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产及出生医学证明等几个管理流程.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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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产及出生医学证明等几个管理流程.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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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几个制度要求,医务科,1、开展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严格实行凭证手术制度,凡接诊要求施行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对象,必须查验并在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登记表(附件1)上登记相关证明材料。
简阳市妇幼保健院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2、查验和登记相关证明材料按如下规定进行:
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20周岁以下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施术;20周岁以上的,查验和登记乡(镇、街道)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不符合法定条件妊娠14周以上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证明(附件2)。
孕妇离婚、丧偶等原因要求终止妊娠的,查验和登记受术者本人身份证和县级以上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准予非医学需要施行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证明(附件3);,属于医学需要作性别选择终止妊娠的,查验和登记受术者本人身份证和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产前诊断中心出具的四川省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意见书;,属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或严重缺陷需要作终止妊娠手术的,查验和登记受术者本人身份证和经省卫生部门批准的产前诊断机构出具的四川省产前诊断证明书;,孕妇患有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将危及孕妇生命安全,需要施行妊娠14周以上妊娠手术者,查验和登记受术者本人身份证和县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6凡已婚者都需要查验结婚证,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医学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退还手术对象)、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结婚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存病历。
3、要求施行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的对象不能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的,一律不予施术。
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等特殊情况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而需紧急施术的,须经2名以上具备母婴保健技术资质的医师确认并签字后施术。
严格遵循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的工作流程。
4、凡施行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的,施术医生必须在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登记表上如实填写胎儿性别。
关于医疗事故违规违法行为和不构成医疗过错的情形的解释,一、违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
1对危、急、重病员不采取积极有效抢救措施,不按照医疗机构转诊制度和规范为患者办理转诊手续,或无故、借故推诿、拒治;擅离职守,不认真检查病员,观察病情变化,贻误抢救时机,直接造成不良后果的;,2在诊疗工作中,不负责任,漏诊误诊;对疑难、危、急、重病员的病情不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或不执行上级医师指示;上级医师在接到下级医师的报告后,不及时查看病人和积极指导治疗;对病情已发生明显变化的病员,虽能掌握病情发展情况,但未及时采取相应抢救措施并未报告;不及时申请会诊,直接影响诊断治疗和预后;被请急诊会诊的科室和医师无故不及时参加会诊,或推诿失职,贻误抢救时机而直接造成不良后果的;,3在诊疗工作中,违反药物配伍禁忌、使用剂量、使用方法、药物过敏试验等办法;不执行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制度,不遵守医院感染管理制度或无菌操作技术常规,造成严重过敏、感染或交叉感染,直接导致不良后果的;,4在手术治疗中,术前不按要求充分准备手术方案,违反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手术审批制度;术中违反技术操作规程而错伤重要脏器;不严格履行查对制度而开错手术部位、摘错器官;术中遗留器械、纱布、棉球等异物在病员体内;术后医护处理严重不当,直接造成不良后果的;,5在护理工作中,由于不认真执行“三查七对”制度,造成发错药、打错针、输错血;不遵医嘱擅自施行错误处理;不按时、不按规定交接班、擅自脱岗,直接造成不良后果的;6在药剂工作中,由于不负责任,不严格履行规章制度而配错方、发错药、写错用法、搞错剂量、贴错标签;对精神、麻醉、剧毒药品管理不善;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制剂临床自用,在制剂工作中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不良后果的;,7在医技科室工作中假报检查结果,由于不负责任而发生检查结果漏报、错报,丢失标本、验错血型、发错血、拍错片等,直接影响诊断治疗,导致不良后果的;8医疗单位的行政、后勤、供应等部门工作人员由于不履行职责,借故或无故推诿、拖延解决涉及临床工作的紧急问题,或不主动配合临床工作,直接影响临床工作的正常进行,导致不良后果的;,9在麻醉中违反操作规程,选错麻醉方式、部位,错用麻醉药物或麻醉药过量等,不认真观察病员的病情变化,擅离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10其它失职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医务人员按照技术操作规程及正确诊疗规范施行诊疗工作,仍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意外情况,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不属于医疗事故,由此引起的医疗纠纷不构成医疗过错责任,主要包括: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危重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造成不良后果的;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医疗纠纷处置流程,简阳市妇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程序,出生医学证明是出生人口入户登记、血缘关系、入学和获取国籍的法定证明。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及相关规定,现就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程序规范如下:
一、门诊一楼办理住院手续时,准妈妈务必登记与其身份证一致的名字。
二、携住院手续到五楼医生办公室,准妈妈在主管医生处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相关自填项目(所填写婴儿父母双方身份证信息务必准确、真实有效),并在该表下方领证人位置处确认签字或按手印。
三、宝宝出生后,医生将出生时间、性别、体重、产妇姓名、健康状况、孕周、住院病历号、接生人签字等首签表填好。
四、出院时确定好宝宝姓名(姓氏必须为父姓或母姓,否则无法入户)后,持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婴儿父母双方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军官证、士官证)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未复印可在住院部一楼大厅商店复印),到一楼门诊出院处出生医学证明窗口办理。
五、领证人为新生儿母亲本人,如不是则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六、办理时间:
每日上午9:
00-12:
00,七、几点注意事项:
(一)请认真核对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含宝宝姓名在内等信息一旦打印后不予更改(打印即已进入联网信息系统)。
请切忌涂改,一经涂改,出生医学证明证件失效。
(二)对打印后申报出生登记入户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医院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户口登记机关会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
(三)申请单亲或无法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需提供书面申明。
(四)新生儿父母入院登记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相符的,领证人需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要时需提供法定鉴定机构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
(五)出院时宝宝未确定姓名的,新生儿母亲本人可在出院后40天内回院办理(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非新生儿母亲本人来办的不予办理。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孕妇入院,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填写,医生办公室,婴儿分娩,门诊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处,诊疗,婴儿父母双方身份证件信息、婴儿姓名(孕妇本人签字确认),新生儿体重、身长、性别;孕妇孕周、住院号、接生人员,(医生填写、签字确认),打印出生医学证明,双方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军官证、士官证)原件,审核,(合格),(产妇本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确认),注:
1、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需留档;、2、身份信息务必真实;3、签发后一律不得修改,如父母信息修改必须提高亲子关系证明/新生儿姓名已经打印不做修改;4、办理时间:
每日上午9:
00-12:
00,出院结帐,医疗保险报销流程,一、孕产妇住院新农合:
1、医疗证;2、夫妻双方身份证;3、产妇户口本;4、顺产需准生证;5、新生儿随父母报销需出生医学证明(非本院出生的还需户口本)二、农村孕产妇补助:
1、产妇户口本;2、产妇身份证;3、婴儿出生证;4、医疗证三、职工保险、居民保险(学生)1、医保卡;2、身份证(未成年户口本);3、孕产妇需准生证,入院登记处,医保报销窗口,登记资料,报销资料,医疗证或医保卡,本市辖区内(新农合、职工保险、城镇居民保险、学生保险、生育保险、新生儿随父母新农合,当天,住院诊疗,出院结帐,出院,出院证,出院发票报销联,报账,注:
1、出院当日报销,超过2日不予报销;2、多种保险自选一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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