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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讲授纲要(B),王志13973151954,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一节概述第二节现金管理第三节银行结算账户第四节票据结算方式,第一节概述P64,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二、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三、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四、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五、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P64四1、定义:
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2、主要功能:
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3、说明:
本章内容仅指狭义的支付结算即银行转账结算。
(二)支付结算的特征P65,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
P65四
(1)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
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和个人。
(2)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P65四
(2)银行。
单4(3)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它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
P65四(4)判1,趣味思考:
银行与“媒婆”有无相似性?
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
P65五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P65十三4、支付结算的管理体制:
P65末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P66二,二、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多,
(一)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P66三
(二)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P66五(三)银行不垫款。
P66七,三、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P67,
(一)支付结算的种类1、票据结算P67二
(1)分为:
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
2、非票据结算P67二
(2)单2;多6分为:
信用卡、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四种。
(二)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1、汇票
(1)银行汇票P67四单是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附:
银行汇票样本,附:
银行汇票记载内容,汇票号码付款期中国银行壹个月银行汇票(卡片)第号签发日期年月日兑付地点:
兑付行:
行号:
(大写)收款人:
帐号或住址:
此联人民币签汇款金额发(大写)行结人民币清实际结算金额千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汇(大写)票时,
(2)商业汇票P67五第一、定义:
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第二、构成:
A、银行承兑汇票;B、商业承兑汇票。
附:
银行承兑汇票票样,附:
商业承兑汇票票样,2、支票P67七;八单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附:
支票票样,3、本票P67九;十;十二
(1)定义:
是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构成:
商业本票(我国目前没有);银行本票。
(3)基本当事人:
出票人;收款人。
多,附:
银行本票票样(定额本票),附:
银行本票票样(不定额本票),4、信用卡P68二;三是一种非现金交易付款的方式,是简单的信贷服务。
附:
信用卡卡样
(1),附:
信用卡卡样
(2),5、汇兑:
P68四;五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附:
汇兑单样本,附:
汇款单样本,6、托收承付P68六;七
(1)定义:
是指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购货单位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单
(2)验单承付期的规定:
(超)单5验单承付期为3天,从购货单位开户行发出通知的次日算起。
附:
托收承付结算凭证票样,7、委托收款P68八;九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附:
委托收款结算凭证的票样,四、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超)单19
(一)属于支付结算法律依据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现金管理暂行条例;3、储蓄管理条例。
(二)不属于支付结算法律依据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五、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P69,
(一)办理支付结算时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P69三单141、居民身份证;2、军官证;3、警官证;4、文职干部证;5、士兵证;6、户口簿;7、护照;8、港澳台同胞回乡证。
(二)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多81、开立、使用账户的要求:
P69五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1)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账户内必须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
案
(2)没有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向银行交付款项后,也可以通过银行办理支付结算。
P69五(3)判2(3)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
P69五(6)判10,2、使用支付结算工具要求P69六多判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1)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为无效票据;P69六
(2)多8A
(2)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3、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P69七判5
(1)整(正)字填写规则。
大写金额数字:
P70二第一、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
第二、到“角”为止的,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
第三、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2)日期加“零”加“壹”规则。
P70六单17第一、加“零”规则。
A、月份:
壹月;贰月;壹拾月。
B、日子:
壹至玖日;壹拾日;贰拾日;叁拾日。
第二、加“壹”规则。
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面加“壹”。
(3)银行对出票日期填写不规范的处理规则。
P70七判11:
多8D第一、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
(必须使用中文大写)第二、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4、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其它要求。
P70末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单多判
(1)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者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
(2)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
多8C,5、签章和其它记载事项的真实性要求P71一
(1)签章规定:
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多8B判
(2)真实性规定: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它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3)伪造票据和结算凭证:
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人名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签章的行为。
P71二
(1)判14:
单(4)变造票据和结算凭证:
指无权限更改票据和结算凭证的人,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
P71二
(2)判:
单,第二节现金管理P71,一、现金管理的基本原则二、现金使用范围和限额三、现金管理的基本要求四、建立健全现金核算的内部控制制度,一、现金管理的基本原则P72多5,
(一)开户单位必须依照国家规定收支和使用现金,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
P72二
(2)
(二)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P72四判4(三)各开户单位按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管理现金。
P72五,二、现金使用范围和限额P72,
(一)现金使用范围(*内外个人;单位则结算起点以下)P72七末多3单1、支付职工工资、津贴。
2、支付个人劳务报酬。
3、依法颁发给个人的奖金。
4、支付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对个人的其它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它物资支付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有无数额限制?
)判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单218、央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
(二)现金使用限额,1、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
P73一单102、现金使用限额:
是指为了保证开户单位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允许单位留存现金的最高数额。
P73二单库存现金限额:
由开户银行根据开户单位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要的现金核定。
P73六单6,三、现金管理的基本要求P73,
(一)转账结算凭证在经济往来中具有同现金相同的支付能力。
P73五判13
(二)必须严格遵守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
P73六(三)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
P73七(四)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结算账户。
P74一判3单,(五)实行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制度该制度的两个例外:
P74二多41、工资性支出;2、农副产品采购所用现金支出。
(六)办理现金收支的要求P74三多181、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
2、限制“坐支”的规定。
(1)坐支:
指开户单位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现金。
单13
(2)限制“坐支”的规定:
P74五判9;案第一、开户单位不得坐支;判第二、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其范围和限额。
3、一般情况下提取现金规则:
P74六(填单时)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4、特殊情况下提取现金规则:
P74七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四、建立健全现金核算的内部控制制度(略)P74多,
(一)建立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P75二
(二)加强货币资金业务岗位管理P75六(三)严格货币资金的授权管理P75十(四)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P75十六,第三节银行结算账户P77,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分类二、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原则三、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四、主要银行结算账户(教材四九),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分类,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P77四1、定义:
指存款人在经办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2、特点(从定义中得出)多14
(1)系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存款账户;
(2)系人民币存款账户;(3)系活期存款账户。
趣味思考:
账户与水龙头有无可比性?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分类,分类标准:
按用途不同。
P77六具体分为:
多15;案1、基本存款账户;2、一般存款账户;3、专用存款账户;4、临时存款账户;5、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原则(略)P78三六多,
(一)一个基本账户原则
(二)自主选择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原则(三)守法合规原则(四)存款信息保密原则,三、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1、实行核准制的账户:
P78末单
(1)基本存款账户;
(2)临时存款账户(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3)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2、存款人开立账户多久后,可使用它办理付款业务?
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
P79末单32、实行核准制的账户,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P80二1、哪些情形应办理账户变更?
多
(1)存款人的账户名称变化;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变换;(3)地址等其他开户资料变更。
2、办理变更的时限要求:
单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
(三)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1、哪些情形下存款人应提出销户申请?
P80十二多;案
(1)单位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
(2)单位被注销、吊销营业执照。
(3)单位因搬迁地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
2、存款人出现被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终止情形时,应于什么时间内向开户银行出销户申请?
P80十七
(1)判75个工作日内。
3、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可否申请撤销该账户?
P80十七(7)判不得申请撤销。
四、主要银行结算账户(教材四九),
(一)基本存款账户1、定义:
是指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P81六单2、开办主体:
P81六多
(1)机关、事业单位;
(2)社会团体;(3)个体工商户;(4)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
3、使用范围。
P81八多17
(1)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
(2)存款人的工资支取;(3)存款人的奖金支取;(4)存款人的现金支取。
4、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要求:
P81十多16
(1)企业法人:
P81十二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2)非法人企业:
P81十三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3)民办非企业组织:
P82四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4)个体工商户:
P82七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
附: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外观图样,附: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内页图示,
(二)一般存款账户P82末1、定义:
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它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功能:
P83二
(2)判;单;多;案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3、有无数量限制?
(超)判8无。
(三)专用存款账户P83九1、定义:
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有特定用途的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使用范围:
P83十二多1;判;多;案
(1)粮、棉、油收购资金;
(2)证券交易结算资金;(3)期货交易保证金。
(4)住房基金。
多17D,3、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P84十六多19
(1)设立:
应当向财政部门提出设立零余额账户的申请;P84十七
(2)数量:
一个基层预算单位开设一个;(3)功能:
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P85四(4)用途:
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该预算单位的财政性资金活动。
P214二,(四)临时存款账户P85五1、定义:
是指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使用范围:
P85八十一多7单
(1)设立临时机构;
(2)异地临时经营活动;(3)注册验资。
3、有效期限:
P85十二判最长不得超过2年。
靖港古镇青楼,(五)个人银行结算账户P86四1、定义:
P86五单1是指存款人有投资、消费、结算等需要而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P86六判6单,3、使用范围:
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支取。
P86九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
判4、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
P86十多2
(1)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
(2)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款项;(3)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
第四节票据结算方式P91,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二、支票三、银行汇票四、商业汇票五、票据遗失的补救措施,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
(一)票据的概念:
P91二(5)单;多是指商业上由出票人签发,无条件约定自己或要求他人支付一定金额的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是持有人具有一定权利的凭证。
(二)票据的种类:
P91四(3)多9;单1、汇票2、本票3、支票,二、支票*P91,
(一)支票的概念P91五1、定义:
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基本当事人:
P91六
(2)单9
(1)出票人;
(2)付款人;(3)持票人。
3、使用范围P91七
(1)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单;判
(2)同一票据交换区域:
指收、付款人在同城或规定区域内,不在同一银行开户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之间办理资金长时期清算,由开户行将有关的结算票据持往指定的地点相互交换,代收、代付票据。
(超)4、提示付款期限:
出票日起10日。
单;判,
(二)支票的种类单;判;多1、现金支票:
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P91末2、转账支票:
只能用于转账。
P91末3、普通支票(我国目前暂无):
P92一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
普通支票中的划线支票:
单;判只能用于转账。
(三)支票的出票1、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P92三多
(1)表明“支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支票上印有“上列款项请从我账户内支付”字样;(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
2、支票哪些事项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P92三(3)多10;单;案
(1)金额;
(2)收款人名称。
3、现金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P92四判12,4、签发空头支票的赔偿和处罚规则。
*案
(1)空头支票定义:
当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超过了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时,所签发的支票即为空头支票。
(超)
(2)赔偿规则:
支票2%的赔偿金。
P92五(4)案3单16,(3)处罚规则案1;案2;单;多;案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31条:
“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第一、处罚主体: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
(超)第二、处罚额度:
P92五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三、银行汇票(超),
(一)银行汇票定义P67四1、定义:
是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2、注意:
支付依据按照实际结算金额(而不是按照票面金额)支付。
单;判,
(二)银行汇票的相关规定1、使用范围:
在异地、同城或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均可使用之。
单72、提示付款期限:
(1)提示付款:
是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票据,将票据交其验看,并请求付款人付款的一种法律行为。
(2)提示付款期限:
自出票日起一个月。
案付款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银行不予受理。
单11,3、银行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
多12;案
(1)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的名称;(5)收款人的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
欠缺记载以上事项之一的,银行汇票无效。
4、票面金额和实际结算金额的相关规定。
案
(1)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
判19
(2)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
判16,四、商业汇票*P92,
(一)商业汇票概念和种类多11A、C1、定义:
P92末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种类:
P93二
(1)
(1)商业承兑汇票:
付款人或收款人均可签发。
(2)银行承兑汇票:
存款人签发。
3、额度规定:
P93二(4)商业汇票没有金额起点,也没有最高限额。
(二)商业汇票的出票P93三七1、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它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
多11B*商业汇票使用主体排除自然人。
单152、商业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P93六案
(1)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商业汇票无效。
3、出票人不得签发无对价的商业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判17无对价的商业汇票:
指出票人与受票人之间没有发生任何商品劳务交易,没有债权债务关系而签发的商业汇票。
(超),(三)商业汇票的承兑1、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一种票据行为。
(超)2、承兑时限:
付款人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P93十案3、承兑禁止附条件的规定:
P93十二判18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四)商业汇票的付款1、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P93末单12;多11D;案2、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P94二单8;案3、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的处理规定:
(超)承兑银行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单20,(五)商业汇票的背书和贴现1、商业汇票的背书
(1)什么是背书?
P94四单;案是指票据的收款人或持有人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签名或书写文句的手续。
(2)背书当事人:
第一、背书人。
即转让票据的人,业内称“前手”。
第二、被背书人。
即受让(接受)票据的人,业内称“后手”。
P95二,(3)背书具体规定P94六案第一、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
第二、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第三、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
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
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附:
票据背书样式,2、商业汇票的贴现
(1)什么是贴现?
P95十单18是指票据持票人在票据未到期前为获取现金向银行贴付一定利息而发生的票据转让行为。
(2)办理贴现、转贴现、再贴现时,应:
P95十二(3)多13第一、作成转让背书;第二、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第三、提供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五、票据遗失的补救措施案,
(一)票据遗失可采取的措施有:
(超)案41、法律依据:
票据法第十五条:
“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
”“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可采取的措施:
(1)挂失止付(暂时性预防措施);
(2)公示催告;(3)诉讼。
附: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法,告知并催促不明确的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申报权利,到期无人申报权利的,则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决的程序。
(二)票据遗失后最终采取的补救措施可通过哪一机构实现?
案5人民法院。
为什么?
1、公示催告与除权判决。
通过人民法院运行公示催告程序。
到期无人申报权利的,则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决。
2、通过人民法院开展普通诉讼。
即丧失票据的人为原告,以承兑人或出票人为被告,请求法院判决其向失票人付款的诉讼活动。
(在票据毀损灭失但票据权属明确,无须公示催告的情形下),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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