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法律制度概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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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法律制度概述
荆州豆制品集体涨价
2007年8月2日,湖北省荆州市物价局
根据群众举报,对该市沙市区豆制品经营者突然集体涨价一案进行了调查。
经查发现,该市沙市区豆制品经营户于8月2日集体串通,决定统一提高豆制品价格,并贴出“公告”称:
“因今年以来黄豆价格持续上涨,经豆制品商会讨论通过,从2007年8月2日起,上调豆制品价格。
”并决定提高香干子、豆腐等四种豆制品的市场销售价格,平均涨幅20%左右。
%
亿元
460000
400000
360000
300000
260000
200000
150000
100000
60000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0
6.0
6.0
4.0
3.0
2.0
1.0
0.0
图32006-2010年居民消赛价格涨跌幅度
第三讲价格法律制度
一、价格的形成及价格形式?
:
、什么是价格总水平及其调控?
三、什么是价格法及价格违法行为?
四、价格管理机构及职责?
五、价格监督及价格监督检查?
第一节价格法概述
—经营者
市场调节价
含义
范围
价格:
一是指由供求关系决定的商品或服务价值的货币表现.
二是需求者获得商品或服务支付大的货币额度.
制定主体
依据
经营者自主定价
是竞争价I依法确定的价
不稳定性I多样性I政府部门和经营者
宏观控制微观灵活
政府指导价
政府定价
调整内容
浮动价格
最高限价
最低保护价
强制性
稳定性
价格法的作用:
1.保障市场经济得以健康有序地运行,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2.把政府对市场价格的直接干预限制在一定的、必要的范围内,并通过法律的、经济的手段对市场价格总水平进行宏观调控,既避免了政府的过度干预,又避免了市场的缺陷与不足。
3.通过依法监督检查和惩处价格违
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合法行另。
《价格法》规定的价格形式
・
(一)市场调节价
・1、定义:
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包含以下几层含义:
・
(1)由经营者自主制定的价格。
经营者的定价权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
(2)是一种竞争价格。
经营者有自主定价权后,就会寻求对己有利的经营条件,产生排他性,如寝有養争,就会交为垄断。
・(3)依法确定的价格。
经营者的定价是在法律许可下的自主,否则就是价格违法。
4、市场调节价的范围
由政府指导或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
具体指:
商品和服务比较丰富,不属于资源稀缺的范围,如已经普及了的电视、矿泉水等;商品和服务不具有自然垄断性,是可以由多个经营者同时经营的商品和服务,如衣服、邮政(快递);商品和服务不属于关系国计民生的特别重要的商品,如电脑。
自然垄断是指由于市场的自然条件而产生的垄断,当一个企业能以低于两个或更多企业的成本为整个市场提供一种物品或劳务时,就形成自然垄断主要是公用企事业。
如水电气,公用交通等。
5、市场调节价的基本依据
(1)生产经营成本。
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
各项费用
Illi理讎編直蠶爲直辭吉、
用。
其中:
制造费用是固定成本、管理费用和经营费用中部分为固定成本,其余为变动成皋。
•长安汽车釆用新的装配线,将组装成本由3000多元降到1000多元,就是降低成本的最好体现。
•
(2)市场供求状况。
(二)政府指导价
・1、定义:
依照《价格法》的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如春节时火车票价、利率。
・2、特征
・
(1)定价主体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与经营者。
・其他部门指铁道部、建设部、交通部、发展改革委员会等,经营者最终定价。
・
(2)是宏观控制与微观灵活结合的一种价格。
・商品的品种、基准价、浮动幅度、差率大小都是国家价格管理部门或其他部门根据宏观调控需要制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动。
3、主要形式
31!
(1)浮动价格。
政府规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允许经营者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在一定范围内自行制定和调整价格的一种形式。
如飞机票价。
(2)最高限价。
政府对经营者出售的商品价格规定最高限度,经营者职能在此限度内出售商品的一种价格形式。
制止哄抬物价。
如粮食、食用油等谕品。
(3)最低限价。
政府对经营者出售的商品价格规
定最低限度,经营者职能在此限度以上出售商品
的一种价格形式。
如初级农产品。
4、商品范围
•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加或者跖祁定加:
•
(一)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旃(辕養等);
•
(二)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稀土);
•(三)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r
•(四)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公共交通、邮政、电信、供水等);
『a
•(五)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教育等)
中央定价商品和服务项目
•目前,剩下的13种中央定价商品和服务项
目为:
•重要的中央储备物资,国家专营的烟叶、
食盐和民爆器材,部分化肥,部分重要药
邮政基本业务,电信基本业务,重要专业
|=
品,教材,天然气,中央直属及跨省水利工程供水,电力,军品,重要交通运输,
服务。
定价目录
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
体适用范围,以中央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C
中央定价目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修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地方定价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后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各级
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制定定价目录。
5、依据
•
(1)商品或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
促进创新,获得更多利润。
•
(2)市场供求状况。
•(3)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等。
6、调整
•调整内容:
•
(1)适用范围调整。
由原来的141种调整到现在的13种。
•
(2)价格水平的调整。
这更频繁,使价格更接近市场。
如水电的价格上涨。
•(3)根据经济运行,适时调整。
(三)政府定价
•依照《价格法》的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具有稳定性和强制性。
—W—
T<1
规范政府定价行为的法规、规章即明确政府制定价格的范围、程序、权利、职壽,植进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化、民主花,提詞政府价格决策的透明度。
这类法规规章主要包括:
政府制定价格目录、政府制定价格的程序、政府割定价格的听证办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
实施成本监审的重要商品和服务,具体范围包括:
务务服服服和和和品
价格
商品价格
商品价格是指各类有形商品和无形资产的价格,有形商品是指各类实物产品•无形资产指知识产品
价格对象
服务价格
服务价格是指各类有
偿服务的收费,如咨询、律师服务等•
注意:
汇率\利率\债券\股票\期货等的价格是否受V价格法〉调整
价格接受者
市场调节价
政府定价
经营者的定价权利
经营者的定价义务
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的法规、规
章主要包括明码标价、制止牟取暴利、禁止价格垄断、低价倾销、价格歧视、价格欺诈等。
是在价格的制
二、价格法
调整对象
价格关系
定、执行和监督过程中发生
定义
表现
的各种社会经
价格法是指调整价格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
济关系
制定、调整和执行价格中发生的价格关系
\r-rV
执行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价格关系
黒中系指查关柿检洛价和价
流通、消费过程中
发生的价格关系
价格关系的具体表现
(1)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在制定、调整和执行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中发生的价格关系;
(2)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其他有关
輕I瞬稔即或违反价格法
(3)经营者在自主定价过程中与政府价格主
管部门、其他部门、行业组织在价格指导、监督和检查中发生的价格关系;
(4)各种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服务的提供商之间以及他们与消费者之间因提供商品和服务发生的价格关系。
《价格法》的作用
•1、规范市场主体的价格行为,维护价格秩序。
•2、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优化价格形成机制。
•3、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协调生产和消费的关系。
•4、规范、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调控,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
价格法律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的规则》《关于价格举报工作的规定》还包括一些通知等。
《价格法》的性质
价格法属于市场管理与市场交易法的范畴,又属于宏观调控法的范畴。
低价倾销
为了制乍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
价格违法行为
按性质分
价格欺诈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或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
经营者价格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1•价格违法行为与价格法律责任
价格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社会造成某种危害的有过错的行为。
《价格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形式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类。
例题:
经营者的价格法律责任主要有()o
A•经济责任B•行政责任
C•民事责任D.社会责任
E•刑事责任答案:
BCE
2•经营者价格违法及其处罚
(1)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例题1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如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如果没有违法所
人员以()的罚款。
A.2万・20万元
B.4万・40万元
得,可根据价格违法行为人违法情节的轻重,处违法
C.3万・30万元D.5000元以内答案:
A
(2)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3)经营者不正当价格行为
(4)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
(5)经营者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
III
例题2(单选)经营者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主要有四类:
一是不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二是();三是提供虚假资料;四是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的其他行为。
A.捏造证据
B.篡改证据
C.不全面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
D.不按规定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答案:
D
价格歧视得以实行的三个条件
・第一,市场存在不完善性。
当市场不存在竞争,信息不畅通,或者由于种种原因被分割时,垄断者就可以利用这一点实行价格歧视。
・第二,各个市场对同种商品的需求弹性不同。
这时垄断者可以对需求弹性小的市场实行高价格,以获得垄断利润。
・第三,有效地把不同市场之间或市场的各部分之间分开。
价格歧视的三个等级
•一级价格歧视,又称完全价格歧视,就是
每一单位产品都有不同的价格
•二级价格歧视,根据不同购买量,确定不同价格
•三级价格歧视是指垄断厂商对不同市场的不同消费者实行不同的价格,在实行高价格的市场上获得超额利润。
价格垄断案例
•2007年8月15H,《重庆晨报》刊登了巴南区李家沱十多家火锅店贴岀告示统一收取10元锅底费的报道。
后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各火锅店当场撤除了加收锅底费的告示,并表示今后不再岀现协议统一涨价等类似行为。
案例:
虚构原价欺诈消费者
•案情:
2007年8月2日,西安市一超市以原价为5.68%/公斤,现价4.38元/公斤[略低于市场平均价(4・6元/公斤)]的价格销售鸡蛋,并规定顾客每人次限购15个鲜鸡蛋(约1公斤),引发千人排队抢购,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国务院:
串通涨价可罚百万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3日签署第515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对经营者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行业协会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分散的价格管理体制二
间接性
四、价格管理体制的法律规定
(二)类型
混合型价格管理体制
直接与间接性
我国目前的价格管理
(三)I机构及职责
五、价格总水平的调控
(三)I具体政策措施货币政策、财政政策、投资政策、进出口政策等
(四)■价格总水平的宏观调控手段
(1)
经济手段
I
间接性\诱导性\滞后性
(五)■价格总水平调控的基本制度
•
(1)价格监测制度。
•
(2)重要商品储备制度。
•(3)价格调节基金制度。
•(4)保护价格制度。
•(5)价格干预措施。
•(6)紧急干预措施。
价格监测分析的基本形式有:
A定期价格监测分析制度
B典型调查或抽样调查
C应急监测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目前粮食价格管理的主要工作是()o
A制定和必织实施粮食最低收购价格
B控制粮食市场价格
价格监督检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物价
(一)I定义
六、价格监督检查
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对价格活动进行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活动
物价部门的职权:
1)询问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2)查询复制资料及核对银行资料;3)责令暂停相关营业;4)先行登记保存.
(二)I分类
(三)■内容
检查对象
检查时间
Ill
价格监督检查的主要法规、规章即规定价格监督检查的主体、程序职权、价格的社会监督及行政处罚、法律责任。
这类法规、规章主要包括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价格行政处罚程序、价格监督检查管辖规定等。
价格监督检查的特征表现为:
A主体是价格主管部门
B对象是价格管理相对人(经营者)
C目的是为了防止和纠正价格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保障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实施和执行,实现国家价格管理职能
D是价格主管部门的一种行政职能
七、价格听证制度
价格听证是指政府在制定、调整列入听证目录中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
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社会有关各方对其必要
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论证的制度.
交通、邮政等
公用事业价格
列入中央和地方定价目录
•国家计委(发改委)价格听证目录•一、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四、电信基本业务资费中的固定电话通
1=
•二、铁路旅客运输基准票价率(软席除
外)
话费、月租费,移动电话费、月租费
4)公布定价
深圳市物价局表示天然气暂定价收费无依据
•从2006年8月开始转换天然气至今,深圳气价一直未定,深圳燃气集团就按照每立方3.95元的“暂定价”收取,但市物价局负责人昨日明确表示:
该局从未批准过3.95元这个所谓的“暂定价”,用户则发现按“暂定价”收取的燃气费比物价局规定的高。
燃气集团:
按物价局精神定出3・95元?
•燃气集团热线电话25199999,接线员找来热线咨询部门的负责人徐小姐,徐小姐答复记者说,3.95元是燃气集团按照物价局文件的精神制定岀来的暂定价,具体的制定办法是:
原来液化石油气是每立方15.6元,天然气与液化石油气0勺热値比是1:
3,市物价局要求按前三月液化气均款80%收,所以燃气集团天然气暂定价的公式是:
15.6/3X80%,但是,记者按照这个公式一算,去卩发现得数是4.16兀,而不是3.95兀。
这是为何?
燃气集团工作人员并不能做出解释。
按“暂定价”会被多收费
记者查询了福田区丽阳天下名苑秦小姐家里的用
气情况,燃气主要用于三个人洗澡和每天做一顿晚饭,她家转换天然气的时间是2007年1月12日。
秦小姐家的燃气费存折显示,2006年10、11>12
月,家里的管道煤气费分别是49.3元、49.3元和
64.9元,平均每月54.5元;如果按照市物价局的规定,那转换后的几个月,应该按照每月54.5元
X80%的标准来计算,也就是说,秦小姐家每月
被扣掉的燃气费应该是43.6元。
•但实际上,秦小姐家的燃气费存折显示,
2007年1月二2月、沾的费用分别是124.8元、67.15元和71.1元,平均每月88.51元,这三个数字是按照燃气集团的“暂定价”计算出来的,用88.51减去43.6,等于44.91,“也就是说,按燃气集团价格收取的燃气费,比按物价局文件标准算出的燃气费平均每月多了44.91元?
”
律师:
涉嫌违反价格法
广东深君联律师事务所的侯松涛律师认为,燃气集团的这种做法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该法明确规定了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公用事业价格要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经营者不得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所以燃气集团自定“暂定价”涉嫌违反该法。
经济学博士:
定价依据被偷换
•燃气集团关于“暂定价”看似合理的解释,却被厦门大学毕业的经济学博士周波指为:
偷换了定价彼扁波说,换亓定价学0勺基本概念木说,单是从数学公式上,就可以看岀,物价局的定价依据之一是月平均用气费,这个费用,是用气量乘以价格算岀来的;而在燃气集团的定价公式"15.6/3X80%"里面,根本没有用气量这个依据,只有液化石油气价格这个依据,从数学的角度上说,就是一个变量被抹掉了,于是它的影响也被荻掉了,在实际中,这就意味奢,用气量越大d勺用户,被多收的钱就越多,用得少的用户,影响就小。
八、违反价格法的法律责任
、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警告
责令改正
罚款
停业整顿
主要是行政责任
退还或赔偿
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责任
3、价格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
经济责任
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改正
2、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律责任
主要是行政责任
通报批评
行政处分
价格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有()。
A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B过罚相当原则及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C处罚法定原则
D公正、公开原则及一事不再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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