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大学刑事诉讼法重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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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word版大学刑事诉讼法重点
刑事诉讼法重点
一、名词解释
【1】刑事诉讼
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
【2】刑事诉讼法
是国家制定的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法律。
【3】刑事诉讼法学
是一门研究刑事诉讼的法律规范、实践、理论的法学分支科学。
【4】无罪推定
任何人在未被依法确定为有罪以前,应被推定或者假定为无罪。
【5】司法独立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6】管辖
是指国家专门机关依法在受理刑事案件方面的职权范围上的分工。
【7】立案管辖
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
【8】审判管辖
是指人民法院系统内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职权范围
【9】证明
是指以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办案人员为主要主体,当事人员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参与所进行的收集、运用证据以及认定案件事实的诉讼活动。
【10】证明责任
是指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收集或者提供证据,并运用证据证明其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者有利于自己的责任。
如果不履行此责任,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
【11】鉴定意见
指国家专门机关就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后作出的判断性意见.其本质是证人证言。
【12】证人证言
证人在诉讼过程中向公安、司法机关陈述的与案件情况有关的内容.
【13】侦查
是指刑事诉讼中的检察院、公安等机关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抓获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用有关强制性措施的活动.
【14】两审终审制
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抗诉。
【15】上诉不加刑原则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一方提出的上诉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它是第二审程序中一项特殊原则,其目的在于切实保障被告一方的上诉权。
【16】死刑复核程序
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查核准所遵循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
【17】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二、简答
【1】管辖权转移与移送管辖的区别
管辖权转移
管辖权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将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上级人民法院。
移送管辖
是指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为保证该案件的审理,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二者区别
1、前提不同,管辖权转移由上级法院决定或者同意,而移送管辖无须接受移送法院的同意;
2、对象不同,管辖权转移的是管辖权,而移送管辖移送的是案件;
3、法院不同,管辖权转移从有管辖权的法院到无管辖权的法院,而移送管辖则正好相反;
4、级别不同,管辖权转移是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而移送管辖可以在同级法院也可以在上下级法院之间;
5、作用不同,管辖权转移是对级别管辖的补充和变通,而移送管辖主要是纠正错误。
6、发生原因不同,管辖权转移是为了解决不便于审理;案情复杂,涉及面广、受诉法院审理有困难,移送管辖是因受理案件的法院没有管辖权.
【2】立案管辖与审判管辖的区别
立案管辖
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
审判管辖
是指人民法院系统内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职权范围
二者区别
1、二者不是同时发生的,而是先有立案管辖,后有审判管辖
2、立案管辖并不必然导致审判管辖
3、二者均有相对独立性,但是,审判管辖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立案管辖,而立案管辖并不影响审判管辖
【3】物证与书证的区别
物证
物证是指以外部特征,物质属性、所处位置以及状态证明案件情况的实物或痕迹。
书证
书证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
凡是以文字来记载人的思想和行为以及采用各种符号、图案来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对待证事实具有证明作用的物品都是书证。
二者区别
1、物证以其存在、外形等外部特征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真实情况;
书证则以文书或物品所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
2、法律对物证无特殊的形式上的特定要求,只要能以其存在、外形、特征证明案件事实,就可以作为物证;
对书证则不同,法律有时规定必须具备特定形式或履行了特定的程序后,才具有证据效力.
3、物证是一种客观实在,不反映人的主观意志;
书证是一定主体制作的,反映了人的主观的意志。
【4】证人证言与鉴定意见的区别
证人证言
证人在诉讼过程中向公安、司法机关陈述的与案件情况有关的内容.
鉴定意见
指国家专门机关就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后作出的判断性意见。
二者区别
1、鉴定意见是一种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进行的判断,属于意见性证据;证人证言是证人在就其所知道的案件事实情况所作的陈述,属于对事实的描述。
2、鉴定人员具有人身的可替代性,证人不具有人身可替代性.
3、形成时间不同。
鉴定意见是在案发后形成的,证人通常是在犯罪事实发生过程中或者发生前后了解了有关事实。
【5】拘传和传唤的区别
拘传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传唤
传唤是公安、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二者区别
1、拘传的强制性更强,传唤的强制性相对较弱
2、据传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唤适用于所有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
【6】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区别
直接证据
直接证据就是能够直接证明证明对象的证据。
间接证据
就是指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事实,但能和其他证据联系起来,共同证明和确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二者区别
直接证据同间接证据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两者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方式不同。
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是直接的,审查核实证据的过程也就是认定案件主要事实的过程;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则是间接的,该证据虽然经过查证属实,还不能认定案件的主要事实,必须联系其他证据综合分析才能认定案件的主要事实。
【7】一审、二审、审判监督、死刑复核程序的比较
1、审理的对象不同
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是判决或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
二审程序和死刑复核程序审理的则都是判决或裁定尚未生效的案件,前者是一审判决或裁定尚未生效,后者是死刑判决或裁定尚未生效.
一审程序审理的是未经判决或裁定的案件
2、提起的主体不同
审判监督程序只能由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原审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起;
二审程序由依法享有上诉权的人和在一审程序中提起公诉的检察院提起。
死刑复核程序是由作出死刑判决、裁定的法院主动报请而引起的。
一审程序由同级人民检察院、自诉人以及其他主体提起
3、提起的条件不同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是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
二审程序如果由上诉人提出,只要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表示上诉即可,如果由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则要求认为第一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死刑复核程序是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或第二审人民法院主动将案件报请有核准权的人民法院而引起
一审无特殊要求
4、提起期限不同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只要原判决或裁定已生效,可以是在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正在执行的过程中,也可以是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执行完毕之后;
提起二审程序则必须是在法定的上诉期和抗诉期内,
死刑复核程序实质上是一种主动报请程序,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判决死刑或裁定维持死刑的人民法院必须在3日内向有核准权的上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
一审审理时间通常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可延长一个月
5、审判适用的程序不同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案件适用何种具体审判程序取决于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原来适用的程序,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适用第一审程序审判,
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是提审案件,应当适用第二审程序审判。
死刑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三日内报请有权人民法院核准;
一审适用一审程序
6、审判结果能否加刑不同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案件,其最终审判结果既可以减轻原判刑罚,也可以加重原判刑罚;
而按照二审程序审理案件作出裁判时必须遵守上诉不加刑原则,按照死刑复核程序对案件作出最终处理时,已经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不可能再加重,至多是维持;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案件,则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死刑复核程序作出的判决、裁定为生效的判决、裁定,应当交付执行
一审可以加刑
【8】公诉与自诉的区别
1、案件来源不同。
公诉案件是由国家公诉机关即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而自诉案件是由被犯罪行为侵害的公民、个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
2、犯罪性质和危害程度不同.公诉案件中犯罪行为的性质一般来说比较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大,案件一经起诉人民法院必须依法进行审判。
而自诉案件犯罪行为的性质多数不甚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小。
3、审查程序不同.公诉案件基本上实行程序性审查;而自诉案件则应经二次审查.
4、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完全相同.
5、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不同.自诉案件中的被害人是自诉人,居原告地位,而公诉案件中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居原告地位,被害人则处于证人地位。
6、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时间不同.
7、举证责任不同.自诉案件的举证责任规定为完全由自诉人承担。
公诉案件的举证责任完全由公诉机关承担。
8、刑罚处罚的轻重不同。
自诉案件的刑罚处罚,一般都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而公诉案件的刑罚处罚可达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
9、案件的可分性特点不同。
自诉案件可以“一罪一审"或“一人一审”,公诉案件都必须一案审理,不能“一罪一审"或“一人一审"。
10、审理期限的要求不同。
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特殊情况审理期限可延长一个月.自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限与公诉案件相同;被告人未被羁押的,应当在立案后六个月内宣判,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9】起诉与不起诉的区别
1、适用条件不同
起诉的条件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不起诉的条件是无犯罪事实、证据不足的、不必追究刑事责任
2、适用效果不同
起诉将程序进行下去直至审判,不起诉则终止刑事诉讼
3、决定书的送达对象不同
起诉将决定书送达到人民法院
不起诉将决定书送达本人及其单位,以及公安机关
4、是否需要公开宣布
不起诉需要公开宣布,起诉则不需要公开宣布
【10】上诉与申诉的区别
上诉
是指当事人对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明示不服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并撤销或变更原判决或裁定的诉讼行为。
申诉
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审查的处理案件的一种诉讼请求。
两者的主要区别
1、上诉必然引起二审程序;申诉仅是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重要材料来源.
2、上诉的提起必然阻止一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申诉则不相同,申诉的提出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两者还有以下的区别
1、对象不同
申诉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上诉的对象是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
2、主体范围不同
申诉的主体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上诉的主体是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被告人同意的被告人的辩护及及近亲属
3、受理的机关不同
受理申诉的机关既包括原审人民法院及其上级人民法院,也包括与上述各级人民法院对应的人民检察院
受理上诉的机关只能是原审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级人民法院
4、期限不同
申诉的期限一般为刑罚执行完毕2年内
上诉的期限一般是接到判决书之日起第二日起算的10天内
【11】判决、裁定、决定的区别
判决
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查明和认定的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以国家审判机关的名义,对案件中民事实体权利义务争议,作出权威性的判定.
裁定
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时候,对所发生的程序上应解决的事项,所做的审判职务上的判定.
决定
是指在诉讼进行中,为了保证人民法院能够公正地审理民事案件,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正确处理人民法院内部的工作关系,对诉讼中发生的某些特定事项,作出职务上的判断.
裁定与判决的区别
1、适用的事项不同。
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判决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即实体法律关系。
2、作出的依据不同.裁定依据的法律是民事诉讼法;但是判决根据的法律是实体法。
3、裁定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但是判决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4、裁定上诉的期限是裁定作出后10日内上诉;判决是在作出后的15日内上诉。
决定与判决不同
1、决定用于某些特定事项;而判决用于处理案件的实体问题。
2、判决在案件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而决定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的任何阶段都可以作出.
3、判决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但是决定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决定与裁定不同
1、决定用于处理某些特定事项;裁定用于处理程序性的问题.
2、决定的主要作用在于排除诉讼中的障碍;裁定的主要作用在于指挥诉讼活动,推进诉讼的进程.
【12】二审抗诉与再审抗诉的区别
1、抗诉对象不同
二审抗诉是针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尚未生效的裁判
再审抗诉是针对已经生效的裁判.
2、抗诉的提起主体不同
二审抗诉是由第一审法院同级的检察院提起,限于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
再审抗诉是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起.
3、接受抗诉的审判机关不同
二审抗诉是上级人民法院接受
再审抗诉是同级人民法院接受
4、抗诉期限不同
二审抗诉必须遵守法定期限
再审抗诉无期限限制
5、抗诉目的不同
二审抗诉是阻值第一审法院的判决生效,避免将人民法院认为有错误的判决交付执行
再审抗诉是为了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6、抗诉途径不同
二审抗诉是一审检察院通过一审法院向上一级法院提交抗诉材料,上级人民检察院出庭
再审抗诉是抗诉机关向同级人民法院提交抗诉材料
【13】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的区别
视听资料
以录音磁带、录像带、电影胶片或电子计算机相关设备存储的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音响、活动影像和图形,统称为“视听资料”。
电子数据
是指基于计算机应用、通信和现代管理技术等电子化技术手段形成包括文字、图形符号、数字、字母等的客观资料。
【14】刑事诉讼终止与中止的区别
1、条件不同
刑事诉讼终止适用于出现了不必要或不应当继续进行诉讼的各种法定情形
刑事诉讼中止适用于出现了致使诉讼无法继续进行下去的特殊情况或客观障碍
2、结果不同
刑事诉讼终止是终结案件,不再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中止只是暂停诉讼,待客观障碍或特殊情况消除后再恢复诉讼,继续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3、程序不同
【15】酌定不起诉与存疑不起诉的区别
酌定不起诉
对于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存疑不起诉
是检察机关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两者区别
1、条件不同
酌定不起诉的条件为法定
存疑不起诉的条件为证据不足,案件经过补充侦查且符合法定条件
2、程序不同
存疑不起诉在程序上有很大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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