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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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沙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2020年)
沙岗镇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一条规划目的1
第二条规划依据1
第三条规划范围2
第四条规划期限2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2
第五条土地利用规模和结构2
第六条土地利用效率3
第七条土地利用主要问题3
第八条土地利用形势4
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目标5
第九条耕地保护目标5
第十条建设用地保障目标6
第十一条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6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6
第一节总体结构6
第十二条农用地调整6
第十三条建设用地调整7
第十四条其他土地调整7
第二节农用地结构8
第十五条耕地调整8
第十六条园地调整8
第十七条林地调整8
第十八条其他农用地调整9
第三节建设用地结构9
第十九条城镇用地调整9
第二十条农村居民点用地调整10
第二十一条采矿和独立用地调整10
第二十二条交通用地调整11
第二十三条水利设施用地调整11
第二十四条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调整11
第五章土地利用布局12
第一节农用地布局12
第二十五条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用地12
第二十六条基本农田12
第二节建设用地布局13
第二十七条交通水利基础设施用地13
第二十八条独立建设项目用地14
第二十九条城镇村居民点用地布局14
第六章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14
第一节土地用途分区14
第三十条土地用途分区类型14
第三十一条城镇建设用地区15
第三十二条农村建设用地区15
第三十三条独立工矿用地区16
第三十四条基本农田保护区16
第三十五条一般农地区17
第三十六条林业用地区17
第三十七条园地区18
第三十八条风景旅游用地区18
第二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19
第三十九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类型19
第四十条允许建设区20
第四十一条有条件建设区20
第四十二条限制建设区21
第七章土地整治规划21
第四十三条土地整治目标21
第四十四条土地整理22
第四十五条土地复垦22
第四十六条土地开发22
第八章行政村土地利用引导和调控23
第四十七条各行政村土地利用引导和调控23
第九章近期规划26
第四十八条农村宅基地近期安排26
第四十九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近期安排26
第五十条城镇及交通基础设施用地近期安排27
第十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27
第五十一条强化规划实施责任制度27
第五十二条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27
第五十三条加强基层国土所建设27
第五十四条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28
第五十五条提高规划实施公众参与度28
附表2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沙岗镇土地利用管理和用途管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进一步做好全镇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协调各部门的用地矛盾,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发展壮大沙岗镇综合经济实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要求,沙岗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合浦县沙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第二条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8]3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209号)等有关加强土地管理、开展规划修编的政策性文件。
三、《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合浦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合浦县城总体规划(2008-2025)》等相关规划。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国土资源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09]165号)、《关于加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0]195号)等规章、规范和技术性文件。
第三条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本镇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包括田寮、云江、北域、浦江、双孖、太平岭、沙岗、贤子山、下屯、双文、西村、三东、裴屋寮、大山、七星等15个村委会以及国营钦廉林场沙岗分场和国营钦廉林场,土地总面积为10772.25公顷。
第四条规划期限
本规划以2009年为规划基期年,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其中2010-2015年为规划近期,2016-2020年为规划远期,2015年为规划近期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第五条土地利用规模和结构
2009年末,沙岗镇土地总面积10772.25公顷,其中农用地8532.0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9.20%,建设用地1330.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35%,其他土地909.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44%。
一、农用地
耕地面积为4717.12公顷,园地面积为137.42公顷,林地面积为714.54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为2936.00公顷,分别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43.79%、1.28%、6.63%、27.51%,全镇无牧草地。
耕地中,水田面积为1654.06公顷,水浇地面积为3.95公顷,旱地面积为3059.11公顷,分别占耕地总面积的35.07%、0.08%、64.85%。
二、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1143.18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187.65公顷,分别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0.61%、1.74%。
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用地102.78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1032.97公顷,采矿与独立用地(含盐田)7.43公顷,分别占城乡建设用地的8.99%、90.36%、0.65%;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中,交通用地37.97公顷,水利设施33.83公顷,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15.85公顷,分别占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的20.23%、18.03%、61.74%。
三、其他土地
水域面积为694.02公顷,自然保留地215.32公顷,分别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6.44%、2.00%。
自然保留地中,荒草地面积为145.98公顷,裸地面积为69.34公顷,分别占自然保留地的67.80%、32.20%。
第六条土地利用效率
2009年全镇土地利用率为91.56%,土地垦殖率为43.79%,耕地复种指数200%,人均城镇用地154.65平方米/人,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313.62平方米/人,粮食作物播面单产4908公斤/公顷,城镇化率为16.79%。
第七条土地利用主要问题
一、挖塘养虾现象较为普遍,耕地保护压力较大
沙岗镇海滩涂及浅海资源丰富,发展水产养殖的条件得天独厚,由于养殖业经济效益高于粮食种植效益,农民受经济利益驱使,耕地改渔塘、虾池面积较大,除少数耕地是难以改造的低洼咸酸田外,大部分是质量较好的水田。
如何协调好农业结构调整和耕地保护的关系,是沙岗镇急需解决的问题。
二、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农田防洪抗旱能力较弱
由于当地农业投入资金有限,农田设施开始老化,少雨季节,农田常常受到干旱的威胁;雨季来临,又有大面积的农作物被水淹,造成农业减产。
农田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差,难以满足农业生产的需求,造成粮食生产水平普遍较低。
三、建设用地结构不尽合理,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分散
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77.62%,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90.36%,建设用地内部结构不够合理。
由于长期以来缺乏规划引导,农村居民点用地无序发展,布局分散,农村居民点内部挖潜潜力较大。
第八条土地利用形势
一、经济社会发展定位
在稳定粮食种植面积,确保粮食安全的前提下,着力抓好甘蔗、水产养殖业的发展,大力发展优势高效农业,提高农民收入;做强做大本镇现有企业,尤其是出口烟花爆竹产业和农产品水产品加工业,不断提升产品档次,增强抵御风险能力。
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把沙岗镇建设成为合浦重要的以珍贵海产品的天然养殖为主导的港口型城镇。
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到2015年,全镇农业生产总值达到4.03亿元,工业总产值达到1.72亿元、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82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018元;全镇总人口达到6.22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23万人,城镇化率为19.79%。
到2020年,全镇农业生产总值达到4.68亿元,工业总产值达到2.09亿元、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94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105元;全镇总人口达到8.6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92万人,城镇化率为22.29%。
三、土地利用面临的挑战
沙岗镇规划期间,人口的快速增长、城镇化、工业化的加快推进,以及合浦县一批重点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力的用地保障。
在新增建设用地有限的前提下,如何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用地保障与耕地保护及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是沙岗镇在规划期间土地利用面临的主要难题。
四、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
沙岗镇是合浦县西部重要的港口型城镇,是合浦县珍贵海产品的天然养殖基地和烟花爆竹生产基地,滨海公路、钦北铁路横贯境内,区位优势突出。
随着国家对北部湾经济区建设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成,以及中央不断加大对“三农”、社会事业、民生、城乡基础建设等领域的投入,为沙岗镇充分发挥各项优势,发展优势高效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商贸服务业以及实施新农村建设,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第九条耕地保护目标
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减少耕地流失,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稳定基本农田数量,提升耕地质量与耕地生产能力。
到2015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808.2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802.53公顷,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不超过61.27公顷,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163.61公顷。
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868.9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802.53公顷,比上级下达任务多34.41公顷,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不超过102.11公顷,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197.19公顷。
第十条建设用地保障目标
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科学配置城镇工矿用地,整合规范农村居民点用地,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至2015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363.04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32.73公顷以内,城镇用地120.76公顷,农村居民点1002.62公顷,人均城镇用地98.18平方米,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200.93平方米,2010-2015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77.28公顷。
至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384.51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25.77公顷以内,城镇用地132.74公顷,农村居民点982.38公顷,人均城镇用地69.14平方米,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147.06平方米。
2010-2020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128.80公顷。
第十一条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
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并举,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稳步提高基础性生态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规划期间,全镇土地复垦率达80%。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一节总体结构
第十二条农用地调整
强化新增建设用地管理,控制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及时复垦因灾毁损农用地,减少农用地流失;积极复垦工矿废弃地,适度开发后备土地资源,增加农用地面积和比重。
到2015年,农用地面积为8546.14公顷,比2009年增加14.0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9年的79.20%调整为79.33%。
到2020年,农用地面积为8555.52公顷,比2009年增加23.4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调整为79.42%。
第十三条建设用地调整
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合理调控新增建设用地的供应规模和时序,重点保障基础设施、镇区合理用地需求,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在节约集约用地的基础上合理增加建设用地总规模和比重。
到2015年,建设用地总面积为1363.04公顷,比2009年增加32.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9年的12.35%调整为12.65%。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131.93公顷,比2009年减少11.25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从2009年的102.78公顷增加到120.76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从2009年的1032.97公顷减少到1002.62公顷。
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面积为1384.51公顷,比2009年增加53.6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9年的12.35%调整为12.85%。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125.77公顷,比2009年减少17.41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增加到143.39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到982.38公顷。
第十四条其他土地调整
严格保护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其他土地,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后备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
到2015年,其他土地面积为863.07公顷,比2009年减少46.2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9年的8.44%减少为8.01%。
到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为832.22公顷,比2009年减少77.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减少为7.73%。
第二节农用地结构
第十五条耕地调整
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加强对农业结构调整的管理和引导,及时复垦因灾毁损毁耕地;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稳步推进土地整治,提升耕地质量与耕地生产能力;积极废弃采矿用地,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加大补充耕地力度。
到2015年,全镇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61.27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163.61公顷;到201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808.23公顷,比2009年增加91.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9年的43.79%增加到44.64%
到2020年,全镇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02.11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272.68公顷;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868.97公顷,比2009年增加151.8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增加到45.20%。
第十六条园地调整
调整优化园地结构和布局,稳定现有园地面积,加大园地内涵挖潜,加快园地更新改造,引导新建园地向条件适宜的荒地集中发展,加大科技和资金投入,不断提高园地单产水平和利用效益。
到2015年,全镇园地面积为111.34公顷,比2009年减少26.0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9年的1.28%调整为1.03%。
到2020年,全镇园地面积为93.96公顷,比2009年减少43.4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调整为0.87%。
第十七条林地调整
保护现有的林业基础,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的用途和随意占用林地。
因建设需要占用林地的,必须按有关规定报批;坚持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防火防灾,严禁乱砍乱伐,切实贯彻落实《森林法》。
到2015年,全镇林地面积为684.53公顷,比2009年减少30.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9年的6.63%调整为6.35%。
到2020年,全镇林地面积为664.53公顷,比2009年减少50.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调整为6.17%。
第十八条其他农用地调整
提高农业土地利用综合水平,充分发挥农地的多重功效,因地制宜安排畜禽和水产养殖用地,支持农村道路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农业生产水平,改善农村生活条件。
到2015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2942.04公顷,比2009年减少20.9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9年的27.51%调整为27.31%。
到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2928.06公顷,比2009年减少34.9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调整为27.18%。
第三节建设用地结构
第十九条城镇用地调整
科学配置城镇用地,合理调控城镇用地的增长规模、时序和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重点支持沙岗镇区等必要的发展用地。
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积极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合理增加城镇用地规模,积极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到2015年,全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为120.76公顷,比2009年增加17.98公顷(新增城镇建设用地16.9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9年的0.95%增加到1.12%;人均城镇建设用地由2009年的154.65平方米降低到98.18平方米。
到2020年,全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为132.74公顷,比2009年增加29.96公顷(新增城镇建设用地28.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调整到1.23%;人均城镇建设用地减少至69.14平方米。
第二十条农村居民点用地调整
积极贯彻落实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及城乡建设用地挂钩政策,通过适度撤并自然村落、开展农村废弃土地和闲置宅基地整理等措施,引导和促进农民居住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强化农村宅基地管理,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防止一户多宅和超面积占用宅基地,新建住宅应充分利用原有的闲置宅基地,优先使用村内空闲地和山坡荒地,鼓励建设多层住宅,严格控制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
到2015年,全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1002.62公顷,比2009年减少30.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9年的9.59%减少到9.31%,其中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15公顷;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由2009年的313.62平方米减少到200.93平方米。
到2020年,全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982.38公顷,比2009年减少50.5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减少到9.12%,其中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25公顷;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到147.06平方米。
第二十一条采矿和独立用地调整
保障国营钦廉林场年产10万吨钦冠生态有机肥一期工程、华强烟花炮竹厂、110kv双孖变电站等必要的独立用地。
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逐步拆并废弃砖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
到2015年,全镇采矿和独立用地面积为9.36公顷,比2009年增加1.9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9年的0.07%增加到0.09%,其中新增采矿和独立用地3.61公顷。
到2020年,全镇采矿和独立用地面积为10.65公顷,比2009年增加3.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增加到0.10%,其中新增采矿和独立用地6.01公顷。
第二十二条交通用地调整
坚持统筹安排、保障重点、时序推进、合理布局、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方针,重点保障广西沿海铁路钦州至北海段扩能改造、广西滨海公路大风江至高德段、沙岗至钦廉林场公路等项目建设。
到2015年,全镇交通用地面积为71.71公顷,比2009年增加33.74公顷(其中新增29.9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9年的0.35%增加到0.67%。
到2020年,全镇交通用地面积为94.20公顷,比2009年增加56.23公顷(其中新增49.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增加到0.87%。
第二十三条水利设施用地调整
规划期间,合理安排水利设施用地,重点保障海堤标准化建设的用地需求。
到2015年,全镇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45.63公顷,比2009年增加11.80公顷(其中新增11.8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9年的0.31%增加到0.42%。
到2020年,全镇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53.49公顷,比2009年增加19.66公顷(其中新增19.6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增加到0.51%。
第二十四条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调整
规划期间,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保持基本稳定。
到2015年,全镇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面积为112.97公顷,比2009年减少2.8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9年的1.08%减少到1.05%。
到2020年,全镇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111.05公顷,比2009年减少4.8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减少到1.03%。
第五章土地利用布局
第一节农用地布局
第二十五条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用地
一、粮经生产基地布局
按照坚持农业基础地位,以农业产业化经营为主要途径逐步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的要求,结合粮食、经济作物和蔬菜生产基地现有和规划布局,合理安排和调整水稻、甘蔗、木薯、花生、红薯等粮食和经济作物的种植结构及空间布局。
重点在田寮村、浦江村、大山村、裴屋寮村等区域建设优质水稻生产基地;在浦江村、双孖村、太平岭村等区域建立甘蔗种植基地;在太平岭村、浦江村、沙岗村、西村、三东村等区域建立蔬菜种植基地;在下屯村、大山村、双文村等区域建立红薯种植基地。
二、林果生产基地布局
结合林业、水果等优势农业生产以及优势农产品基地分布情况,合理调整林果业用地布局。
重点在双孖村、太平岭村、国营钦廉林场等区域建设林木种植基地;在太平岭村、国营钦廉林场等区域建设水果种植基地。
第二十六条基本农田
根据第二次土地资源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2009年全镇基本农田面积为5746.64公顷,其中,耕地面积为4268.11公顷,所占比重为74.27%。
一、基本农田调出
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将国营钦廉林场年产10万吨钦冠生态有机肥一期工程、华强烟花炮竹厂范围内的基本农田、沙岗镇镇区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内的基本农田、各中心村周边区域和主要交通道路两侧的予以调出,调出区域涉及田寮、云江、浦江、双孖、太平岭、沙岗、下屯、双文、西村、三东、裴屋寮、大山、国营钦廉林场等,共计调出基本农田面积为67.34公顷,其中坡度小于2度的耕地调出59.16公顷;坡度大于2度小于6度的耕地调出3.70公顷;可调整地类4.48公顷。
二、基本农田调入
将坡度较小、集中连片程度较高、耕地质量较好的一般耕地共计123.23公顷补划为基本农田,补划区域主要分布在浦江村、双孖村、云江村、国营钦廉林场,其中水田为2.73公顷,旱地为120.50公顷。
三、基本农田调整优化结果
基本农田调整优化后,基本农田面积为5802.53公顷,比上级规划下达的保护目标5786.95多15.58公顷,基本农田中,耕地面积4328.48公顷,可调整地类面积为1474.05公顷。
全镇坡度小于2度的耕地所占比例由原来的66.65%调整至65.83%;坡度大于2度小于6度的耕地所占比例由原来的7.05%调整至8.20%;坡度大于6度小于15度的耕地所占比例保持不变;可调整地类所占比例由原来的25.73%调整至25.40%。
在基本农田布局方面,基本农田的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与城乡发展用地布局更加协调。
第二节建设用地布局
第二十七条交通水利基础设施用地
规划期间,重点保障广西沿海铁路钦州至北海段扩能改造、广西滨海公路大风江至高德段、沙岗至钦廉林场公路项目建设,安排公路项目新增建设用地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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