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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复习题库
河南省金融安全防范技能练兵比武考试复习题(仅供参考)
一、判断题
第一章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
1、银行工作人员以牟利为目的,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造成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
2、银行工作人员以牟利为目的,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造成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
3、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造成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4、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付款,造成较大损失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5、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造成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
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
(√)
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介绍信。
(×)
8、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按照规定提供报表等文件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
9、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执行有关反洗钱规定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
(√)
10、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运输,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
11、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
12、在宣传品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
13、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
14、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5、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6、商业银行工作人员违反法律,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7、商业银行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徇私向亲属、朋友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
(√)
18、商业银行工作人员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9、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对单位或者个人强令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未予拒绝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20、企事业单位违反规定,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警告。
(√)
21、营业场所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
(√)
22、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
(√)
23、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
24、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应当突出保护单位内人员的人身安全,不得以经济效益、财产安全或者其他任何借口忽视人身安全。
25、国务院公安部门指导、监督全国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
26、银监局指导、监督全国的金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
27、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
28、市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
29、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
(√)
30、单位应当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
(√)
31、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当的治安保卫机构。
(√)
32、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
33、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情况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
(√)
34、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考核。
35、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
36、治安保卫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
37、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
(√)
38、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要部位。
(√)
39、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重要部位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
(√)
40、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制定单位内部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定期演练。
(√)
41、公安机关指导单位制定、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指导治安保卫人员队伍建设和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治安保卫机构建设。
(√)
42、公安机关检查、指导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发现单位有违反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行为或者治安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
43、公安机关接到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警,及时出警,依法处置。
(√)
44、对认真落实治安防范措施,严格执行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在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
45、单位治安保卫人员因履行治安保卫职责伤残或者死亡的,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评定伤残、批准烈士规定给予相应的待遇。
(√)
46、单位违反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存在治安隐患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
(√)
47、单位违反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存在治安隐患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48、单位违反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存在治安隐患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的罚款。
(×)
49、单位违反《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存在治安隐患逾期不整改,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50、单位违反《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存在治安隐患逾期不整改,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51、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公民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遭受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52、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
53、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
54、公安机关监督检查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可以要求单位治安保卫工作负责人对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
55、公安机关监督检查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可以查阅、调取、复制与治安保卫工作有关的文件、资料。
(√)
56、公安机关监督检查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可以查阅、调取与治安保卫工作有关的文件、资料,但不能复制。
(×)
57、公安机关监督检查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可以实地查看单位治安保卫制度、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查看单位物防、技防等治安防范设施的设置和运行情况。
(√)
58、公安机关监督检查可以利用监控设备检查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落实情况。
(√)
59、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不能利用监控设备检查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落实情况。
(×)
60、公安机关监督检查可以采取定期检查、临时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
(√)
61、公安机关监督检查民警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出示工作证件。
(√)
62、公安机关责令单位限期整改治安隐患时,应当制作《责令限期整改治安隐患通知书》。
(√)
63、公安机关责令单位限期整改治安隐患时,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二个月。
(√)
64、公安机关责令单位限期整改治安隐患时,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
65、公安机关责令单位限期整改治安隐患时,《责令限期整改治安隐患通知书》应当自检查完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送达被检查单位。
(√)
66、公安机关责令单位限期整改治安隐患时,《责令限期整改治安隐患通知书》应当自检查完毕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送达被检查单位。
67、单位在整改治安隐患期间应当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
68、单位违反《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未建立和落实主要负责人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后逾期不整改,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69、单位违反《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未建立和落实主要负责人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后逾期不整改,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一千元以上罚款。
(×)
70、单位违反《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未建立和落实主要负责人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后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的,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71、单位违反《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未建立和落实主要负责人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后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的,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
72、单位违反《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未根据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治安保卫人员,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后逾期不整改,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73、单位违反《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未根据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治安保卫人员,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后逾期不整改,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一千元以上罚款。
(×)
74、单位违反《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内部治安保卫人员未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后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的,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75、单位违反《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内部治安保卫人员未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后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罚款。
(×)
76、单位违反《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内部治安保卫人员未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后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77、单位违反《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内部治安保卫人员未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后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处三千元以上罚款。
(×)
78、单位违反《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未设置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后逾期不整改,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79、单位违反《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未设置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后逾期不整改,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一千元以上罚款。
(×)
80、单位违反《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未设置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后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81、单位违反《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未设置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后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82、单位违反《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未制定和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制度,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后逾期不整改,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83、单位违反《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未制定和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制度,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后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的,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84、单位违反《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未制定和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制度,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后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的,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
85、单位违反《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管理措施不落实,致使在单位管理范围内的人员违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情况严重,治安问题突出,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后逾期不整改,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86、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违反《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未制定单位内部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后逾期不整改,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87、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违反《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未制定单位内部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后逾期不整改,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
88、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违反《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治安保卫重要部位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保护,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后逾期不整改,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89、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违反《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未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后逾期不整改,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90、单位违反《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未制定和落实内部治安保卫措施,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后逾期不整改,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91、单位违反《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未制定和落实内部治安保卫措施,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后逾期不整改,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
92、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的,实行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制度。
(√)
93、只有新建的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才实行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制度,改建的不需要。
(×)
94、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实行“属地管理、分级审批”的原则。
(√)
95、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实行“垂直管理、分级审批”的原则。
(×)
96、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前,申请人应当填写《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
(√)
97、新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当向原审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的公安机关书面提出验收申请。
(√)
98、新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当向上级公安机关书面提出验收申请。
(×)
99、公安机关对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验收合格的,发给《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
(√)
100、公安机关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进行审批和工程验收。
(√)
101、公安机关应当坚持效率优先的原则,对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进行审批和工程验收。
(×)
102、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主管部门。
(×)
103、公安机关是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主管部门。
(√)
104、实行生产登记制度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生产登记的,禁止生产和销售。
(√)
105、实行生产登记制度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未经银监局批准生产登记的,禁止生产和销售。
(×)
106、配备公务用枪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应年满20周岁。
(√)
107、配备公务用枪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应年满18周岁。
(×)
108、配备公务用枪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应年满22周岁。
(×)
109、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执行守护、押运任务时,守护目标、押运物品受到暴力袭击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的紧迫危险,不使用枪支不足以制止暴力犯罪行为的,可以使用枪支。
(√)
110、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执行守护、押运任务时,受到暴力袭击危及生命安全或者所携带的枪支弹药受到抢夺、抢劫,不使用枪支不足以制止暴力犯罪行为的,可以使用枪支。
(√)
111、依法配备守护、押运公务用枪的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枪支保管库或者使用专用保险柜。
(√)
112、存放枪支、弹药的库门窗必须坚固并安装防盗报警设施。
(√)
113、严禁非执行守护、押运任务时携带枪支、弹药。
(√)
114、非执行守护、押运任务时可以携带枪支不能带弹药。
(×)
115、严禁携带枪支、弹药饮酒或者酒后携带枪支、弹药。
(√)
116、金融单位对外办理储蓄、现金收付等业务的营业所等要害部位应当与公安机关建立联网报警设施。
(√)
117、金融单位的运钞车应当配有通讯、报警装置。
(√)
118、金库、业务库应当安装防盗自动报警设备。
(√)
119、守库室、监控室应当安装接警设备、入侵报警设备、人工触发的紧急报警设备、警报设备。
(√)
120、金融营业场所的报警设备应当安装在隐蔽、安全并靠近营业场所工作人员的部位,报警设施应当便于操作和即时报警,并具有防误动措施。
(√)
121、金融单位联网报警设施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统一规划、统一安装、统一管理。
(√)
122、金融单位联网报警设施由市级以上公安机关统一规划、统一安装、统一管理。
(×)
123、全省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审批”的原则。
(√)
124、全省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按照“垂直管理、分级审批”的原则。
(×)
125、全省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实行县、省辖市、省三级审批制度。
(√)
126、全省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实行县、省辖市两级审批制度。
(×)
127、县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三级风险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的审批和工程验收。
(√)
128、县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二级风险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的审批和工程验收。
(×)
129、县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在行式、离行式ATM、CDM、CRS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的审批和工程验收。
(√)
130、省辖市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在行式、离行式ATM、CDM、CRS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的审批和工程验收。
(×)
131、省辖市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二级风险等级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的审批和工程验收。
(√)
132、省辖市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三级风险等级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的审批和工程验收。
(×)
133、省辖市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在行式、离行式自助银行等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的审批和工程验收。
(√)
134、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负责对一级风险等级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的审批和工程验收进行核查。
(√)
135、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负责对二级风险等级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的审批和工程验收进行核查。
(×)
136、金融机构在确定新建、改建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后,应由本单位主管部门报上级保卫部门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提出风险等级和相应防护级别的意见后,向负责审批的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
137、金融机构在确定新建、改建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后,应由本单位主管部门向负责审批的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
138、申请从事安全防范设施设计、施工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关资质证明,并通过省级以上专家组评审。
(√)
139、申请从事安全防范设施设计、施工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关资质证明,并通过市级以上专家组评审。
(×)
140、申请从事安全防范设施设计、施工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关资质证明,并通过市级以上专家组评审。
(×)
141、金融机构在新建、改建营业场所施工中,保卫部门要监督、指导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审核后的建设方案施工。
(√)
142、金融机构在新建、改建营业场所施工中,行政部门要监督、指导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审核后的建设方案施工。
(×)
143、金融机构在新建、改建营业场所施工中,后勤部门要监督、指导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审核后的建设方案施工。
(×)
144、金融机构在新建、改建营业场所施工中,营业单位要监督、指导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审核后的建设方案施工。
(×)
145、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当向原审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的公安机关书面提出验收申请。
(√)
146、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当向上级行书面提出验收申请。
(×)
147、公安机关对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验收合格的,应当批准并发给《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
(√)
148、《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的有效期为5年。
(√)
149、《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
(×)
第二章行业标准
1、《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对银行营业场所的风险等级及其相应的防护级别作出了规定。
(√)
2、《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银行营业场所。
(×)
3、银行营业场所是指各银行机构办理现金出纳、有价证券业务、会计结算业务的物理区域。
不包括营业厅(室)相通的库房、办公室及相关设施。
(×)
4、风险等级指银行工作人员、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及相关设施等在营业场所环境中可能受到的危害程度。
(√)
5、自动柜员机(简称ATM)提指银行提供给客户用于自行完成存款、取款和转账业务的设备。
(√)
6、自动存取款机(简称CRS)是指银行提供给客户自行完成存、取款业务的设备。
(√)
7、数字录像设备(DVR)指利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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