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村重大危险源防治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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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村重大危险源防治措施
山西煤销集团三元宋村煤业
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措施
2012年4月15日
山西煤销集团三元宋村煤业
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措施
第一章瓦斯灾害防治措施
根据长治市煤炭工业局长煤局安发[2010]29号文,“长治市煤炭工业局关于2009年度年产30万吨以下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的批复”,2009年度长治市安化宋村煤矿15号煤层瓦斯绝对涌出量为0.33m3/min,相对涌出量为1.58m3/t,二氧化碳绝对涌出量为0.41m3/min,相对涌出量为1.97m3/t,属低瓦斯矿井。
一、预防瓦斯爆炸措施
1、瓦斯是煤矿生产中主要灾害之一,一旦发生瓦斯灾害,将对生命及财产造成巨大的危害,因此煤矿生产中应引起特别重视。
2、准确地测定矿井瓦斯含量和瓦斯涌出量,有的放矢地保证矿井安全生产:
建议矿方生产中对瓦斯涌出量定期实测,制定相应的防治瓦斯爆炸措施,更好地保证矿井安全生产。
预防瓦斯积聚的措施
矿井必须从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
1、工作面开采时防止瓦斯积聚的措施:
①合理配风,保证风量。
②减少工作面的风阻,降低工作面两端压差,采取均压通风,减少抑制工作面瓦斯涌出。
③合理布置采区,降低采区通风负压,减少采空区瓦斯涌出量。
④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瓦斯检测制度,所有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应检测两次。
永久密闭前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⑤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局部积存的瓦斯,特别是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等地点,应加强检测与处理。
如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冒落空洞等处,工作面上隅角发现瓦斯超限,要及时采取在回风顺槽张挂风帘、风障、导风筒、加强局部通风等措施进行冲淡,使之达到规定要求。
冒落空洞等处必须以不燃性材料充填密实,防止瓦斯聚积。
2、矿井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
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符合规程规定时,方可开启。
3、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
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瓦斯监测、监控的要求
在地面通风机房、井下采掘工作面等处设5个分站,分站所带瓦斯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温度传感器、风门传感器、设备开停传感器、馈电传感器、风速传感器、负压传感器等共74个,备用15个。
1、低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和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
2、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3、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
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4、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h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
5、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6、必须设专职人员负责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充电、收发及维护。
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发放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零点和电压或电源欠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
7、配制甲烷校准气样的装置和方法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相对误差必须小于5%。
制备所用的原料气应选用浓度不低于99.9%的高纯度甲烷气体。
施工和生产中的瓦斯管理
1、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2、井下爆破人员必须在打眼、放炮前认真检查煤电钻电位、放炮母线是否有导线裸露现象,以免操作时造成电流短路引发灾害事故。
3、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取暖。
暖风道必须用不燃性材料砌筑,并应装设防火门。
4、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5、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7、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光学甲烷检测仪。
临时停工点的瓦斯管理
1、停掘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
局扇和掘进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须实行风电、瓦斯电闭锁。
2、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3、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
4、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订安全排瓦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5、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符合规程第129条开启局部通风机的条件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6、当工作面停风时间较长时,通风区必须及时予以排除瓦斯,并制定有关排放瓦斯的措施。
7、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70%;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5%。
瓦斯排放措施和要求
1、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且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他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
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
2、因矿井为改造矿井,在生产施工中难免会对原先封闭的巷道启封,启封密闭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打开密闭时要防止瓦斯涌出伤人,通风、瓦斯监测人员应加强监测。
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必须保证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保证≤1.5%。
预防瓦斯引燃的措施
1、防止瓦斯引燃:
严格控制和加强管理生产中可能引火的热源。
井下电气设备搬迁或检修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时,同时总回风巷中瓦斯浓度低于0.70%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确认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
本设计井下选用的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均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
2、井下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必须在瓦斯浓度1.0%以下的地点使用,并实时监测使用环境的瓦斯浓度。
3、为防止掘进巷道贯通时,引起瓦斯爆炸事故,必须采取下列措施:
掘进巷道贯通时,在相距50m前,必须停止一个掘进工作面的作业,并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贯通时,必须由专人统一指挥;
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
并要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态和工作面及其回风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超限时,必须及时处理;
正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停掘的掘进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风流中的瓦斯浓度。
如超限时,必须停止掘进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
每次爆破前,两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
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待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建立瓦斯检查制度
1、必须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
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本矿井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每班至少2次;
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
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瓦斯浓度超过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
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
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井下每个巷道密闭前、机电设备附近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必须设瓦检箱。
废弃巷道及时密闭,临时停工地点,要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
瓦斯检查要做到记录牌、瓦斯日记手册和报表三对口,通风瓦斯日报由矿长审阅,并要有矿领导的处理意见。
矿井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采区回风巷时中瓦斯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回风巷道中随时有瓦斯检查员观测瓦斯的变化,一有异常情况立即上报。
2、瓦斯员的检测、职责范围
下井前必须认真检查瓦斯器,看气球有无破裂、光谱是否正常,水分吸收管内的药品是否失效,二氧化碳的吸收药品是否良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下井检查时,瓦斯吸收管必须同顶板接近,如顶部有架棚,必须用木杆将瓦斯器吸收管挑至与顶板接近处,一个地点都应至少检查三次,如各次检查结果相接近方可记入记录薄内。
检查二氧化碳时取下药品吸气管必须接近地板与底板保持100mm的距离,检查结果为混合气体,再将原处检查瓦斯用混合气体减去瓦斯即为二氧化碳含量。
检查完毕必须将镜头盖好,上井后清洗一次,并要观察光谱是否还原,若还原证明正确,否则不正确,瓦斯员每季度至少校对一次。
瓦斯员每班要对责任区内的瓦斯情况进行两次全面检查,并在瓦斯记录牌上公布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无人工作区、机电硐室、临时密闭、栅栏盲巷口每班必须检查一次。
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瓦斯员要按照划分区域所负担的范围认真巡回检查,严格填写检查记录,不得空班、漏检。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符合规程第129条开启局部通风机的条件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矿井总回风中瓦斯浓度超过0.70%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报安全矿长和总工程师。
在回采工作面设置专职瓦斯检测员。
采煤工作面采放过程中的瓦斯防治
摸清瓦斯赋存情况,积极采取预防措施。
影响煤层瓦斯含量的因素很多,同一矿区瓦斯含量的差别往往是由地质构造决定的。
搞好通风管理,控制瓦斯涌出。
生产矿井中后期瓦斯主要来自采空区,特别是无煤柱开采的采空区连成一片,区内积存大量瓦斯。
负压通风的矿井增加矿井风量、改变通风系统破坏压力平衡、厚煤层综放开采给瓦斯管理带来一定困难,搞好综放面、采空区瓦斯管理及防止采空区瓦斯大量涌出是一个新课题。
加强局部通风管理,防止瓦斯积聚。
使用专用的变压器、电缆和开关,实现“双风机双电源”,确保局扇正常运转;管好供风风筒,减少漏风,使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安设风、电、瓦斯闭锁装置,防止工作面停风或瓦斯超限时带电作业。
建立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
完善瓦斯监测系统,包括设立专职瓦斯检查员巡回检查,在工作面回风顺槽设置瓦斯超限报警断电装置等。
首创并推广应用“工作面超前动压区长钻孔双向静压注水技术”。
这是一项预防性措施,利用工作面超前支承压力使工作面前方一定宽度的煤体产生较多次生裂隙的有利时机,对综合机械化采煤的煤层进行静压注水,煤体水分可增加到1.8%左右,降尘率达81%。
采煤开采工作面回风隅角瓦斯治理
采煤开采工作面回风隅角瓦斯涌出的影响因素有煤层瓦斯含量、风量、支护方式、风压、本面采空区范围、工作面周期来压、邻面采空区状况、自然发火等,越接近采空区瓦斯浓度越高,回风隅角顶板处最高。
防治措施有:
①加大综合机械化采煤开采工作面风量。
理论研究与实践证明,减少风量对综合机械化采煤开采工作面的通风安全相当不利,回风隅角瓦斯浓度超限的时候应当配足够的风量,确保将瓦斯排进。
②稀释回风隅角瓦斯。
如回风隅角瓦斯处于超限的临界值,可使用导风帘、压风稀释等方法,但不宜使用压入式局部通风机。
③瓦斯抽排风机。
前述措施不能避免瓦斯浓度超限的时候,就应当使用瓦斯抽排风机,这是解决采用U型通风方式的低瓦斯矿井综合机械化采煤开采工作面回风隅角瓦斯问题的治本措施。
④加强监测。
采煤队当班班组长携带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必须悬挂在回风上隅角处,进行连续监测;瓦斯检查员每班两次检查回风隅角气体情况,必要时跟班瓦检员随时进行检查;在回风隅角处安设安全监测系统的瓦斯传感器,对瓦斯浓度进行实时监测。
⑤稳定通风系统。
通风系统的改变对综放面回风巷上隅角影响较大,综合机械化采煤开采工作面的通风系统必须处于稳定可靠状态。
⑥其它措施。
采用锚网支护的顺槽不易冒落,可以在回风隅角后面用砂袋或者煤袋砌筑隔离墙避免回风隅角与大面积采空区的直接连通。
总之,矿井在生产和建设过程中,要对瓦斯引起足够的重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之规定,采取一切必要的预防措施,避免灾害事故的发生。
二、预防电气引起瓦斯爆炸措施
1、井下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合格证”。
2、本矿井是低瓦斯矿井,。
设计选用的井下电气设备防护等级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可有效防止电气引起瓦斯爆炸。
3、井下各级配电开关具有过载、短路、欠压、失压保护,选择性漏电保护,分支开关漏电保护的后备保护以及漏电闭锁保护功能,井下所有电动机控制设备均设有短路、过载、缺相、漏电闭锁保护及远程控制功能。
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具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的功能。
保护较完善,可即时切断电气事故点,保证其它设备正常供电,并防止电气事故引发瓦斯煤尘爆炸发生。
4、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装备了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采用QBZ—4×80/660SF型矿用隔爆型风机双电源组合式开关,实现了“双风机、双电源”并且做到了自动切换。
5、井下照明变压器采用BZX—4.0型矿用隔爆照明变压器综合保护装置,照明电压—127V,照明灯具采用DGS—20/127、127V20W矿用隔爆节能荧光灯。
6、采掘工作面必须实行风电、瓦斯电闭锁,保证停风后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安电气设备电源以及瓦斯超限后切断超限区内全部非本安电气设备电源。
7、井下电气设备搬迁或检修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确定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
本设计井下选用的所有开关均安装了开关两防馈装置。
8、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
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9、井下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必须在瓦斯浓度1.0%以下地点使用,并实时监测使用环境的瓦斯浓度。
10、矿井装备安全生产监控系统,即时监测、监控井下环境状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井下瓦斯、煤尘发生爆炸。
11、井下通讯装置均采用本安型矿用电话机,下井通信电缆选用矿用阻燃型,通信线路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2回通信电缆分别沿主斜井和副斜井井筒敷设至井底交接箱,再经防爆分线盒引至各用户。
井下电话线路严禁利用大地作回路。
三、预防瓦斯隔爆措施
本矿为低瓦斯矿井,设计采用设置隔爆水棚对井下瓦斯煤尘爆炸进行隔爆;要求矿井在生产期间加强管理,每周至少检查一次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保证在出现事故时能产生隔爆效力。
矿井必须清除巷道浮煤,清扫或冲洗沉积的煤尘,并及时运出井外。
定期撒布岩粉,定期对大巷涮浆。
第二章粉尘灾害防治措施
根据煤矿生产特点,矿井地面产尘点主要有:
煤炭运输转载点。
井下主要产生粉尘的地点有:
采掘工作面、运煤系统转载点、胶带输送机以及刮板输送机等运输过程中。
为了保证矿工的身体健康,降低职业病的发生率,给井下工人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设计采取了以下防尘、降尘措施和个体防护措施。
一、防尘措施
(一)回采工作面防尘及除尘
1、湿式作业:
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
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0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0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
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8.0MPa。
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
液压支架和采煤工作面,必须安装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时同步喷雾。
液压支架的喷嘴,应安设向相邻支架之间进行喷雾的喷嘴,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放煤口应安设向落煤窗口方向喷雾的喷嘴,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
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
2、煤层预注水:
采煤工作面配备煤层注水设备,对煤层进行采前预注水,可有效减少工作面煤尘。
3、通风除尘:
搞好回采工作面的通风,防治悬浮粉尘积累,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格控制进回风巷道的风速,防止煤尘飞扬;加强通风管理,提高通风质量,保证用风地点的风量,以便有效地冲淡有害气体和粉尘。
4、在回采工作面回风顺槽中离工作面约30m左右处设置一个水幕,水幕必须覆盖巷道全断面,以过滤从工作中排出的粉尘。
掘进工作面防尘及除尘
1、综掘作业防尘
掘进机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3.0M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Mpa;
掘进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掘进机司机工作地点和机组后回风侧总粉尘降尘效率不小于90%,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不小于75%,若达不到要求,应采用除尘器抽尘净化等高效防尘措施;
采用除尘器抽尘净化措施时,应对含尘气流进行有效控制,以阻止截割粉尘向外扩散。
2、炮掘作业防尘
钻眼采取湿式作业,供水压力0.3MPa,但应低于风压0.1-0.2MPa,耗水量2-3L/min,以钻孔流出的污水呈乳状岩浆为准。
炮眼内应填塞自封式水泡泥,水泡泥的装填量应在1节级以上。
放炮前应对工作面10m-15m地点安装压气喷雾器实行放炮喷雾。
雾幕应覆盖全断面并在放炮后连续喷雾5min以上。
放炮前应对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周边进行冲洗。
放炮后,装煤(矸)前必须对距离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周边和装煤(矸)堆洒水。
在装煤(矸)过程中,边装边洒水,采用铲斗装煤(矸)机时,装岩机应安装自动或人工控制水阀的喷雾系统,实行装煤(矸)喷雾。
钻眼工作面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不小于8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不小于80%,放炮15min后的工作面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不小于9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不小于85%.
3、通风防尘
掘进巷道排尘风速不得超过4m/s,最低不得低于0.25m/s。
4、其它防尘措施
距离工作面50m内应设一道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距离回风口10m设一道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距离工作面20m范围内的巷道,每班至少冲洗一次;20m外的巷道每旬至少冲洗一次,并清除堆积浮煤。
距锚喷作业地点下风流方向100m内设置两道以上风流净化水幕。
转载点防尘及除尘
在煤炭运输的各个转载处均设喷雾喷头;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
其它防尘措施
1、粉尘监测。
矿井配备专职防尘人员和粉尘采样器、呼吸性粉尘采样器、测定仪等设备,在矿井建设和生产期间及时对井下粉尘进行监测和化验。
2、个体防护。
所有接触粉尘作业人员均配备防尘口罩,进行个体保护。
3、井下设有完善的防尘洒水管路系统。
4、防尘设施不供水,不准作业,防尘设备发生故障时不准作业。
5、矿井应每周至少检查一次防尘设施,对损坏的部件应及时更换,安装位置不合要求时,要及时调整,要把矿井综合防尘工作为安全检查和工程验收的重点项目。
二、防爆措施
防爆措施包括防止浮游煤尘发生爆炸和防止沉积煤尘再次飞扬参与爆炸两个方面。
本矿井煤层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采用以下防尘、降尘及防止引燃的方法,具体包括:
采煤机和掘进机的降尘措施
1、掘进井巷和硐室时,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封孔、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2、矿井建立了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
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
主要运输巷、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卸载点等地都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
防尘用水均应过滤。
3、在采煤工作面、运煤系统转载点等产尘量大的地点,配置了喷雾降尘设施,设计配备了专门人员,定期清扫冲洗沉积在巷道壁和支架上落尘。
4、井下所有运输巷和回风巷中按规程要求均设置了隔爆水棚。
矿井进风巷中设置喷雾洒水系统,净化风流。
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掘进工作面设置水幕降尘,在煤流系统转载处设置喷雾器降尘。
5、设计配备了防尘口罩,对掘进及采煤工作面工作人员进行个体防护。
6、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中设置了风流净化水幕。
7、定期清洗和冲洗井下巷道中聚集的煤尘,运输、回风巷1个星期冲洗1次,运输顺槽及回风顺槽巷道1个星期冲洗2次,回采工作面班班冲洗。
8、在进、回风井口20m内严禁烟火或用电炉取暖。
严禁携带明火或点火用具下井。
9、井下放炮必须使用安全炸药,禁止明火、明电放炮及不封炮泥放炮。
10、电气设备设有防雷击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
11、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12、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暖风道必须用不燃性材料砌筑,并应至少装设2道防火门。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可有效地防止煤尘产生,大大降低各产尘点煤尘的浓度。
第三章矿井防灭火
一、煤层自然发火危险性
据2009年7月长治市安华宋村煤矿现场采样,,15-1号煤层吸氧量为0.66cm3/g,自燃倾向等级为Ⅱ类,属自燃煤层。
15-3号煤层吸氧量为0.62cm3/g,自燃倾向等级为Ⅱ类,属自燃煤层。
因此,15号煤层按照自燃煤层来管理。
二、矿井自燃煤层的防灭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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