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城小长安镇牛毕村独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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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城小长安镇牛毕村独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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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城小长安镇牛毕村独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罗城小长安镇牛毕村独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广西金土矿权评字〔2019〕第0718号
广西金土矿业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二0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通讯地址: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36-2号南宁华润中心写字楼B座12层1202
邮政编码530022电话:
(0771)5858819传真:
(0771)5891300
罗城小长安镇牛毕村独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摘要)
广西金土矿权评字[2019]第0718号
评估机构:
广西金土矿业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委托人: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评估对象:
罗城小长安镇牛毕村独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
评估目的: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拟出让罗城小长安镇牛毕村独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该采矿权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即为实现上述目的而为评估委托人提供采矿权出让收益底价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
2019年7月15日。
评估方法:
收入权益法。
评估主要参数:
罗城小长安镇牛毕村独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区保有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122b)415.87万吨,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415.87万吨,可采储量395.08万吨。
生产规模30.00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13.17年,评估计算年限为10.00年,评估动用可采储量300.00万吨,产品方案:
片石、石碴、石粉。
矿产品综合销售价格(坑口价,不含税):
26.55元/吨。
正常生产年份销售收入796.50万元。
折现率8%。
采矿权权益系数4.5%。
评估结果:
经评估人员尽职调查及对所收集资料进行分析,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计算和验证,确定罗城小长安镇牛毕村独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评估计算年限为10.00年、拟动用可采储量300.00吨)在评估基准日的出让收益评估值为240.99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佰肆拾万玖仟玖佰元整,单位可采储量评估值约为0.80元/吨。
提请报告使用者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正文中所载明的评估假设、特别事项说明、报告使用限制等事项。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
评估结果公开的,自公开之日起有效期一年;评估结果不公开的,自评估基准日起有效期一年。
本评估报告只能由在业务约定书中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只能服务于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目的;除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当事方另有规定或约定外,未征得矿业权评估机构同意,矿业权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罗城小长安镇牛毕村独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评估报告全文。
(本页无正文)
法定代表人(签字):
矿业权评估师(签字):
矿业权评估师(签字):
广西金土矿业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二О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第一部分:
报告正文
第二部分:
报告附表
附表一罗城小长安镇牛毕村独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评估价值估算表;
附表二罗城小长安镇牛毕村独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评估资源储量估算表;
附表三罗城小长安镇牛毕村独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评估销售收入估算表;
第三部分:
报告附件
附件一附件使用范围的声明;
附件二评估委托书;
附件三《罗城小长安镇牛毕村独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储量简测报告》;
附件四广西金土矿业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附件五广西金土矿业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
附件六中国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证书;
附件七矿业权评估机构及矿业权评估师承诺函;
附件八评估人员自述资料。
罗城小长安镇牛毕村独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采矿权评估报告
广西金土矿权评字[2019]第0718号
广西金土矿业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受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的委托,根据国家矿业权出让转让和矿业权评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矿业权评估准则,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所委托评估的“罗城小长安镇牛毕村独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进行了调研、市场调查、资料收集和评定估算工作,对其在2019年7月15日的价值作出了反映。
现将采矿权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1.评估机构
名称:
广西金土矿业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36-2号南宁华润中心写字楼B座12层1202;
法定代表人:
丁汉龙;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
矿权评资[2002]033号;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03667006398X。
2.评估委托人
单位名称: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3.矿业权申请人
委托人拟通过采矿权挂牌出让方式确定采矿权申请人。
4.评估目的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拟出让罗城小长安镇牛毕村独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该采矿权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即为实现上述目的而为评估委托人提供采矿权出让收益底价参考意见。
5.评估对象和范围
5.1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的对象:
罗城小长安镇牛毕村独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
5.2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委托评估的范围。
采矿权地理位置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长安镇,矿区面积为0.0783km2,开采深度自+204.8m至+110m标高,矿区共由11个拐点圈定。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见下表:
罗城小长安镇牛毕村独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表
拐点
编号
西安80坐标系
2000坐标系
X
Y
X
Y
1
2752926.00
36612818.00
2752928.78
36612933.03
2
2752961.00
36612953.00
2752963.78
36613068.03
3
2752859.51
36613012.38
2752862.29
36613127.41
4
2752822.19
36613060.65
2752824.97
36613175.68
5
2752727.98
36613093.89
2752730.76
36613208.92
6
2752630.75
36613001.23
2752633.53
36613116.26
7
2752607.07
36612871.48
2752609.85
36612986.51
8
2752643.75
36612815.12
2752646.53
36612930.15
9
2752710.23
36612759.61
2752713.01
36612874.64
10
2752737.29
36612758.90
2752740.07
36612873.93
11
2752853.51
36612817.23
2752856.29
36612932.26
矿区面积为0.0783km2,开采标高为:
+204.8m至+110m。
采矿权开采矿种:
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方式:
露天开采,保有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122b)415.87万吨,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415.87万吨,可采储量395.08万吨。
生产规模30.00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13.17年,评估计算年限为10.00年,评估动用可采储量300.00万吨。
5.3矿业权历史沿革
该矿山为拟新设矿山。
5.4矿业权评估史
该矿未进行过矿业权评估。
5.5矿业权有偿处置情况
该矿为拟新立矿山。
6.评估基准日
根据委托人委托,本项目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7月15日。
本次评估报告中的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7.评估依据
评估依据包括法律法规依据和经济行为、权属、取价依据等,具体如下:
7.l法律法规和评估准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8月29日修改颁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六号);
(3)《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1998年第241号令);
(4)《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0]309号);
(5)《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5号);
(6)《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7)《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
(8)《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
(9)《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36号);
(10)国土资源部2008年第6号《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准则的公告》;
(11)《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CMVS00001-2008)》;
(12)《矿业权评估程序规范(CMVS11000-2008)》;
(13)《矿业权评估报告编制规范(CMVS11400-2008)》;
(14)《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12100-2008)》;
(15)《矿业权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指导意见(CMVS30300-2010)》;
(16)《矿业权评估利用地质勘查文件指导意见(CMVS30400-2010)》;
(17)《矿业权评估利用矿山设计文件指导意见(CMVS30700-2010)》;
(18)《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
(19)国土资源部2006年第18号《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的公告》及《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
(20)《<矿业权评估指南>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和参数》(2006修订);
(21)《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
7.2行为、权属和取价依据
(1)评估委托书;
(2)《罗城小长安镇牛毕村独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储量简测报告》;
(3)评估人员收集的其他资料。
8.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概况
8.1矿区位置和交通
罗城小长安镇牛毕村独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区位于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小长安镇民族村南面独山处,矿区中心地理坐标(西安80坐标系):
东经109°07′02″,北纬24°52′38″,隶属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小长安镇管辖。
矿区南东面20m~50m处有乡村公路通过,乡村公路至矿区已修建有矿山公路相通。
矿区北面约1.2km处有罗城~融水的二级公路通过,已有乡村公路与该二级公路相连,从矿区至小长安镇运距约9km,矿区交通运输方便。
8.2自然地理与经济
矿区所在区域属岩溶峰丛洼地地貌,矿区范围为一独山,矿区最高标高为+204.8m,最低标高为+99m,相对高差105.8m,矿区山体地形坡度30°~60°,地表植被较发育,主要为灌木丛、杂草及少许乔木。
地表覆土薄,有零星分布,厚度一般小于0.5m。
该区属亚热带山地气候区,气候温暖,雨量充沛,雨季集中在5~9月,年均降雨量为1540mm,年均气温为22℃,年均无霜期大于300天。
区内农作物以水稻、玉米等为主,经济作物有薯类、豆类、甘蔗等,当地居民有壮、仫佬、汉等民族,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经济状况一般,劳动力比较充裕。
8.3地质工作概况
1.1966~1970年广西区调队在本区开展1∶20万区域地质调查工作,对该区的地层及构造体系进行了划分。
2.1981年6月中国人民解放军00932部队开展1∶20万罗城幅区域水文地质普查,1982年完成1∶20万罗城幅区域水文地质调查报告。
8.4矿区地质概况
8.4.1矿区地层
矿区出露的地层下石炭统岩关组,岩性为灰~浅灰色灰岩,岩石呈微~细晶结构,厚层状构造,单层厚度一般为0.4~0.6m。
基岩表面岩溶较发育,呈小溶沟、小溶槽状分布,在小溶沟、溶槽内局部有厚约0.1~0.5m的表土层堆积覆盖。
岩层层位稳定,层理较清楚,产状300°∠20°。
8.4.2矿区构造
1、褶皱
矿区内褶皱不发育,地层为一单斜构造,走向北东~南西向,倾向300°,倾角20°,岩层产状稳定。
2、断层
矿区内未发现有断层通过,地层层位完整,局部地段岩层节理、裂隙较发育,均为方解石细脉及泥质充填、胶结。
8.4.3岩浆岩
区域上未发现有岩浆岩出露。
8.5矿产资源概况
8.5.1矿体形态、产状、规模
矿体为下石炭统岩关组灰岩,矿体大部分裸露地表,根据本次工作情况,在整合区内圈定了一个石灰岩矿体,矿体分布连续,厚度稳定。
在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内,矿体在平面上呈不规则的多边形展布,矿体平均长约333m,平均宽290m,矿体分布最高标高为+204.8m,最低标高为+99m,面积为78260m2,矿体平均铅垂厚度41.3m,属小型矿床;矿体呈层状产出,单层厚度0.4~0.6m,产状为300°∠20°。
8.5.2矿床类型、矿石类型及矿石质量
本矿床为碳酸盐岩沉积型矿床,矿石工业类型为建筑石料用灰岩。
矿区北部和南部原作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多年,矿石质量较好。
据野外观察,矿石矿物成分以方解石为主,少量白云石。
矿石化学组分主要为CaCO3,其含量在96%~98%左右。
本次简测取3件岩矿样进行小体重测试,矿石体重平均2.71t/m3;1件岩矿样进行物理性能试验,结果为抗压强度Rc=87.3MPa,抗剪强度为14.6Mpa。
根据区域工程资料,矿山的灰岩矿石属坚硬级别,普氏硬度系数f=8~10,干抗压强度74~142Mpa,湿抗压强度70~130Mpa,软化系数0.72~0.94。
经野外现场进行放射性检测,没有发现放射性异常。
总体来说,矿石化学、物理性质稳定,在正常自然环境下不容易风化、变质。
矿石结构致密,岩石稳固性好,适合用作普通建筑石料。
8.5.3矿石加工技术性能
该矿山开采矿种为普通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石矿物以方解石为主,含少量白云石,硬度中等。
矿山产品主要为普通建筑用片石、石碴、石粉。
根据矿山历年开采生产经验,矿山开采爆破后,经二次解石成片石,采用破碎机和粉碎机即可加工成石碴和石粉。
其加工工艺简单,技术成熟可行。
8.6矿床开采技术条件
8.6.1矿区水文地质条件
矿区一带属岩溶峰丛地貌,矿区东面约50m处有牛鼻河至北向南流过,根据实地调查,牛鼻河河面水位约+98m低于矿山开采最低标高(+110m),不会对矿山开采造成影响。
根据区域水文地质资料,矿区所在地下水类型为碳酸盐岩裂隙溶洞水,地下水位基本与牛鼻河面一致。
地下水赋存于碳酸盐岩的裂隙、溶洞中。
含水层为下石炭统岩关组。
属弱含水层,水量贫乏,径流模数1~3升/秒•平方公里。
地下水补给主要是雨水,以滴水、面渗的方式向深部汇集后至西向东流动,汇入牛鼻河。
地下水不会对矿山的开采造成影响。
矿区内矿体以山体的形式出露地表,矿区范围内无地表水系通过。
根据采空区揭露的情况来看,矿区内无溶洞、断层分布。
矿山开采最低标高为+110m,高于采场附近地平面标高,且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及侵蚀基准面。
大气降水汇集至采场后向矿区南面的洼地排泄。
自然疏干条件好。
矿山开采多年未发生采场被积水淹没现象。
综上所述,矿山为浅部露天开采,开采最低标高位于侵蚀基准面之上,矿区地下裂隙水与区域地下潜水层水力联系小,矿山开采对区域地下水影响小。
矿床水文地质条件为简单类型。
8.6.2矿区工程地质条件
矿区内无断裂、褶皱分布,矿体大部分裸露于地表。
矿体内无软弱夹层,岩层产状稳定,节理、裂隙不发育。
根据本次试验结果及区域工程资料,矿山的灰岩矿石属坚硬级别,普氏硬度系数f=8~10,干抗压强度74~142Mpa,湿抗压强度70~130Mpa,软化系数0.72~0.94。
矿石结构致密,岩石稳固性好。
矿区内地表覆土主要分布于山坡局部地段及石缝处,厚度一般小于0.2m,对边坡稳定影响不大。
矿山开采深度为+204.8m~+110m,最大开采高度为94.8m,开采高度较高,宜采用台阶或分层开采。
另外,矿山岩层产状与山坡坡向斜交,产状平缓,且岩层中间无软弱夹层,在开采剥离过程中岩层产生滑坡的可能性小,对开采影响不大,但开采时仍要注意排险和做好监测。
综上所述,矿区工程地质条件属简单类型。
8.6.3矿区环境地质条件
矿区离居民点较远(>300m),矿山开采不占用耕地,不毁坏森林,没有对周边居民人畜饮水水源造成污染。
只产生少量粉尘、噪音,其对周边环境影响小。
矿区及周边未发现有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但矿高度较高,采动时有可能发生小规模危岩崩塌地质灾害。
矿山为露天开采,采矿过程不会引起区域地下水位下降、山体开裂、地表塌陷等地质灾害隐患。
矿山总体环境地质条件属于简单类型。
8.6.3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小结
综上所述,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属简单类型。
在进行露天采矿时需要注意预留安全边坡,定期观测、排查采场边坡及周边附近山坡、陡崖的松石和危岩体。
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应采取湿式作业等防护措施。
8.7开发利用现状
拟设新采矿权南、北部的采空区分为原罗城仫佬族自县广兴采石场、原罗城仫佬族自县小长安镇民族村山背蒙小红采石场开采留下的老采空区,原采石场采矿证已过期,现已注销,矿山停采。
9.评估实施过程
根据国家现行有关矿业权评估的政策和法规规定,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本评估机构组织评估人员,对罗城小长安镇牛毕村独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实施了如下评估程序:
(1)接受委托阶段:
2019年7月中旬,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确定本评估机构承接罗城小长安镇牛毕村独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评估项目后,我公司进行项目接洽,与委托人明确此次评估的目的、对象和范围,确定评估基准日,签订评估业务约定书,拟定评估计划(评估方案和方法等),向委托人提供评估需要准备的资料清单。
(2)尽职调查阶段:
2019年7月17~18日评估工作人员对委估采矿权进行核实,并查阅了有关材料,征询、了解、核实矿床地质勘查、矿山设计等基本情况,收集、核实与评估有关的地质资料、设计资料等。
(3)评定估算阶段:
于2019年7月19日~22日依据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归纳整理,粗定评估方法,进行初步估算,完成评估报告初稿。
具体步骤如下:
根据所收集的资料进行归纳、整理,查阅有关法律、法规,调查有关矿产开发及销售市场,按照粗定的评估程序和方法,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价值进行初步估算,完成评估报告初稿。
(4)提交报告阶段:
于2019年7月23日~24日对评估报告初稿进行评估机构的内部审核,于2019年7月24日提交正式报告。
10.评估方法
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对于具备评估资料条件且适合采用不同评估方法进行评估的,应当采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评估,通过比较分析合理形成评估结论。
因方法的适用性、操作限制等无法采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评估的,可以采用一种方法进行评估,并在评估报告中披露只能采用一种方法的理由。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矿业权评估方法有收益途径、成本途径、市场途径评估三种评估方法。
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方法包括基准价因素调整法、交易案例比较调整法、单位面积倍数法、资源价值比例法、收入权益法、折现现金流量法和勘查成本效用法。
其中基准价因素调整法、交易案例比较调整法、单位面积倍数法、资源价值比例法属于市场途径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折现现金流量法属于收益途径评估方法,勘查成本效用法属于成本途径评估方法。
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的成本途径评估方法为勘查成本效用法,适用于矿产资源预查和普查阶段的探矿权评估,委托评估的矿山为(申请)采矿权,不适用勘查成本效用法。
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的市场途径评估方法包括基准价因素调整法、交易案例比较调整法、单位面积倍数法、资源价值比例法。
《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未明确基准价因素调整法中的可比因素调整系数的确定方法,本次评估不具备采用基准价因素调整法的条件。
评估人员在当地未能收集到三个以上的具有可比量化的指标、技术经济参数等资料的相似参照物,本次评估不具备采用可交易案例比较调整法的条件。
单位面积倍数法、资源价值比例法适用于探矿权价值评估,委托评估的矿山为采矿权,不适用单位面积倍数法、资源价值比例法。
本评估项目预期收益和风险可以预测并以货币计量。
预期收益年限可以预测或确定,适用收益途径评估方法。
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的收益途径评估方法包括收入权益法、折现现金流量法。
本项目未编写开发利用方案,适用收入权益法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因评估方法的适用性、操作限制等原因无法采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评估的,只能采用一种方法进行评估,采用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中的收入权益法进行评估。
收入权益法是通过采矿权权益系数对销售收入现值进行调整,从而得出采矿权价值的一种收益途径评估方法,其权益系数是一项统计数据,它反映了采矿权价值与销售收入现值的比例关系。
收入权益法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
P——矿业权评估价值;
SIt——年销售收入;
K——采矿权权益系数;
i——折现率;
t——年序号(t=1,2,…n);
n——评估计算年限。
11.评估参数的确定
评估指标和参数的取值主要参考《罗城小长安镇牛毕村独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储量简测报告》(以下简称“储量报告”)及评估人员掌握的其他资料。
(一)评估所依据资料评述
(1)储量估算资料
《罗城小长安镇牛毕村独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储量简测报告》于2019年3月由广西竣华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
评估人员参照《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和《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对储量报告进行了对比分析。
《储量报告》的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在委托评估采矿权的范围以内;报告中采用的工业指标符合规范要求,选用的资源储量估算方法正确,矿体圈定和块段划分合理,各项参数选择合适,资源储量类别划分恰当,资源储量估算结果可靠。
《储量报告》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可作为评估依据。
(2)开发利用方案
本项目未编写开发利用方案,《储量报告》设计的技术经济参数基本合理,项目经济可行,可作为本次评估技术经济指标选取的依据。
(二)评估主要指标和参数的选取
各参数取值说明如下:
11.1保有资源储量、评估利用资源储量
11.1.1保有资源储量
根据《储量报告》,截至储量核实基准日2019年3月15日,罗城小长安镇牛毕村独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保有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122b)415.87万吨。
11.1.2评估利用资源储量
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矿业权范围内的资源储量均为评估利用资源储量,包括预测的资源量(334)?
。
《储量报告》确定的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122b)可信度系数为1.0。
则评估利用资源储量415.87万吨。
11.2开采方案
根据《储量报告》,评估确定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公路开拓汽车运输。
采用自上而下分层开采,用倾斜中深孔崩矿的采矿方法。
11.3产品方案
根据《储量报告》,确定产品方案:
片石、石碴、石粉。
11.4采选技术指标
根据《储量报告》,保有资源储量已扣除边坡压占储量,采矿回采率为95%。
11.5可采储量
根据《矿业权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指导意见(CMVS30300-2010)》,评估利用可采储量按下式进行计算:
评估利用可采储量=(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评估利用设计损失量)×采矿回采率。
=(415.87-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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