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煤股份14号设备租赁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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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煤股份14号设备租赁管理实施细则
平煤股份〔2010〕14号
关于印发《平煤股份公司设备租赁管理
实施细则》的通知
基层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平煤股份公司设备租赁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公司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一月六日
(此为电子公文)
平煤股份公司设备租赁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设备效能,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完好率和出租率,根据《平煤股份公司设备管理规定》(平煤股份[2009]207号)等有关规定,对主要安全生产设备实行内部租赁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租赁设备的范围和分类
平煤股份公司对各生产单位需用的机采、开掘、机电、通风、瓦斯等固定资产设备实施租赁。
租赁设备分为两类。
一类:
机采、综掘设备;二类:
其它机电设备。
第二章租赁站与租用单位的职责
第三条平煤股份公司设备租赁站(以下简称租赁站)是公司租赁设备的管理部门,对其占用的资产自主经营,并负有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四条租赁站承接平煤股份公司内部租用设备单位(以下简称租用单位)的设备租赁业务。
具体负责租赁设备的建议计划、出租、退租、调剂、大修、报废等综合管理工作。
主要包括:
(一)根据各生产单位提出的年度设备租赁计划及现有设备状况,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设备年度建议计划,上报平煤股份公司业务主管部门。
(二)参与租赁设备的选型论证、技术审核及直接到矿设备验收、设备出厂验收、地面组装试运。
(三)负责租赁设备的固定资产核算,对在籍的设备要建立台账,做到账、卡、物对照;及时办理租赁设备的出租及退租手续和对出租设备的现场跟踪管理服务;负责待租设备、退租设备的保管、保养和设备的调剂,参与闲置设备的让售工作。
(四)对需报废的设备,提出申请,并按《平煤股份公司设备管理规定》规定程序审批。
对审核确认的报废设备妥善保管,确保报废设备的安全完整,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废设备的处置工作。
(五)负责租赁费的收取、核算工作。
按时上报租赁设备的有关报表和资料。
(六)负责租赁设备大修理计划的编制、申报和执行。
(七)监督租用设备的油脂使用管理和负责现场油样检验工作。
(八)负责租赁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租用单位按租赁合同规定,对承租设备负有以下责任:
(一)严格执行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所租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等管理工作。
(二)按照租赁合同的规定,及时交纳租赁费。
(三)对达到大修周期或因客观原因损坏严重的设备,要及时申报大修,以便租赁站统筹安排。
(四)因管理不善造成设备严重损坏或零部件丢失,按照合同规定赔偿。
租用单位负责及时向租赁站反馈设备运行动态及使用状况。
(五)对所租用设备,不得随意改变其结构和性能,如确需改动时,必须经业务主管部门论证审批后,报租赁站备案,方可实施。
(六)若发生重大事故,造成租赁设备毁损,必须在8小时之内报租赁站。
第三章设备的购置
第六条租赁设备计划编制
(一)各租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生产规划,编制下年度租赁设备需求计划并经本单位主要行政领导审定,于当年9月底前报租赁站。
(二)租赁站根据各租用单位需求计划,结合现有租赁设备状况,编制下年度租赁设备建议计划,于10月底前上报平煤股份公司业务主管部门。
(三)业务主管部门对租赁站上报的计划审核汇总,经主管领导审批后,于11月底前报公司计财处。
(四)计财处对上报的设备需求计划审核分类汇总,编制年度资金计划,于12月中旬之前上报公司审批。
(五)按生产进度,计财处于12月底下达下一年度第一季度设备资金计划;其他各类设备资金计划于下一年度2月底前下达。
第七条租赁设备选型论证
资金计划下达后,租赁站在3月10日前将全年租赁设备建议采购计划报送业务主管部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分管范围内设备的选型论证及技术审核。
机电运输类设备由机电处负责,机采类设备由生产处负责,开掘类设备由开拓处负责,“一通三防”类设备由通风处负责。
凡大型固定机电设备和具有防爆要求的电气设备,其选型论证必须有机电处参加。
第八条租赁设备采购
(一)租赁站根据年度计划、选型论证意见、租用单位使用时间提出建议采购计划和技术要求,报送平煤股份公司主管部门审核。
(二)业务主管部门对租赁站报送的建议采购计划进行审核后,提出招标(或内部加工)建议计划,经专业组长审批后送招标公司。
(三)招标结束后,招标公司将生效的中标结果交供应部,供应部负责与中标单位签订商务合同;需签订技术协议的设备,经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租赁站(或使用单位)与供应厂商签订;综采设备技术协议由生产处牵头,租赁站和使用单位参加签订;技术协议作为商务合同的附件。
(四)内部自制设备,由计财处、业务主管部门、租赁站参照当期市场价格议价采购。
涉及关联方交易的,应遵循商业原则,交易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
租赁站、使用单位与生产厂家签订技术协议和采购合同,办理结算手续。
(五)特殊设备,紧急采购的安全急需或抢险救灾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公司业务管理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供应部按公司规定采购。
使用单位须在10日内补齐相关手续,报送供应部。
第九条设备验收
(一)供应部负责对入库采购设备的数量、外观、随机资料、证件、质量与合同和技术协议的一致性等进行验收,并在2日内出具验收报告。
直付设备的验收由使用单位(业主单位)负责,并于5日内将验收报告送交供应部。
大型设备的验收由供应部组织使用单位(业主单位)、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及质量技术监督中心参加验收。
(二)在验收工作中发现设备质量低劣、规格型号、技术要求与计划订货合同不符、缺少零部件、图纸资料丢失或设备损坏等现象,供应部负责同厂方联系解决。
第四章设备的出租和退租
第十条设备租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单位租用设备必须与租赁站签订设备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主要包括设备租用的时间、租赁费的收取以及双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等。
(二)租赁期的界定。
设备自提货之日起计算租赁期,需要安装调试的设备(大型成套设备安装期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月),自安装调试完工之日起计算。
(三)出租设备由租用单位自行提货,退租设备由租用单位送达指定存放地点,按要求封存保管或指定代保管。
(四)租用单位要求退租时,应先提交退租申请。
对符合下列要求的,经租赁站验收后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1.已到大修期的设备,各部件应齐全完整;
2.未到大修期的设备,应达到完好状态;
3.已报废设备由租赁站回收设备残体,报废设备的回收原则上不能缺件。
(五)对成套设备,各租用单位根据生产计划和生产条件,对确属三个月无使用安排的,可申请退租。
成套设备停用不超过三个月的,不办理退租手续。
不需用的单台设备,因客观原因造成停用超过一个月的,租用单位申请报停。
(六)对于一次性租用的设备,原则上不办理退租,对确有去向的设备,由租赁站调剂后办理退租手续(一次性租用设备明细表见附件1)。
(七)根据租用设备使用年限,设定折旧系数表(见附件2)。
第十一条抢险救灾设备按有关规定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五章设备的修理和改造
第十二条租赁设备的中小修。
由租用单位负责,修理费由租用单位自行解决。
第十三条租赁设备的大修。
大修理计划根据年度收取的设备大修理资金规模,设备接替安排、设备状况、修理周期和年度新设备购置计划进行编制。
集中部分由租赁站编制,下放部分由各租用单位提出初步计划,租赁站审查汇总后一并列入大修建议计划,报公司分管业务主管部门、分管副总经理审核,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报计财处备案,由租赁站按《平煤股份公司租赁设备大修理管理细则》(平煤股份[2010]1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对折旧已提足、技术落后(淘汰)和出现特殊情况的租赁设备,对其中既有修复、改造、分割价值,又有需求单位的,按照《平煤股份公司设备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租赁费的收取和使用
第十五条租赁费按月收取,收取办法如下:
(一)计算公式
1.分公司
年租赁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折旧系数+修理费+管理费+保险费
2.子公司
年租赁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折旧系数+修理费+管理费+保险费)/(1-流转税税率-流转税税率×流转税附加率)
(二)费用计提标准
1.固定资产折旧费按平均年限法提取。
2.修理费提取标准:
一类设备按原值年提取7%,二类设备按原值年提取5%。
3.管理费按租赁设备原值年提取0.84%。
4.流转税税率5%,流转税附加率为流转税10%。
5.保险费按当年保险公司适用费率收取。
第十六条每月20日,租赁站根据租用单位的设备租赁费明细开具当月租赁费收据,以托收的形式向租用单位收取。
第十七条租赁站应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对租赁设备按月计提折旧费,并按时上交平煤股份公司。
对租赁设备收取的大修费,用于当年租赁设备的大修,大修理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细则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平煤股份公司。
第二十条本细则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由平煤股份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负责调处。
附件:
1.平煤股份公司一次性租赁设备明细
2.平煤股份公司租赁设备折旧系数表
附件1
平煤股份公司一次性租赁设备明细
皮带机
刮板运输机
桥式转载机
单轨吊
地中衡
各种天平
综采通讯装置
瓦斯监测装置
防火监测系统
箕斗
天轮
吊桶
各类专用电子保护设备
附件2
平煤股份公司租赁设备折旧系数表
使用年限
折旧系数
折旧年限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2
1.2
0.9
折旧系数从0.9
3
1.2
1
0.9
以后均为0.7
4
1.2
1.1
1
0.9
5
1.2
1.1
1.1
1
0.9
6
1.2
1.2
1.1
1.1
1
0.9
7
1.2
1.2
1.2
1.1
1.1
1
0.9
8
1.2
1.2
1.2
1.1
1.1
1
1
0.9
9
1.2
1.2
1.2
1.1
1.1
1
1
1
0.9
10
1.2
1.2
1.2
1.1
1.1
1.1
1
1
1
0.9
11
1.2
1.2
1.2
1.1
1.1
1.1
1
1
1
1
0.9
12
1.2
1.2
1.2
1.1
1.1
1.1
1.1
1
1
1
1
0.9
13
1.2
1.2
1.2
1.1
1.1
1.1
1.1
1
1
1
1
1
0.9
14
1.2
1.2
1.2
1.1
1.1
1.1
1.1
1.1
1.1
1
1
1
1
0.9
15
1.2
1.2
1.2
1.1
1.1
1.1
1.1
1.1
1.1
1.1
1
1
1
1
0.9
主题词:
设备仪器 租赁细则 通知
平煤股份公司综合部2010年1月15日印发
校对人:
董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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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 14 设备 租赁 管理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