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救护规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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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救护规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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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救护规程,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矿山救护工作涉及的矿山应急救援组织、矿山救护队军事化管理、矿山救护队装备与设施、矿山救护队培训与训练、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一般规定、矿山事故救援等各项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矿山企业,矿山救护队伍及管理部门,不适用于石油和天然气、液态矿等。
救护队员的条件要求,凡有下列疾病之一者,严禁从事矿山救护工作1)有传染性疾病者;2)色盲、近视(1.0以下)及耳聋者;3)脉搏不正常,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有疾病者;4)强度神经衰弱,高血压、低血压、眩晕症者;,5)尿内有异常成分者;6)经医生检查确认或经实际考核身体不适应救护工作者;7)脸形特殊不适合佩用面罩者。
救护队指战员每年应进行1次身体检查,对身体不合格人员,必须立即调整。
企业应根据其自身状况安置工作。
救护队员年龄不应超过40岁,中队指挥员年龄不应超过45岁,大队指挥员年龄不应超过55岁。
但根据救护工作需要,允许保留少数(指挥员和队员分别不超过1/3的)身体健康、能够下井从事救护工作、有技术专长及经验丰富的超龄人员,超龄年度不大于5岁。
超龄人员每半年应进行1次身体检查,符合条件方可留用。
矿山救护队培训与训练,救护队培训:
企业有关负责人的救援管理人员应经过救护知识的专业培训。
矿山救护队及兼职矿山救护队指战员,必须经过救护理论及技术、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从事矿山救护工作。
承担矿山救护培训的机构,应取得相应的资质。
救护人员实行分级培训:
a)国家级矿山应急救援培训机构,承担矿山救护中队长以上指挥员(包括工程技术人员)、大队战训科的管理人员和矿山企业救护管理人员的培训、复训工作。
b)省级矿山应急救援培训机构,承担本辖区内矿山救护中队副职、正副小队长的培训、复训工作。
c)救护大队培训机构,承担本区域内矿山救护队员(含兼职矿山救护队员)的培训、复训工作。
培训时间,a)中队以上指挥员(包括工程技术人员)岗位资格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144学时);每两年至少复训一次,时间不少于14天(60学时)。
b)中队副职、正副小队长岗位资格培训时间不少于45天(180学时);每两年至少复训一次,时间不少于14天(60学时)。
c)救护队新队员岗位资格培训时间不少于90天(372学时),再进行90天的编队实习;每年至少复训一次,学习时间不少于14天(60学时)。
d)兼职矿山救护队员岗位资格培训时间不少于45天(180学时);每年至少复训一次,时间不少于14天(60学时,救护队员复训内容,救护队员复训内容:
有关矿山应急救护的新法律、法规、标准;有关矿山应急救护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及其安全技术要求,预防和处理各类矿山事故的新方法,典型矿山应急救护事故案例讨论。
兼职矿山救护队员参照矿山救护队员复训内容执行。
日常训练,a)军事化队列训练。
b)体能训练和高温浓烟训练。
c)防护设备、检测设备、通信及破拆工具等操作训练。
d)建风障、木板风墙和砖风墙,架木棚,安装局部通风机,高倍数泡沫灭火机灭火,惰性气体灭火装置安装使用等一般技术训练。
e)人工呼吸、心肺复苏、止血、包扎、固定、搬运等医疗急救训练。
f)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的训练。
模拟实战演习,模拟实战演习a)演习训练,必须结合实战需要,制订演习训练计划;每次演习训练佩用呼吸器时间不少于3h。
b)大队每年召集各中队进行一次综合性演习,内容包括:
闻警出动、下井准备、战前检查、灾区侦察、气体检查、搬运遇险人员、现场急救、顶板支护、直接灭火、建造风墙、安装局部通风机、铺设管道、高倍数泡沫灭火机灭火、惰性气体灭火装置安装使用、高温浓烟训练等。
c)中队除参加大队组织的综合性演习外,每月至少进行一次佩用呼吸器的单项演习训练,并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高温浓烟演习训练。
d)兼职救护队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佩用呼吸器的单项演习训练。
建立救护技术竞赛制度:
救护队及各级矿山救援指挥机构应定期组织矿山救护技术竞赛,队员职责,a)遵守纪律、听从指挥,积极主动地完成领导分配的各项任务。
b)保养好技术装备,使之达到战斗准备标准要求。
c)积极参加学习和技术、体质训练,不断提高思想、技术、业务、身体素质。
d)事故救援时的具体职责:
事故救援时的具体职责,1)在事故救援时,应迅速、准确地完成指挥员的命令,并与之保持经常的联系;2)了解本队的救援任务,熟练运用自己的技术装备;3)积极救助遇险人员和消灭事故;4)在行进或作业时,时刻注意周围的情况,发现异常现象立即报告小队长:
5)注意自己仪器的工作情况和氧气呼吸器的氧气压力,发生故障及时报告小队长;6)在工作中帮助同志,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单独离开小队;7)撤出矿井后,应迅速整理好氧气呼吸器及个人分管的装备,矿山企业(包括生产和建设矿山的企业)(以下同)均应设立矿山救护队,地方政府或矿山企业,应根据本区域矿山灾害、矿山生产规模、企业分布等情况,合理划分救护服务区域,组建矿山救护大队或矿山救护中队。
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矿山企业应设立兼职救护队,并与就近的取得三级以上资质的矿山救护队签订有偿服务救护协议,签订救护协议的救护队服务半径不得超过100km;矿井比较集中的矿区经各省(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规划、批准,可以联合建立矿山救护大(中)队。
矿山救护队驻地至服务矿井的距离,以行车时间不超过30min为限。
年生产规模60104t(含)以上的高瓦斯矿井和距离救护队服务半径超过100km的矿井必须设置独立的矿山救护队。
矿山救护队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以及“加强战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抢救”的工作指导原则,坚持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建设,切实做好矿山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和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
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一般规定,矿山救护程序1、事故报告2、矿山救护指挥3、通信工作4、灾区行动的基本要求,事故报告,矿山发生灾害事故后,现场人员必须立即汇报,在安全条件下积极组织抢救,否则应立即撤离至安全地点或妥善避难。
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救。
矿山救护指挥,发生重、特大灾害事故后,必须立即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并设立地面基地。
救护队指挥员为指挥部成员。
在事故救援时,救护队长对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
事故单位必须向救援指挥部提供全面真实的技术资料和事故状况,矿山救护队必须向救援指挥部提供全面真实的探查和事故救援情况。
到达事故现场后,救护队指挥员必须详细了解:
a)事故发生的时间,事故类别、范围,遇险人员数量及分布,已经采取的措施。
b)事故区域的生产、通风系统,有毒、有害气体,矿尘,温度,巷道支护及断面,机械设备及消防设施等。
c)已经到达的和可以动用的救护小队数量及装备情况。
救护队指挥员应根据指挥部的命令和事故的情况,迅速制订救援行动计划和安全措施,同时调动必要的人力、设备和材料。
救护队指挥员下达任务时,必须说明事故情况、行动路线、行动计划和安全措施。
在救护中应尽量避免使用混合小队。
遇有高温、塌冒、爆炸、水淹等危险的灾区,在需要救人的情况下,经请示救援指挥部同意后,指挥员才有权决定小队进入,但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保证小队在灾区的安全。
救护指挥员应轮流值班和下井了解情况,并及时与井下救护队、地面基地、井下基地及后勤保障部门联系。
救护队应派专人收集有关矿山的原始技术资料、图纸,做好事故救护的各项记录,包括a)灾区发生事故的前后情况。
b)事故救援方案、计划、措施、图纸。
c)出动小队人数,到达事故矿山时间,指挥员及领取任务情况。
d)小队进入灾区时间、返回时间及执行任务情况。
e)事故救援工作的进度、参战队次、设备材料消耗及气体分析和检测结果。
f)指挥员交接班情况,在事故抢救结束后,必须形成全面、准确、详实的事故救援报告,报救援指挥部及上级应急救援管理部门。
通信工作,救护通信方式包括a)派遣通信员。
b)显示讯号与音响信号。
c)程控电话和灾区电话。
d)移动手机、对讲机。
在事故救援时,必须保证通信畅通:
a)抢救指挥部与地面基地、井下基地。
b)井下基地与灾区救护小队。
c)队员之间。
通信联络的一般规定,a)在灾区内使用的音响信号:
一声停止工作或停止前进;二声离开危险区;三声前进或工作;四声返回;连续不断的声音请求援助或集合。
b)在竖井和倾斜巷道用绞车上下时使用的信号:
一声停止;二声上升;二声下降;四声慢上;五声慢下,c)灾区中报告氧气压力的手势:
伸出拳头表示10MPa;伸出五指表示5MPa;伸出一指表示1MPa;报告时手势要放在灯头前表示。
灾区行动的基本要求,进入灾区侦察或作业的小队人员不得少于6人。
进入灾区前,应检查氧气呼吸器是否完好,并应按规定佩用。
小队必须携带备用全面罩氧气呼吸器1台和不低于18Mh压力的备用氧气瓶2个,以及氧气呼吸器工具和装有配件的备件袋。
如果不能确认井筒和井底车场有无有毒、有害气体,应在地面将氧气呼吸器佩用好。
在任何情况下,禁止不佩带氧气呼吸器的救护队下井。
救护小队在新鲜风流地点待机或休息时,只有经小队长同意才能将呼吸器从肩上脱下;脱下的呼吸器应放在附近的安全地点,离小队待机或休息地点不应超过5m,确保一旦发生灾变能及时佩用。
基地以里至灾区范围内不得脱下呼吸器。
在窒息或有毒有害气体威胁的灾区侦察和工作时,应做到:
a)随时检测有毒有害气体和氧气含量,观察风流变化,佩用或不佩用氧气呼吸器的地点由现场指挥员确定。
b)小队长应至少间隔20min检查一次队员的氧气压力、身体状况,并根据氧气压力最低的1名队员来确定整个小队的返回时间。
如果小队乘电机车进入灾区,其返回安全地点所需时间应按步行所需时间计算。
c)小队长应使队员保持在彼此能看到或听到信号的范围以内。
如果灾区工作地点离新鲜风流处很近,并且在这一地点不能以整个小队进行工作时,小队长可派不少于2名队员进入灾区工作,并保持直接联系。
d)在窒息区域内,任何情况下都严禁指战员单独行动。
佩用负压氧气呼吸器时,严禁通过口具或摘掉口具讲话。
佩用氧气呼吸器的人员工作1个呼吸器班后,应至少休息6h。
但在后续救护队未到达而急需抢救人员的情况下,指挥员应根据队员体质情况,在补充氧气、更换药品和降温器并校验呼吸器合格后,方可派救护队员重新投入救护工作。
在窒息或有毒、有害气体威胁的灾区抢救遇险人员时应做到a)在引导及搬运遇险人员时,应给遇险人员佩用全面罩氧气呼吸器或隔绝式自救器。
b)对受伤、窒息或中毒的人员应进行简单急救处理,然后迅速送至安全地点,交现场医疗救护人员处置,并尽快送医院治疗。
c)搬运伤员时应尽量避免振动;注意防止伤员精神失常时打掉队员的面罩、口具或鼻夹,而造成中毒。
d)在抢救长时间被困在井下的遇险人员时,应有医生配合;对长期困在井下的人员,应避免灯光照射其眼睛,搬运出井口时应用毛巾盖住其眼睛。
e)在灾区内遇险人员不能一次全部抬运时,应给遇险者佩用全面罩氧气呼吸器或隔绝式自救器;当有多名遇险人员待救时,矿山救护队应根据“先活后死、先重后轻、先易后难”的原则进行抢救。
救护队有义务协助事故调查,在满足救援的情况下应保护好现场,在搬运遇难人员和受伤矿工时,将矿灯等随身所带物品一并运送。
救护队返回到井下基地时,必须至少保留5Mh气压的氧气余量。
在倾角小于15的巷道行进时,将1/2允许消耗的氧气量用于前进途中,1/2用于返回途中;在倾角大于或等于15的巷道中行进时,将2/3允许消耗的氧气量用于上行途中,1/3用于下行途中。
救护队撤出灾区时,应将携带的救护装备带出灾区。
救护侦察时,应探明事故类别、范围、遇险、遇难人员数量和位置,以及通风、瓦斯、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温度等情况。
中队或以上指挥员应亲自组织和参加侦察工作。
指挥员布置侦察任务时应该做到:
a)讲明事故的各种情况。
b)提出侦察时所需要的器材。
c)说明执行侦察任务时的具体计划和注意事项。
d)给侦察小队以足够的准备工作时间。
e)检查队员对侦察任务的理解程度,带队侦察的指挥员应该做到a)明确侦察任务。
任务不清或感到人力、物力、时间不足时,应提出自己的意见。
b)认真研究行进路线及特征,在图纸上标明小队行进的方向、标志、时间,并向队员讲清楚。
c)组织战前检查。
了解指战员的氧气呼吸器氧气压力,做到仪器100%的完好。
d)贯彻事故救援的行动计划和安全措施,带领小队完成侦察工作。
侦察时必须做到:
a)井下应设待机小队,并用灾区电话与侦察小队保持联系;只有在抢救人员的情况下,才可不设待机小队。
b)进入灾区侦察,必须携带救生索等必要的装备。
在行进时应注意暗井、溜煤眼、淤泥和巷道支护等情况,视线不清时可用探险棍探查前进,队员之间要用联络绳联结,c)侦察小队进入灾区时,应规定返回时间,并用灾区电话与基地保持联络。
如没有按时返回或通信中断,待机小队应立即进入救护。
d)在进入灾区前,应考虑到如果退路被堵时所采取的措施,侦察行进中,在巷道交叉口应设明显的标记,防止返回时走错路线;对井下巷道情况不清楚时,小队应按原路返回。
e)在进入灾区时,小队长在队列之前,副小队长在队列之后,返回时与此相反。
在搜索遇险、遇难人员时,小队队形应与巷道中线斜交式前进。
f)侦察人员应有明确分工,分别检查通风、气体浓度、温度、顶板等情况,并做好记录,把侦察结果标记在图纸上。
g)在远距离或复杂巷道中侦察时,可组织几个小队分区段进行侦察,h)侦察工作应仔细认真,做到灾害波及范围内有巷必查,走过的巷道要签字留名做好标记,并绘出侦察路线示意图。
侦察时应首先把侦察小队派往遇险人员最多的地点。
侦察过程中,在灾区内发现遇险人员应立即救助,并将他们护送到新鲜风流巷道或井下基地,然后继续完成侦察任务。
发现遇难人员应逐一编号,并在发现遇难、遇险人员巷道的相应位置做好标记;同时,检查各种气体浓度,记录遇难、遇险人员的特征,并在图上标明位置,在侦察过程中,如有队员出现身体不适或氧气呼吸器发生故障难以排除时,全小队应立即撤到安全地点,并报告救援指挥部。
在侦察或救护行进中因冒顶受阻,应视扒开通道的时间决定是否另选通路;如果是唯一通道,应采取安全措施,立即进行处理。
侦察结束后,小队长应立即向布置侦察任务的指挥员汇报侦察结果,矿山事故救援,矿井火灾事故救援1一般要求,1一般要求,处理矿井火灾应了解以下情况a)发火时间、火源位置、火势大小、波及范围、遇险人员分布情况。
b)灾区瓦斯情况、通风系统状态、风流方向、煤尘爆炸性。
C)巷道围岩、支护状况,d)灾区供电状况。
e)灾区供水管路、消防器材供应的实际状况及数量。
f)矿井的火灾预防处理计划及其实施状况。
处理井下火灾应遵循的原则,处理井下火灾应遵循的原则a)控制烟雾的蔓延,防止火灾扩大。
b)防止引起瓦斯或煤尘爆炸,防止因火风压引起风流逆转。
c)有利于人员撤退和保护救护人员安全。
d)创造有利的灭火条件。
选择灭火方法,指挥员应根据火区的实际情况选择灭火方法。
在条件具备时,应采用直接灭火的方法。
采用直接灭火法时,须随时注意风量、风流方向及气体浓度的变化,并及时采取控风措施,尽量避免风流逆转、逆退,保护直接灭火人员的安全。
在下列情况下,采用隔绝方法或综合方法灭火:
a)缺乏灭火器材或人员时。
b)火源点不明确、火区范围大、难以接近火源时。
c)用直接灭火的方法无效或直接灭火法对人员有危险时。
d)采用直接灭火不经济时。
井下发生火灾时,根据灾情可实施局部或全矿井反风或风流短路措施。
反风前,应将原进风侧的人员撤出,并注意瓦斯变化;采取风流短路措施时,必须将受影响区域内的人员全部撤离。
灭火中,只有在不使瓦斯快速积聚到爆炸危险浓度,且能使人员迅速撤出危险区时,才能采用停止通风或减少风量的方法。
用水灭火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a)火源明确。
b)水源、人力、物力充足。
c)有畅通的回风道。
d)瓦斯浓度不超过2。
用水或注浆的方法灭火时,应将回风侧人员撤出,同时在进风侧有防止溃水的措施。
严禁靠近火源地点作业。
用水快速淹没火区时,密闭附近不得有人。
灭火应从进风侧进行。
为控制火势可采取设置水幕、拆除木支架(不致引起冒顶时)、拆掉一定区段巷道中的木背板等措施阻止火势蔓延。
用水灭火时,水流不得对准火焰中心,随着燃烧物温度的降低,逐步逼向火源中心。
灭火时应有足够的风量,使水蒸气直接排人回风道,扑灭电气火灾,必须首先切断电源。
电源无法切断时,严禁使用非绝缘灭火器材灭火。
进风的下山巷道着火时,应采取防止火风压造成风流紊乱和风流逆转的措施。
如有发生风流逆转的危险时,可将下行通风改为上行通风,从下山下端向上灭火;在不可能从下山下端接近火源时,应尽可能利用平行下山和联络巷接近火源灭火。
改变通风系统和通风方式时,必须有利于控制火风压。
在风量发生变化、特别是流向变化时,或在水源供水或灭火材料供应中断时,救护队员应立即撤退。
扑灭瓦斯燃烧引起的火灾时,不得使用震动性的灭火手段,防止扩大事故。
处理火灾事故过程中,应保持通风系统的稳定,指定专人检查瓦斯和煤尘,观测灾区气体和风流变化。
当瓦斯浓度超过2%,并继续上升时,必须立即将全体人员撤到安全地点,采取措施排除爆炸危险。
检查灾区气体时,应注意全断面检查瓦斯、氧气浓度,并注意氧气浓度低等因素会导致CH4、CO气体浓度检测出现误差。
在检测气体时,应同时采集灾区气样。
对采集的气样应及时化验分析,校对检测误差。
巷道烟雾弥漫能见度小于1m时,严禁救护队进入侦察或作业,需采取措施,提高能见度后方可进入。
采用隔绝法灭火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a)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应尽量缩小封闭范围。
b)隔绝火区时,首先建造临时风墙,经观察和气体分析表明灾区趋于稳定后,方可建造永久风墙。
c)在封闭火区瓦斯浓度迅速增加时,为保证施工人员安全,应进行远距离的封闭火区。
d)在封闭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火区时,根据实际情况,可先设置抗爆墙(见表11)。
在抗爆墙的掩护下,建立永久风墙。
砂袋抗爆墙应采用麻袋或棉布袋,不得用塑料编织袋装砂。
表11各类抗爆墙的最小厚度,井巷断面/5.0,水沙充填厚度5米;石膏墙厚度2.2米、石膏粉11吨;沙袋墙厚度5米、沙袋数量1500袋;井巷断面/7.5,水砂充填厚度/m5-8;石膏墙2.5、石膏粉/t19;砂袋墙厚度/m6、袋数量/袋2600;,井巷断面/10.5、水砂充填厚度/m8-10、石膏墙3、石膏粉/t30、砂袋墙厚度/m7、砂袋数量/袋4200井巷断面/14、水砂充填厚度/m10-15、石膏墙3.5以上、石膏粉/t42、砂袋墙厚度/m8、砂袋数量/袋6400,隔绝火区封闭风墙的3种方法:
a)首先封闭进风巷中的风墙。
b)进风巷和回风巷中的风墙同时封闭。
c)首先封闭回风侧风墙。
封闭火区风墙时应做到a)多条巷道需要进行封闭时,应先封闭支巷,后封闭主巷。
b)火区主要进风巷和回风巷中的风墙应开有通风孔,其他一些风墙可以不开通风孔。
c)选择进风巷和回风巷的风墙同时封闭时,必须在建造这两个风墙时预留通风孔。
封堵通风孔时必须统一指挥,密切配合,以最快的速度同时封堵。
在建造砂袋抗爆墙时,也应遵守这一规定。
建造火区风墙时应做到a)进风巷道和回风巷道中的风墙应同时建造b)风墙的位置应选择在围岩稳定、无破碎带、无裂隙、巷道断面小的地点,距巷道交叉口不小于10m。
c)拆掉压缩空气管路、电缆、水管及轨道。
d)在风墙中应留没注惰性气体、灌浆(水)和采集气样测量温度用的管孔,并装上有阀门的放水管。
e)保证风墙的建筑质量。
f)设专人随时检测瓦斯变化。
在建造有瓦斯爆炸危险的火区风墙时,应做到a)采取控风手段,尽量保持风量不变。
b)注入惰性气体。
c)检测进风、回风侧瓦斯浓度、氧气浓度、温度等。
d)在完成密闭工作后,迅速撤至安全地点。
火区封闭后,必须遵守下列原则a)人员应立即撤出危险区。
进入检查或加固密闭墙,应在24h之后进行。
b)封闭后,应采取均压灭火措施,减少火区漏风。
c)如果火区内O2、CO含量及温度没有下降趋势,应查找原因,采取补救措施。
火区风墙被爆炸破坏时,严禁立即派救护队探险或恢复风墙。
如果必须恢复破坏的风墙或在附近构筑新风墙前,必须做到a)采取惰化措施抑制火区爆炸。
b)检查瓦斯,只有在火区内可燃气体浓度已无爆炸危险时,方可进行火区封闭作业;否则,应在距火区较远的安全地点建造风墙。
高温下的救护工作井下巷道内温度超过30时,即为高温,应限制佩用氧气呼吸器的连续作业时间。
巷道内温度超过40时,禁止佩用氧气呼吸器工作,但在抢救遇险人员或作业地点靠近新鲜风流时例外;否则,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为保证在高温区工作的安全,应采取降温措施,改善工作环境,在高温作业巷道内空气升温梯度达到0.51/min时,小队应返回基地,并及时报告井下基地指挥员。
在高温区工作的指挥员必须做到a)向出发的小队布置任务,并提出安全措施。
b)在进入高温巷道时,要随时进行温度测定。
测定结果和时间应做好记录,有可能时写在巷道帮上。
如果巷道内温度超过40,小队应退出高温区,并将情况报告救护指挥部。
c)救人时,救护人员进入高温灾区的最长时间不得超过表12中的规定。
表12救护人员进入高温灾区的最长时间值巷道中温度/4025min;4520min;5015min;5510min;605/min,d)与井下基地保持不断的联系,报告温度变化、工作完成情况及队员的身体状况。
e)发现指战员身体有异常现象时,必须率领小队返回基地,并通知待机小队。
f)返回时,不得快速行走,并应采取一些改善其感觉的安全措施,如手动补给供氧,用水冷却头、面部等。
g)在高温条件下,佩用氧气呼吸器工作后,休息的时间应比正常温度条件下工作后的休息时间增加1倍。
h)在高温条件下佩用氧气呼吸器工作后,不应喝冷水。
井下基地应备有含0.75%食盐的温开水和其他饮料。
扑灭不同地点火灾的方法进风井口建筑物发生火灾时,应采取防止火灾气体及火焰侵入井下的措施:
a)立即反风或关闭井口防火门;如不能反风,应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停止主要通风机。
b)迅速灭火。
正在开凿井筒的井口建筑物发生火灾时,如果通往遇险人员的通道被火切断,可利用原有的铁风筒及各类适合供风的管路设施向遇险人员送风;同时,采取措施将火扑灭,以便尽快靠近遇险人员进行抢救。
扑灭井口建筑物火灾时,事故矿井应召请消防队参加。
回风井筒发生火灾时,风流方向不应改变。
为了防止火势增大,应适当减少风量。
竖井井筒发生火灾时,不管风流方向如何,应用喷水器自上而下的喷洒。
只有在确保救护人员生命安全时,才允许派遣救护队进入井筒灭火。
灭火时,应由上往下进行。
扑灭井底车场的火灾时,应坚持的原则a)当进风井井底车场和毗连硐室发生火灾时,应进行反风(反风前,撤离进风侧人员)、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或风流短路,不使火灾气体侵入工作区。
b)回风井井底发生火灾时,应保持正常风向,可适当减少风量。
c)救护队要用最大的人力、物力直接灭火和阻止火灾蔓延,d)为防止混凝土支架和砌碹巷道上面木垛燃烧,可在碹上打眼或破碹,安设水幕。
e)如果火灾的扩展危及关键地点(如井筒、火药库、变电所、水泵房等),则主要的人力、物力应用于保护这些地点,扑灭井下硐室中的火灾时,应坚持的原则a)着火硐室位于矿井总进风道时,应反风或风流短路。
b)着火硐室位于矿井一翼或采区总进风流所经两巷道的连接处时,应在可能的情况下,采取短路通风,条件具备时也可采用区域反风。
c)爆炸材料库着火时,有条件时应首先将雷管、导爆索运出,然后将其他爆炸材料运出;否则,关闭防火门,救护队撤往安全地点。
d)绞车房着火时,应将相连的矿车固定,防止烧断钢丝绳,造成跑车伤人。
e)蓄电池机车库着火时,为防止氢气爆炸,应切断电源,停止充电,加强通风并及时把蓄电池运出硐室。
f)硐室发生火灾,且硐室无防火门时,应采取挂风障控制入风,积极灭火,火灾发生在采区或采煤工作面进风巷,为抢救人员,有条件时可进行区域反风;为控制火势减少风量时,应防止灾区缺氧和瓦斯积聚。
火灾发生在倾斜上行风流巷道时,应保持正常风流方向,可适当减少风量,火源在倾斜巷道中时,应利用联络巷等通道接近火源进行灭火。
不能接近火源时,可利用矿车、箕斗将喷水器送到巷道中灭火,或发射高倍数泡沫、惰气进行远距离灭火。
需要从下方向上灭火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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