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评议制解析.docx
- 文档编号:17942708
- 上传时间:2023-08-05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19.57KB
服务对象评议制解析.docx
《服务对象评议制解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服务对象评议制解析.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服务对象评议制解析
服务对象评议制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基层单位、党员、群众代表评议镇365工作活动,以问卷调查、听证质询、座谈等形式,听取基层单位、党员、群众对镇、居领导班子成员及部门负责人在工作作风和为民服务方面的的评价,有针对性地查找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不足与问题。
监督检查制
监督检查工作由分管领导和办公室负责,坚持“督查促落实,反馈促整改”原则,随时随机对各部门执行工作情况及上级或领导交办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督查工作情况要及时反馈给主要领导,并建立督查记录、档案。
监督投诉电话:
84213150
一次性告知制
一、一次性告知制,是指服务对象到本办事处或电话咨询办理属于本办事处职责范围内的事宜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所办事宜需要的条件、依据、时限、程序、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理由的制度。
二、如果服务对象手续齐全、符合规定,应马上办理,如果服务对象手续不齐全、不符合法定程序,应一次告知所要补齐的材料并告知下一次办理的时间。
三、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人业务范围的,要按照首问责任制的要求,明确告知服务对象,应找哪个办公室或哪位同志办理,并将服务对象带到相关办公室。
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不能办理的理由和依据。
四、接待投诉举报者要一次性告知,说明自己的身份;陈述被投诉举报者的详细情况尤其是违纪违法情况;提供主要证据材料或调查线索,线索不具体无法调查的,不予受理;所反映的问题不构成违纪或不属本机关管辖范围的,不予受理或转有关单位处理。
五、机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对没有做到一次性告知,造成服务对象多次办理,引起投诉且被确认为有效投诉的责任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效能责任。
责任追究制
一、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机关效能,贻误工作,侵犯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依照本制度追穷其效能责任。
本款所称不履行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不正确履行职责,包括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的情形、服务对象包括公民、法人、国家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组织等。
二、追究效能责任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三、责任追究种类:
1、责成作出书面检查;
2、诫勉教育;
3、效能告诫;
4、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5、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责任追究的种类应当根据执法过错原因、性质、程度、后果及行为人认错态度,单独或者合并使用。
五、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效能责任:
1、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和党委、政府的决定拖延不办的;
2、对工作不认真抓落实、搞形式走过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3、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敷衍了事、推透扯皮,造成不良影响和结果的;
4、对不属本单位职权范围或不宜由本单位办理的事项,不说明、不请示、不移送,置之不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5、无正当理由不受理来信来访,造成越级上访和群体上访的;
6、违反首问责任制,举止不文明,服务不周到,群众不满意,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7、违反一次性告知制,致使服务对象多次往返,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8、违反限时办结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有关事项或作出明确答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9、腐化堕落,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报”,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
10、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制度规定的。
六、追究程序
效能责任追究一般由本机关直接进行调查并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
对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或本机关无权处理的人员,支由上级机关调查处理。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首问责任制
一、首问责任制,是指首先被服务对象询问(含电话)的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尽自己所能给其提供最满意的服务,直到问题得以解决或给予明确答复的责任制度。
二、第一位接待来访(含来电)的机关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首问责任人要按照“六个一”。
即“一张笑脸迎客、一把椅子让座、一杯清茶解渴、一路引见到室、一直把事办成、一卡监督到底”的要求为其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三、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按有关规定当即给予办理;当即不能办理的,一次性告知办理时限及相关事项,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涉及整个部门的,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的,应想办法及时帮助服务对象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不能一推了事。
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将服务对象指引到相关部门办理或告知到相关单位咨询。
四、首问责任人接受电话询间时,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礼貌地给予答复,并一次性告知相关事项;不属自已但属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明确告知与相关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告知其找相关单位咨询。
五、首问责任人要做好落实首问责任的记录,内容包括询问人单位、姓名、询问时间、要求办理的事项及办理结果。
并签名和注明办理日期。
办事处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负责每半年检查、公示一次首问责任落实情况和记录登记情况。
六、凡执行本制度有过错引起投诉且被确认为有效投诉的责任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效能责任。
考核奖惩制
一、考评对象:
岩头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评内容:
在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信访、安全、民政、城建、司法、干部管理、宣传教育等各个方面履行职责、完成任务的情况。
三、考评标准:
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县纪委监察局和县各部门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各项工作措施得力、重点突出、特色鲜明、效果明显;积极主动地完成党委、政府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考评办法
按照县委、县政府、县纪委、县各部门及镇年度考评口径以记分形式考评到各办公室,各办公室依据有关人员在每项工作中的参与程度和贡献大小逐项分解到个人。
班子成员及驾驶员不参加务办公室计分。
各办公室考评结果由镇领导班子确定,并根据考评结果确定名次。
五、结果运用
依据年度考评结果,对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一定的奖惩。
1、从财政资金中安排适当的资金按县有关规定对完成目标任务的工作人员进行奖励。
2、获奖人员必须是在单位年度考评中被评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的人员。
3、所在办公室未完成分配任务的(含分管领导)每项扣发其所评等次奖金的2%.
4、违反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在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的同时,扣发其一定比例的奖金;被责成作出书面检查的,扣发所评等次奖金的5%;被诫勉教育的,扣发所评等次奖金的10%;被效能告诫的,扣发所评等次奖金的20%;同一年内被诫勉教育一次和效能告诫一次,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取消评奖资格。
5、驾驶员全年无安全事故的,可按规定领取安全奖。
6、未完成基本任务者,当年不得评为优秀党员、优秀公务员和先进工作者。
7、处理不平衡问题和其他未尽事宜,由镇党委研究决定。
服务承诺制
一、承诺内容
1、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正确履行“保护、惩处、监督、教育”四项职能,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一切从实际出发,客观公正地处理机关事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坚持严于律己、廉洁奉公,依法依纪依规办事,不滥用职权,不以权谋私和“吃、拿、卡、要、报”。
4、坚持勤政、优政,注重学习,增强能力,忠实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办事质量。
5、坚持高效、便民,讲求效果和效益,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6、实行首问责任制,做到“六个一”即“一张笑睑迎客、一把椅子让座、一杯清茶解渴、一路引见到室、一直把事办成、一卡监督到底”(即无法当即办结的事项,由责任办公室负责为服务对象填
发办事监督卡,载明办事内容、办事时限、注意事项、联系方式、填发时间、填发人等。
此卡作为服务对象要求办事和投诉举报的依据)。
7、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做到一次性告诉服务对象办事应经程序、所需条件和其他注意事项,确保群众不跑冤枉路。
8.实行限时办结制,做到在法律法规、上级组织和本机关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有关事务。
二、违诺处理
凡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上述承诺,出现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态度粗暴、举止不文明,办事拖拉、超越时限敷衍了事、不求质量,故意刁难、以权谋私和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效能责任。
情节严重的,同时追究纪律责任。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投诉办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和质量不满意或发现有违诺现象,可随时向办事处机关效能投诉分中心或市机关效能投诉中心投诉。
投诉电话:
84213150.接到投诉后,一般在7日内作出答复。
限时办结制
一、限时办结制是指服务对象到本镇机关办事,手续齐全且符合规定的,经办科室或经办人员应在承诺时限内或法定时限内办结其申办事项的制度。
二、凡服务对象来办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宜,要在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组织明确规定的办理时限内办结。
对法律法规和上级组织没有明确规定时限要求的事项,根据实际情况,能够及时办理的要及时办理,不能及时办理的要确定合理办结时限,尽快给予办理。
三、镇纪委对投诉举报,应当自收到投诉举报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投诉举报人;决定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初核并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决定立案调查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结案;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办案期限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1年,并应报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四、镇纪委对不服党纪处分的申诉,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申诉人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复查决定;涉及情况复杂的,经镇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申诉人延期理由。
五、镇纪委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应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0内作出复查决定;对监察对象不服镇纪委监察决定的复审申请,应当自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对监察对象提出的关于监察建议的异议,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0日内回复。
六、对镇党委、政府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求报告调查处理结果的检举、控告、申诉等,要按其要求的时限完成;无法按要求完成的,一般应在3个月内报告结果;不能如期报告的,要说明理由和办理情况。
七、对群众提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能解答的应当场予以解答;解答不了或属于职责范围外的事项,按首问责任制有关规定办理。
八、凡不按时限要求办理有关事项引起投诉且被确认为有效投诉的责任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效能责任。
AB岗制
为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特制定机关AB岗制。
一、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镇实行AB岗工作制度。
确定各工作岗位的A岗、B岗责任人,明确相应职责,并制定计划对备岗责任人进行业务知识培训。
二、A岗责任人因休假、学习、公出等原因离岗时,必须提前向B岗责任人做好工作交代。
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交代的,B岗责任人应主动顶岗。
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同时做好本岗和A岗主要工作,并兼有A岗的职责权利,对执行A岗工作结果负有相应责任。
A、B岗均缺位的,镇领导应安排他人顶岗。
三、确定AB岗责任人后,一般应保持稳定,确有特殊原因需作调整的,应报局领导批准。
四、AB岗责任人执行AB岗工作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内容。
对AB岗责任人因推诿扯皮等原因造成工作失误或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服务 对象 评议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