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基坑支护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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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基坑支护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基坑支护工程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项目名称:
汇金·财智天下
编制人:
李俊迈日期:
2013年10月15日
批准人:
周智威日期:
2013年10月16日
株洲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一、编制依据
二、工程概况及工程特点
三、监理工作流程
四、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五、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六、安全监理工作
一、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2013)
2、汇金·财智天下项目《基坑支护工程设计》
3、汇金·财智天下项目《监理规范》
4、汇金·财智天下项目《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5、汇金·财智天下项目基坑支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6、《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7、《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8、《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9、《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10、《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
11、《岩土锚杆(索)技术规程》(CECS22-2005)
二、工程概况及工程特点
1、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天台路与黄河路交汇处东北角。
基坑大致呈方形,总面积约18000多平米,深约14米,基坑底标高31.7米。
南向为天台路,西向为黄河路。
东向毗邻天台山庄,其基础为直径500的钻孔桩,桩长约14米;北向毗邻株洲市地税局,筏板基础或人工挖孔桩基础,人工挖孔桩桩径800、900、1000、1200,桩长8米、15米。
基坑边线根据现场实际开挖情况确定,除H-I段采用放坡外,其余各段均采用“桩锚+放坡”支护方案进行支护,桩径为Φ1100,中心距2.0米,桩中心距地下室外墙线1.8米。
A-B-C-D段总长度约116.0米,采用“桩锚+放坡”支护方案,桩径1.1米,桩距2.0米,混凝土强度C30。
D-E段总长度约172.0米,地面标高约45.0米-45.60米-42.60米,最大高度13.9米,采用“桩锚+放坡”支护方案,桩径1.1米,桩距2.0米,混凝土强度C30。
E-F段长约28.0米,上部6.0米采用“钢管桩+锚杆”支护方案,钢管桩直径150毫米,桩距1.0米,压力灌注C20细石混凝土。
下部采用“桩锚”支护方案,桩径1.1米,桩距2.0米,桩芯混凝土强度C30。
F-G段总长度约26.0米,采用“桩锚+放坡”支护方案,桩径1.1米,桩距2.0米,混凝土强度C30。
G-H段长约28.0米,上部5.0米采用“钢管桩+锚杆”支护方案,钢管桩直径150毫米,桩距1.0米,压力灌注C20细石混凝土。
下部采用“桩锚”支护方案,桩径2.0米桩芯混凝土强度C30。
H-I段长约32.0米,采用土钉墙支护方案。
I-J段长约45.0米,采用“桩锚+放坡”支护方案,桩径1.1米,桩距2.0米,混凝土强度C30。
J-K段长约为32.0米,采用“桩锚+放坡”支护方案,桩径1.1米,桩距2.0米,锚索间隔设置,混凝土强度C30。
K-L-A段长约65.0米,采用“桩锚+放坡”支护方案,桩径1.1米,桩距2.0米,混凝土强度C30。
2、工程特点
⑴、基坑深,规模大;
⑵、第四系覆盖层厚度较大,结构较松散,支护难度大。
⑶、第四系粉砂层及圆砾层透水性强,止水难度大;
⑷、基坑周边紧邻建筑物或市区主要干道,锚杆、锚索可能损伤其建筑物基础或地下管线;
⑸、基坑边缘场地狭窄,施工平面布置困难。
三、监理工作流程
1、工作流程
熟悉施工图纸→参加图纸会审→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参与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施工资质、审批开工报告→核查进场施工机械→审核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施工监理→隐蔽、检验批、分项工程验收→竣工(子分部工程验收)。
2、工作要求
⑴、熟悉施工图纸
由总监组织研读施工图并收集意见。
⑵、参加图纸会审
图纸会审由建设方组织,并负责形成图纸会审纪要;监理方参加并发表意见(打印成书面意见分发)。
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除相关内容外,重点审查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及重要性系数,支护结构选型,基坑开挖监控,止水措施,质量及安全保障措施。
⑷、参与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
督促施工方及时进行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监理方(不作为专家身份)参与并发表意见。
⑸、审查施工资质、审批开工报告
除相关内容外,重点审查资质有效期及施工许可手续、开工安全生产条件。
⑹、核查进场施工机械
对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报验单”及其附件进行审核。
⑺、审核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
审核其质量文件(出厂合格证、技术说明书以及相关检验或实验报告)是否齐全、合格,是否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并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检。
⑻、施工监理
包括巡视、旁站平行检测等监理形式。
检查是否按设计、规程规范要求施工,发现质量缺陷或安全隐患及时下达指令(口头、书面指令直至施工暂停令)责成整改。
⑼、隐蔽、检验批、分项工程验收
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隐蔽(如浇灌砼),方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⑽、竣工(子分部工程验收)
由总监组织检查验收。
本工程基坑支护子分部工程主要包括排桩、锚杆、土钉、排水等分项工程。
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施工单位确认自检合格后提出工程验收申请,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技术文件和记录:
①、原材料的质量合格证和质量鉴定文件;
②、半成品如钢桩等产品合格证书;
③、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④、检测试验及见证取样文件;
⑤、其它必须提供的文件或记录。
四、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1、基本要求
⑴、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及保证体系经审查健全、有效。
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经审查符合要求。
⑶、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经检查质量合格,材料堆放分类、整齐、有序,并设有标识牌。
⑷、隐蔽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
⑸、关键工序、关键部位经旁站质量合格。
⑹、本工程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为一级,支护结构必须经质量检测
合格。
⑺、基坑周边堆载不得超限。
基坑边缘堆置土方、建筑材料或沿挖
方边缘移动运输工具和机械,一般应距基坑上部边缘不少于2米,弃土堆置高度不应超过1.5米;重物距边坡距离:
汽车不小于3米,起重机不小于4米。
2、开挖监控
⑴、基坑开挖前应编制开挖监控方案,监控方案应包括监测项目、
监控报警值、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监测点的布置、监测周期等。
⑵、监测点的布置应满足监控要求,从基坑边缘以外1-2倍开挖深
度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均应作为监控对象。
⑶、位移观测基准点数量不少于两点,且应设在影响范围以外。
⑷、监测项目在基坑开挖前应测得初始值,且不应少于两次。
⑸、基坑监测项目的监控报警值应根据监测对象的有关规范及支护
结构设计要求确定。
⑹、各项监测的时间间隔可根据施工进程确定。
当变形超过有关标
准或监测结果变化速率较大时,应加密观测次数。
当有事故征兆时。
应连续监测。
⑺、除施工监测外,监测单位尚必须及时进行第三方专业监测。
⑻、基坑开挖监测过程中,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交阶段性监测结果报
告。
工程结束时应提交完整的监测报告。
3、分项工程
⑴、排桩工程
①、桩位偏差、轴线和垂直轴线方向均不宜超过下表规定。
垂直度
偏差不宜大于1.0%。
桩位允许偏差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1
有冠梁的桩
垂直梁中心线
100+0.01H
2
沿梁中心线
150+0.01H
②、桩顶标高应满足设计标高的要求。
③、悬臂桩其嵌固长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④、锚拉桩锚杆位置、长度、抗拔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⑤、内支撑支撑点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⑥、等效矩形配筋、按弯矩大小配筋桩其钢筋布置方向、位置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非均匀配筋钢筋笼吊放必须与设计方向一致。
⑦、冠梁施工前,应将支护桩桩头凿除清理干净,桩顶露出的钢筋长度应达到设计锚固长度要求;腰梁(槽钢)施工时其位置及梁与桩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⑧、灌注桩排桩成孔必须保证设计桩长,且嵌固桩长应保证设计要求。
⑨、钢桩排桩长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必须接桩时,应采用焊接法。
且在排桩同一标高位置接头数量不应大于总桩数的50%,并应交错布置。
⑩、灌注桩、钢桩的检验标准参照下列附表规定执行。
附表一混凝土灌注桩质量检验标准
项目
序号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方法
单位
数值
主控项目
1
桩位
见表五
基坑开挖前量护筒,开挖后量桩中心
2
孔深
mm
+300
只深不浅,用重锤测,或测钻杆、套管长度,嵌岩桩应确保进入设计要求的嵌岩深度
3
桩体质量检验
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如钻芯取样,大直径嵌岩桩应钻至桩下50cm
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4
混凝土强度
按设计要求
试件报告或钻芯取样送检
5
承载力
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一般项目
1
垂直度
见表五
测套管或钻杆,或用超声波探测,于施工时吊垂球
2
桩径
见表五
井径仪或超声波检测,于施工时用钢尺量
3
泥浆比重(粘土或砂性土中)
1.15-1.20
用比重计测
4
泥浆面标高(高于地下水位)
m
0.5-1.0
目测
5
沉渣厚度:
端承桩
摩擦桩
mm
mm
小于或等于50
小于或等于150
用沉渣仪或重锤测量
6
混凝土坍落度:
水下灌注
干施工
mm
mm
160-220
70-100
坍落度仪
7
钢筋笼安装深度
mm
±100
用钢尺量
8
混凝土充盈系数
大于1
检查每根桩的实际灌注量
9
桩顶标高
mm
+30
-50
水准仪,需扣除桩顶浮浆层及劣质桩体
附表二混凝土灌注桩钢筋笼质量检验标准(mm)
项
序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方法
主控项目
1
主筋间距
±10
用钢尺量
2
长度
±100
用钢尺量
一般项目
1
钢筋材质检验
设计要求
抽样送检
2
箍筋间距
±20
用钢尺量
3
直径
±10
用钢尺量
附表三预制桩(钢桩)桩位的允许偏差(mm)
序
项目
允许偏差
1
盖有基础梁的桩:
⑴垂直基础梁的中心线
⑵沿基础梁的中心线
100+0.01H
150+0.01H
2
桩数为1-3根桩基中的桩
100
3
桩数为4-16根桩基中的桩
1/2桩径或边长
4
桩数大于16根桩基中的桩:
⑴最外边的桩
⑵中间桩
1/3桩径或边长
1/2桩径或边长
注:
H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
附表四钢桩施工质量检验标准
项
序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方法
单位
数值
主控项目
1
桩位偏差
见表三
用钢尺量
2
承载力
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一般项目
1
电焊接桩焊缝:
⑴上下节端部错口
(外径大于或等于700mm)
(外径小于700mm)
⑵焊缝咬边深度
⑶焊缝加强层高度
⑷焊缝加强层宽度
⑸焊缝电焊质量外观
⑹焊缝探伤检验
mm
mm
mm
mm
mm
小于或等于3
小于或等于2
小于或等于0.5
2
2
用钢尺量
用钢尺量
焊接检查仪
焊接检查仪
焊接检查仪
无气孔,无焊接瘤、无裂缝
直观
满足设计要求
按设计要求
2
电焊结束后停歇时间
min
大于1.0
秒表测定
3
节点弯曲矢高
小于1/1000I
用钢尺量,I为两节桩长
4
桩顶标高
min
±50
水准仪
5
停锤标准
设计要求
用钢尺量或沉桩记录
附表五灌注桩的平面位置和垂直度的允许偏差
序号
成孔方法
桩径允许偏差(mm)
垂直度允许偏差(%)
桩位允许偏差(mm)
1-3根桩、单排桩基垂直于中心线方向和群桩基础的边桩
条形桩基沿中心线方向和群桩基础的中间桩
1
泥浆护壁钻孔桩
D小于或等于1000mm
±50
小于1
D/6,且不大于100
D/4,且不大于150
4、锚杆(索)工程
①、伸入毗邻建筑物(天台山庄及市地税局)基础范围的锚杆(索)必须精确定位,避免损伤其基础。
②、锚杆(索)材质及直径、长度、上下左右间距应符合设计或规程要求。
③、灌浆压力按设计要求执行。
④、沿锚杆(索)轴线方向每隔1.5-2.0m宜设置一个定位支架。
⑤、锚杆(索)锚固体宜采用水泥浆或水泥砂浆,其强度等级按设计要求执行;
⑥、钻机拔出钻杆后要及时安置锚索(杆)并随即进行注浆作业;
⑦、锚杆(索)安装应按设计要求,正确组装,认真安插,确保锚杆(索)安装质量。
⑧、锚杆(索)灌浆应按设计要求,严格控制水泥浆、水泥砂浆配
合比。
⑨、锚杆(索)工程质量应符合附表《锚杆及土钉支护工程质量检验标准》要求。
5、土钉工程
①、土钉长度、间距、与水平面夹角、孔径、土钉钢筋材质及直径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②、土钉必须和面层有效连接,应设置承压板或加强钢筋等构造措施,承压板或加强钢筋应与土钉螺栓连接或钢筋焊接;喷射混凝土面层配制的钢筋网,钢筋直径、间距、混凝土强度等级、面层厚度、钢筋网片搭接长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③、钻机拔出钻杆后要及时安置土钉并随即进行注浆作业;
④、坡顶应采用砂浆或混凝土护面,其宽度应不小于800毫米,并高于地面,以防止地表水灌入基坑。
⑤、土钉工程质量应符合附表《锚杆及土钉支护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要求。
附表:
锚杆及土钉支护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项目
序号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方法
单位
数值
主控项目
1
锚杆土钉长度
mm
±30
用钢尺量
2
锚杆锁定力
设计要求
现场实测
一般项目
1
锚杆或土钉位置
mm
±100
用钢尺量
2
钻孔倾斜度
%
±1
测钻孔倾角
3
浆体强度
按设计要求
试样送检
4
注浆量
大于理论计算浆量
检查计量数据
5
土钉墙面厚度
mm
±10
用钢尺量
6
墙体强度
按设计要求
试样送检
6、排水工程
①、做到有组织排水。
②、做到基坑开挖分层排水。
③、按设计要求设置排水沟、截水沟、集水井、泄水孔等,其位置
(标高)、断面尺寸、坡度、泄水孔垂向及水平间距等符合设计要求。
7、止水帷幕工程
本工程场地粉砂岩、圆砾层为透水层,基坑周边必须建立止水帷幕。
①、上部自粉砂层顶板0.5米,下部至园砾层底板0.3米,必须形
成连续止水帷幕。
②、止水帷幕施工前,必须通过现场试验确定相关参数,以求得最
佳止水效果。
③、高压注浆所用水泥标号不得低于32.50级,并掺入适量外加剂
(如早强剂)。
④、止水帷幕钻孔竣工后,可在旁侧钻孔取芯,根据粉砂层及圆砾
层注浆后胶接状况检验其止水效果。
五、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工作方法
⑴、研读、审查
研读设计文件、勘探报告、合同等,审查施工资质、安全及质量保证体系、施工方案及各类报审报验文件(资料)。
⑵、把握重点
监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方法就是抓重点,就基坑支护工程而言,应根据工程勘察报告和现场实地勘察,将支护工程监理重点放在地层或结构面倾向朝向基坑的地段,因为该地段上覆岩(土)体最容易沿层面(结构面)滑动引起坍塌。
⑶、执行监理程序
未经总监批准开工则不能开工,未经监理验收则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⑷、工程测量
测量或复核轴线位置、标高及有关几何尺寸(范围)。
⑸、巡视、旁站
对现场施工活动进行跟踪监理,发现问题及时指令予以纠正,以保障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
⑹、实验、检测
对有关质量评价,必须通过试验、平行检测取得数据后进行,不允许采用目测或感觉评价质量。
⑺、下达指令
及时下达指令性文件,并监督施工单位严格遵守与执行。
⑻、工地会议
通过工地会议形式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并可发出有关指令。
⑼、专家会议
对于复杂的技术问题,可召开专家会议研究讨论,克服处理复杂技术问题的片面性。
⑽、停止支付
对施工单位的任何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可以停止支付工程款,以促使其按规定完成各项任务。
⑾、会见施工单位领导
当施工项目部无视监理指令,违反合同条件及规范、标准进行工程活动时,总监可会见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指出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并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建议,促使问题得到解决。
⑿、报告行政主管部门
当施工单位拒不执行指令且将造成严重后果时,必须及时报告行政主管部门。
2、工作措施
⑴、施工准备阶段(事前控制措施)
①、工程监理单位应就与基坑支护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
对项目监理人员进行培训,项目监理部应在现场配备相关规程规范。
②、项目监理部应对施工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进行审查。
③、工程施工前,总监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对设计交底
及图纸会审纪要进行签认。
④、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部应督促施工单位报送施工方案和技术
措施,总监应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⑵、施工阶段(事中控制措施)
①、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审核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及其质量证明文件。
a、审查质量证明文件是否合格、齐全,是否与设计要求符合。
b、依照监理合同约定及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和审查复
检报告。
c、检查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②、当施工单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应提交相应的证
明材料,并制定专项施工方案,经监理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③、应根据旁站方案对施工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并
形成旁站记录。
④、应经常地、有目的地针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检测。
主要
内容有:
a、是否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b、是否使用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c、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
d、已施工部位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对出现的较大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监理工程师应采用照相、摄影等手段予以记录。
发现施工单位擅自变更设计或降低材料、施工质量标准行为制止无效时,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仍无法制止时应报告监督机构.⑤、项目监理部应及时对施工单位报验的隐蔽工程、检验批进行检查验收。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报验的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进行现场检查、验收,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⑥、对于建设单位提出的有关工程变更,总监应检查工程变更是否
遵循原审查途径进行了工程变更申报和审查。
对建设单位擅自变更
设计或暗示施工单位降低质量标准行为,建立应当及时劝阻,无法
制止时应报告监督机构。
⑶、工程竣工验收阶段(事后控制措施)
①、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检验批、分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
的基础上进行。
②、组织竣工预验收,对预验收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进行
整改。
③、编制质量评估报告,提出是否符合设计和相关规程规范要求的
明确意见。
六、安全监理工作
1、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安全生产管理及
保证体系是否健全有效;审查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是否具备资格,专职安全员是否按规定足额配备;审核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有效
资格证书;审查现场有关人员是否人证相符等。
2、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
施。
根据工程实际,尚应编报下列安全施工专项方案:
施工现场临
时用电施工方案;冬季、雨季施工方案。
3、督促施工单位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按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完善施工方案。
4、审查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及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要求有明
确的安全指标和包括奖惩制度在内的保证措施。
5、审查施工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6、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技术交底及动火审批制度及执行情况。
7、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对安全施工的内部检查。
8、检查施工单位事故隐患控制记录、违章处理登记表、事故月报
表、安全台账。
9、检查施工单位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10、抽查施工单位班前安全活动、周讲评记录。
11、对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进行日常巡查,总监会同项目经理每
周进行一次安全周检,每月会同建设方、施工方进行一次安全月检,建立安全检查日记和台账。
12、发现安全隐患时,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方整改或停工整
改。
13、发生安全事故时,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规定进行报告和处理。
监
理部参与事故处理,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并
形成真实齐全的事故调查报告。
14、项目监理部制定安全监理管理职责,总监负全责,专业监理工
程师各负其责。
15、现场安全施工监理控制要点:
⑴、检查安全帽、安全带是否规范佩戴;
⑵、现场周围高压线是否有防护措施,是否有电线破皮漏电现象,
现场照明是否使用安全电压。
⑶、机械防护措施做到轮有罩、轴有帽,凡机械工必须持证操作。
⑷、围挡高度应满足要求,安全,无残缺。
⑸、施工作业区与住宿区必须隔离,住宿环境安全、卫生。
⑹、现场应配备医疗室及急救人员,配备急救物品。
⑺、配置充足的消防器材、消防水源,有严格的消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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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坑 支护 工程 监理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