妨碍直行的车辆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行。
2)黄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但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和已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
3)红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
4)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车辆按箭头所示方向通行。
5)黄灯闪烁时,车辆、行人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可以通行。
4、骑自行车安全知识
我国被称为“自行车王国”,是世界上拥有自行车最多的国家。
但是,自行车结构简单、一碰就倒、稳定性差,因此它是交通工具中的弱者。
在交通伤亡事故中,非机动车(主要是自行车)受伤人数居第一,伤亡人数居第二。
在我国,少年儿童年满12周岁,方能在道路上起自行车,并要遵守交通规则在慢车道上骑车。
5、乘坐公共汽车应该注意什么?
1)乘坐公共汽(电)车,要排队候车,按先后顺序上车,不要拥挤。
上下车均应等车停稳以后,先下后上,不要争抢。
2)不要把汽油、爆竹等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带入车内。
3)乘车时不要把头、手、胳膊伸出手窗外,以免被对面来车或路边树木等刮伤;也不要向车窗外乱扔杂物,以免伤及他人。
4)乘车时要坐稳扶好,没有座位时,要双脚自然分开,侧向站立,手应握紧扶手,以免车辆紧急刹车时摔倒受伤。
三、使用电器知识类
1)认识了解电源总开关,学会在紧急情况下关断总电源。
2)不用手或导电物(如铁丝、钉子、别针等金属制品)去接触、探试电源插座内部。
3)不用湿手触摸电器,不用湿布擦拭电器。
4)电器使用完毕后应拔掉电源插头;插拔电源插头时不要用力拉拽电线,以防止电线的绝缘层受损造成触电;电线的绝缘皮剥落,要及时更换新线或者用绝缘胶布包好。
5)发现有人触电要设法及时关断电源;或者用干燥的木棍等物将触电者与带电的电器分开,不要用手去直接救人;年龄小的同学遇到这种情况,应呼喊成年人相助,不要自己处理,以防触电。
6)不随意拆卸、安装电源线路、插座、插头等。
哪怕安装灯泡等简单的事情,也要先关断电源,并在家长的指导下进行。
7)使用中发现电器有冒烟、冒火花、发出焦糊的异味等情况,应立即关掉电源开关,停止使用。
8)睡觉前或离家时切断电器电源。
四、安全防御类
1、远离毒品
毒品是人类的大敌、世界的公害,染上它,小则家破人亡,大则祸国殃民。
规定每年6月26日为国际禁毒日。
我们要拒绝毒品、远离毒品,做到:
提高防范意识,坚决不吸第一口,自觉接受禁毒教育;增强法制观念,自觉抵制毒品;加强自身修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克服寻求刺激等不良心理和习惯;要创造一个远离毒品的生活空间,不要吸烟,不进舞厅、赌场、游戏厅,洁身自好。
2、受到不法分子侵害如何报警?
中小学生受到违法犯罪分子的直接威胁和侵害,仅凭同学们自身的力量很难防范,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向公安部门报告。
1)匪警电话的号码是110。
这个号码应当牢记,以便发生异常情况时及时拨打。
2)拨打110电话,要简明、准确地向公安部门报告案件发生的地点、时间、当事人、案情等内容,以便公安部门及时派员处理。
3)打报警电话是事关社会治安管理的大事,千万不要随意拨打或以此开玩笑。
3、路上被人抢劫、敲诈和勒索怎么办?
1)要保持冷静,不要害怕,尽量说好话,说明自己没带钱,避免跟他们争吵。
2)如果他们继续坚持要钱,就跟他们说回家取钱,趁机跑掉,并向你认识的人求助。
3)如果还不行,就拖住别的大人大声喊“救命”。
4)如果一个人遭挟持,不要反抗,不要“硬碰硬”,可以给钱,但要记住对方的相貌特征,事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千万不要拉住欲跑的持刀歹徒不放,这样容易造成歹徒狗急跳墙,持刀伤人。
4、为防范被歹徒抢劫勒索,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要和同学结伴上学、回家,尽量不要单独外出。
2)言谈举止一定要符合身份,不要过分张扬,避免引起问题少年的注意。
3)上学放学路上尽量走大道,不走偏僻小路。
4)穿着打扮要朴素,平时不穿名牌、不高消费,不再外人面前炫耀自家财富,以免被不良少年盯上。
5、独自在家的安全防御知识
我们独自在家时,应及时把门锁好。
如果听到有人敲门,要通过门镜辨认来人。
对不认识的人,不管他有什么理由,也不管他是什么身份,都不要给他开门。
而且可以像父母在家一样,喊爸爸妈妈,说有不认识的人来敲门,把坏人吓跑。
有的坏人冒充邮递员、推销员、检修工人等,骗开了门,入室抢劫或作其他坏事。
同时要留心观察,记住陌生人的身高、面相、衣着等,以便必要时报警。
也可以给父母、邻居、居委会或派出所打电话。
2)如果来人声称是你父母的同事,并能叫出你的名字和你父母的名字,也要提高警惕,不能开门,但可以问他有什么事,记下来告诉父母。
3)如遇到坏人以各种理由闯入家中,要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与坏人斗智斗勇。
如将自己的屋门反锁后,用电话报案,要注意说清楚自己的详细地址;也可用计将坏人吓跑,但要记住坏人的身高、外貌特征,并迅速报案。
但不要与坏人硬拼,要注意保护自己的生命及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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