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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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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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监理细则
明光工业园区道路工程
监理细则
编制:
审核:
安徽省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明光项目监理部
二00八年三月八日
监理细则
一、工程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定远县工业园区经一经二纬一道路
2、建设单位:
定远县工业园开发实业有限公司
3、设计单位:
滁州市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
4、工程地址:
定远县工业园
5、工程概况
5.1全长3006m,为工业园区次干道。
路幅红线宽度30米。
路幅分配为车行道宽15m,两侧人行道各宽7.5m。
5.2、定远县工业园经二经三纬一道路车行道采用刚性路面,车行道路拱型式设计采用直线型路拱,机动车道、机动车道横坡度采用1.2%,均单坡向外;人行道横坡度采用1.5%,为倾向车行道的直线路拱。
机动车道路面自上而下采用现浇24cm抗折强度为5.0Mpa的水泥砼,18cm厚水泥稳定碎石,其水泥含量5%,18cm厚石灰土(含灰量10%),20cm厚石灰改良土(含灰量5%),素土压实度大于95%。
机动车道横坡单向向外。
水泥采用标号425(32.5级)号。
5.3、车道采用刚性路面自上而下采用现浇22cm抗折强度为5.0Mpa水泥砼,16cm厚水泥稳定碎石,其水泥含量为5%,16cm厚石灰土(含灰量10%),20cm厚石灰改良土(含灰量5%),素土压实度大于95%。
非机动道行坡单向向外。
6、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7、质量要求:
合格
二、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
(1)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主要有:
(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2)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
(3)粉煤灰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及验收规程CJJ4-97
(4)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44-91
(5)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90
(6)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
(7)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
3、合同:
(1)本工程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4、设计文件:
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图纸、设计说明、设计指定的标准图集、设计交底会议纪要、设计变更文件、经设计确认的工程变更文件等)。
5、施工及监理文件:
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
三、质量控制的内容
3.1督促承建单位建立工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承建单位是工程具体实施者,在项目开工前要求承建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和质量要求,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有明确的质量管理目标和质量管理职责,以及完善的质量管理程序和方法。
3.2为了掌握工程情况,取得良好的监理工作效果,监理人员要充分熟悉图纸,并对施工图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向建设单位建议。
同时,参加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会。
3.3在施工前准备阶段,要事先做好各工序的质量控制计划,及相应的技术措施。
审查承建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选择最佳施工方案。
督促承建单位对质量要求及设计技术要求的落实,参加工程技术交底会,对控制桩和水准点进行复核。
3.4严格按标准检查和验收订购的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的质量,严禁无合格证或复试不合格的材料用于工程。
3.5加强工序控制,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实行重点监控,进行中间检查和技术复核。
3.6督促和检查承建单位严格按照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和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3.7及时对各分项分部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对符合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签认,不合格项目令承建单位返工,直至合格,必要时发出停工指令。
3.8检查承建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和技术性较强的带班人员的上岗操作证,甚至按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抽查考核。
四、施工工艺过程的质量控制
4.1施工测量
4.1.1平面控制
(1)监理工程师进场后,对业主现场交验的坐标、设计图中给定的基准坐标,要求施工单位统一编号和图示标定,经监理人员复核批准后,建立坐标网络,以利今后联测和复查。
(2)工程测量强调自检复核工作,包括内业复核和现场复核。
施工测量报验单必须附有测量记录示意图和自检合格的数据分析资料。
测量记录必须清楚标明测量路径。
4.1.2高程点控制
(1)建设单位现场交验的高程控制点为基准,要求施工单位在整个场区设置多个高程控制点,尽量与坐标点合一。
场区的高程控制网,应布设成闭合环形。
高程测量的精度不低于三等水准的精度。
(2)场区水准点应定期进行复测和校核。
监理人员在施工单位完成控制网和引测点工作后,必须审查书面成果,并现场复核,高程控制网点经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1.3测量人员及测量设备的控制
(1)监理工程师应核查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的上岗证、测量设备的周期检定合格证和使用状态;审查施工单位的测量放线方案,现场复核测量成果;督促施工单位定期对现场设置的永久或半永久性坐标和高程控制点进行复核和保护。
(2)施工单位的测量人员必须要求具备上岗证和专业技能,对其使用的测量仪器要求提供经法定计量部门检定的合格证和有效期。
在测量开始前,监理人员除复查上述“二证”外,还必须监督施工单位测量人员对仪器使用状态进行检验和按测量规程要求进行测量。
4.2对检查井的底标高,砖砌体、出人水口标高、砂浆配合比等要严格控制检查和复核。
4.3对沟槽的地质情况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检查,沟槽回填土按规范要求。
4.4对工程所使用的全部原材料及现场制作的混凝土、砂浆所有试块,均实行由建设单位和监理见证取样、送样制度,其中重点是影响结构及使用功能的原材料(水泥、钢筋、混凝土和砂浆试块、防水材料等)。
4.5对排水管道(钢筋砼管、UPVC管)、窨井盖、侧石等成品半成品材料,检查合格证明,相关试验资料等质量保证资料,满足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
4.6对排水管道砂性包裹,沟槽(基坑)的回填土,路面及化粪池结构砼实施旁站监理,发现违章操作立即进行纠正或制止。
4.7对管座砌筑、排水管道安装、道路路基,灰土基层、水稳基层,砼路面等进行工序验收,严格工程竣工的初验工作,对工程进行综合检查和必要的测试符合设计对使用功能的要求,检查不合格的通知承建单位返修直至合格,然后申报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4.8现场拌和混凝土、砂浆,其原材料砂、石、水泥和水必须经过严格计量,砂、石必须过磅,商品砼核查配合比和坍落度情况。
4.9对工程附属工程、预埋预设的管道对照设计图纸进行检查验收。
五、质量控制实施细则
5.1排水工程
5.1.1沟槽开挖与回填
(1)沟槽开挖前应清理表层,并做好中线,边坡的测量放线复测工作。
(2)严格控制沟槽尺寸,确保边坡稳定,并做好支护工作。
(3)检查回填土质(要求同土方工程),本工程采用6%灰土回填,应严格控制石灰含量、颗粒土的大小,拌和应均匀。
每层回填压实均应做土工试验以检查压实度,接头处应做台阶。
(4)对于井室周围及支管沟在回填时应局部补强后,方可进行大面积回填压实
(5)沟槽允许偏差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备注
范围
点数
1
槽底高程
0,-30
两井之间
3
用水准仪测量
2
槽底中线每侧宽度
不小于规定
两井之间
6
挂中心线用尺量计3点
3
沟槽边坡
不陡于规定
两井之间
6
用坡度尺检验每侧计3点
(6)沟槽严禁扰动槽底土壤,如发生超挖,严禁用土回填。
槽底不得受水浸泡或受冻。
(7)遇地质不良情况,应会同业主代表,必要时请设计人员现场共同商议解决办法。
5.1.2安管
(1)验收进场管材,审核材料报验单,产品应有合格证及相关质量保证资料,外观检查应无明显的缺陷,检查管材的型号、尺寸能否满足要求,不合格管材不允许用于工程。
(2)管道基础施工时应做好防雨、防水及支护措施,确保管道基础尺寸线型偏差在允许范围内。
(3)安管前,对管道基础进行验收,复核沟槽中心线位置,线型及标高是否与设计要求相符。
管道铺设应位置准确,调直管材,控制高程。
(4)安管质量要求
管道必须垫稳,管底坡度不得倒流水,缝宽应均匀,管道内不得有泥土、砖石、木块等杂物。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mm)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1
中线位置
15
两井之间
2
挂中心线用尺量
2
管内
底高
程
D≤1000mm
±10
两井之间
2
用水准仪测量
D>1000mm
±15
两井之间
2
用水准仪测量
3
相邻管内底错口
D≤1000mm
3
两井之间
3
用尺量
D>1000mm
5
两井之间
3
用尺量
(5)为了保持安管在回填时不受太多的扰动,在管道的接头、中间的适当位置可以用砂包等进行临时固定。
(6)砂石垫层,管道满包砂层应分层振实。
5.1.3检查井的质量要求
(1)沟基的处理和井池的底板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排水检查井基础应与管道基础同时做,并进行验收。
(2)检查井的规格尺寸和位置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规定,砌筑工艺应满足要求,必须砂浆饱满密实,灰缝整齐均匀分层错缝砌筑。
粉刷时要求一次成型,两遍成活,井管尽量采用整管。
(3)排水检查井的底板及进出水管的标高,必须符合设计,其允许偏差为±15㎜。
(4)井室周围回填土应在大面积回填压实前压实,人工分层压实,每层虚铺厚度应不超过300㎜,当采用掺6%石灰回填时,应严格控制石灰含量,并分层做土工试验检查压实度。
(5)井盖选用应正确,标志应明显,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6)检查井质量要求
a)井壁必须互相垂直,不得有通缝,必须保证灰浆饱满,灰缝平整,抹面压光,不得有空鼓、裂缝等现象。
b)井内流槽应平顺,踏步梯应安装牢固,位置准确,不得有建筑垃圾等杂物。
c)井框、井盖必须完整无损,安装平稳,位置正确。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mm)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1
井身尺寸
长、宽
±20
每座
2
用尺量,长、宽各计一点
直径
±20
每座
2
用尺量
2
井盖高程
非路面
±20
每座
1
用水准仪测量
路面
与道路的规定一致
每座
1
用水准仪测量
3
井底高程
D≤1000mm
±10
每座
1
用水准仪测量
D>1000mm
±15
每座
1
用水准仪测量
5.2道路工程
5.2.1路基工程质量监理
(1)在开工之前,现场监理人员应认真熟悉设计文件和图纸,查勘施工现场,掌握挖方路段和填方路段的土质情况,复查地下隐蔽设施的位置和标高,了解施工临时排水的位置等。
对设计中不明了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可在设计交底提请设计部门解决,为开工后进行质量监理,做好准备工作。
(2)根据工程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图纸、技术规范及有关标准,监理工程师应掌握质量标准,审核承包人填定的开工申请报告及施工工艺、质量标准、措施等,检查取土场的土质质量和含水量、最大干密度试验资料。
检查本工程所采用的机械设备型号、规格及数量,是否与承包合同相符一致。
检查施工中的临时排水设施。
(3)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主要工序:
a)路基挖土的开挖程序(方法)、挖至路基顶面时的预留碾压沉降高度、超挖或土质松软路段的处理、压实度及外观质量。
b)路基填土的基底处理要求、用土质量(控制最大含水量、最大干密度)、填土松软厚度、压实度及外观质量。
本工程采用掺6%灰土回填,应严格控制灰土含量,机械拌和均匀,压实厚度控制在规范范围内。
c)不填不挖路基在遇有地下水位较高或土质湿软情况下,应控制处理措施(可采用晾晒、换土、石灰处理、设置砂垫层、砂桩等措施)。
d)严格控制特殊土路基雨季的施工质量,质量标准均按《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44-91)的有关规定执行。
(4)路基填挖土方在接近设计标高时,监理人员应按设计要求及时检测路基宽度,标高和平整度,对有缺陷的,应指求承包人进行整修。
(5)碾压(夯击)完成以后,现场监理人员应立即测定其含水量和湿密度,计算干密度和压实度,并按重型击实标准,判断是否达到压实度标准。
合格予以书面认可;不合格,通知承包人返工,待合格后,再给予书面认可。
(6)工程结束后时,必须检查填挖方路基土层标高、宽度、距离及中线的位置,外形。
(7)施工后(指在土基验收和铺筑基层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指示承包人要保持土基良好状态,最可靠的办法是禁止车辆在土基上通行。
当必须通行时,就应当经常洒水,并重新碾压。
5.2.2道路基层质量监理
(1)在施工之前,现场监理人员应根据设计文件和图纸,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等,对基层材料进行验收,进场材料进行取样做含量配合比分析和石灰鉴定,保证石灰足量、活性大。
严禁含有未消解颗粒,颗料离析严禁入场。
附:
原材料质量控制
工程项目
质量控制要点
控制措施和方法
工
程
原
材
料
Ø水泥的安定性、强度和出厂时间
Ø砂的粒径、含泥量
Ø碎石的级配和含泥量
Ø钢材的材质、强度和伸长率
Ø砖的规格和强度
Ø外加剂的品种、掺量和掺加方法
Ø各种管材、侧石及缘石等构件的品种及品质
1、检查供货厂家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其它所需材料
2、对进场材料进行数量和外观、观感检查
3、见证取样送当地规定的有资质的试验室进行检(试)验
(2)本工程采用5%水泥碎石作为稳定层,随机抽查材料的拌和和配比情况。
(3)基层施工过程中要求一次成活,压路机碾压密实,取样做压实度试验,确保基层符合规定标准。
(4)检测基层高线及平整度,并做好起坡,高出部分应抛掉,但不允许薄层贴补。
基层宽度应比模板每边多伸出25CM,厚度应符合规定要求。
(5)检查基层养护情况,至少养护3天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5.2.3道路面层质量监理
(1)、模板工程
a、检查模板及支撑,必须拼缝严密,支立牢固不得漏浆,不得有松动,跑模或下沉等现象。
b、模板应接头平滑,表面直顺,模内必须洁净,浮浆必须凿去。
c、检测模板支撑面高程、中线及模内尺寸,控制在允许偏差范围内。
(2)、面层浇注
a、浇注前应进行材料验收,模板验收。
检查进场材料砂、石子、水泥、钢材是否符合报验要求,不合格材料不允许进场。
b、随机抽样检查后场料与现场料是否吻合,检查混凝土的搅拌及运输方案,严格控制混凝土从搅拌机出料至浇注完毕的允许最长时间。
c、检查混凝土的塌落度及和易性情况,审核试验报告,见证试块制作、检查混凝土的强度。
d、检查预制件的型号、位置、数量及锚固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e、检查施工缝的处理,施工缝的位置宜与膨胀或伸缩缝设计位置吻合,并与路面中心线垂直。
施工缝张力杆长度一半锚固于混凝土中,另一半应涂沥青,允许滑动。
f、对混凝土浇注各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理,要求振捣密实,不漏振、过振;及时收浆,收光三遍成型;及时压纹。
检查雨水井盖安装稳固性及井圈钢筋。
(3)养护及成品保护
a、混凝土板面做完毕后,应及时养护、充分养生。
养护应根据施工工地情况及条件,选用湿活养护和塑料薄膜养护等方法。
b、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25–30%时,应及时切缝,养护期满后,缝槽应及时填缝。
填缝前必须保持缝内清洁,防止砂石等杂物掉入缝内。
5.2.4道路附属构筑物
(1)检测侧石、缘石、人行道板等预制件的半成品规格及外观质量;
(2)检查施工放样及高程;
(3)检验基底的平整度、整体均匀密实度;
(4)检查预制件安砌的水泥砂浆规格;
(4)检查现浇水泥混凝土所用水泥、集料、砂的规格及用量,并对现场浇筑的水泥混凝土的强度、配合比等进行试验;
(5)安砌(或铺筑)完成后,应及时对侧石、缘石、人行道外观、外形尺寸等进行检测,发现缺陷,及时通知承包人进行修整完善。
5.2.5道路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序号
工序
项目质量控制要点
控制手段与方法
1
路基
1)压实度
用环刀法检验
2)中线高程
用水准仪测量
3)平整度
用3M直尺量取最大值
4)宽度
用尺量
5)横坡
用水准仪具测量
2
(石灰土类基层)
基层
1)压实度
用环刀法测量
2)厚度
用尺量
3)平整度
用3M直尺量取最大值
4)宽度
用尺量
5)中线高程
用水准仪测量
6)横坡
用水准仪测量
3
支模
1)直顺度
拉20M小线量取量大值
2)高程
用水准仪测量
4
面层(按水泥混凝土路面)
1)抗压强度
随机留置试块、检查试验报告
2)抗折强度
随机留置试块、检查试验报告
3)厚度
用尺量
4)平整度
用3M直尺量取最大值
5)相邻板高差
用尺量
6)宽度
用尺量
7)中线高程
用水准仪测量
8)横坡
用水准仪测量
9)纵缝直顺
拉20M小线量取最大值
10)横缝直顺
沿路宽拉线量取量大值
11)蜂窝麻面面积
用尺量蜂窝总面积
12)井框与路面高差
用尺量取量大值
六、进度监理实施细则
6.1总则
6.1.1本细则依据现行规范、施工承包合同及建立合同要求编制。
1.2本细则适用于监理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控制。
1.3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施工总进度及工程形象控制工期,选择合适的施工程序和施工办法,合理安排进度计划,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节省工程投资,以保证工程各项目标得以最优实现。
6.2有关文件的报审程序
6.2.1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工期、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现场自然条件及施工水平,完成各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并于该项工程开工前7天将其施工组织设计报告递交监理部审核。
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应包括下述资料:
(1)施工总布置图;
(2)施工总进度表;
(3)主要施工程序、方法和措施;
(4)主要施工设备、材料、劳动力计划;
(5)安全防护措施及安全作业规程。
6.2.2各单项(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3天,施工单位应向监理部报送该项目详细的施工措施计划,其中至少应包括下述内容:
(1)施工布置和施工方式
(2)施工程序及进度控制;
(3)施工技术、工艺;
(4)质量检测措施;
(5)人员、设备配置,材料供应计划。
6.2.4施工单位必须在当月底前向监理部递交当月施工进度实施报告。
报告应附有适当的说明、形象进度示意图和图片,使监理工程师能有效地审议和对工程进度进行监督。
6.2.5施工进度实施报告至少应包括下述内容:
(1)包括临建工程在内的当月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工程量;
(2)主要物质材料的实际进货、消耗和储存量;
(3)以上两项逐项统计的总量、逐月累计量和百分比;
(4)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情况、维护、使用情况;
(5)施工现场各类人员的数量;
(6)工程实际形象进度;
(7)已经延误或可能延误施工进度的影响因素及处理措施;
(8)其它事项:
如质量问题、安全事故、停工、返工、复工等情况及水文、气象等资料。
6.2.6上述报送文件均一式三份,经项目经理签署后递交。
监理部将在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报告或年度施工进度计划报告后7天内提出书面审签意见;对于上述其它报送文件,监理部将在5天内作出答复。
6.2.7如果施工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的审签意见单(或有关监理指令、通知),可视为已经审阅。
6.3进度控制
6.3.1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已审批的施工进度计划及施工措施计划组织施工,不得任意调整计划。
若因故需要修改,则须重新报送监理部审批。
6.3.2如果由于施工方的原因,整个工程或某单项工程实际进度太慢,不能满足预定的控制工期时,施工单位应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要求采取加快进度的措施。
6.3.3如果由于非施工方的过失,造成工程控制性进度延误,则施工单位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工程师核实,业主认可,该控制性进度可适当延长。
6.3.4施工进度计划审签意见将被作为施工单位申请开工(仓)许可证的审批依据之一;施工进度实施报告审签意见将被作为工程进度款计算审批依据之一。
6.3.5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或报送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工程价款结算拖延或其它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6.3.6本细则尚未包括的内容,请按照施工承包合同有关条款、设计文件、图纸、有关规程规范以及其它方面监理实施细则执行。
6.4夜班申报备案制度
6.4.1为了满足施工进度符合工程工期的要求,施工单位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组织夜间施工,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施工管理人员值班满足安全质量管理要求;
(2)机械、作业人员充足;
(3)施工现场有足够的照明,安全防护措施落实;
6.4.2施工单位在拟加夜班的当日下午上班时一小时内采用下表呈报监理部及业主方申报备案:
七、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7.1安全监理的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国家、安徽省、滁州市、明光市等有关安全施工标准、规定;
(3)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4)施工组织设计。
7.2、安全监理的具体工作:
7.2.1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7.2.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7.2.2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7.2.4审核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7.2.5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的安全防护措施;
7.2.6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7.2.7进行质量安全综合检查。
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7.2.8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员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7.3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程序
7.3.1.审查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⑴《营业执照》;
⑵《施工许可证》;
⑶《安全资质证书》;
⑷《建筑施工安全监督书》;
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专业人员的配备等;
⑹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体系;
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⑻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
⑼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⑽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7.3.2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总包单位要统一管理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7.3.3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⑴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审批:
①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写;
②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工会、设备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
③安全技术措施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④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报建设单位审批认可;
⑤安全技术措施变更或修改时,应按原程序由原编制审批人员批准。
⑵审核施工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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