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框架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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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框架合同
监理框架合同
委托监理框架合同
项目称号:
业主:
中国移动通讯集团广东深圳分公司
监理单位:
深圳市树立局印制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协议书
业主:
中国移动通讯集团广东深圳分公司
监理单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修建法»和
«深圳经济特区树立监理条例»等有关规则,经过双方协商一
致,签署本框架合同。
第一条业主委托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略如下:
工程称号: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工程类别:
/工程等级:
/投资性质:
/总投资:
/
有关工程详细状况及项目见双方签署的基建工程单项合同。
第二条本协议书中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的监理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中的措词的用法同义。
第三条以下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当出现相互矛盾时,组本钱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3.1双方签署的基建工程单项合同
3.2在实施进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注释件;
3.3双方签署的框架合同
3.3监理协议书;
3.4监理授权书;
3.5公用条件;
3.6通用条件;
3.7监理任务考评细那么。
第四条监理范围:
经双方协商,业主委托监理单位对承揽单位在树立质量、树立工期和树立资金运用等方面,代表树立单位实施监视。
详细包括对本工程以下阶段实行监理:
树立前期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预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
第五条监理酬金的计取及支付方式:
5.1监理酬金的计取,采取以下方式执行;
5.1.1零星项目:
按工日计算,每工日500元。
监理费=
施工工日×500×92%。
5.1.2突发紧急项目:
。
5.1.3监理酬金不因树立阶段工程投资额的变化而调整。
5.2监理酬金的支付方式:
5.2.1工程完工并经过验收后,监理单位提供全额发票之日
起30个任务日内,业主应支付全额监理效劳收费的97%,
先扣除时期发作的监理扣款总额后,余额即为实践支付额。
5.2.2保修期满后,监理单位提交付款央求后20个任务日
内,支付全额监理效劳收费的3%,先扣除时期发作的监理
扣款总额后,将剩余的作为实践支付额。
5.3业主应当按合同商定的日期按时支付监理酬金。
逾期支付的,每拖延一天即需付逾期未付金额的0.5%的滞纳金。
第六条监理期限:
6.1本合同的监理业务自合同签署之日末尾实施,至一切本合同范围内工程保修监理期完毕为止,监理单位所监理工程自工程验收经过之日起计,保修监理期为两年。
6.2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能,业主执四份,监理单位执一份,报树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第七条其他商定
〔本页以下无注释〕
业主:
〔签章〕监理单位:
〔签章〕
法定代表:
〔签章〕法定代表:
〔签章〕
授权代表:
(签章)授权代表:
(签章)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签于年月日
通用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言语和法规
第1条以下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则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业主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业主〞是指承当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承袭人。
〔3〕〝工程投资额〞在树立前期阶段是指工程预算;在设计阶段、施工预备阶段是指工程概算;在施工阶段,完工决算前是指工程预算价,完工决算后是指工程决算价,其监理酬金应按此停止调整。
〔4〕〝监理酬金率〞是指市物价局、树立局规则的监理取费规范。
〔5〕〝监理单位〞是指承当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承袭人。
〔6〕〝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7〕〝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树立有关的当事人。
〔8〕〝工程树立监理〞包括正常的监理任务、附加任务和额外
任务。
〔9〕〝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到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
〔10〕〝月〞是指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末尾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2条监理依据:
(1)国度和中央现行的有关工程树立及树立监理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及规范;
(2)政府同意的树立方案、规划要点、设计要点及有关文件;
(3)监理合同及业主认可的其它监理任务文件;
(4)正式的设计文件、图纸及说明;
(5)依法成立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合同或协议。
第3条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言语。
当不同言语文本发作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监理义务和内容
第4条监理义务:
对工程树立的目的停止有效地控制和管理,做好组织协调任务,片面维护业主委托的项目合法权益,为业主提供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意见,协助业主尽能够完成预定的合理树立目的。
第5条树立前期阶段监理的内容:
(1)投资项目的决策咨询;
(2)协助业主停止树立项目的可行性研讨;
(3)协助业主编制设计义务书。
第6条设计阶段监理的内容:
(1)协助业主提出设计要求,参与评选设计方案;
(2)参与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协助业主签署勘察设计合同并监视合同的实施;
(3)催促设计单位限额设计、优化设计;
(4)审查设计能否契合规划设计要点,满足业主所提出的功用运用要求;
(5)审查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目的的合理性;
(6)审核设计能否满足国度规则的详细要求和设计规范;
(7)剖析设计的施工可行性和经济性。
第7条施工预备阶段监理的内容:
(1)受业主委托组织招标,编制与发送招标文件〔标底编制任务除外〕,组织评审招标书,提出定标意见;
(2)核对施工图预算;
(3)协助业主签署与工程有关的合同。
第8条施工阶段监理的内容:
(1)协助业主与承建商编写开工报告,协助业主操持开工手续;
(2)确认承建商选择的分包商;
(3)组织施工图纸会审;
(4)审核承建商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
度方案、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平安保证体系;
(5)催促、反省承建商严厉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国度工程技术
规范、规范,协调业主和承建商之间的关系;
(6)审核承建商或业主提供的资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数量及质量;
(7)控制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催促、反省承建商落实施工
平安保证措施;
(8)组织分项工程和隐藏工程的反省、验收、签发工程付款凭
证;
(9)担任施工现场签证;
(10)监管房地产预售款的专款公用,书面通知房地产预售款监管机构向房地产转让人划款;催促承建商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
(11)组织业主和工程承包人停止工程完工初步验收;
(12)提出完工验收央求报告;
(13)参与工程验收,审查工程结算。
第9条保修阶段监理的主要内容为担任组织反省工程状况,参与鉴定质量责任,催促承建商回访、监视保修直至到达规则的质量规范。
监理单位的义务
第10条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公用条件中商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11条监理机构在实行本合同的义务时期,应运用合理的技艺,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顺应的咨询意见,仔细、勤劳地任务。
协助业主完成合同预定的目的,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12条监理机构运用业主提供的设备和物品属于业主的财富。
在监理任务完成或终止时,应将其设备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找按双方商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备和物品。
第13条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赞同,不得泄
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业主的义务
第14条业主应当担任工程树立的一切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任务
提供外部条件。
第15条业主应当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收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
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求的工程资料。
第16条业主应当在商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
决议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议。
第17条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习本工程状况、能迅速作出决议的常驻
代表,担任与监理单位联络。
改换常驻代表,要提早通知监
理单位。
第18条业主应当将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机构成员的
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
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白。
第19条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运用的原资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消费厂家
的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20条业主应收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合同公用条件商定的设备,对监
理单位自备的设备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第21条假设双方商定,由业主收费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效劳人员,
那么应在监理合同公用条件添加与此相应的条款。
监理单位的权益
第22条业主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单位以下监理权益;
〔1〕选择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设计分包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确实认权与否认权;
〔3〕工程树立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规范、规划设计、消费工艺设计和运用功用要求,向业主的建议权;
〔4〕工程结构设计和其它专业设计中的技术效果,依照平安和
优化的原那么,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
面报告;假设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伸
工期,应当事前取得业主的赞同;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依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本钱的原那么,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假设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伸工期,应当事前取得业主赞同;
〔6〕工程树立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掌管权,重要协调
事项应当事前向业主报告;
〔7〕报经业主赞同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停工令;
〔8〕工程上运用的资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
关于不契合设计
要求及国度质量规范的资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中止使
用;关于不契合规范和质量规范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
不平安的施任务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或返工。
承
建商取得监理机构停工令后才干停工。
发布停、停工令时
应向业主报告。
〔9〕工程施工进度的反省、监视权,以及工程实践完工日期提
前或超越工程承包合同规则的完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承包合同商定的工程价钱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
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认权。
未
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业主不得支付工程款。
第23条监理机构在业主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则的义务提
出变卦。
假设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质量、进度,那么这
种变卦须经业主事前同意。
在紧急状况下未能事前报业主批
准时,监理机构所作的变卦也应尽快通知业主。
在监理进程
中如发现承建商任务不力,监理机构可提出互换有关人员直
至改换承建商的建议。
第24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业主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
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需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
构研讨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
当业主和第三方发作
争议时,监理机构应依据自已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予以判
断,公正地停止调停。
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树立行政主管
部门或仲裁机关停止调停和仲裁时,应提供作证的理想资料。
业主的权益
第25条业主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
同的签定权。
第26条业主有对工程规模、设计规范、规划设计、消费工艺设计和
设计运用功用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卦的审批权。
第27条监理单位互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经业主赞同。
第28条业主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任务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
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29条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改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本
合同为止。
监理单位的责任
第30条监理单位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
在监理进程中,假设
因工程树立的进度推延或延误而超越商定的日期,双方应进
一步商定相应延伸的合同期。
第31条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应当实行监理合同中商定的义务,如
因监理单位过失而发生质量事故,形成业主经济损失,应当
向业主赔偿。
如因监理单位的缘由使工期延误,形成经济损失,应当向业
主赔偿;如因业主的缘由形成工期延误,业主应向监理单位
补偿。
第32条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违犯合同规则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
交货〕时限,不承当责任。
因不可抗力招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局部实行,监理单位不承当责任。
第33条监理单位向业主提出赔款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单位应当补
偿由于该索赔所招致业主的各种费用支出。
业主的责任
第34条业主应当实行监理合同商定的义务,如有违犯,那么应当承当
违约责任,向监理单位赔偿由此形成的经济损失。
第35条业主假设向监理单位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那么应当补偿
由该索赔所惹起的监理单位的各种费用支出。
第36条按时、保量地向监理单位支付监理酬金。
合同失效、变卦与终止
第37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失效。
第38条由于业主或第三方的缘由使监理任务遭到阻碍或延误,致使
添加了任务量或继续时间,那么监理单位应当将此状况与能够
发生的影响及时通知业主。
由此添加的任务量视为附加任务,
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伸,并失掉额外的酬金。
第39条在监理合同签署后,实践状况发作变化,使得监理单位不能
全部或局部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单位应当立刻通知业主。
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伸。
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
应当添加不超越42天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
并按双
方商定的数量支付监理酬金。
第40条业主假设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局部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
监理合同,那么应当在56天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立
即布置中止执行监理业务。
当业主以为监理单位无合理理由而又未完全实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单位收回指明其未实行义务的通知。
假定业主收回通知后21天内没有收到满意回答,可在第一个通知收回后35天内收回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第41条监理单位在应当取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支付
单据,而业主又未对监理单位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或依据
第39条或第40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越半年时,监
理单位可向业主收回终止合同的通知。
假设终止监理合同的
通知收回后14日内未失掉业主回答,可进一步收回终止监理
合同的通知,假设第二次通知收回后42天内仍未失掉业主的
回答,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局部
监理业务。
第42条监理单位由于非自已的缘由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
善后任务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任务,应当视为额外任务,
有权失掉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43条合同签约双方应当实行本合同所商定的义务,如有违犯那么应
当承当违约责任,违约方应给对方一定的赔偿。
第44条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权益和应当承当的责任。
监理酬金
第45条附加任务和额外任务的酬金,依照监理合同公用条件商定的
方法计取,并按商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46条支付监理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公用条件商定。
第47条假设业主对监理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的酬金或局部酬金
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24小时外向监理单位发
出异议的通知书,但业主不得拖延其它无异议酬金的支付。
奖励与处分
第48条在满足工程质量及功用要求的前提下,如因监理单位的合理
化建议被业主采用,招致工程投资的浪费,那么在合理化建议
被业主采用的28日内,业主应按浪费投资额的30%奖励监理
单位。
但业主委托监理单位停止全进程监理的工程除外。
第49条监理单位在有限监理期限内,如工程按期完工且完工质量评
为优秀,那么业主奖励监理单位;如完工验收质量不合格,那么业主处分监理单位;奖励与处分金额由公用条件商定。
其他
第50条委托的工程树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的出外调查,经业主
赞同,其所需费用随时向业主实报实销。
第51条监理单位如须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其费
用由监理单位承当,监理业务范围以外,其费用由业主承当。
第52条未经双方的书面赞同,无论业主或监理单位,均不得转让本
合同商定的权益和义务。
第53条除业主书面同不测,监理单位及职员不应接受监理合同商定
以外的与监理工程项目有关的报酬。
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合同规则的与业主利益相抵触的任何活
动。
争议的处置
第54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应当
协商处置,如未能达成分歧,按公用条款商定的方式处置。
公用条件
第10条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成员名单:
1、监理工程师:
由监理单位所属的监理工程师参与本工程
树立监理,不得运用挂靠人员。
2、总监理工程师及现场监理工程师:
由双方在签署基建工
程单项合同中商定。
监理工程范围:
在双方签署的基建工程单项合同中商定。
第11条监理机构在实行本合同的义务时期,应运用合理的技艺,
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顺应的咨询意见,仔细、勤
奋地任务。
协助业主完成合同预定的目的,公正地维护各方
的合法权益。
监理单位为业主提供的产品、效劳及在业主范围内停止的生
产、效劳活动须契合业主在环保及职业安康平安的管理规
定,防止对环境及职业安康平安形成影响。
第14条外部条件包括:
和有关树立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协调。
第15条双方商定的业主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业主应及时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审批文件,全套施工图纸及与
工程项目有关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16条业主应在双方签署基建工程单项合同后10天内对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议的事宜作出书面回答。
第17条业主的常驻代表为:
以双方签署的基建工程单项合同中所约
定的代表为准。
第20条业主收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备:
监理单位自备的,业主给予经济补偿的设备如下:
第22条业主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单位以下监理权益:
第26条业主有对工程规模、设计规范、规划设计、消费工艺设计和
设计运用功用要求的决议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卦、工程变
更、工程签证、结算工程款、工程款支付的审批、确认与否
决权。
业主有依据«监理任务考评细那么»对监理单位停止考评的权
利。
第31条如监理单位过失发生质量事故,形成业主经济损失,监理单
位赞同按以下方法承当责任,赔偿损失:
〔1〕如监理单位对业主的损失负有直接责任时,监理单位对
业主的赔偿额为:
工程直接损失额×监理酬金率。
〔2〕如监理单位对业主的损失负有直接责任时,监理单位对
业主的赔偿额为工程直接损失额,但不超越监理酬金总
额〔除去税金〕。
〔3〕因监理单位的缘由使工期延误,形成业主经济损失,监
理单位赞同按以下方法承当责任,赔偿损失:
每延伸一个月的赔偿金=监理酬金总额÷监理期限〔按
月计〕即。
〔4〕因业主的缘由使工期延误,业主赞同按以下方法给予监理单位经济补偿:
每延伸一个月的赔偿金=监理酬金总额÷监理期限〔按月计〕即。
第43条违约方赞同给对方一定的赔偿。
赔偿金=监理酬金总额的20%。
第45条业主赞同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任务
酬金:
实践发作工日×600元/工日
业主赞同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任务
酬金:
实践发作工日×600元/工日
第46条双方赞同用人民币支付酬金,按∕汇率计付。
第49条工程质量到达优秀,奖励金额为∕;
工程质量不合格,处分金额为。
第55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经过协商处置;协
商处置不成,采取以下方式之一处置〔只能选择一种,在选
定的〝【】〞〕里打〝√〞,假定选择仲裁,还需在〝〞
中填入一个地名,如〝深圳〞、〝北京〞等〕:
【√】1、向深圳仲裁委员会央求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监理任务考评细那么
1.目的
规则基建项目树立及施工进程中监理任务局部准和操作流程,确保该工程
监理任务的质量和效率,最终到达顺利完成该工程树立义务的目的。
2.适用范围
本细那么适用于基建项目监理考评任务。
3.内容
3.1考评依据
本合同、公用条款。
3.2考评方法
1.考评采用直接扣款制;
2.扣款分项目停止;
3.扣款额由业主现场工程师收回的«考评扣款通知单»失掉。
3.3职责
监理考评任务由业主工程管理中心基建室担任,详细由各委托人代表执行。
3.4考评项目
1.管理水平
2.进度控制
3.工程质量
4.投资控制
5.平安文明
3.5考评规范〔见下表〕
考评项目
序号
考评子项
考评局部准
备注
扣款额
考评周期
〔一〕管理水平
1
树立契合树立单位要求的组织架构和各项规章制度
未树立扣800元
按月考评
2
虚报人员编制招致无法满足工程要求
每人/每天扣200元
按月考评
3
协助树立单位编制施工总进度方案未完成或编制不契合要求
开工前未完成〔或未经过〕扣1000元
一次考评
4
未经树立单位赞同,改换、增减监理工程师
出现一次扣500元
按月考评
5
未按规则时间、格式提交各类报表、报告、会议纪要、资料、档案等
延误扣100元/天
按周考评
6
虚报、伪造各类报表、报告、资料、档案等
出现一次扣200元
按周考评
7
列席树立单位组织的会议、验收等任务迟到、迟到、列席
迟到、迟到出现每次扣200元,列席每次扣500元
按次考评
8
执行«施工单位考评细那么»出现错漏
出现一次扣200元
按次考评
9
施工时期离岗或施工单位赞扬找不着人(核实失实的)
发现一次扣200元
按月考评
10
未依照各专业要求的规范及操作流程停止监理
出现一次扣200元
按月考评
11
未按时组织每周监理例会
发现一次300元
按周考评
12
现场反省与验收次数、时间没有达要求
发现一次扣200元
按月考评
〔二〕
进度控制
1
未按时审核、同意施工单位的施工设计方案
开工前未完成扣1000元
一次考评
2
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方案中不契合施工总进度方案〔会审经过〕的局部未提出树立性意见并催促施工单位修正
遗漏一项扣1000元
按项考评
3
未及时提示树立单位订购的甲供资料、设备、家私
遗漏一项扣1000元
按项考评
4
任一时点反省时,关键线路〔网络图红线〕节点达不到该时点应完成比例〔网络图指会审经过的〕
≥90%扣200元
≥80%扣500元
≥60%扣1000元
<60%扣2000元
按次考评
5
未催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赶已落后的进度
出现一项扣500元
按项考评
6
非关键线路〔网络图蓝线〕节点成为制约工程进度控制的阻碍〔网路图指会审经过的〕
出现一项扣1000元
按项考评
7
因监理缘由招致工程未按合同工期完成
扣90000元
按项目考评
8
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结算没有在规则时间内审核终了送树立单位
每延迟一日扣200元
按项目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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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监理 框架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