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指导意见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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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指导意见试行
海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阶段
并联审批指导意见(试行)
为优化我省建设工程项目投资发展环境,提高审批效率,促进经济快速增长,制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建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工作机制,明确各方责任,强化监督机制,提高审批效率,加快推进建设工程项目实施,优化我省投资发展环境。
二、工作思路
并联审批实施环节,按照“一窗受理、抄告相送、同步办理、限时办结”的工作机制,打破部门界限,构建并联审批平台。
通过一窗受理、集中审批,缩短审批时限;实现审批信息共享,各并联审批部门限时办结。
三、审批程序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
抢险救灾、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等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牵头部门
各市县政务服务中心或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施工许可并联审批阶段的工作。
(三)审批部门
1.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2.市县人防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3.市县公安消防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4.市县气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5.涉及的其他主管部门。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确需纳入施工许可阶段前置条件的审批事项。
(四)审批时限
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五)审批前期工作
施工许可进入正式审批前,建设单位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向牵头部门或相关审批部门提出申报前期辅导服务。
相关部门以提前介入、主动服务为原则,创新辅导模式,通过专人辅导、上门服务等方式,提高辅导质量。
审批辅导服务形式及具体内容由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自行确定。
(六)受理流程
按照“全部申请、交叉并联,统一发放”的工作原则,本阶段受理流程如下:
1.受理申请。
建设单位将本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的申请材料分类装订,统一报送牵头部门窗口进行纸质媒介和电子系统登记。
2.分转相关。
牵头部门窗口即时抄告本阶段所有并联审批部门,分转相关申请材料,并做好签收、登记。
3.材料初审。
本阶段所有审批部门审核建设单位的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材料符合要求的,各审批部门在初审的第2个工作日内向牵头部门反馈同意受理意见;牵头部门在初审的第3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出具《海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受理决定书》,并通知各审批部门。
材料不齐全且不能当场告知补正内容的,并联审批部门应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充材料内容提交给牵头部门。
牵头部门负责汇总各审批部门的整改意见,于5个工作日内将《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统一送达建设单位。
(七)审批流程
1.并联审批。
对于正式受理的建设项目,各并联审批部门在受理决定的第2天开始并联审批,在自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以《海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办结函》的形式复转,向牵头部门窗口反馈审批结果和最终审批文件。
2.牵头部门窗口办结。
牵头部门在自受理的第5个工作日将本阶段所有审批部门的审批决定统一送达给建设单位。
四、其他事项
1.若有本阶段某个(些)并联审批部门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整个项目申请材料予以退案。
2.各并联审批部门应按照标准法律文书形式作出审批决定,如回复“不同意”或“不予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建设单位的救济权利。
3.本阶段并联审批中遇到问题、确需开会研究议定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召开联席会协调解决。
4.牵头部门部门统一发布的各并联审批部门办事指南,由各并联审批部门制定提供,具体解释权归各并联审批部门。
5.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各审批部门的制证、发证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6.施工许可阶段牵头部门和并联审批部门审批工作流程详见附件。
7.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市县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具体实施细则。
附件1(样表)
海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阶段
并联审批联办函
(一式两联,牵头和并联审批部门各存一联)
编号:
局(委):
(单位)已申请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
根据《海南省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的规定,请你单位审查以下审批申请是否受理:
□施工许可审批(住建部门)
□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部门)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人防部门)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气象部门)
□其他:
各并联审批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审查后,向牵头部门政务窗口复转《海南省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受理决定流转表》。
若同意受理的,即时开展并联审批;若不同意受理的,向牵头部门窗口退回收案材料。
附件:
收案材料及材料清单
(牵头部门)
年月日
经办人(牵头部门):
联系电话:
签收人(并联审批部门):
联系电话:
附件2(样表)
海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受理决定流转表
(一式两联,牵头和并联审批部门各存一联)
项目名称
项目编码
审批事项
□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部门)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和落实地震要件文件及其批复提出的抗震设防要求的技术审核;(人防部门)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气象部门)
□施工许可审批(住建部门)
□其他:
申请人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受理决定
□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属于《海南省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琼府[2013]号)规定的受理范围,提交材料齐全,符合受理规定。
经审查,现决定予以受理。
盖章
日期
□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海南省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的规定。
经审查,现决定不予以受理。
盖章
日期
签收栏
经办人(并联审批部门):
联系电话:
签收人(牵头部门):
联系电话:
备注
附件3(样表)
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
编号:
(牵头部门):
年月日,你局转来的项目的申请材料收悉。
经审核,需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1.
2.
3.
4.
特此告知
(并联审批部门)
年月日
经办人(并联审批部门):
联系电话:
签收人(牵头部门):
联系电话:
附件4(样表)
海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受理决定书
(一式三联,申请人、牵头和并联审批部门各执一联)
项目名称
项目编码
审批事项
(并联审批部门)
□施工许可审批(住建部门)
□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部门)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人防部门)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气象部门)
□其他:
申请人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受理决定
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属于《海南省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规定的受理范围,提交材料齐全,符合受理规定.经审查,现决定予以受理。
盖章:
日期:
申请人签收栏
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
1.代为签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件;
2.附件为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目录。
3.其他:
附件5
海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办结函
(一式两联,牵头部门、各并联审批部门各存一联)
编号:
牵头部门:
根据《海南省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的规定,(单位)申请项目施工许可阶段的下列审批事项,我局(委)已办结:
□施工许可审批;(住建部门)
□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部门)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和落实地震要件文件及其批复提出的抗震设防要求的技术审核;(人防部门)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气象部门)
□其他:
附件:
《xxxxx许可决定书》或《xxx不予许可决定书》、许可证。
(并联审批部门)
年月日
经办人(并联审批部门):
联系电话:
签收人(牵头部门):
联系电话:
施工许可阶段办事指南
(一)
一、事项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住建主管部门)
二、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
三、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主席令第91号);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1999〕建设部第71号令发布、〔2001〕建设部第91号令修正)。
四、审批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用地批准书或者土地使用权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4.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的存款证明或银行、担保机构的担保(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可以提供发展改革部门的立项批文代替),已缴齐相关费用的凭证;
5.招标投标情况备案表或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
6.建设工程合同备案表;
7.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果备案表;
8.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审查结果备案表;
9.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资料。
六、审批程序:
1.牵头部门受理材料并分发至各并联审批部门(1个工作日);
2.住建主管部门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报送至牵头部门(3个工作日);
3.牵头部门窗口办结(1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备注:
申请材料按给不同的部门分袋包装并附相应的申请材料清单,申请材料清单包括序号、材料名称、份数及每份页数,材料排列顺序应与申请材料清单序号保持一致。
施工许可阶段办事指南
(二)
一、事项名称: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人防主管部门)
二、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
三、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2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2.《人民防空建设工程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2003年2月21日由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联合颁发)。
四、审批条件:
五、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带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表》;
4.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资料:
A、五专业图纸(电气、暖通、建筑、排水、结构)(原件,需盖人防审图中心章,图纸须叠A4大小,分类装盒);
B、结构计算书(盖人防审图中心章);
C、岩土勘察报告(原件或者复印件,复印件需盖公章及骑缝章);
D、人防图审合格书;
5.人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方案专篇。
(设计院出的一个五个专业汇总文字说明);
6.介绍信。
六、审批程序:
1.牵头部门受理材料并分发至各并联审批部门(1个工作日);
2.人防主管部门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报送至牵头部门(3个工作日);
3.牵头部门窗口办结(1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备注:
申请材料按给不同的部门分袋包装并附相应的申请材料清单,申请材料清单包括序号、材料名称、份数及每份页数,材料排列顺序应与申请材料清单序号保持一致。
施工许可阶段办事指南(三)
一、事项名称:
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公安消防主管部门)
二、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
三、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119号令)》;
3.《海南省消防条例》。
四、审批条件:
A、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密集场所和设有以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1.建筑总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1万5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1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B、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
1.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2.以上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3.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4.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5.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6.地下单体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居住建筑建设工程。
C、《海南省消防条例》规定的以下建筑工程
1.国家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
2.1000平方米以上的地下建筑;
3.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居住建筑建设工程;
4.1万平方米以上的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
5.国家级、省级重点建设工程。
五、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非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来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及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消防设计文件(图纸要求:
总平面图、建筑、电气、给排水、暖通专业施工图;总平面图、建筑施工图需盖规划部门审图章,所有图纸均加盖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及施工图审查中心审图专用章);
5.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6.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
7.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工程审批意见);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除提供以上所列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1)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2)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3)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六、审批程序:
1.牵头部门受理材料并分发至各并联审批部门(1个工作日);
2.公安消防主管部门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报送至牵头部门(3个工作日);
3.牵头部门窗口办结(1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备注:
申请材料按给不同的部门分袋包装并附相应的申请材料清单,申请材料清单包括序号、材料名称、份数及每份页数,材料排列顺序应与申请材料清单序号保持一致。
施工许可阶段办事指南(四)
一、事项名称: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气象主管部门)
二、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
三、审批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
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20号)
3.《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21号)
四、审批条件:
审核防雷装置设计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五、申请材料: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一式一份)
2.防雷工程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
3.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应提交雷击风险评估报告;
4.电气施工图一套(只需提供电子文档);
5.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一套(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6.各建筑立面图(只需提供电子文档);
7.经省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有关技术评价意见。
六、审批程序:
1.牵头部门受理材料并分发至各并联审批部门(1个工作日);
2.气象主管部门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报送至牵头部门(3个工作日);
3.牵头部门窗口办结(1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备注:
申请材料按给不同的部门分袋包装并附相应的申请材料清单,申请材料清单包括序号、材料名称、份数及每份页数,材料排列顺序应与申请材料清单序号保持一致。
附件6施工许可审批流程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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