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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中央银行概论考点解析
自考中央银行概论考点解析
中央银行的性质是指中央银行是利用货币信用杠杆,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监管的特殊的金融机构。
中央银行的性质是由其业务活动的特点和所能发挥的作用决定的。
从中央银行业务活动的特点看,它是特殊的金融机构。
一方面,中央银行的主要业务活动同样具有银行固有的办理“荐、贷、汇”业务的特征;另一方面,它的业务活动又与普通金融机构有所不同,主要表现在其业务对象不是一般的工商客户和居民个人,而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并且其经营目的不是为了盈利而是为了实现整个社会经济的某些目标。
从中央银行发挥的作用看,它是保障金融稳健运行、调控宏观经济的国家行政机构。
中央银行通过国家特殊授权,承担着监督管理普通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重要使命。
同时,由于中央银行处于整个社会资金运动的中心环节,是国民经济运行的枢纽,是货币供给的提供老和信用活动的调节者,因此,中央银行又是宏观经济运行的调控中心。
同时,随着国家对金融和经济实施干预或调控的加强,中央银行的国家机关性质也趋于强化。
中央银行的职能是中央银行性质的具体体现或细化,按中央银行承担的任务来划分,中央银行的职能可分为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和银行的银行。
一、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
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是指国家赋予中央银行集中与垄断货币发行的特权,是国家唯一的货币发行机构,这是中央银行发挥其全部职能的基础。
在信用货币流通情况下,中央银行凭借国家授权以国家信用为基础而成为垄断的货币发行机构。
中央银行要根据一定时期内的经济发展需要以及物价水平等诸多因素,制定与实施货币政策,运用多种手段有效调控货币供应量,保持货币供应量与客观需要量的相对平衡,实现货币币值的基本稳定。
货币是中央银行的重要资金来源,也为中央银行调节金融活动和全社会货币、信用总量、促进经济增长提供了资金力量。
因此,具有“发行的银行”这一基本职能是中央银行实施金融宏观调控的充分与必要条件。
二、中央银行是政府的银行
中央银行是政府的银行是指:
(1)中央银行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
(2)中央银行代表国家政府参与国际金融事务与活动;(3)中央银行为政府代理国库,提供各种金融服务。
这一职能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得到具体体现:
1、代理国库。
为政府开立帐户,经办政府的财政瞀收支划拨与清算业务,执行国库出纳职能,并代理政府发行公债和还本付息事宜。
2、为政府融通资金,提供信贷支持。
其方式主要有两种:
(1)直接向政府提供贷款或透支;(3)购买政府债券。
3、为国家持有和经营管理包括外汇、黄金和其他资产形式的国际储备。
4、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达到稳定市值和物价,促进经济增长等目的。
5、代表国家政府参加国际金融组织和各项国际金融活动。
三、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
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的业务对象是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及特定的政府部门,中央银行与其业务对象之间的业务往来仍具有银行固有业务的特点,中央银行为金融机构提供支持服务,同时也是它们的管理者,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集中存款准备金。
为了保证商业银行和其他存款机构的支付和清偿能力及运营安全,从而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
各国法律一般都规定有关金融机构必须要按存款的一定比例向中央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
2、充当金融机构的"最后贷款人。
"最后贷款人指在商业银行发生资金困难而无法从其他银行或金融市场筹措时,向中央银行融资是最后的办法,否则便会发生困难银行的破产倒闭。
3、组织参与和管理全国的清算。
各金融机构之间的清算通过其在中央银行的存款账户进行转账、轧差,直接增减其存款金融便可完成。
这一方面加速了资金周转,提高了清算效率,另一方面为中央银行加强金融监管和分析金融流量提供了条件。
所谓中央银行法,就是按照国家意志,规定有关调整中央银行的组织活动及其关系的法律规范。
中央银行法是调整银行组织及其活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与其他法一样,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此外,中央银行法是经济法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是宏观经济调控法、公共服务法和金融业监管法。
中央银行法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中央银行的性质和职能;
2、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
3、中央银行的组织体系;
4、中央银行的业务活动,其中包括货币发行、存款准备金制度、贴现贷款和政府贷款、公开市场业务;
5、中央银行对金融业的监管。
美国1913年12月23日颁布的《美国联邦储备法》是美国的中央银行法。
联邦储备体系是一个独立性很强的中央银行,它的组织形式为公司实体,其资本属于参加联邦储备银行的各会员银行,实质是股份制。
此外,联邦储备法还规定了联邦储备体系的主要职责、组织结构、货币政策工具及财务制度。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是新加坡的准中央银行法,其主要内容包括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性质和法律地位、主要任务、资本金及利润分配,及其职能。
我国的中央银行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该法于1979年开始起草,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投票通过,共8章51条。
中央银行的制度类型是指根据中央银行的特点和需要,从法律上规定中央银行的相应的体制。
中央银行制度类型从不同角度划分,主要有六种类型。
1、单一式中央银行制度,即采取总、分行制,分行是总行的下一级组织,总行和分行组成中央银行统一体。
西方国家的中央银行绝大多数属于这种类型,如英国、白本、法国等。
我国的中央银行也实行这种制度。
2、二元式中央银行制度,在国内设立中央和地方两级的中央银行机构,中央级是最高权力机构或管理机构,地方机构有独立的权力,例如欧洲中央银行。
3、多元式实行这种制度的国家有美国。
4、复合式中央银行制度,是指中央银行与普通银行职能不分,一家银行既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又办理普通银行业务,具体又有“大一统”式和非“大一统”式两种形式。
5、准中央银行制度,是指国内没有真正专业化的、具备完全职能的中央银行,而是由几个履行有限中央银行职能的机构组成一个准中央银行体系的制度形式。
采取这种形式的有新加坡、香港等。
6、跨国中央银行制度,是把同一个货币联盟联系在一起,由参加这个联盟的国家共同建立中央银行。
按资本所有权类型划分,中央银行制度有四种形式。
1、国家所有制的中央银行,即全部资本归国家所有的中央银行,其产生有两种主要途径:
由国家全额投资设立或对非国有中央银行进行国有化改造。
2、集体所有制的中央银行,指中央银行的资本由金融机构集体诗有。
3、混合所有制的中央银行,是由国家和私人共同投资组建的中央银行,其中国家一般持控制性股份。
4、多国所有制的中央银行,是指跨国中央银行的资本由跨国中央银行的成员国所共有。
中央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指对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规章、制度、条例、业务方针以及人事任免等都有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的权威机构。
中央银行最高权力机构的组成有三种模式:
1、最高权力机构集中掌握决策权和执行权的中央银行;
2、最高权力机构分为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的中央银行;
3、最高权力机构分为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的中央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于1948年,其类型是“单一制一元式”的,即只设立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其在全国的分支机构设置实行总分行制。
1998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实行省级机构改革,现在的分支机构格局方1个总行,9个分行。
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行长负责制,设行长1人,副行长若干人,并设立货币政策委员会,其职责与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不同。
目前世界各国大都设立了中央银行或类似中央银行的机构。
它在金融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担负着发行货币,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调节和控制国民经济的发展等重任。
中央银行从其诞生至今经历了300多年,其间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即中央银行萌芽和建立阶段、中央银行制度的建立与普遍推广阶段、中央银行制度的强化阶段。
中央银行萌芽于17世纪后半期,最先具有中央银行名称的是瑞典国家银行,它的前身是成立于1656年的瑞典里克斯银行。
瑞典国家银行最先享受银行券发行特权,但起初并没有独享货币发行权,因此它只被认为是中央银行的先驱。
1694年,英格兰银行建立,它较早地发挥了现代中央银行的各项职能,标志着中央银行的诞生。
中央银行的诞生并不是偶然的,它具有深刻的客观经济基础。
18世纪初的资产阶级工业革命极大地释放了社会生产力,推动商品经济飞速发展,商品经济的发展促进了货币信用的发展,使银行业蓬勃兴起。
在银行业不断发展竞争加剧的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如货币发行不统一引起货币的不稳定,缺乏一个统一的票据清算中心,没有一个最后贷款人做银行强有力的后盾等。
正是这些问题和矛盾最终促成了中央银行的建立。
初期的中央银行是由普通商业银行发展而来,一般都兼营商业银行业务,它的职能主要是代理国库,为国家财政提供支持及发行货币,而作为银行的银行和监督管理金融这两项职能并没有得到发挥。
中央银行在成立并发展一段时期后,当其职能通过立法得以确立和实现时,它就成为了一种制度。
19世纪初至20世纪中叶是中央银行制度的建立与推广阶段。
在这个阶段,中央银行的新设或改组主要集中于20世纪20年代以后。
究其原因,一方面1920年在布鲁塞尔召开的国际金融会议和1922年在日内瓦召开的国际会议起了推动作用;另一方面,世界大战导致许多新国家产生,这些国家为了适应政治,经济的客观需要,为了疗治战争创伤,治理通货膨胀,迫切需要建立中央银行来重建市制,使货币发行制度化,以此来稳定货币稳定经济。
它们普遍加强了准备金制度,采用较高的准备金率,加强对货币发行的管理。
20世纪中叶至今是中央银行制度的强化阶段,二战后,很多国家的经济陷入困境。
为了摆脱困境重振经济,各国都开始信奉凯恩斯的国家干预主义理论,重视货币政策的运用。
在此背景下,中央银行制度得到强化。
利用中央银行干预和调节经济。
中央银行由此得到重大发展,其货币政策由一般运用向综合配套运用转化。
货币政策工具除传统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再贴现和公开市场业务外,还产生了信用限额、道义劝告、窗口指导等选择性工具。
20世纪60年代末至70年代初,资本主义经济陷入滞涨的泥潭,凯恩斯主义宣告破产,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导到加强,世界兴起了金融自由化的浪潮。
中央银行在中国出现较晚,最先具有中央银行形态的是1904年清政府成立的户部银行。
而新中国的中央银行则是1948年12月1日成立的中国人民银行,它是在合并原解放区的华北银行、北银行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成立的。
成立初期的主要任务是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稳定金融物价。
1983年以前,中国人民银行身兼中央银行和专业银行两项职能,附属于财政,充当财政出纳的角色,其职能没有充分发挥。
1983年国家设立中国工商银行接管中国人民银行的专业银行业务。
从此,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有了明确的货币政策目标及宏观金融调节手段,宏观调控方式逐渐由直接控制向间接控制转换。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颁布,标志着我国中央银行制度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中央银行的负债是指金融机构、政府、个人和其他部门持有的对中央银行的债权。
中央银行的负债业务主要由货币发行业务、存款业务、国库及公共存款等业务构成。
货币发行业务是中央银行最重要的负债业务,它有双重含义:
一是指货币从中央银行的发行库通过各家商业银行的业务库流向社会;
二是指货币从中央银行流出的数量大于从流通中回笼的数量。
货币发行按照经济性质划分,一般分为经济发行和财政发行。
中央银行发行货币必须坚持三条原则:
一是垄断发行的原则,即货币发行权高度集中于中央银行,只有这样才能防止由多头发行造成的货币流通混乱,保证国内统一的通货形式,以便于中央银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二是信用保证原则,指货币发行要有一定的外汇、黄金或有价证券作保证,即通过建立一定的发行准备制度来保证中央银行独立发行。
三是弹性原则,所谓弹性原则是指货币发行要具有一定的伸缩性和灵活性,使货币发行动态地适应经济状况变化的需要,具有一定的操作空间。
存款是中央银行的主要负债业务之一。
中央银行的存款一般可分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准备金存款、政府存款、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款、外国存款、特定机构和私人部门存款等。
准备金存款业务是由存款准备金制度决定的,准备金存款业务是中央银行存款业务中最为重要的一项。
存款准备金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按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准备金。
它由三部分组成,一是以库存现金的形式而存在的部分,二是根据法律规定提取的法定准备金部分,三是为满足清算债权债务的资金部分。
存款准备金业务一般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
1、规定存款准备金比率,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吸收的存款必须按此比率提取存款准备金并缴存中央银行,其余部分才能用做放款和投资。
2、按照存款的类别规定存款准备金比率,一般规律是活期存款法定准备金比率最高,定期存款次之,储蓄存款法定准备金率最低。
3、按金融机构的种类、规模、经营环境规定不同的存款准备金比率。
4、规定存款佳备金率的调整幅度。
5、规定可充当存款准备金的内容。
西方国家的中央银行将存款准备金分为第一准备和第二准备。
第一准备主要包括库存现金以及缴存中央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第二准备则是银行最容易变现又不致遭受重大损失的资产。
6、确定存款准备金的计提基础和缴存基期。
确定存款准备金计提基础的常用方法是以月末或旬末的存款余额扣除当期应付未付款项,确定缴存基期的方法有当期准备金账户制和前期准备金制账户制两种方法。
国库制度是指对国家预算资金的保管、出纳及相关事项的组织管理与业务程序安排,分为独立国库制和委托国库制。
中央银行办理国库存款业务,可以充分利用银行与社会各部门、企业、个人之间密切的账户资金往来及金融服务关系,便于国家预算收入的及时入库和预算支出的按时拨付,同时中央银行还可及时了解、掌握国家财政收支的现状和发展动态,为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提供重要依据。
中央银行办理国库存款业务,既有利于国家财政及预算执行,也有助于扩大中央银行的资金来源,还可以充分发挥中央银行的监督作用,确保国库资金的安全。
中央银行的负债业务除了存款业务、货币发行业务以外.还有其他负债业务,主要包括发行中央银行债券、对外负债业务、资本业务。
中央银行债券的发行对象主要是国内金融机构,此方法可作为公开市场操作的工具之一。
中央银行对外负债有三个目的:
平衡国际收支、维持本市汇率的稳定、应付货币危机或金融危机。
中央银行的自有资本来源于四个渠道,即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国有机构以及私人部门。
中央银行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是中央银行运用最多的传统工具,包括存款准备金政策、再贴现政策和公开市场政策,通称中央银行的“三大法宝”。
同前两种货币政策工具相比,公开市场业务有明显的优越性,广泛地为各国采用。
所谓公开市场政策是指中央银行在金融市场上买卖有价证券和票据(一般为政府债券),直接决定基础货币的变动,从而达到收缩和扩张信用,调节货币供应量的目的。
公开市场业务具体实施是由公开市场操作室来完成的,操作量根据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意图和存款货币银行的储备状况来确定。
公开市场操作有两种基本方式:
(1)长期性储备调节:
为改变商业银行等存款货币机构的储备水平而使用;
(2)临时性储备调节:
为抵消其他因素的影响,维持商业银行等存款货币机构的储备水平而使用。
其交易方式通常为有价证券的买卖、回购和发行等方式。
公开市场业务的作用范围比较广泛。
首先,它能调控存款货币银行准备金和货币供应量。
中央银行通过在金融市场买进或卖出有价正券,可直接增加或减少存款货币机构的超额储备水平,从而影响其贷款规模和货币供给总量。
其次,它会影响利率水平和利率结构。
当中央银行实进有价证券时,一方面证券需求增加,证券价格上开,影响利率。
当中央银行卖出有价证券时,利率的变化方向相反。
此外,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买卖不同期限的有价证券,可直接改变市场对不同期限证券的供求平衡状况,从而使利率结构发生变化。
最后,公开市场业务与再贴现政策配合使用,可以提高货币政策效果。
当中央银行提高再贴现率时,如果商业银行持有较多超额储备而不依赖中央银行贷款,使紧缩货币政策难以奏效,这时中央银行若以公开市场业务相配合,在公开市场卖出证券时,则商业银行的储备必然减少,紧缩政策目标得以实现。
公开市场操作的政策目的有两个:
一是维持既定的货币政策,又可称为保卫性目标。
除了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业务外,影响存款货币银厅储备的还有许多其他因素,如公众持有通货数量的改变等。
这些因素并非中央银行能够直接控制,因此,中央银行必须预测这些因素的变化,并采取相应的公开市场业务来抵消其变化的影响。
二是实现货币政策的转变,又可称为主动性目标。
在此目标下,其任务是通过连续同向操作,买入或卖出有价债券,增加或减少商业银行的储备总量和货币供给总量,达到实施扩张或紧缩的货币政策目标。
与其他货币政策工具相比,公开市场业务具有以下优点。
公开市场业务的主动权完全在中央银行,其操作规模大小完全受中央银行自己控制;可以灵活精巧地进行,用较小的规模和步骤进行操作,以较为准确地达到政策目标,不会像存款准备金政策那样对经济产生过于猛烈的冲击;公开市场业务可以进行经常性、连续性的操作,具有较强的伸缩性,是中央银行进行日常性调节的较为理想的工具。
最后,公开市场业务具有极强的可逆转性,当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操作中发现错误时,可立即逆向使用该工具以纠正其错误。
正是由于这许多优点,它已成为大多数国家中央银行经常使用的货币政策工具。
当然,它也不可避免地存在其局限性。
公开市场操作较为细微,技术性较强,政策意图的告示作用较弱。
需要以较为发达的有价证券市场为前提,如果市场发育程度不够,交易工具太少等都将制约公开市场业务的效果。
在我国,中国人民银行的外汇公开市场业务于1994年正式启动,而中国人民银行的人民币公开市场业务于1996年4月9日正式启动。
由于中国人民银行的资产中缺乏可作为公开市场操作的有价证券,公开市场业务主要采用国债回购方式进行交易。
由于中国人民银行资产结构的限制和可供操作的工具单一,特别是短期国债的缺乏,利率尚未市场化等原因都制约了公开市场操作的规模和效应。
目前,人民币公开市场业务规模虽然较小,但通过几年的实践,为更多地利用公开市场业务调控经济积累了经验。
中央银行的主要功能是制定和贯彻执行国家的货币政策。
制定货币政策,首先要明确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
货币政策是一国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其最终目标必须紧紧服从于国家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
就其实质而言,货币政策最终目标是经济发展目标在货币政策上的体现。
各国对货币政策最终目标的选择虽有所不同,但稳定物价、充分就业、经济增长和国际收支平衡却是为各国公认的四大目标。
(一)稳定物价
稳定物价不是指物价不变,而是指一般物价水平在短期内不发生显著的或急剧的波动。
对货币政策来说,稳定物价主要是防止由总需求过旺而造成的物价上涨。
(二)充分就业
它是指有能力并自愿参加工作的人,都能在较合理的条件下找到合适的工作。
一般认为,只要消除了非自愿性失业,就算实现了充分就业目标。
(三)经济增长
所谓经济增长,是指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必须保持合理的,较高的速度。
一般用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率来反映经济增长速度。
(四)国际收支平衡
它是指一国对其他国家的全部货币收入和货币支出基本相抵。
货币政策四大目标之间有一定的一致性,如充分就业与经济增长一般是正相关的。
但更多时候,则体现出矛盾的一面。
货币政策目标间的矛盾主要表现在:
(一)稳定物价与充分就业的矛盾
表明二者之间关系的是著名的菲利浦斯曲线。
这一曲线表明:
失业率和物价上涨率之间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关系。
因此,要使物价稳定,就得忍受较高的失业率;反之亦然。
(二)稳定物价与经济增长的矛盾
一般说来,物价稳定能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支持经济发展,而经济增长则为物价稳定奠定了可靠的物质基础,两者之间有一定的正相关性。
但实证分析却发现,凡是经济正常增长时期,物价水平通常都上升。
这表明,稳定物价与经济增长存在一定的矛盾。
(三)稳定物价与国际收支平衡的矛盾
无论是本国物价稳定外国通货膨胀,还是本国通货膨胀外国物价稳定,都会造成本国进出口失衡,影响国际收支平衡。
只有在世界各国物价都较稳定的情况下,两大目标才能同时实现。
但该条件通常难以达到,二者之间难免发生冲突。
(四)经济增长与国际收支平衡的矛盾
正常情况下,经济增长会带来国际收支状况的改善。
但从动态角度看,二者也存在矛盾:
(1)经济增长会增加国民收入,使支付能力增强。
这将使商品进口增加,可能导致贸易逆差。
(2)在国内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为促进经济增长,必然会引进外资。
外资流入会使资本项目出现顺差,一定程度上弥补贸易逆差。
但若外资利用不当,到期不能及时清偿,反而会使国际收支恶化。
(3)治理经济衰退的手段与平衡国际收支的手段往往冲突。
经济衰退时,政府采取扩张性货币政策。
其结果会由于通货膨胀导致进口增加,出现国际收支逆差。
当出现国际收支逆差时,政府会采取紧缩性货币政策,这又可能带来经济的衰退。
(五)充分就业与国际收支平衡的矛盾
随着就业的增加,国民收入会增加,对国外产品的需求亦会随之增加,这可能会引起贸易逆差。
此外,在充分就业条件下,由于劳动力相对稀缺,工资水平会较高。
较高的工资水平将使产品成本提高,不利于产品的国际竞争,出口将减少,贸易收支可能出现逆差,不利于国际收支的平衡。
由于货币政策四大目标之间存在矛盾和冲突,在特定经济条件下,要同时实现四大目标是很难的,因此在货币政策目标之间必须进行权衡。
就世界各国的情况看,有的强调经济增长,有的强调稳定物价,也有的二者并重。
我国当前的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市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这一目标模式以经济增长为取向,强调市值稳定物价稳定的重要性、首要性。
既强调稳定,又不忘发展,符合中国经济发展的现实,具有根强的科学性,有利于货币政策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中央银行的资产业务是指将其资金加以运用的业务,它是中央银行调控信用规模和货币供应量的总闸门。
中央银行的资产业务通常包括贷款业务、再贴现业务、有价证券买卖业务和黄金外汇储备业务等内容。
贷款业务是中央银行运用其资金的重要途径之一。
它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以实现货币政策目标为目的,通常为短期。
贷款对象主要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政府对商业银行的贷款,也称再贷款,是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责的具体体现。
这种贷款一般用于解决商业银行临时性资金需求,禁止用于证券投资和发放长期贷款。
中央银行对政府的贷款是攻府弥补财政赤字的应急措施。
但中央银行为维护其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和有效性,一般都限制政府借款和财政透支,而转而通过在公开市场上购买政府债券来支持国家财政。
再贴现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将通过贴现业务所持有的尚未到期的商业票据向中央银行申请转让,中央银行以贴现方式向其融通资金的业务。
这项业务只对在中央银行开设帐户的商业银行开放,且对贴现票据有严格的规定,一般只有那些反映真实交易关系的票据和国库券可获贴现。
再贴现利率不同于随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动的利率。
它是一种官定利率,是根据国家的信贷政策所规定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中央银行的政策意向。
由于再贴现率在大多数国家略低于货币市场利率,商业银行趋向于通过再贴现窗口取得资金。
所以很多国家的中央银行为保持本身流动资金的需要,总是尽可能对银行的再贴现贷款总金额加以限制。
在证券市场比较发达的国家,有价证券买卖业务是中央银行主要的资产业务之一。
中央银行买卖有价证券一般都是通过其公开市场业务进行的,其直接目的是增减银行资金的流动性,间接目的则是影响市场利率变动。
调节金融机构的信用活动。
这一切归根到底又都是为了调节和控制货币供应量。
尽管中央银行在证券买卖过程中会获得一些价差收益,但就中央银行自身的行为而言,目的在于通过对货币量的控制和调节,以影响整个宏观经济,而不是为了盈利。
中央银行在进行证券买卖业务时,一般应注意几个问题:
(1)不能在一级市场上购买各种有价证券,而只能在证券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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