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关于实施江西省中等学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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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关于实施江西省中等学校
萍乡市关于实施《江西省2010年中等学校
秋季招生简章》的意见
根据《江西省2010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和《江西省2010年中等学校秋季招生简章》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市今年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录取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中招考试组织单位
今年我市县(区)中招(含学考,下同)考试组织单位共设七个,即安源区中招办、湘东区中招办、芦溪县中招办、上栗县中招办、莲花县中招办、萍乡经济开发区中招办、市直中招办。
二、报名
1.对象和条件
凡持有本市正式户籍的应届初三学生和历届初中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均可报名。
①所有应届初三学生均须报名参加中考。
②初中毕业、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青年可报名免试进入三年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学习。
③初中借读学生一律回户口所在地报考。
确有特殊情况必须借考者,须经报考县(区)中招办同意,市中招办审查批准。
报考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只限于三年在籍应届直升初中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办理了转学、休学行为的考生均视为非三年在籍应届直升初中毕业生。
根据2009年萍中招字1号文件规定,凡在2009年3月31日以后办理了转学、休学手续的市直学校学生,取消其均衡招生资格。
报考农村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必须是志愿从事农村中小学教育事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户口在定向乡镇。
未参加中考者,不能录取到普通高中。
未完成初中三年学历教育的学生禁止报名参加中考。
应届生报考必须有电子学籍和本届学号,否则视为往届生。
报考有专业加试、面试要求的中专学校的考生,除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面试。
2.报名日期
4月10日至4月16日,逾期不补报。
3.报名地点
考生报名地点为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县(区)中招办,市直学校在市直中招办办理报名手续。
4.报名办法
①应届初三学生由其就读学校审查合格后,到当地县(区)中招办集体办理报名手续。
②回市直、县(区)报考的学生须持学籍和户口簿到市、县(区)中招办报名。
③往届生报考须持初中毕业证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所在县(区)中招办报名。
④凡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青年均可报名免试进入三年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和技校学习。
报名者凭初中毕业证书到选报的三年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和技校办理报名有关手续,不接纳函报。
5.报考费用
考生报名时须交报名费、考务费。
考生每人交报名费2元、考务费每科7元,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考务费每科6元,生物、地理综合考试7元,体育考试费8元,共71元。
报考成人中专免试入学的学生,须交费20元。
6.注意事项
考生在填涂《考生报名信息表》时必须用黑碳素墨水钢笔准确填涂,不得涂改。
考生姓名应与户口簿上的姓名和学籍姓名一致。
鉴于我市属于课改实验区,考试内容和科目设置与外市不同,各中招办在接纳外地回萍报考的考生时要提醒考生注意。
今年我市中考报名继续采用电脑报名,各中招办要告之考生报名注意事项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采集数据信息与图像信息。
县(区)中招办必须认真审查考生均衡招生资格、农村师范定向类报考资格,并打印好《考生报名序号证》,在4月30日前发给考生。
三、招生范围
1.中专、高职院校,职业高中
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编制下达;三年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高和技校实行自主招生,招生指导性计划,由学校根据办学条件报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自主确定。
中专、高职院校,职业高中均面向全市招生。
2.普通高中
萍乡中学:
1.面向全市(不包括莲花县)招收保送生;2.面向全市(不包括莲花县)招收体艺特长生;3.在安源区、湘东区、芦溪县、上栗县按考生志愿、按计划择优录取;4.在萍乡四中、萍乡六中、萍乡九中(田家炳中学)、萍乡实验学校、安源一中和回城考生中按计划择优录取,招生指标考前分配到校。
萍乡二中:
1.在全市范围内(不包括莲花县、萍乡经济开发区)招收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宏志班学生;2.面向全市(不包括莲花县、萍乡经济开发区)招收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具体招生方案由萍乡二中制定并报市中招办审批后执行);3.招收本校上线考生;4.招收萍乡四中未被萍乡中学录取的考生和实验学校填报了其志愿上线的考生。
萍乡三中:
1.面向县(区)(不包括莲花县、萍乡经济开发区)招收保送生;2.面向全市(不包括莲花县、萍乡经济开发区)招收体育特长生(具体招生方案由萍乡三中制定并报市中招办审批后执行);3.在萍乡六中、萍乡实验学校、安源一中按志愿按计划招收未被萍乡中学录取的统招生;4.招收本校上线考生。
萍乡九中:
1.统招本校、回城考生未被萍乡中学录取的考生;2.统招萍乡二中、萍乡三中、萍乡四中、萍乡六中、萍乡实验学校上线考生;3.面向上栗县招收普通高中生,具体招生办法由萍乡九中与上栗县教育局商定并报市中招办审批后执行。
各县(区)重点高中的统招生和体艺特长生在本县(区)范围内招收。
安源中学在萍乡六中按考生志愿录取未被萍乡中学录取的考生。
各县(区)一般高中招收本县(区)的考生。
考虑到开发区和上栗县的生源情况,凡户籍在上栗县、学籍在开发区中学的,考生可根据自愿原则报考萍乡七中。
省重点中学、省重点建设中学扩招面向全市招生,一般高中不扩招。
四、志愿填报
考生在中考报名时,同时填报报考志愿。
1.报考类别:
考生的报考类别可分为3类填写,其中:
1类:
高中类(含重点高中、重点建设高中、一般高中);
2类:
高、中职类(含高职、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高、技校);
3类:
师范定向类(定向培养农村小学师资的五年制高专)。
考生报考类别按考生第一志愿划定。
报考1类的考生可以兼报高职、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高和技校。
报考3类的考生可兼报1类和2类。
2.填报要求
①普通高中志愿
普通高中志愿分重点高中(含省重点中学、省重点建设中学)志愿和一般高中志愿。
县(区)考生(不包括莲花县)均可填报萍乡中学和本县(区)的重点中学两个重点高中志愿。
参加高中均衡招生录取的考生必须同时填报重点高中志愿及高中均衡招生志愿,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均衡招生计划录取。
市直学校考生(不包括萍乡六中、萍乡实验学校)不需填报志愿,视为按招生范围内填报志愿。
萍乡六中、安源一中考生必须在重点高中志愿中填报萍乡三中或安源中学志愿。
未上萍乡中学录取线则根据其填报的重点高中第一志愿录取。
一般高中志愿:
一般高中志愿是否填报由各县(区)中招办自定。
师范定向志愿:
填报第三类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必须填写此志愿。
高(中)职类院校志愿
考生根据意愿可填报两个高中职志愿。
普通高中学校统招招生志愿填报范围一览表
考生所在地
重点高中志愿
均衡招生志愿
一般高中志愿
市直
萍乡二中
萍乡四中
萍乡九中
回城及体校
不需填
报志愿
不需填
报志愿
不需填
报志愿
萍乡六中
在萍乡中学择优后重点高中志愿起作用
安源中学
萍乡三中
不需填
报志愿
不需填
报志愿
萍乡实验学校
萍乡二中
萍乡三中
不需填
报志愿
不需填
报志愿
安源区
安源一中
安源中学
萍乡三中
安源中学
其他中学
萍乡中学
安源中学
湘东区
萍乡中学
湘东中学
湘东中学
麻山中学
芦溪县
萍乡中学
芦溪中学
芦溪中学
大安中学
上栗县
萍乡中学
上栗中学
上栗中学
福田中学
上栗二中
萍乡九中
莲花县
莲花中学
莲花中学
明珠中学
开发区
萍乡七中
萍乡中学
萍乡七中
考生志愿由考生亲笔填报,必须规范、慎重,既要填写代码,又要填写学校名称。
考生报名信息必须由考生、家长、班主任、学校校长签字认定,各学校和中招办不得违背考生意愿强迫考生填报志愿,不能限制考生自由填报志愿,更不得包办代替,志愿应由考生和家长自主决定。
五、考试
今年中考总分为780分。
其中文化考试成绩为740分,理化实验操作成绩为10分,体育考试成绩为30分。
㈠文化统一考试
1.考试科目
今年中考由省统一试卷和评分标准。
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综合文科、物理、化学、生物和地理综合卷。
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听力计25分)、综合文科分别为120分(政治70分、历史与社会50分),物理、化学分别为100分,生物和地理综合卷为60分,文化总分为740分(开发区采用学科等级制)。
综合文科科目采用开卷考试。
凡经市级医院检测证明听力残疾的考生可不参加英语听力测试,其英语考试成绩按考生英语笔试分数×1.26计算;也可选择参加英语听力测试。
二者选一,二者都选的以英语听力测试成绩计算总分。
数学学科允许携带科学计算器进入考场。
考生可自愿到新华书店购买由省教育厅赣教办字〔2006〕62号文件规定的通过全省统一招标的“天雁”牌TY-82MS型科学计算器。
2.考试时间
文化考试统一时间为:
6月17日—6月19日。
生物和地理考试安排在6月19日下午5:
00—6:
00进行。
3.考试组织
以三县三区(含开发区)和市直为考试组织单位。
考场安排按随机编排的原则进行。
考点要相对集中,各县(区)中招办可根据既方便考生又有利管理的原则统筹安排。
报考高中类和高、中职类的考生统一编排考场;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单独编排考场。
考试实行各考试组织单位内循环交叉监考,实行回避制度。
㈡理化实验操作考试
所有报名参加中考考生,均须参加理化实验操作考试,考试试题于4月25日前下达到各校。
考试组织、考试方法等均按市中招办印发的《关于印发〈萍乡市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萍中招字〔2004〕2号)执行。
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总成绩可保留小数。
成绩计入总分,满分为10分(每科5分)。
㈢体育考试
体育考试由三部分组成,即:
身体素质测试、体育课考试和平时参加体育锻炼情况考核。
其中:
身体素质测试21分;体育课成绩6分,按初中三学年每年2分计入总分;平时参加体育锻炼情况考核3分,按初中三学年每年1分计入体育总分。
体育考试总成绩可保留小数,总分30分。
身体残疾完全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可免考。
凭本人提交免体育考试的申请和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学校审核报县(区)中招办核准,成绩计20分。
测试项目男生为100米跑、立定跳远、俯卧撑,女生为100米跑、立定跳远、一分钟仰卧起坐。
具体办法按《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萍教体艺字〔2009〕6号)文件要求进行。
为方便考生,体育考试和理化实验操作考试都必须送考到校。
考试时间定于5月份。
具体考试时间安排由县(区)、市直中招办确定。
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和体育考试成绩由县(区)、市直中招办录入计算机,于6月3日前派专人用U盘报送市中招办。
六、优惠加分、减分
应届初中生在初中阶段参加市级(含)以上的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下列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体艺项目为第一、二、三名),可享受优惠加分待遇。
不同级别、不同等级、不同项目的优惠分值不重复累加,取最高项分值。
优惠加分最高分为20分。
1.体艺竞赛优惠加分项目及标准
参加由省、市教育部门主办的或由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省、市中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个人单项和集体项目取3人);
参加由省、市教育部门主办的或由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省、市中学生体育运动会(个人单项前3名和集体项目主力队员最多6人)。
其优惠加分的标准为:
获奖类型
一等奖
(体艺项目即为第一名)
二等奖
(体艺项目即为第二名)
三等奖
(体艺项目即为第三名)
国家级竞赛
20
15
10
省级竞赛
15
10
8
市级竞赛
10
8
5
因2009年市教育局未举办全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和各类体育比赛,市级竞赛优惠加分采用2009年市运会的田径和球类比赛的个人或团体成绩计算;省级竞赛采用省中学生运动会成绩计算。
2.青少年科技竞赛优惠加分项目及标准
全国、省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奥林匹克竞赛;
全国、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江西省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江西省中小学机器人竞赛活动)。
其优惠加分的标准为:
获奖类型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竞赛
20
15
10
省级竞赛
10
8
5
注:
荣获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且参加上述竞赛获奖者,可在享受竞赛优惠加分基础上再加5分。
无上述项目获奖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加分。
3.其他优惠加分政策
考生系烈士的子女,可加20分;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和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可优惠加10分。
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加10分。
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台胞、港澳同胞子女、少数民族聚居乡(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
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所有具有优惠加分资格的应届初中生,由各校组织审查,将其获奖种类、加分标准张榜公布后,由各校携带学生获奖证书原件和清晰复印件,报县(区)中招办进行审核。
计生对象子女加分由县(区)计生委审核后报县(区)中招办。
县(区)中招办将所有不同种类学生的加分录入信息库后,按序号将审查资料排序,并打印,在5月28日前报市中招办,逾期不予加分。
4.往届生减分
将往届生的中考成绩减去15分后,参加重点高中和一般高中的录取,并不享受优惠加分政策。
对审定为往届生的学生名单,学校要在中考报名前通知本人和学生家长。
七、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仍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萍乡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萍教基字[2005]4号文件执行)。
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分A、B、C、D四等,每校学生综合等级为A等的30%、B等为50%、D等级控制在2%以内(允许为0%),其他学生为C等。
评价结果由县(区)中招办输入信息库,报盘截止时间为5月28日,评价结果经报送后不得更改。
八、阅卷
为保证阅卷的公平、公正,减少误差,提高效率,根据省中招办的工作安排,今年我市继续实行网上集中阅卷。
考生文化单科保留小数,总分成绩四舍五入,只保留整数。
考分只通知考生本人,开发区考生只告知成绩等级,不公布具体分数。
考生认为考分有误,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校申请查分,由学校汇总到县(区)、市直中招办,由县(区)、市直中招办统一到市中招办查分,逾期不接待查分。
考生查分仅限于查核答卷是否漏改、考分是否漏登、漏统和错统,查分不查卷。
九、录取
㈠师范定向类考生的录取
体检。
中考成绩公布后,由县(区)教育局组织师范定向类报名的考生按省教育厅的要求集中体检。
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体检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并将体检结果录入中考数据库,报市中招办备案。
面试。
由县(区)教育局组织体检合格的师范定向类报名的考生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合格,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中考成绩原则上不低于当年所在县(区)省重点中学或重点建设高中统招分数线以下20分。
公示。
面试工作结束后,县(区)中招办根据中考成绩、面试结果进行预录,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预录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县(区)教育局签订《萍乡市农村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并由县(区)教育、发改委、人事、财政部门盖章确认。
录取。
各县(区)教育局必须在重点高中录取前上报预录考生名单,市中招办对各县(区)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无误后,加盖市教育局公章由招生学校到省中招办办理录取手续。
考生凭省中招办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萍乡高专报到就读。
定向乡镇生源不足,可以调剂,其办法由县(区)制定并进行公示。
未达到身高要求的考生必须向培养院校提交保证书,保证如果在毕业时仍达不到规定身高,同意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保证书须学生和家长签字。
普通高中录取
1.分数线划定
县(区)重点高中统招分数线的划定:
以安源区、湘东区、芦溪县、上栗县、莲花县为考试单位,将该县(区)师范定向类考生计划加上该县重点高中(重点建设高中)的70%计划,按志愿、综合素质B等级以上划定各考试组织单位重点高中统招录取分数线。
萍乡中学在县(区)的录取分数按考生计划、重点高中志愿和综合素质B等级以上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县(区)重点高中统招分数线。
因开发区执行中招改革实验区政策,萍乡中学在开发区录取学生的办法由萍乡中学与开发区教育局商定,并报市中招办审定。
重点高中均衡招生的录取分数线划定:
我市县(区)今年重点高中均衡招生计划比例提高为30%。
凡填报了均衡招生志愿未上统招线的考生,根据分配到校的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为保证最大限度地完成均衡招生计划,在市中招办统一划定的各招生学校统招分数线的基础上下降50分作为均衡招生计划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重点高中扩招分数线的划定:
扩招分数线比统招分数线最低可下调100分以内。
萍乡中学的扩招分数线在其统招录取分数线下降20分划定。
一般高中录取分数线的划定:
在综合素质等级C等以上的考生中按计划划定一般高中学校的最低分数线。
市直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的划定:
萍乡中学在市直的统招录取线按考前下达指标的70%划线,30%的指标按照均衡招生政策录取。
萍乡二中、萍乡三中在市直生源中的录取线根据萍乡二中、萍乡三中的总计划数统一划线。
萍乡九中在市直生源中的录取线根据萍乡九中的计划数划线。
2.录取顺序
今年普通高中录取工作集中在7月底进行。
保送生的录取:
萍乡中学将预录名单在5月28日前报市中招办审批,并办理录取。
已保送的学生,不参加中考。
宏志班、保送班的录取:
萍乡二中在7月20日前将预录名单并附村(居委会)以上困难证明材料及有考生、家长签名的申请报市中招办审批。
萍乡三中在7月20日前将预录名单并附有考生、家长签名的申请报市中招办审批。
体艺特长生录取:
各录取体艺特长生的招生学校携带考生的报名序号、成绩、个人申请表、专业加试成绩、相关获奖证书办理录取手续。
计划内统招艺术特长生在本校统招最低分数线下降5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划内统招体育特长生在本校统招最低分数线下降10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扩招生录取:
市中招办公布各校录取分数线后,各校即可组织扩招生报名工作,全市的扩招生报名工作于7月20日前结束。
各校做好扩招生报名库(含中考报名序号,姓名,中考成绩)软盘,并按序排好扩招生缴费正式发票,一并报到市中招办,通过审批,将扩招生提前进行预录。
外地考生一律视为扩招生,其收费标准按扩招生最高档次收取。
扩招外地的学生,要求带学生户口和所属县(区)中招办的成绩证明、初中毕业证的复印件。
重点高中招收扩招生严格实行“三限”政策,即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
统招生录取:
根据重点高中和重点建设高中的招生范围,按计划、按志愿、按分数一次性录满70%的计划,再根据公布的30%均衡招生计划,从填报了均衡招生志愿的考生当中,分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未完成的均衡招生计划,市中招办将严格按照所有未录取均衡生的报考志愿,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内从高分到低分调整录取。
填报重点高中志愿上线的考生,若重点高中第一志愿未录取,则自然录取到第二志愿学校。
任何学校都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录取第一志愿落选的上线考生。
一般高中的录取办法由各县(区)中招办负责制定,市中招办统一组织录取。
凡上统招分数线的考生,经资审合格,均应录取;如统招分数线上生源不足,可降分录取直至完成统招计划。
所有录取工作完成后,市中招办统一提供各校统招、扩招新生花名册,并发放统一的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卡,确定普通高中学籍号。
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作为验印学籍的唯一凭据,不得更改。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录取等具体工作方案另发。
中专高职类录取
1.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招生采用全省划定高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办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普通中专由招生学校到省中招办办理录取手续。
省文艺、体育运动学校和服装表演专业招生的学校,由招生学校携新生有关资料到省中招办备案办理有关手续。
2.录取顺序
普通高、中等职业院校招生录取在普通高中录取后进行。
其录取批次为:
提前批:
师范定向生。
第一批:
外省高职、普通中专。
第二批:
省内高职。
第三批:
省内三年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
职业高中录取
职业高中招生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和各县(区)生源放开录取。
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直接进入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习,减免学杂费用,优先提供助学金和助学贷款。
各县(区)中招办要把职业教育招生纳入到中招工作职责范围,广泛宣传职业教育,为职业中学组织生源,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今年中职招生工作的完成。
十、几点要求
1.严肃中考招生政策。
各级领导和招生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各项规定,坚持原则,反腐倡廉,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不得以任何形式循私舞弊。
对在招生过程中,支付、收受招生好处费、卡扣学生通知书及学生档案、违背考生意愿填报个人志愿的行为,按《江西省中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的精神,严肃处理。
2.各级招生考试组织单位,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六公开”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中招“阳光工程”,认真组织好招生录取工作,力求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3.规范招生行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领导小组,健全招生工作责任制,并按规范招生行为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要积极宣传、正确导向,引导初中毕业生自由填报升学志愿,不得限制学生参加升学考试。
各县(区)高中一律不得跨区招生、不得提前招生、提前入学,严禁擅自录取学生。
集中录取结束后,任何高中学校不得再擅自接收学生。
凡有超计划招生、线下招生的现象,所招的学生不办理普高学籍,不准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对高分优秀学生外流现象控流工作不利的学校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处罚。
4、各县(区)教育局、各初级中学要大力加强对中等职业教育的宣传力度,引导初中毕业生升入职业中学接受职业教育,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习,促进高中阶段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
5.各考试组织单位、各有关学校必须加强保密与安全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队伍建设,依法治考,依法治招,确保试卷安全、考试安全和师生人身安全。
6.市招委设中招考试违纪举报电话:
6832483
十一、本实施意见解释权在市中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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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萍乡市 关于 实施 江西省 中等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